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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同样的创意,也适用于其它的“快乐”品牌,比如试做麦当劳的产品促销,同样精彩:当广告中的男主人公换成麦当劳叔叔,同样拿着这束玫瑰,也是在砸苍蝇,鲜花洒落满地。门开了,(女主人公换成一个天真、活波的孩子)一个孩子看到沮丧无奈的麦当劳叔叔,不由分说,夺下美味的汉堡,门紧紧关上……依然是促销广告,充满了快乐、幽默、风趣,也同时烘托了麦当劳充满“快乐”的品牌内涵。
产品促销广告与品牌形象广告不同,其有更强的目标性,为短期销售服务;而品牌形象广告则不同,其每一处表现元素直指品牌核心,为品牌核心价值的塑造服务,任何违背品牌核心的事都不可做。即,非礼勿视、非礼勿行、非礼勿听、非礼勿言。
在上面的例子中,同样的创意,却适用于不同的品牌,因为他们的目标一样,即产品销售。当然,“快乐、幽默、风趣”的广告创意,与麦当劳的品牌内涵更为一致,但这并不是说当产品促销的广告创意与品牌核心内涵不同的时候,就违背了“知行如一”、同心圆的品牌塑造原则。面对目标——促进销售,他们是成功的,关于其他,又何必太执著?
当品牌形象广告的创意方式、手段与产品销售广告的创意方式、手段,统一一致的时候,也许过于单调,未必是件好事;而当其不同的时候,可能更符合真实,也未必是件坏事。
有点类似,经纪公司对影星的包装,为了塑造一贯的形象,影星出入、着装、发型势必有一定之规,而且要严格执行。但是总有休息的时候,休息是目的,当着休闲宽松的衣装,如果是一向带有活泼休闲型的星路定位,自然很好,始终如一嘛。如果不是,偶尔休闲一下,也无伤大雅,反而更真实……
还是钻戒的广告创意,还是情人节,还是手持玫瑰,如果目标不再是产品促销,而是品牌形象塑造,当如何?切记,目标变了,不是促进产品销售,而是品牌内涵增值,也许当初适用产品销售的创意不再适用于品牌推广,因为创意本身要忠于目标,即品牌内涵。
还是那个类比,影星要出镜了,谁还能让它穿着休闲装呢?即使影星想、经济公司同意,影迷们会真的同意么?如果不同意又意味了什么?——品牌贬值。
那么,还是情人节,还是钻戒、还是手持玫瑰,要与爱情动人的主题一脉相承,该如何?
我们依然可以让片中的男主人公带上这束玫瑰,但不是去再砸乱飞的苍蝇,而是要男主人公带着鲜花和钻戒,穿越原始森林,徒步沙漠戈壁,跨过雪山、渡过江河湖海。最后花谢了、败了,仅留下枯干的枝,男主人公布满风尘、划破了脸,而最后的钻戒依然没有变,呈现在女主人公面前……虽然花也是谢了,但是它体现的是什么呢?是永恒、是动人,它的创意目标明确体现品牌内涵,为品牌形象服务,而不是为产品销售服务,品牌因而增值。
处身立世,塑造品牌,我们都要有所执著,是执著于心,而不是执著于行……佛祖说不食荤、不饮酒,但酒肉穿肠过,就不是佛么?
单一的产品促销广告可以短时间见到效果,所以更强调创意本身是否有益于吸引受众,是否具备很强的消费感染力。而品牌形象广告则不然,品牌的塑造更多的在于长时间的品牌维系,贵在持久。它强调品牌塑造的“知行如一”,强调在品牌塑造的过程中,品牌核心价值之圆、品牌基本价值之圆、品牌外在价值之圆一脉相承,相承于每一次品牌塑造的知行之中。
品牌塑造融于每一次塑造行为中。形同做人,“知行如一”融于一言一行中,品牌塑造需要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
古语讲“君子慎独”,品牌塑造更要有相互竞争的意识。一个品牌在品牌塑造中出现漏洞可能不引以为戒,但在出现品牌竞争和品牌比较的时候,我们就会发现有的品牌在每一次的品牌塑造中增值了,而有的品牌在每一次的细节体现中贬值了。混混沌沌的时候尚未发生,而水落石出的时候是种可怕,因为你已经在细节中、无形中、不知不觉的时候损害了自己的品牌核心。
而这种贬值,不在朝夕,而在于每一次的塑造中,我们是否做到了“知行如一”?是否做到了三圆同心?品牌塑造,需要审慎的权衡与把握,或有争议或有认同,这需要品牌抉择者的睿智与眼光。
这就是塑造品牌中所要阐述的,品牌塑造——你的品牌核心价值(核心价值与品牌核心的定位)要与品牌核心一致,你的品牌基本价值(服务产品,基本的功能)要与品牌核心一致,你的品牌外在价值(传递的信息、广告、载体)要与品牌核心一致,这就是品牌塑造中的同心圆之道。形如人,处身立世,由内而外、由里及表,知行如一。
