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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居民个人只能在境内会员处进行指定和交易,不得在境外B股证券经营机构处办理指定交易。
上交所进行B股交易的程序是:投资者开设B股账户后即可委托证券商代理进行B股交易。证券商受理委托后,由其场内交易员将委托指令输入交易所电脑交易主机系统,经系统撮合配对后,将成交数据传回证券商,在T+3日交收。
上海B股委托代理证券商方式分当面委托和电话委托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到证券商B股交易柜台,亲自填写委托单,即为当面委托。目前居住在境内的B股投资者或在境内有其指定代理人的投资者较多采用这种方式。
投资者本人或其指定代理人通过电话、传真、电传等方式向证券商下达买卖指令,称为电话委托。大多数B股投资者(包括个人、机构和各类基金)居住海外,进行B股交易时,较多采用长途通讯方式,将委托指令下达给境内券商,或通过B股海外代理商进行买卖。这些海外代理商一般也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传达交易指令。
电话委托是B股委托常用的方式,因此,电话录音(或传真件)保存至关重要,一般要求保留较长时期。
为防止交易员输单出错或人为造价引起股价剧烈波动,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申报价格升降幅度进行限制,具体规定如下:
①任何高于市价的卖出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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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买卖B股(3)
②任何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可自由申报。
③高于市价的买入委托的递增幅度不得大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④低于市价的卖出委托的递减幅度不得小于电脑即时揭示价位的10%。
高于市价的卖出和低于市价的买入委托均难成交,因此可以不加限制;而高于市价的买入和低于市价的卖出几乎具有100%的成交机会,因此,对其限制可以防止人为造价和交易员操作出错。
零股交易即指不足一交易单位的委托买卖,因此不足1000股的委托买卖即为零股交易。买入不能有零股申报,而卖出可以申报零股卖出。
上海B股的法定名册登记机构是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简称清算公司),在业务上实行结算会员制,即以结算会员作为投资账户登记和投资者的结算交收代理人参加B股的中央登记、结算交收、存管。所有的投资者均通过各自选择的结算会员来获取清算公司提供的服务。
清算公司按照“银货两讫”、“职期交收”和“实行T+3交收”的原则组织B股的中央结算和交收。
投资者在向结算会员申请开立B股股票账户时,要填写清算公司统一制作的投资者开户登记表,由清算会员盖章后与投资者的有效证件复印件送至清算公司,清算公司将开户登记资料输入股东数据库,并通过结算会员以“开户确认书”形式向每一个投资者提供一个股票账户代码。
对于投资者因B股上市公司发行新股、派红股等认购和获得的B股,清算公司将根据承销商编制、提交的认购清单和经核准的上市公司分配决议办理股权登记,对交易市场B股买卖引起的股权变更,由清算公司根据结算会员的交收指令办理股权登记。
深交所B股交易指南
B股交易方式分为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分别在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和对敲交易系统中完成。
①集中交易指在B股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集中市场交易系统达成的交易。
②对敲交易指B股证券商在开市后至闭市前5分钟将其接受的同一种B股买入委托和卖出委托配对后输入,经交易所的对敲交易系统确认后达成的交易。对敲交易仅限于股份托管在同一证券商处且不同投资者之间的股份协议转让。每笔交易数量须达到50000股以上。申报内容包括证券代码,买卖方股东代码、买卖方合同序号、对敲价格、对敲手数、对敲交易经对敲交易系统接受后,不可撤消。对敲交易的价格幅度为“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加二十个价位与当日价中取一个最高价为上限”,“前一营业日收盘价减二十个价位与当日最低价取一个最低价为下限”。例如,某支B股前一交易日的收盘价为HK$5.80加二十个价位(0.20)为6.00,当日最高价为6.10,则当日对敲交易价格上限为HK$6.10;反之,减二十个价位(-0.20)为HK$5.60,当日最低价为HK$5.70,则当日对敲交易价格下限为HK$5.60。 境内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之间不得进行B股协议转让。境内居民个人所购B股不得向境外转托管。
深圳B股的交收期为T+3日,即在某一个交易日成交的股票将在第四个交易日完成股份的过户及资金的收付。在交易所买进并确认成交的股票可于当天全部或部分卖出,但股份及资金净额的最终交收需在T+3日完成。
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成交资料及结算会员指令进行股份及资金的结算交收。
结算公司根据交易所交收指令的对盘与配对的成功来保证交易所发生的每笔交易如期交收,并实现“货银对付”。 1)指令及报送方式
