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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痛苦的来源和意义,我们在前面已说明过了。和良心痛苦相反的是心安理得,是我们在每次无私的行动之后所感到的满足。心安理得的来因是由于无私的行为既是从我们也在别的现象中直接认出自己的本质自身而产生的,又给我们证验了这种认识:即认识到我们真正的自己不仅是在自己本人中,不仅在这一个别现象中,而且也在一切有生之物中。这样,'人们'就觉得心胸扩大了,正如'人'自私自利就觉得胸怀窄狭一样。这是因为自私'心'把我们的关怀都集中在自己个体这一个别现象上,这时,认识就经常给我们指出那些不断威胁这一现象的无数危险,因而惶恐的忧虑就成为我们情绪的基调了。那么'相反',一切有生之物,和我们本人一样,都是我们自己的本质这一认识就把我们这份关怀扩充到一切有情之上,这样就把胸怀扩大了。由于对我们自己本身的关怀缩小了,为了自己本人的那种惶恐的操心盘算也就在根子上被削弱,被限制了:所以就有宁静的自得的喜悦心情,那是善良的存心和无内疚的良心所带来的。所以在'多'有一次善行之后,这种心情的出现就愈为明显,因为这善行给我们证验了这种心情所依据的理由。'而'利己主义者'则'觉得自己被陌生的敌对现象所包围,他全部的希求都寄托在自己的安乐上。善人却生活在一个现象互相亲善的世界里,每一现象的安乐都是他自己的安乐。所以说,即令由于他认识到人类整个的命运,没有给他的情绪带来愉快的气氛,然而经久不变的认识到在一切有情中的都是他自己的本质,却为他提供了情绪上一定的稳定性,甚至欢悦的气氛。这是因为广被于无数现象上的关怀不能象集中于一个现象上的那么使人诚惶诚恐。个别人遭遇到的偶然事故有幸有不幸,对于个体的总和来说,偶然事故'的幸灾'又互相抵消而拉平了。
所以如果说别的人确立了一些道德原则,把这些原则当作实现美德的格言和必须服从的准则,但是我,如已说过的,却不能够这样做;因为我没有什么应该,什么准则要向永远自由的意志提出。和他们相反,在我这考察相关的范围内,从某方面说和他们那种做法相当而又相似的,就是那纯理论上的真理。单是申论这一真理就可看作我这论述的全部'旨趣',这真理是说意志是任何一现象的本体,但作为本体来说却又不在现象的那些形式中,从而也不具杂多性。就这真理对行为的关系说,我不知道还有什么更庄严的表示法,除非是用前述《吠陀》的公式:“这就是你!”谁要是能以清晰的认识和内心的坚定信心,指着他所接触到的每一事物而对自己说出这一公式,那么,他就正是由此而确实具有了一切美德和天福,并且已是在通向解脱的大路之上了。
可是在我再往下谈,作为我这论述的最后部分而指出仁爱——仁爱的来源和本质我们认为即看穿个体化原理——如何导致解脱,导致生命意志的放弃,亦即导致一切欲求的放弃之前,并且也是在指出一条有欠温和却是更常被采用的途径如何引导人达到上述境界之前,在这里首先还得说一句似乎矛盾的话并加以解释。其所以要这样做,倒并不是因为它是这么一句话,而是因为这句话是真的,并且也是属于我要阐明的这思想的完整性以内的。这句话就是:“一切仁爱(博爱、仁慈)都是同情”。
§67
我们已看到如何在较低程度上看穿个体化原理就产生公道,如何在较高程度上看穿这个原理又产生心意上真正的善,看到这种善对于别人如何现为纯粹的,亦即无私的爱。这种爱如果到了完善的程度,就把别人的个体和别人的命运和自己的完全等同起来。过此以上便决不能再进一步,因为不存在任何理由要把别人的个体放在自己的个体之上。不过其他个体如果是多数,如果他们全部的幸福或生命受到了危险,则在份量上又很可以超过个别482人对自己的幸福的考虑。在这种场合,那已达到最高善和'有了' 完人心境的当事人就会为了多数别人的幸福而整个的牺牲自己的幸福和生命。这样死去的有柯德罗斯,有奈翁尼达斯,有雷古陆斯,有德西乌斯。缨斯,有阿诺尔德·冯·文克尔瑞德。任何人,只要是志愿地、意识地为了他的亲人、乡邻,为了祖国而不避一死,就都是这一类人物。站在'最高善'这一级的'还大有人在,' 每一个为了坚持那些造福全人类的,为全人类所应有的东西,也就是为了'坚持' 普遍而重大的真理,消灭重大的错误而甘愿承担痛苦和死亡的人'都是'。这样死的有苏格拉底,有乔旦诺·普禄诺,还有为真理奋斗的一些英雄也是这样在活焚的柴堆上死于神父祭师们之手。
