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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超女狂-第8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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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调查超女事先都不知签约一事(图)

合约  事实上,晓晓(化名)知道“天娱”的存在,也是在杭州赛区10强产生的当天。其母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10强产生的当天在西湖边拍外景的孩子们都收到一条天娱的短信,说是要签约。当时以为是别的什么公司,就没当回事。然后就来了电话,把选手召集到某宾馆,合同一签就是8年。”每个参赛的超女事先都不知道要和天娱公司签约一事,不过湖南卫视官方网站提供的“参赛条款”中确实写着“参选者明白及同意,湖南卫视有权随时废除参选者之参选资格”,因此即使湖南卫视用废除比赛资格来要求超女签约也是符合游戏规则的,问题的关键是签约时天娱是否对超女明确说出该要求。  经过记者调查,除了杭州赛区外,广州、成都、长沙、郑州赛区都存在10强签约的情况。只是上海天娱公司在发给本报的传真中,并没有承认同每个赛区10强签订合约的事实,只是称:“进入到全国前15名的选手,才和天娱传媒签订了经纪人代理合约,原因是为了保障比赛正常进行,防止有计划、有目的的商业炒作行为。”其他赛区的超女回忆签合同那天的状况和杭州也差不多,选手临时接到通知,参赛之前对签约一事毫不知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超女回忆,“他们(天娱)当时说,不签的话会有后果的。不少家长就问有什么后果,开始他们还不说,最后被逼无奈就说不能继续比赛。”既然天娱都说出了这样的话,选手和选手家长们就开始了盘算,但此时超女和家长们基本上处于骑虎难下的位置。不过愿意透露姓名的超级女声及其父母却从来不承认天娱公司有过“不签约就不能继续比赛的口头警告”。   对于所谓“不签约就不让比赛”的话,天娱公司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给予断然否定。他们承认当时是有份“申明”要求超女签订,这份“申明”是为了保证比赛顺利进行,是在平等、公开的条件下签订的。而对十强选手签订8年合约的说法天娱公司拒不承认。


第二部分:调查多数超女没有合约副本(图)

合约  不少接受采访的超女称:“天娱公司把一式两份合同全部拿走,并没有给选手留副本。”  苗苗(化名)今年23岁,是广州赛区十强之一,在和记者的电话聊天中她透露,虽然天娱公司一直都没明确告知不签约的后果,“但你知道,在那种状况下每个人都想在比赛中走得更远,只要正常人都会担心如果不签约的后果。”苗苗告诉记者:“合同大概内容我都忘得差不多了,因为连复印件都没给我们。”23岁的苗苗觉得合同条件太苛刻,又不想放弃继续参加比赛的机会,于是她想办法和天娱谈判,最后在合同内加了个附加条款:假如苗苗没进入总决赛,这个合同就自动解除。“他们答应了,比赛结束了,他们就再也没找过我了。”和苗苗一样,不少接受采访的超女也称“天娱公司把一式两份合同全部拿走,并没有给选手留副本。”杭州赛区10强之一小丹(化名)的父亲就多了个心眼,既然是签正式合同就索要了合同的复印件,小丹称复印件的具体内容记不清了,但违约的赔偿数目倒是让她很难忘记。“是的,是要赔偿500万!”长沙商周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曾峰告诉记者,从这个签约事件来看,基本上可定为“签约方无法律意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对方为组织机构严密的大公司,双方签约显失公平。”对于赔偿500万一说,天娱公司谢婷曾对媒体解释:“合同内容属于商业机密,没有义务向媒体透露。”


第二部分:调查有正当理由都可以解约(图)

实力派“超级女声”纪敏佳、韩真真被安排进行PK赛争夺最后一张10强席位,最终韩真正被淘汰出局  小丹是杭州赛区人气较高的选手,在面临淘汰还是继续比赛的选择时,她的父亲还是决定签约。“这么大的赔偿额度,当时你们不怕吗?”记者问小丹,“没有啊,他们说总决赛之后,只要有正当理由都可以解约的,现在大家都在谈解约的事情。”天娱传媒给本报发来的传真中也表示,“我们可以与选手解约,我们希望优秀的‘超级女声’都有好的发展,公司不会也没有必要阻碍‘超级女声’的发展”。  但解约真的有这么简单吗?一位签约后没留副本的超女告诉记者,没有进入总决赛后,她和天娱公司联络过很多次要求解约,但都没得到肯定的答复,“他们说总决赛后一起谈,毕竟是几百万的事情。”这位超女正在一家电视台实习,工作的事情马上就要定下来了,她希望早点和天娱解约,安心投入到这份工作中去。“我是有点后悔参加这个比赛的,不仅受到了莫名其妙的误解,而且发现自己并不太喜欢歌手的生活。”一位曾参加过多次歌手比赛的超女告诉记者,天娱在口头上告知她可以解约,但合同上并没有条款,因此她觉得这个问题不会很简单地解决。不过谈到可能的后果,这位超女倒是很放松,“其实我以前参加的比赛都有类似的合约,无非是保证比赛顺利进行,那些合同也有限制和赔偿的条款,到最后多数不了了之。”一位杭州赛区的超女也对合同的限制条款不太在意,“天娱公司肯定精力有限,签这么多人也没有用的,要是合同限制得我没有其他工作,天娱公司不可能养我吧。”


