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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是靠不住的(近距离看美国之二)-第2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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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终,参加“掩盖”的人都达成一个共识,就是“掩盖”的第一步,至少应该试图 
和李迪断线,一方面,因为由于李迪在“水门”对面旅馆留下的大量证据,他基本上已 
经是“死老虎”了。另一方面,李迪是通向上面几条线的一个“麻烦源”。于是,又一 
个“白宫顾问”出场了。他的名字叫迪恩。他原先对于前面发生的事情并不事先知情, 
但是,在整个“掩盖”工作中,他却起了越来越大的作用,成了一名主角。 
    迪恩先和李迪谈了一次。这是他第一次真正知道全部真相,包括“管子工”的种种 
胡作非为。说实在的,乍一听来,他自己也给吓了一跳。他还是稳稳神,开始了谈“掩 
盖”的具体条件。李迪提出对已入狱者的“照应”,包括筹一笔“堵嘴钱”。 
    “掩盖”也是一项“行动”,没有“活动经费”是根本办不了的。比如,保释,律 
师,家属,等等,这一切都需要钱。前面已经讲过了,凡是违法的钱,筹款本身就很困 
难,而且一般来说,筹款本身也是犯罪行为。迪恩本人此后很快卷入“堵嘴钱”的筹集, 
在泥沼里越陷越深。 
    在迪恩找李迪谈话中,最戏剧性的一刻莫过于李迪突然提出“若是有必要毙了我, 
只要告诉我该站在哪个街角上”,着实把迪恩又给吓了一跳,说是我们可还没到这地步 
呢。李迪当时知道自己是通向上面的一个“祸根子”,但是,他之所以会这样提出,一 
是他知道自己是混在一个违法圈子里,他也不知道这些人在自己面临暴露的时候,到底 
会走得多远。其次,他也知道,他的这些上司尽管是白宫高官,却不可能动用正规受过 
训练的特工人员。多年之后,李迪在回忆中写到,他当时觉得,即使他的上司要干掉他, 
也是“合理的”。只是他觉得他们不可能动用得了专业枪手,他可不想让哪个“业余的” 
打歪了而伤着他的家里人。 
    这些人正在忙着“掩盖”乱作一团,可是在白宫里,包括尼克松总统在内,却谁也 
不敢真的向负责调查的联邦调查局去“打招呼”。因为在这个制度下,联邦调查局是独 
立的联邦机构,在操作时并不受司法部多大的控制。相反,由于真相还没有暴露,尼克 
松在记者招待会上,一方面一口否定白宫涉案“水门事件”,一方面还必须要求联邦调 
查局和华盛顿的警察按法律程序严肃调查。尼克松眼看着应该说是自己下面调查机构, 
正按图索骥步步向自己逼来,却碍于这个制度和全美国百姓的关注,不仅不能阻止,还 
只能作出欢迎调查的高姿态。 
    即使是行政体系下的司法部,在法律的制约下,也不见得就对白宫言听计从。正在 
干着“掩盖”活儿的白宫顾问迪恩,曾经向司法部长克雷迪斯特提出要求,把联邦调查 
局有关此案的文件调来看一下,却遭到拒绝。因此,调查仍然在一步步深入。在“水门 
事件”中那个漏网逃跑的“望风者”,又在律师的劝说之下,去联邦调查局投了诚。同 
时,各种报纸杂志的记者们,又在以他们的方式,各显神通,从外围包抄过来。可是此 
刻尼克松仍然心存侥幸,“管子工”的一个负责人海尔德曼曾对尼克松说,这事妙就妙 
在干得如此操蛋的糟糕,没人会相信我们会干出这种事来。尼克松深表同意。 
    问题是,哪怕是一个再“操蛋”的球,也总是有人踢出来的。如果不能令人信服地 
解决这个“踢球人”的问题,这个“球”就还在联邦调查局和记者们的穷追猛打之下。 
因此,尼克松亲自下令,要他的“白宫顾问”让中央情报局“认下账来”,并且由他们 
出面让联邦调查局中止调查。 
    他们找了两个他们认为比较能够控制的中央情报局副局长。一开始,他们拒不肯 
“认”这份本来就不是他们的“账”,后来迫于来自总统的压力,松口应承了下来,也 
做了一部分。但是,回去一想,就知道苗头不对,他们根本承受不了今后的法律责任。 
于是,他们马上刹车了。 
    他们开始向白宫顾问迪恩解释,他们尽管是白宫提名的副局长,但也不是想干什么 
就干什么的。在中央情报局里,都有特定的指挥链,不在他们职权范围的事,他们也一 
样无能为力。更聪明的是,他们看出了这件事的危险前景,为了在将来出事的时候有个 
依据,他们开始把每一次白宫顾问迪恩与他们交谈的情况都写下备忘录。 
    一边这里没人肯认领这个“球”,另一边“掩盖行动”的筹款问题又迫在眉睫。除 
了白宫顾问迪恩之外,这一违法活动把尼克松的私人律师也给牵进去了,后来他由于从 
事为“掩盖”行动的违法筹款,被判刑六个月。 
    由于1972年4月7日“联邦竞选法”的生效,堵住了尼克松动用竞选经费的最后可能。 
所以,总统的私人律师和顾问迪恩只能寻找一些秘密捐款者,取得的现金又象做贼一样 
送出去,结果,还是有两个为“水门”嫌疑犯工作的律师,拒收这种一看就来路不正的 
