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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7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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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的一切都不可以瞒着辛普森进行。即使有的时候,争执一些陪审团还不能接触的 
材料,把陪审团都暂时请出了法庭,辛普森照样有权坐在那里。在法庭安排陪审团查看 
杀人现场时,辛普森也有权一同前往。只是在查看非常血腥的场地时,陪审团提出,希 
望这个时候辛普森不在他们身边,否则他们实在感觉不舒服。只有这一次,在预先征得 
辛普森本人同意之后,他留在车子里,没有下车。 
    在刑事诉讼中,辛普森自始自终拥有面对自己的证据的权力。法庭上双方争得昏天 
黑地的时候,辛普森始终衣衫笔挺坐在椅子上。他的梦幻律师团决定让他“放弃”作证 
的权利,结果他从没有象其他证人那样,当着陪审团的面,直接受到过检察官的严厉诘 
问,长达九个月的庭审过程中,居然就是没有一个人有权询问辛普森本人有关案情的任 
何问题。 
    然而,在民事案件中,被告没有拒绝出庭作证的权利。只要原告律师提出要求,他 
就必须走上证人席。他可以按规定拒绝回答非常有限的一些问题,例如,涉及他和律师 
之间交谈内容的问题是触犯律师与客户隐私权的,他可以不回答。又如,和他私人财产 
有关的问题,他也可以不回答。但是,其它问题他都必须当庭回答。 
    因此,对于辛普森来说,这成为一个巨大的挑战。因为,他和前妻妮可显然有过长 
期的感情不合的历史,最终还导致了他们的离异。不论是离异前还是离异后,根据人们 
在刑事审判中所得出的印象,一般都认为,在他们两人的相处中,发生过多次暴力冲突。 
在刑事审判中,在检察官强调辛普森的暴力倾向时,辛普森的律师也曾经非正面回答地 
提到过,辛普森并不是一个完人,他们所要证明的,并不是辛普森没有打过妻子,而是 
他没有杀人。作为律师,这样的回答还是相当聪明的,因为家里打架和杀人毕竟有本质 
的区别。由于辛普森当时并没有作证,因此,检察官对于这个情节的追究还是很有限的。 
    但是,在民事审判中就大不相同了。辛普森被迫出庭作证。原告律师可以在辛普森 
对于妮可的暴力问题上大作文章。他们可以追问细节,可以试图激怒辛普森,逼他发急。 
如果辛普森承认了曾经打过妮可,那么,原告律师就可以把这个家庭暴力问题尽量推到 
危险的边缘。尽量使得陪审团相信,辛普森是一个具有暴力倾向的危险分子,他无法控 
制自己的情绪冲动,从对妮可使用暴力到杀害妮可之间,只有一步之遥,等等。 
    如果他否认自己打过妮可,否认一些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那么,他又站在一个撒谎 
者的悬崖边,一失足同样后果难以想象。我们提到过,在法庭上作证之前,是必须宣誓 
说真话的。凡是说假话,就要冒被控以伪证罪的风险。当然,还是有人冒险在法庭上撒 
谎。可是,哪怕人们并不能真的证明这是一个谎言,只要给陪审团留下一个撒谎的印象, 
仍然是一个证人最失败最糟糕的状态。 
    在走上证人席之前,辛普森又无法知道原告证人究竟会提出什么样的问题,他防不 
胜防。在这种情况下,辛普森在应对的策略上,的确处于两难境地。于是,不知道是他 
的律师出的主意,还是他自己的决定,反正,他走出了错误的一步,他决定否认一切。 
    而这一次原告律师用的一个重要策略,就是先逼着辛普森对一些问题作出否定回答, 
留下一个撒谎者的形象,再在这个基础上,把提问逐渐过度到杀人的细节上,迫使辛普 
森一遍遍地重复否定这些细节。使得陪审团有这样的感觉:辛普森对前面问题的明摆着 
的证据的否定都是在撒谎,那么,辛普森对于后面否定杀人的一系列回答,也可能是在 
撒谎。所以,辛普森否定一切不利证词的选择,正是在民事审判中一步步走进了原告律 
师的预定圈套。 
    他从一开始作证就否认一切。面对妮可生前留下的鼻青眼肿照片,他宣称他从来没 
有碰过妮可一下。他说妮可是个强壮的女人,妮可在冲突中打过他,可是,他从没有还 
过手。 
    更令人无法置信的是,在现场留下的可疑脚印,是一种相当名贵的名牌鞋。当然, 
鞋子是工厂制造的,并不是只造一双,但是这种鞋实在太贵,穿的人是不多的。不过即 
使辛普森有这样一双鞋,也不能一定说就是现场发现脚印的这一双。但是,辛普森坚决 
否认自己有过同样类型的鞋子。 
    原告律师出示了作为证据的辛普森穿着同样的鞋子的照片,照片被放得如此之大, 
以致于从他抬起的脚步上,都可以认出鞋底的花纹恰与杀人现场的鞋印类似。于是辛普 
森坚持说照片是原告一方伪造的。 
    结果,原告律师又请来了摄影专家。摄影专家对陪审团说,尽管照片是可以伪造, 
可是,他实在不认为有任何理由说这张照片就是伪造的。更何况,辛普森是个名人,他 
长期来一直是摄影师的目标。他宣称原告方“伪造照片”的话一放出去,原告方立即从 
美国各地不同的摄影师那里,得到了31张不同的照片。在这些照片上,辛普森都穿着同 
样的这一种鞋。原告律师当场强调,如果他没有作案,他根本没有必要否认自己有这样 
一双鞋。 
    于是,在辛普森否认一些看上去明显的事实,给陪审团造成一个撒谎的印象以后, 
原告律师话题一转,开始问一些与谋杀有关的话题。例如,你那天晚上去过妮可的住处 
吗?你刺杀了高德曼吗?你是否用刀差一点割下了妮可的头?等等。辛普森对一系列陪 
审团相信是事实的问题,刚刚硬着头皮说了一连串的“不”,现在,又马上对这些性命 
悠关的提问,也说出一串“不”来,你说能让陪审团怎么想? 