第二部分:调查合同不违法但是不公平(图)

争议很大的韩真真在杭州唱区20进10淘汰赛中落选  由于接受采访的超女及其家长多数没有合同副本,引人关注的合约内容一直是个谜。昨天下午记者终于拿到了该合同的影印件,这份名为“经纪人代理合约”的文本共6页,分11个条款。其中第一条“时限及其他”中规定:乙方(超女选手)同意委托甲方(上海天娱)为在全世界范围内的独家经理人,日期由2005年×月×日开始至2013年×月×日,共八年。  该合约同时规定,合约生效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直接和间接方式,再授权或委托任何人士或机构进行任何演艺事业活动。  在随后的条款中,该合约对演艺经纪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对经纪人佣金的抽取进行了规定,前4年甲方天娱要抽取60%,后4年抽取比例下降到40%,对于佣金的比例,不少超女对此无任何认知。  最让超女们担心的还是合约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在合约第11个条款中规定: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在合约有效期间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拒绝或者未能履行本合约规定的条款,或者严重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款,违约一方需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赔偿金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此外,另一方亦有权要求一方继续履约或终止本合同。  从违约责任看来,如果事实上是天娱违约的话,超女同样可以索要赔偿500万。但一位不具姓名的超女告诉记者,“那个合同里并没有承诺给我们投资多少,也没有提到什么时候发唱片,拍多少电视剧以及其他,你很难说他们违约。”果然,在合同中,我们没有发现对超女定量的承诺。长沙市商周律师事务所曾峰律师告诉本报,这个合同不能说是违法的,但对于超女来说是不公平的,“签约地位的不平等肯定会造成合同权利义务的不对等,天娱是组织严密的公司,而超女是涉世未深的少女,甚至还有很多未成年少女。”如果天娱公司真要对违约的超女进行诉讼的话,曾峰律师建议走两条路,如果超女为18岁以下的,可引用民法通则第16条,因为未成年人签订合同是无效的;如果超女为18岁以上的,可引用合同法第54条,请求法院予以撤消,合同法的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至于有无合同文本,曾律师认为问题不是很大。  


第二部分:调查进20强的时候就有保证书(图)

伤感:我自己本身是一个母亲,看到父母泪水在眼眶中打转,我已经不知所措————《新京报》郭延冰摄  记者对超级女声10强签约情况进行调查之前,有媒体就披露过杭州唱区20强签订“参赛保证书”一事。杭州唱区的朱文玥今年只有14岁,由于她父亲觉得10强合约中写的“艺人培养”计划太遥远,就没有签那份合约,但刚进入20强的时候,她倒是和其他人一起签了份名叫“参赛保证书”的文本保证书。当时是父亲电话授意,母亲执笔的。丽丽(化名)的父亲说“关键是那个文本写的期限是2005年12月31日,想想也限制不了多少,也就让她妈妈签字了。”杭州《青年时报》记者程茗慧透露,她曾亲眼看到过该份文本。据程茗慧回忆,《参赛保证书》上共有12大条款,分列若干小条款。选手必须从签订之日起,由天娱“独家代理经营其经纪事务”,亦保证按天娱的规定签订艺员经纪约。  于是问题就出在了两个方面,为什么天娱要从20强开始就要对超女签订类似艺人经纪合约?5个唱区近100名超女,这个公司哪来如此多的资金和精力打造每一个超女?一旦有超女在签订年限内违反天娱所制定的文本,是否就要搭上违约金?程茗慧获得的《参赛保证书》中最后一句写明:“本人同意并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所述之任一条款,将全额赔偿上海天娱传媒有限公司为本人参与本次活动直接或间接投入资金总计为五十万元整。”  


第二部分:调查张含韵给了天娱教训(图)

伤感  为何天娱公司在20强时就要用合约对超女进行限制?虽然天娱公司没对记者提及今年的超级女声进行“海量签约”的原因,但不可否认与张含韵这条“漏网之鱼”给天娱的教训有关。  去年超级女声季军张含韵,在前三名中是最后一个发唱片的,但她的人气远远超过了去年冠军安又琪、亚军王媞。天娱公司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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