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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速度必定不快。
最近几年陷入经济困境的东亚国家,多半都是由于没能将整个经济的支柱转向更加技术密集化的产业。例如,自80年代以来日本的优势产业就是汽车制造和家用电器产品,这种产业结构至今没有明显的改变,这就从根本上妨碍了日本经济的进一步增长。这是最近10年来日本经济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之一。
既然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尽快实现产业升级,尽快实现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最有利于落后国家发展的对外贸易战略就应当完全服务于产业结构的技术密集化。但是自由贸易政策常常会放慢落后国家产业结构技术密集化的进程,这就使自由贸易政策对任何发展中国家都不会是一个最优的政策。
前边已经说过,自由贸易的好处是用比较优势原理来论证的,这种原理具体化在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比较优势学说和要素禀赋学说中。可计算一般均衡不过是把这些理论化为具体的数学模型,再利用统计数据对这些模型作了估算而已。我们说自由贸易不利于落后国家的发展,这等于说以比较优势原理所作的对自由贸易最优性的论证不能成立,按可计算一般均衡“算出”的自由贸易好处根本就不可信。
为什么现在用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作出的估算不可靠?为什么作为这个模型基础的比较优势原理不能证明自由贸易的最优性?其根源就在于,比较优势原理和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都用僵死的眼光去看待生产要素的生产率,不承认生产要素的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不承认对外贸易政策可以影响生产率。
如果一国生产某种产品的相对生产率高一些,它生产这种产品的相对成本自然就会低一些。但是生产率的高低不是天生的,它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人们在实践中的学习和锻炼。一般来说,人们干同一种工作的次数越多,工作效率就会越高;同样,一个企业生产过的同一种产品越多,生产效率就越高,其生产成本也就越低。这个道理,有工作经验的人都会感觉到。而美国人早就作过测算:一种型号的飞机的累积产量增加一倍,其生产成本就会降低20%。这就是著名的“学习效应”。
这种“学习效应”有两个特点:1。 一种产品的生产率取决于它的生产历史,历史上生产过的产品越多成本就越低;2。 一种产品的生产历史越长,其成本降低的潜力越小。从生产第一架飞机到生产第二架飞机就可以降低成本20%,而生产出一万架飞机之后,要再生产一万架飞机才可以降低20%的成本。由此看来,生产没有生产过的产品可以很快降低其生产成本,而生产老产品则不会降低多少它的成本。
如果考虑到这种学习效应,我们就可以知道比较成本学说对自由贸易政策所作的论证错在哪里:
发展中国家生产过的“新产品”(现代工业产品)一定很少,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生产率一定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新产品相对于旧产品的相对成本也一定高于发达国家。这就是人们抱怨“国产小汽车的价格高”的根本原因。出现这种现象,其根本原因在于生产率取决于生产的历史。而要使现代的新产品的相对成本降下来,最主要的途径就是要多生产这些现代的新产品。发展中国家降低现代工业产品的潜力最大,只要坚持生产这些新产品,许多产品的相对成本就会迅速下降。
可是由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成本最初很高,如果实行自由贸易,这些产业中的企业就会亏本,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无法进行。但是不从事这些现代产品的生产,就永远得不到学习效应,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效率也永远不会提高。而如果以高额关税保护本国的这些新产品的生产,使生产它们的企业不至于亏损,这些新产品的生产就会发展,坚持一个时期之后,这些新产品的相对生产率就会提高,其相对成本会随之下降。这样,自由贸易政策实际上可能阻止了一国提高其历史上生产很少的产品的生产率,而保护关税政策则有利于提高这种生产率。用保护幼稚产业理论之父、19世纪的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的话说,保护关税牺牲的是现在的价值,得到的却是国家生产力的发展。这是经济政策本身可以影响生产率的最典型例证。
以其现在的情况看,可计算一般均衡模型根本就没法考虑政策对生产率的这种影响。它根本就不考虑“学习效应”,因而必然夸大贸易自由化对发展中国家的好处,低估它对落后国家经济发展的长远的坏处。使用这样的模型作出的测算根本就是不可信的。而作为这种模型基础的传统国际贸易理论,特别是它最喜欢使用的比较优势原理,从一开头就把技术水平看成是外生给定的,从根本上忽视了生产历史和经济政策对它的影响。这就是正统国际贸易理论的最大迷误。