“律师费”。 
    在联邦调查局的搜索之下,不到一个月,李迪知道必然要发生的一刻终于来到了。 
两名联邦调查局探员来到了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要求约谈李迪。他在里面拖了半天, 
然后出来,表示拒绝回答一切问题。从我前面已经介绍的情况中,你一定已经注意到了, 
在整个事件的涉案人员中,上上下下,包括尼克松在内,实际上都或多或少在灵活地服 
从自己的利益行事。倒是这个李迪,确实表现出狂热的,甚至有时是可怕的理想主义。 
他打一出事就表白自己将是“一堵石墙”,不管别人信不信,他把这个自定原则一直奉 
行到了审判结束。 
    在美国,政党机构一般都有这样的政策,就是他们本身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 
动,他们的雇员也必须与司法人员合作。李迪公然当众违抗这一条基本政策,共和党总 
统再任委员会也就不可能再雇佣他了。 
    李迪出事三天以后,这个委员会的主席,前司法部长米切尔也找了一个借口辞职了。 
李迪的暴露虽然在意料之中,但是作为李迪秘密行动的直接上司,他深受刺激,他必须 
摆脱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全力投入“掩盖”行动以挽救自己。再说,作为李迪公开职务 
的上司,李迪一被扯出来,他立即会自然成为两股强劲的调查力量的目标。 
    这两股调查力量一是专业的联邦调查局,另一股则是“业余的”,就是新闻媒体和 
下面无孔不入不计其数的记者们,这两股力量看上去互不相干,但实际上却是“协同作 
战”。如果米切尔继续坚持,留在总统再任委员会主席这个惹眼的位子上,绝对就是跟 
自己过不去了。 
    更何况,此时,这个国家监督机制的一个重要按钮,已按照预先设计的程序,自动 
打开。在“水门事件”的案发地,美国首都华盛顿,由二十三名随机抽选的华盛顿市民 
组成的大陪审团,已经开始进行对“水门事件”的秘密听证。 
    你也许要问了,为什么是秘密听证呢?大陪审团是怎么回事呢? 
    去年,我曾经向你介绍过美国的陪审团,但是,大陪审团和一般的陪审团是不同的。 
他们的任务是根据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在检察官起诉之前,代表人民对案情进行秘 
密听证。根据听证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继续追究调查,是否可以对该案的涉嫌者起诉。 
如果通不过这一关,政府行政分支的检察官就无法对涉嫌者提起公诉,也就根本谈不上 
审判了。因为原则上,在刑事案件中,检察官是代表人民在向被告提起公诉。但是,由 
于政府机构和政府官员通常会产生异化,成为人民之外的一种独立集团。因此,大陪审 
团和陪审团都是对这种异化的一种监督限制。 
    之所以要秘密听证,是因为在这个时候,涉嫌者还没有被批准起诉,他还不是法庭 
上的一名被告。在这个阶段许多证据还不适于公开,以保护受嫌者。因为他完全有可能 
最后被大陪审团判定不被起诉。法律在这个阶段还必须保护他的隐私权。 
    但是,在大陪审团听证期间,涉嫌者必须积极配合大陪审团的听证,如实回答一切 
问题。这个阶段还不是刑事审判,因此,涉嫌者也不能借口引用宪法修正案的第五条, 
即公民“不得被强迫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自证其罪”这一条,而拒绝回答问题。一般在这 
个阶段也不能由律师陪同出席听证会。 
    在这一阶段,一切证据都只引向“起诉”或“不起诉”这样两个结果。在大陪审团 
听证期间发生的一切都是保密的,也并不影响今后有可能发生的审判。一经得出“起诉” 
或“不起诉”的结论,大陪审团就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立即解散各自回家了。如果该 
案被判定必须起诉的话,那么,为此后的审判,将根据同样的随机抽选方式,选出新的 
陪审团参加起诉后的审理过程。 
    我们再回到“水门事件”。从共和党总统再任委员会辞职的,还有一个出纳员。前 
面已经讲过,尽管说在1972年的“联邦竞选法”实施之前,未提名为总统候选人的竞选 
者,他所收到的政治捐款按规定不受监督。但并不意味着就可以违法使用政治捐款,一 
旦有违法嫌疑,还是会被查账。因此,他们赶在“联邦竞选法”生效前一天交给李迪用 
于“水门事件”的活动经费,随着“水门行动”的败露,也必然会水落石出。因此,参 
与了这个违法动用政治捐款过程的出纳员,也辞职下来,开始为自己寻找律师,并且等 
候法律找上门来。 
    这个时候,事情还只到李迪为止。但是,可以看得出来,李迪身后的人们已经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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