用于完成同一投资者在不同结算会员之间进行股份转移的指令为二类指令(目前仅适用于境外B股经纪及托管银行)。
证券商及托管银行通过B-(结算公司客户终端服务系统)或传真在B股中央结算系统规定时限内向结算公司发送各类交收指令。 2)结算交收程序
怎样买卖B股(4)
①在交易所达成的所有B股交易记录在当日收市后传送至结算公司的B股中央结算系统。在T+1日,结算系统根据成交资料生成交收指令。
②T+2日中午12:00前,使用二类指令的结算会员需将该指令发送至B股中央结算系统,系统将于T+2日下午完成二类指令的配对,不配对指令的修正需在T+2下午完成。二类指令配对完成后,进行试交收,打出试交收报告及各参予结算会员。
③T+3日中午12:00前,应付款结算会员须将应付资金划至结算公司指定账户。T+3下午4:00前,结算公司进行股份及资金的最终交收,打出应交收确认书通知各参予结算会员。
股份托管于境内证券商处的客户办理转托管时需填写转托管申请表,填写转托管资料,包括:股东代码、股东姓名、证券代码、证券名称、转出股数、转出/转入券商名称和代码。申请表需交由转出及转入证券商签章确认,如于工作日12:00前传给结算公司,该笔转托管将第二天到账。结算公司向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获确认的转托管股份,投资者即可在转入证券商处委托卖出。转托管费为每次每户100港元。
A、B股主要交易规则的比较
A、B股主要交易规则的比较,如表24所示。表24A、B股主要交易规则的比较
项目上海B股深圳B股深沪A股美元 港币 人民币交易单位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能买进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100股或其整数倍为单位,不足100股的零股可以卖出;但不可买进报价单位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01美元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港元最小价格变动单位为001元涨跌幅除上市首日的证券外;每支证券的交易价格相对于上一交易日收市价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ST股票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新股上市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但上海交易所规定每笔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前一笔成交价格的15%;深圳交易所规定,开盘价不得高于发行价的1500个档位(15港元),此后每笔成交价格不得超过前一笔成交价格的500个档位(5港元)交易时间正常情况下,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双休日、国内公众假期,以及交易所所公布的休市日休市开盘价每个交易日的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9:30起连续交易产生每个交易日的9:15~9:25采用集合竞价方式产生收盘价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收盘价以最后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沪市以最后一笔成交价作为收盘价,深市以最后1分钟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收盘价续表项目上海B股深圳B股深沪A股T+0
回转交易不可进行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可卖出,但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不可进行T+0回转交易,即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可卖出,但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可以再买股票交易清算 实行T+3交收,即在T日卖出股票的资金或买入股票的股份余额要在第三个交易日(T+3日)才能到账,因此卖出股票的资金要到T+3日才能提取,但可回转买入实行T+1日交收,即在T日卖出股票的资金或买入股票的股份余额要在下一个交易日(T+1日)才能到账,因此卖出股票的资金要到T+1日才能提取境内外B股投资者在交易上有何差异
1)开户提交的文件材料不同
在申请开立B股证券账户时;境内居民须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1000美元以上的银行进账凭证;到具有B股代理开户资格的券商处办理。 而境外(非居民)投资者则仅须凭个人有效证件(外国护照、外国身份证、中国护照+永久居住证明);未取得境外永久居住权的;视同境内居民办理。 2)保证金存取方式不同
投资者凭B股证券账户在证券商处办理外汇资金账户(即B股保证金账户)时;境内居民将从银行转出的现汇或现钞存款;存入B股保证金账户内;而境外(非居民)则须将从境外汇入的外币现汇或境内商业银行的合法现汇存款;存入B股资金账户内。
怎样买卖B股(5)
支取保证金时;境内居民须先将B股保证金账户中资金划回境内商业银行;再到银行提取;而划回银行的资金视同外币现钞;不得向境外支付;而境外(非居民)则可汇出境外支付;或存入其在内地开立的合法外汇账户。 3)境内沪市B股投资者需实行指定交易
境内沪市B股投资者在取得B股账户的同时;其指定交易已一并完成;作为买卖证券的唯一交易点;投资者只能在被指定交易的证券营业部进行交易、清算、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