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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10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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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对于反省思维,对于理性的抽象认识,而不是对于直观的认识而有其存在的,尽管把可能性或不可能性的规定交到理性的手里的还是这直观认识的那些纯粹形式。按我们在想到可能之事或不可能之事时所从出发的自然规律或是先验被认识的,或是后验被认识的,这可能性或不可能性也就分别是形而上的或仅仅只是'形而下的,'物理的。

'上面'这个论证并不需要任何证明,因为这论证既是直接基于根据律的认识,又是直接基于“必然”、“真实”、“可能”这些概念的发展的。从这个论证已足够看出康德为这三个概念而假定悟性有三种特殊功能是如何完全没有根据;也可看出他在这里又一次不让任何考虑来干扰他那匀整结构的发展。

可是在此以外还有一个很大的错误,那就是他把必然和偶然的概念彼此互混了;诚然,他是在追随以往哲学的先例。原来以往的哲学把抽象作用误用到下面这种用途上去了:显然的是凡一事,如果它的根由已经确立了,它就会不可避免地随此根由而发生,也就是说它不能不有,那也就是说它是必然的。但是人们却单是守住最后这一规定说:必然就是那不能是另一个样儿的'东西',或'这东西'的反面是不可能的。可是人们把这种必然性的来由和根子忽略了,忽视了一切必然性由此而有的相对性,又由于这种忽视而制造了绝对必然之事这么一个完全不可想像的神话,也就是关于这样一个东西的神话:它不可避免地一定会有,犹如后果来自原因一样,但又不是一个原由的后果、因而也不依赖于什么。后面这一附加语正是一个荒谬的丐词,因为这丐词是违反根据律的。人们从这种神话出发,和真理相反,恰好把由于一个根由所确立的一切都宣称为偶然的,因为人们这时原来只看到这一切的必然性的相对面,并且又拿这种必然性来和那完全凭空虚构的,在其概念中自相矛盾的绝对必然性作比较。对于偶然之事这是594一个根本错误的规定,然而康德却还是保留着这种规定,而且在《纯粹理性批判》第五版第289至291页;第一版第243页;第五版第301页;第一版第419页;第五版第447、486、488页'等处'仍以之为说明。于是他甚至陷入了最触目的自相矛盾,他在第一版第301页就这样说:“一切偶然之事都有一个原因”,又补上一句:“偶然的,就是其不存在是可能的。”可是实际上几有一个原因的,其不存在就是绝不可能的,也就是必然的。——再者,对于必然之事和偶然之事这种完全错误的解说,在亚里士多德那儿,并且是在《生长和衰化》第二篇第九、第一一章就已能找到它的来源。原来在那儿必然之事被解释为其“不存在不可能”之物,与之相对峙的是其“存在不可能”;两者之间则有可存在也可不存在之物,——也就是有生有灭之物,并说这就是偶然之事。按前面所说过的可以看清楚这种解释和亚里士多德的好多解释一样,都是由于停留在抽象概念,不回溯到具体之物,直观之物而产生的;其实直观乃是一切抽象概念的来源之所在,抽象概念必须经常以此来检验。说“有个什么,其不存在是不可能的”,在抽象中固然可以这么想;但我们如果以此来看具体事物、现实事物、直观的事物,那么除了只有上述一个已知原因的后果外,我们找不到任何东西可以证实这个思想,即令证实这思想有可能性也不能够;——然而这后果的必然性仍是一个相对的、有条件的必然性。

在这当儿关于样态'类'这几个概念我还补充几点。——一切必然性既然都基于根据律并且正是以此而为相对的,那么一切定言判断就原来是,在其最后意义上,是假言的了。定言判断只是由于再来一个肯定的小前提,也就是在结论命题中,才成为无条件的',不许还价的'。如果这小前提还是未定的,并且表示了这种未定,那么这'定言判断'就成为疑问判断。