    总之,辛普森在民事审判中被迫作证的结果,是一场彻底的失败。有一个陪审员事 
后甚至说,“他应该在上台前,把他的故事先顺一顺。”另一位陪审员则在事后表示, 
有一些很明显的事情,辛普森却说不是这样。其结果就是,“我们真的不知道什么应该 
相信他,什么不应该相信他。”还有一个陪审员在事后说,他就是在辛普森一连串的否 
认他曾打骂过妮可开始,怀疑辛普森是在隐瞒什么,怀疑他是在法庭上撒谎。原告律师 
的这一策略绝对是成功的。 
    在整个审判过程中,辛普森的律师再三提醒陪审团,这个民事诉讼与追求正义无关。 
辛普森的律师希望能够利用民事诉讼的这一性质,尽量减少陪审团倾注于死者家属的感 
情比重,使得陪审团相信,这两名死者的家属并不是在乎是否“讨到公道”,他们的实 
际目标,只是打算利用死者敲榨一笔钱财。而陪审团不应该让他们“得逞”。 
    妮可的父母在女儿死后,及辛普森的刑事诉讼期间,妮可和辛普森所生的两个孩子 
一直由他们代为抚养。但是,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胜诉之后,马上进入了与他们争夺两 
个孩子的抚养权的一场官司。最后,辛普森夺回了孩子的抚养权。其关键原因之一,当 
然是由于辛普森在刑事诉讼中被判“罪名不成立”,同时他又是孩子的生父。但是,另 
一个重要原因,是妮可的父母曾经违反规定,在没有通过妮可财产共同管理委员会的许 
可,就将妮可留下的一份材料卖了钱。 
    这样一个情节,辛普森的律师当然不会放过。同时,也由于死者高德曼的父亲,因 
为与一个出版社签了一份出书的合约,书的内容是有关他死去的儿子的。因此,老高德 
曼得到了预支的四百万美元的稿费。这件事,也成为辛普森的律师攻击的目标。辛普森 
的律师所拟定的策略之一,也是打击两个原告家庭的信誉。把一场要求“经济赔偿”的 
诉讼,演化为“合谋敲诈”的闹剧。 
    但是,这样的策略似乎并没有成功。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死者高德曼的父亲确实 
始终留给人们一个非常“悲壮”的“寻求正义”的印象。面对辛普森律师的策略,老高 
德曼一再表示,尽管民事案件的性质与寻找罪犯无关。但是,他确实是希望借这个审判 
再一次寻求公道。最后,在此案宣判以后,他将有权从辛普森那里得到上千万美元赔偿 
的时候,他甚至向公众宣布,他决定公开与辛普森定一个条件:如果辛普森当众承认是 
他杀了人,他愿意将上千万美元的金钱赔偿一笔勾销。 
    你也许会问,假如辛普森考虑接受这个条件,承认自己杀了人,是否还会再次受到 
刑事处罚呢?这已经是绝对不可能了。因为去年介绍刑事审判的时候,我们已经提到过, 
美国的宪法修正案为了保护被告免受政府的无休止纠缠和迫害,有“免于二次困境”的 
规定。就是对同一个案件,刑事审判只以一次为限。一旦陪审团判定被告无罪,便不得 
再二次起诉。但是,辛普森还是当即拒绝了这样的“交易”。 
    由于民事诉讼的目标不是寻找罪犯,所以,在法庭用语上也是不同的。同一个行为, 
在刑事诉讼中称为“犯罪”,在民事诉讼中则被称为“侵权行为”。在刑事法庭上,最 
后宣判的时候,法官会问这样的问题,对于某某人的一级谋杀罪,被告是否罪名成立? 
陪审员则回答,“是的”或“不是的”。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对陪审员提出的问题是完 
全不同的,他的问题将不牵涉犯罪。法官在民事宣判的时候会问,对于某某的错误死亡, 
被告是否负有责任?如果有责任,接下来陪审团就会报出赔偿的金额。 
    这里必须说明的是,实际上这里是两个被害者家庭的两个不同的民事诉讼。只是因 
为被告和证据相同而放在一起审理了。但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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