从“知行如一”开始如何塑造“知行、同心”(1)
“知行如一”难在知“本”、知“果”,难在两者间的执著、权衡。即:品牌塑造的核心是什么?品牌塑造的目标是什么?它们之间该如何把握权衡。做一个人、一个品牌,首先了解自己的信仰、原则,知道目标、走向,才能在人生的品牌塑造中学会取舍,不会因一时的利益失去对自我的把握,不会因短暂的迷惑而失去核心的执著。需要执著,又不要太执著,知行如一,执著于心……
进入角色,同心圆之规
如何执著?“知行如一”。我们再一次踏上如何塑造品牌同心圆的旅程,从探讨一份商业方案开始。
有一次;在某家广告公司做客,与总经理闲谈之际,他随手拿出最近在做的一份招商方案,希望听听我的建议。方案的大体内容是关于广告公司与某电视台栏目的合作、策划、招商。电视栏目是法律性专题,主题定位在“社会与法”。广告公司负责电视栏目策划、组织、招商,他们已经完成了初步实施方案,但总还感觉把握不足,毕竟这一栏目主题范围窄,何况已经有了“法治进行时”等优秀栏目的竞争,策划操作颇有挑战。
广告公司的方案、创意内容如下:
栏目内容定位于小学生法律常识的竞赛。栏目希望企业参与、关注(也就是吸引广告、赞助)。谈到法律常识的竞赛,多数人都能很快联想到枯燥、单调的知识比赛……在高度娱乐化的传播文化下,竞赛形式本身已经失去以往的吸引力,而再关联上枯燥的法律条款知识,就越显缺乏生机。不仅难以吸引观众,恐怕参赛者本身——天性爱玩的小学生也觉乏味吧……
也正因为这些挑战,广告公司的总经理希望听听外人的想法,也就有了我大致了解后的一些尚不成熟的建议。一个品牌栏目的塑造,同样需要“知行如一”,它的品牌塑造之圆需要一脉相承,这是策略、是实施的核心。关于法律常识竞赛的栏目方案,我的建议如下:
首先,方案中存在的问题:重新认识品牌核心
法律是严谨的、并不轻松的学科,知识竞赛本身是充满压力、竞争的活动,对孩子的天性——快乐、新奇、好玩、好动而言,带来的更多的是枯燥、压力,并少有乐趣。
从而,在栏目内容、形式本身与孩子天性之间形成一对矛盾,这矛盾也就决定了法律知识竞赛的主题很难吸引人参与,也就更谈不上有人喜欢看。法律竞赛与孩子天性间有了一堵墙,那么这堵墙如何跨过?
没有亮点,没有快乐的活动,孩子不会愿意参与,那么就去营造快乐,改造原有的栏目方案,在栏目中设计快乐元素,让孩子参与其中。那么该如何改造?四个字——“进入角色”。什么意思呢?我希望这个节目是快乐的,孩子们愿意参与的。栏目的品牌核心可以定位于“参与、快乐”,是“知”,是品牌塑造同心圆的圆心;“进入角色”是“行”的尺度,是栏目核心的实施策略,是圆规。以此来塑造品牌同心圆。
让栏目核心“进入角色”:重新认识品牌核心,认“知”,品牌核心之圆。
孩子的天性是“快乐、新奇、好玩、好动”,法律知识竞赛的特征是“严谨、压抑、竞争”。在原有方案中,法律知识竞赛的特征是主,孩子的天性是辅。而“进入角色”的策略圆规帮助栏目重新定位了栏目核心,即,以“快乐、新奇、好玩、好动”的孩子天性为核心,法律知识内容为辅,称其为让栏目核心“进入角色”。
让栏目名称“进入角色”:品牌知“行”的过程,品牌外在价值之圆。
如果这个节目的名字可以更改,尽量规避“社会与法”的命名。因为主体是孩子,太严肃的栏目名称与孩子“快乐、新奇、好玩、好动”的天性特征缺少和谐相融。建议,大胆改题,不妨栏目命名为“开封府”,名称面前可以企业冠名,如“某某开封府”。近几年,各电视台不是在热播“少年包青天”嘛,“包青天热”体现了一种市场需求,乘势而为,相信“某某开封府”的栏目命名相对“社会与法”的主题更吸引孩子的目光,符合他们的天性。那么在这里,“某某开封府”主题就称为让栏目名称“进入角色”。
让栏目参与者、参与形式“进入角色”:品牌知“行”的过程,品牌基本价值之圆。
如果栏目名字可以改为“某某开封府”,那么,栏目的参与者、主持人风格等参与形式也同样“开封府”化,以求“知行如一”的效果。比如,我们是不是放弃以往的那种嘉宾主持,学生分组对抗竞赛的“科学形式”,从“少年开封府”的角度让孩子参与其中?比如,主持人可以扮演皇帝、太后、八贤王?各组学生可以扮演王朝、马汉、张龙、赵虎?当然还可以扮演包拯、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