自由贸易政策的辩护士们否认不了学习效应的这种重要作用。但是他们强调,如果一国有完善的资本市场,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学到的技术又不会流失到别的企业去,私人投资者就是在自由贸易下也会向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投资,其目的是获得生产率自动提高之后的高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实行自由贸易政策时也会承担生产新产品初期的亏损,由此而得到提高技术水平的“学习效应”。还有人论证说,对部分产品征收高关税总会造成资源配置的扭曲,因此,扶植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的最好办法是给予政府补贴,而不是提高关税。
这一类的办法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没有多大意义。发展中国家落后的表现之一就是它不可能有完善的资本市场,更不可能防止生产新产品的企业学到的技术流失到别的企业去。在这样的环境下,根本就不能指望私人投资者在自由贸易下向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投资。以政府补贴来扶植有巨大学习效应的产业会造成政府的长期财政困难,因而也很难实行。真正切合实际的扶植有发展潜力产业的办法,还是对这种产业的进口品征收高额关税。
自由贸易的信徒们还有一个颇令人信服的论据:自由贸易可以打破国内企业在本国市场上的垄断,而这种垄断是无效率的,必然会造成低产出、高价格。这是对自由贸易的“促进竞争论据”。但是这个论据有偷换概念之嫌。从逻辑上说,也可以靠允许以致鼓励本国企业进入来促进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打破垄断并不意味着需要引入外国企业。
如果考虑到企业的最优规模这种效率因素,我们可以承认,“促进竞争论据”对小国是相当有道理的。以汽车制造业为例。当今这个行业最有效率的公司规模是年产150万辆轿车。如果每个汽车厂商都达到这个规模的话,按“一户一车”即平均3个人保有一台车、每台车使用10年计,象韩国这样的小国有一个汽车厂商就足够满足本国需要了。但是一家企业独占国内汽车市场当然会造成极严重的垄断。
问题在于,这个例子也恰好说明,“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由于中国是一个人口众多的大国,即使达到“3户一车”、每台车使用15年,也要有6个年产15 0万辆的汽车厂才能满足中国的“稳态”需求。6个汽车企业还不足以造成足够的竞争吗?为什么只有外国企业来了才算竞争呢?实际上,中国汽车行业今日的问题仍然是厂商过多,竞争过度,而不是企业太少、竞争不足。
这个简单的举例分析就足以证明,只要国内的经济政策得当,中国这样的大国完全可以即取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又仅靠国内企业就产生足够的竞争,完全不需要靠自由贸易让外国企业来制造竞争。“促进竞争论据”并不适用于中国这样的大国。
第二节 富国靠保护幼稚产业而兴起
上一节的讨论主要限于理论层次。从理论上抽象地说,自由贸易政策确实有利于按当前的生产技术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每一个贸易参与国的经济效率;但是它也可能放慢甚至妨碍落后国家利用“学习效应”来从产业结构上加快技术进步。这样,对应不应当实行自由贸易政策这个问题的解答,实际上取决于这两个方向相反的作用中哪一个的作用更大。在经济科学现在的分析水平上,还只能靠历史上的经验事实来回答这个问题。
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向发展中国家兜售贸易自由化的药方,但是它们自己就不是靠自由贸易政策发展起来的。近200年来曾经成为过世界经济最强国的那些西方发达国家,如英国、法国、美国、德国、日本,在历史上都曾经是工商业落后于别的国家的“发展中国家”。当它们急起直追发展自己的工商业时,它们都对自己的新兴产业实行了严格的保护,而且一般都是在自己成为世界第一(至少是第一流)的经济强国之后才转而实行自由贸易的。克鲁格曼这个国际贸易理论的权威自己就承认,美国、德国和日本“都是在贸易壁垒的保护下开始它们的工业化进程的”。其实何止是这三国,第一个现代工业化国家——英国就是靠保护贸易发展工商业的。
英国转向自由贸易政策是在19世纪上半期,那时英国早已坐稳了世界第一经济强国的宝座。在这之前,当英国的制造业还落后于其它国家时,英国政府一直采用各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扶植本国的制造业。
直到15世纪末和16世纪初,英国仍然是个相对落后的国家,经济上也落后于海峡对岸的尼德兰。当时英国生产并出口羊毛,主要供应佛兰德尔的毛织业。进入16世纪之后,一系列的历史条件刺激了英国手工工场的发展,这些历史条件中就包括当时的都铎王朝实行鼓励工商业的政策。在英国手工工场的这个发展中,占首位的是毛织业,英国开始越来越多地出口毛织品。到16世纪中叶,呢绒出口已经占英国全部出口总额的80%。为了促进英国毛织业的发展,1614年英国政府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