凡普遍(作为规律)确然的(一个自然律)东西就个别情况说总只是未定的,因为要有定就还必须真正具备了使这情况符合规律的条件才行。相反,凡作为个别事物而是必然(确然)的东西(每一个别的,由于其原因而必然的变化)如果是笼统地、一般地表达出来也只是'存疑'未定的,因为这已出现的原因只和这个别情况有关而定言的,经常亦即假言的判断却一贯只是表出普遍规律而不直接表出个别情况。——这一切的理由都在于可能性只在反省思维的领域中有之,只是对于理性而有的,而真实'事物'则在直观的领域内有之,是对于悟性而有的;必然则是对于两者而有的。真正说起来,必然、真实、可能'三者'间的区别甚至也只在抽象中并且是在概念上而有的;在现实世界则相反,所有三者都合而为一了。这是因为一切一切的发生,都是必然发生的,因为都是从原因发生的;而这原因自身又有原因,以致这世界所有的一切过程,无论巨细,都是严格的一串必然发生之事。准此,一切真实的同时也就是必然的,在现实中真实和必然之间并没有区别。同样,在真实性和可能性之间也没区别,因为凡未曾发生的,亦即没有成为真实的,也就是不可能的。这'又'因为这未曾发生之事必然赖以出现的原因——无此原因则决不能出现——自身并未曾出现,在原因的大联锁中也不能出现,故未曾发生的也就是不可能的。据此说来,则任何一过程要么就是必然的,要么就是不可能的。这一切都只是对经验的现实世界说的,而经验的现实世界也就是个别事物驳杂的复合体,所以也就是完全对个别事物作为个别事物说的。与此相反,如果我们凭理性而在一般性中考察事物,抽象地理解这些事物,那么,必然性、真实性、可能性又各自分立了。于是我们就把一切先验地合乎我们智力所有的规律的认为根本是可能的,把符合经验的自然律的认为是在这个世界上可能的,尽管它从未成为真实的',还是可能的';也就是说我们明确地把可能的和真实的区别开来。而真实的虽然就其本身说永远也是一必然之物,却是只被那认识其原因的人理解为必然的,如果别开这原因说就叫做偶然的。这一考察也给了我们'理解'麦珈利派蒂奥多罗斯和斯多噶派克利西波斯'两人'之间关于可能性的那一争辩。西塞罗在《论命运》一书中叙述了这一争论;蒂奥多罗斯说:“只有成为真实的'东西'才是可能的;而一切真实的也是必然的。”——克利西波斯则相反,“有好多可能的'东西'从不成为真实的,因为只有必然的才成为可能的。”——这一点我们可以这样解释:真实性是一个推论的结论,可能性则为推论提供前提。不过这里不仅需要大前提而且也需要小前提,大小两前提才产生充分的可能性。原来大前提只在抽象中提供理论的,一般的可能性,这本身还根本没有使什么有可能,而有可能也就是能成为真实的。要成为真实的,还需要小前提,因为小前提在它将个别事物纳入规律之中时才给个别事物提供可能性。个别事物恰是由此而立即成为真实性。例如:

大前提:所有的屋子(也包括我的屋子)都可能烧光。

小前提:我的屋子着火了。

结论:我的屋子烧光了。

这是因为每一普遍命题,也就是每一大前提,就真实性说,总只是在一个前提之下才规定事物,随而也就是假言的:例如“可以烧光”就以“着火”为前提。这一前提是由小前提带出来的。每次都是大前提给大炮装上火药,可是必须小前提来点火才能发射,也就是才有结论。从可能性到真实性的关系一概都是这样的。结论乃是真实性的表出,但结论既永是必然产生的,那么就由此可见凡是真实的,也就是必然的。这还可以从是必然的也就只是是一个已给予的根据的后果'这事实'看出来,而就真实事物说这根据就是一个原因。所以说一切真实的都是必然的。准此,我们在这里就看到可能、真实和必然这些概念都合一了,还看到不仅是后一概念以前一概念为前提,而且相反亦然。把这'三者'各自拆开来的是我们智力的有限性通过时间的形式才拆开的,因为时间是从可能性过渡到真实性的媒介。个别事态的必然性可以由于该事态的全部原因充分看出来,但是所有这些不同的、互不依赖的原因凑到一起在我们看来却是偶然的;是的,这些原因的各自独立就正是偶然性的概念。可是这些原因中的每一原因既然又还是它们的原因的必然后果,而原因又有原因,原因的锁链是没有一个起点的;这就指出偶然性只是一个主观的现象,是从我们悟性有限的地平线产生的,和视线的地平线上天与地相接是同样的主观。

必然性和由已知根据得后果既是同一回事,那么在根据律中的每一形态也就必须现为一个特殊的必然性,而在可能性与不可能性上也有其反面。这个反面总是由于应用理性的抽象考察于对象之上才产生的。因此和上述四种必然性对立的也有同样多种类的不可能性,也就是:物理的、逻辑的、数学的、实践的'四种'。此外还可指出,如果人们完全留在抽象概念的范围之内,则可能性总是附属于较普遍的概念的,而必然性总是附属于较窄狭的概念的,例如:“一个动物可以是一只鸟,一尾鱼,一个两栖类等等。”——“一只夜莺必然是一只鸟,鸟必然是一个动物,动物必然是有机体,有机体必然是一个物体。”——原来这是因为逻辑的必然性是从一般走向特殊而决不是反过来的;这种必然性的表出就是三段论法。——与此相反,在直观可见的大自然中(在第一种表象中)一切本是必然的,由于因果律而是必然的。只是由于后加的反省思维才能同时把它们理解为偶然的,是拿它们和那些不是它们的原因的东西相比较,也是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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