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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文写作-第8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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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协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05年11月30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中国半导体行业协会

  2009年1月

  范文分析:

  这是一篇行业章程。内容包括总则、分则、细则三个部分,是典型的章条式结构方式。各个部分分别说明了该行业的基本情况、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内部的人事制度、财务管理、章程的修改等,条例清晰,内容全面。

  范文解析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第12号令发布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凡从事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必须具有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

  第三条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统一印制。

  第四条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 具备下列第(一)和第(二)项,以及第(三)、(四)、(五)、(六)、(七)项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一)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对外汉语教学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三)在学校或者教学机构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实习工作,并具有320学时(累计)以上对外汉语教学经历者;

  (四)在审委会指定的学校接受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专门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者;

  (五)对外汉语教学专业本科毕业生;

  (六)对外汉语教学第二学位毕业生;

  (七)对外汉语教育和现代汉语(对外汉语教学研究方向)专业硕士毕业生。

  第六条 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应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复印件);

  (二)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

  (三)符合本细则第五条第(三)、(四)、(五)、(六)、(七)项中任何一类人员的条件的有效证明材料或证书;

  (四)对外汉语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和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申报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按照下列程序:

  (一)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校或者教学机构提出申请;

  (二)申请人填写由审委会统一印制的申请表;

  (三)申请人所在学校或者教学机构审核后,连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和材料,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初审;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将初审合格者的全部材料统一报送审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审办)。

  第八条 凡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并经初审合格者,必须参加由审委会统一命题的考试。考试科目如下:

  (一)汉语(包括现代汉语、古代汉语);

  (二)对外汉语教学理论和语言学;

  (三)中国文学和中国文化知识(中国文学包括现代文学和古代文学);

  (四)普通话;

  (五)外语(英语、日语、俄语、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意大利语、阿拉伯语、朝鲜语,任选一种)。

  第九条 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由审委会审定。

  考试组织工作由审办负责。

  考务工作由审委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承办。

  第十条 参加本细则第八条所列5门科目考试,成绩全部合格者,经审委会审核批准,颁发由审委会主任签署的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成绩未全部及格者,其及格成绩保留3年。

  第十一条 参加考试有舞弊行为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并可决定其一至三年内不准再参加考试。

  弄虚作假、骗取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的;品行不良,不适合继续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由审委会吊销其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证书,自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准重新申请对外汉语教师资格。

  第十二条 本细则由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发布部门:国家教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1996年09月03日

  实施日期:1996年09月03日

  范文分析:

  这篇《对外汉语教师资格审定办法》实施细则,具体详细地阐述了对外汉语教师资格考试的有关内容,包括报考条件、考试程序、考试科目、考试要求等,为准备参加考试的人员提供了规范、明确的参考依据。

  范文解析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2008年修订)

  一、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范文分析:

  这篇规章制度属于岗位规范,是教育部为提高人民教师的素质、维护广大中小学生利益而制定的,是要求中小学教师共同遵守的关于工作原则、方法等的规范。它详细地阐释了中小学教师应具有的职业道德规范所包含的六个方面的内容,言简意赅,对人民教师规范自身行为、提高自身素质有很好的指导意义。

  训练参考题

  1.简答规章制度类文书的写作格式和要求。

  2.规章制度的分类有哪些?

  3.假如你是某娱乐行业协会的一名理事,现要求你起草一份该行业的章程,规范该行业的发展,应包括总则、业务范围、会员制度、组织制度和人事制度、资产管理和使用、章程执行和修改、附则等具体内容。

  附录一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

  国发〔20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1993年1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199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二〇〇〇年八月二十四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 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第五条 公文处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六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本办法并加强对本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

  第七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是公文处理的管理机构,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指导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

  第八条 各级行政机关的办公厅(室)应当设立文秘部门或者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二章 公 文 种 类

  第九条 行政机关的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命令(令)

  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二)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或者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四)通告

  适用于公布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五)通知

  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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