不过现在就上面说的'爱即同情'那句矛盾语来看,我还得回忆我们前已看到痛苦对于生命,整个的说来,是本质的,与生命不可分的'东西';已看到每一愿望如何都是从一种需要,一种缺陷产生的,因而任何满足也只是消除了痛苦,并不是获得了什么积极的幸福;已看到欢乐虽是对愿望撒谎说它是一种积极的好事,实际上它只是消极性质的,只是一件坏事的结束',等等'。因此,好心善意、仁爱和慷慨'等等'替别人做的事永远也只是减轻那些人的痛苦而已,从而可知能够推动这些好心善意去行善布施的,永远只是对于别人的痛苦的认识。而这种痛苦是从自己的痛苦中直接体会到的,和自己的痛苦等同看待的。可是由此就得出一个结论:纯粹的爱(希腊语的“博爱”,拉丁语的,‘仁慈”),按其性质说就是'同病相怜的'同情,至于由此所减轻的痛苦则可大可小,而任何未曾满足的愿望总不出乎大小痛苦之外。因此,我们也无庸客气和凄德正相反,他认为只有从抽象的反有中,并且是从义务和绝对命令这些概念中产生的一切善和美德才是真正的善,真正的美德,而主张'人们'感到的同情是脆弱,并不是美德,和他正相反,我们说:单是概念对于真正美德,和对于真正的艺术—样,是不生发的,一切真纯的爱都是同情;而任何不是同情的爱就都是自顾之私。自顾之私就是希腊文的“自爱”,而同情就是希腊文的“博爱”。这两者的混合'情绪'也是常有的。甚至真纯的友谊也常是这种混合。自顾之私表现在乐于和个性相投的朋友晤对,这是'混合中的'较大部分:而同情则表现于对朋友的哀乐有真挚的关怀,表现于人们对朋友所作忘我的牺牲。甚至斯宾诺莎也说:“对别人的好意并不是别的什么,而是导源于同情的情意。”(《伦理学》第三卷,前题二十六,副定理三,论说项)作为一个证据,证实我们那句似乎矛盾的话'“爱即同情”',人们还可注意纯爱的言语和抚爱动作中的音调、词汇完全符合于同情的音调。附带的还可注意在意大利语中,同情和纯爱都是用同一个词“慈爱”来表示的。
这里还得谈一谈人类夭性最显著的一个特点,谈一谈“哭”。哭和笑一样,都属于所以别人禽的表情。哭并不正就是痛苦的外现,因为在最轻微的痛楚时也哭得出来。据我的看法,人们甚至决不是直接为了感觉到痛而哭,而经常只是为了重现于反省中的痛而哭。也就是说人们从感觉到的痛,即令是肉体上的痛,过渡到痛的单纯表象,于是觉得他自己的情况是如此的值得同情,即是说他真挚地坚信,如果别人是受这痛苦的人,他将以满腔同情和热爱予以援助。不过在这里却是这个人自己是他真挚同情的对象,他充满帮助人的好意,而自己却是那需要帮助的人,觉得他所忍受的更甚于他可能看到另一个人所忍受的。在这种奇特地错综着的心情里,直接感到的痛苦先要从一条分为两节的绕道才进入知觉,即首先是作为别人的痛苦来想象,作为别人的痛苦而予以同情,然而又突然觉察到这直接是自己的痛苦;——'这时',人的天性自然就以那种奇特的肌肉抽搐来获得痛苦的减轻。这样说来,哭就是对自己的同情或被回掷到它出发点的同情。因此,哭是以爱的能力、同情的能力和想象力为前提的;所以容易哭的人既不是心肠硬的人,也不是没有想象力的人。哭,甚至于往往被当作性格上一定程度的善看待,可以解人之怒,因为人们觉得谁要是还能哭,就必然还能爱人,还能对别人同情,正因为同情是以上述方式参预那致哭的心情的。——同这里提出的解释完全相符的,有彼特拉克在坦率而真实他说出自己的感情时,对他自己眼泪的发生所作的描写:
“我充满思虑,在信步而闲游,
对我自己深厚的同情袭击了我。
如此深厚——我不得不大声而哭,
而平时我并不习于这样做。”
证明这里所说的还有一种事实,那就是弄痛了的孩子们多半要在人们加以抚爱的时候才哭,这就并非为着痛而哭,而是为着“痛”的表象而哭。——如果我们不是由于自己的而是由于别人的痛苦所激动,以致于哭,那么,我们哭是因为我们在生动的想象中为疯苦的人设身处地,或是因为我们在这个人的命运中看到全人类的命运,从而首先是看到自己的命运;所以,通过老远的绕道总还是为了自己而哭,总还是对我们自己感到同情。这似乎也就是在丧事中通常无例外的,自然要哭的主要原因。哀悼者所哭的不是他自己的损失。人们应以为可耻的是这种自私自利的眼泪,而不是因为他有时没有哭。哀悼者首先当然是为死者的遭遇而哭;不过即令死者经历了长期沉重的不治之症而巴不得一死以求懈脱,哀悼者也还是要哭。控制着他'感情'的东西主要的是同情整个人类的遭遇,人类注定的最后结局;任何那么上进的,往往那么有作为的一生,都必然要随这种结局而消逝,而归于死。可是在人类命运中,'哀悼者'首先看到的却是他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