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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司法应用文书概述
一、司法应用文书的含义和起源
司法应用文书是指侦查、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在处理各类案件的各个环节、步骤上形成与使用的专用文书,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诉状等。
司法文书在我国起源于周代(约公元前11世纪)。《周礼》中有“史掌官书以赞治”,“掌万民之判”,“凡有责者,有判书以治,则听”的记载。汉代扬雄根据综判取士,以原告与被告之词判其曲直。梁刘勰在《文心雕龙·书记》篇中所列举的“律者”、“契者”、“劵者”,均属司法文书的范畴。明代吴讷和徐师曾均将判词列入独立的文体予以论述。
二、司法应用文书分类
司法应用文书的种类很多,一般按参与诉讼活动的不同职能的机关来划分。
侦查机关,主要有控告、检举书、控告、检举笔录、自首书讯问、勘验、检查、搜查笔录、立案报告、案件侦查终结报告、提请批准逮捕书、逮捕证、通缉令等。
检察机关,主要有起诉(免于起诉)决定、批准(不批准)逮捕决定、起诉书、抗诉书、补充侦查意见书等。
审判机关,主要有诉状、开庭通知书,案件审理终结报告、调解书、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审判庭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宣判笔录、刑事判决布告等。
此外,还有在公证机关形成的有证明书、委托证明书等公证书。
三、司法应用文书的特点
司法应用文书属应用写作范畴,在检察、审判、公证等司法机关应用广泛,具有以下特点:
1.权威性。司法文书应用于法律事务中,由国家权力机关及国家司法机关制定发布,内容主要包括叙事、举证、说理和结论等,符合哲理、事理、法理、文理四者统一的原则。
2.真实性。司法应用文书讲求证据和事实,遵循实事求是、严肃庄重、准确精练、逻辑严密的原则。
3.规范性。司法文书具有统一、固定的行文格式,结构相对固定,除标题、首部、尾部外,正文多数按照事实、理由、结论的顺序排列。
第二节 司法应用文书的应用范围及写作要求
一、起诉状
(一)起诉状的含义和分类
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
根据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民事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的法律文书。
行政起诉状,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为所涉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递交的,请求人民法院对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予以裁决,用以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诉讼文书。
刑事起诉状,是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或者附带民事责任,其诉讼书状就叫刑事起诉状,也称刑事诉状。刑事起诉状限于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等诉讼处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不需要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
在这三种起诉状中,最具代表性、使用最广泛的是民事起诉状。
(二)起诉状的内容和写作格式
起诉状主要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1.首部。首部主要包括标题与当事人(原、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其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出生年月、工作单位和住址(一般为户口所在地,也可为现居住地)。当事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列明其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此外,如果原告应经委托了诉讼代理人,还应当写明诉讼代理人的有关情况。
2.正文。正文是起诉状的核心部分,必备的内容主要包括:
(1)案由,表明原、被告人之间权益争议的性质。
(2)诉讼请求,基于法律关系要求法院作出的特定裁决。
(3)事实和理由,重点写明原、被告之间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以及权益发生争议的基本情况,并就双方发生争议的权益的性质,被告违法行为的性质、危害和后果以及被告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加以阐述和论证,以此体现出原告诉讼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要依次列举出证据和证人情况,并说明证据的可信性,以便人民法院查证核实。
3.尾部。依次写明受诉人民法院的全称、起诉人姓名、起诉时间以及附项内容等。
起诉书签名完毕后,一式三份,原告一份,法院一份,被告一份。
(三)起诉状的写作要求
起诉状中最具代表性、使用最广泛的是民事起诉状,下面就以民事起诉状在写作上的基本要求为例,阐述起诉状的写作要求。
1.诉讼事实的真实性。
这是写作起诉状的基本原则。原告在起诉状中所列举的事实必须是真实客观的、全面完整的,而不是揣测推断的想象或支离破碎的现象。要坚持诉讼事实的真实性,必须做到以下三点:
第一,必须对双方当事人所争执的事实进行认真仔细地分析,经过思维加工,理出头绪,使起诉状能够清楚完整地表述出事实的客观面貌。
第二,要经过认真细致的推敲,把握住双方当事人所争执事实的各个关键环节,不让事实有任何出入。
第三,在真实的前提下,充分地列举和陈述本方在起诉状中将要使用的事实。
2.所举证据的确凿性。
起诉状中所列举的证据,必须确实可靠,这是对本方所述事实和诉讼请求的有力支持。证据要经过检查,核实无误。书写时,应一件一件地按类排列,对照事实,分条说明,做到具体明确,举证有力。否则,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一旦发现证据有问题,原告很可能陷于被动处境。
3.书写诉状的合法性。
书写诉状的合法性也包括两方面:
第一,书写起诉状要符合实体法,也就是说,原告的起诉要有法律依据,引用法律规定要恰当确切。
第二,书写起诉状要符合程序法,即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要求,按照规定的格式表述内容。在事实清楚、举证有力、引用法律条文恰当的前提下,按照诉讼程序的要求表述得越准确,起诉状的质量就越好。
4.表述方法的条理性。
民事纠纷的案情往往非常复杂,头绪繁多,如果不注意行文的条理性,很容易把起诉状写得繁芜庞杂,使人不得要领,以至于影响原告诉讼目的的顺利实现。
起诉状的结构本来是固定的,是有条理、有顺序的,关键在于写作起诉状时要严格分清事实的各部分界限,不要把事实和理由写入诉讼请求,更不要把诉讼请求混在事实和理由之中;列举陈述事实要有逻辑顺序,按照案情发展的内在逻辑顺序进行表述;叙述事实要分好段落层次,做到有条不紊,有理有据。
二、上诉状
(一)上诉状的概念
上诉状是指当事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第一审程序作出的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依法向上一人民法院上诉,请求重新审理案件而提出的一种诉讼文书。
根据案件性质可将上诉状分为刑事上诉状、民事上诉状、行政上诉状等。
(二)上诉状的作用和特点
上诉状主要是有利于保护第一审案件败诉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防止错案发生和保证审判质量。上诉状具有下列特征。
1.必须是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别人无权提起;
2.必须是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判不服所提起的;
3.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和期限,向制作第一审裁判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三)上诉状的格式和写法上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2.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3.上诉请求和理由。
这是上诉状的核心内容。上诉的请求是上诉人所要达到的目的,而上诉的请求是以上诉的理由为依据的。上诉应当表明要求人民法院全部或部分变更原审裁判的态度。
如:上诉人因××××(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人民法院(写明原审法院名称)×××××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年××月××日
(四)上诉状写作的注意事项
1.上诉状要有针对性。书写上诉状要针对一审裁判所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制作上诉书一定要做到法理清晰、请求明确。
2.要注意文书的时效。当事人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