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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出现过无数次,而每次必连带地呈现出我各种各类的成就与受人尊重的景象。
就像是我想说:“爹!你看,我毕竟是有出息吧!”而这童年的景象也说明了梦中的最后出现的一个人物——为了报复,我将人物关系颠倒过来。那老人,明显地是指着我父亲,因为他的单眼瞎了,正象征着我那一只眼睛患有青光眼的老父〔3〕在梦中由我照顾他小便,就如我小时他照顾我一样。由“青光眼”
之联想,我对古柯碱的研究使他的青光眼开刀得以顺利完成,而这又是我实践了另一次的承诺。此外,在梦中,我又把他弄成了那副惨相:瞎了眼,必须我以“玻璃尿壶”
服侍他小便,而心中却愉快地想着我那引以自傲的有关歇斯底里症的理论〔34〕。
如果我的这两个孩提时代与排尿有关的情景,根据我的说法,可以找出与我的冀望求名之心有联系可寻的话,那么与奥斯湖的车厢上刚好没有厕所的这件事更加深了我这种说法。因为没有厕所,我必须在旅途中忍着尿,而使我真的在清晨因尿急而惊醒。我想,一定有很多人以为我尿急的感觉就是这梦的真正刺激来源。但,我却有相反的看法。
“梦里的念头为因,而尿急反而是果”
,因为,我平时很少晚上起来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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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尤其是这种三更半夜的时刻,更不可能发生。并且我就是在各种比这更舒适的旅途中也从不曾有过尿急而惊醒的经验。其实,这个论点纵然未能寻出解释,也仍丝毫不会减弱我以上论断的可靠性。
还有,由于梦的解析所得的经验,使我注意到一件事实——梦的解析,虽然能够从梦的来源与愿望的刺激,经由思路的运行,追溯至“孩提时代”
,以找出清楚的关联,使人觉得解释十分完全,但我仍得自问,这因素是否构成梦的基本条件。果真这想法是可以成立的话,那我就可以概括地说:“每一个梦,其梦的显意均与最近的经验有关,而其隐意均与很早以前的经验有关”
;在歇斯底里症的病人,我的确发现到那些早年的经验在他们的想法中居然栩栩如生地持续至今。
但,我仍然很难确实地证明此一假说。在另外一章里(第七章)我将再就“梦的形成”中,对“早年经验”所扮演的角色分量作一探讨。
以上,我们提出了梦的记忆所具的三个特点,第一:“梦内容多半以不重要的事为显意”
,这已由“梦的改装”的探讨作了满意的解释。
以及另外两个特点:“梦内容多选用最近的以及孩提时代的资料”——但我们仍很难由梦的动机推演出这两个特点。现在让我们权且先记住,这两个特点仍尚待更进一步的解释与检验。
而等到讨论有关睡觉时的心理状态,或研究心灵的结构时,再从长细谈。以后我们就会发现经由梦的解析,就像由一个“检验孔”可以窥看出整个心灵结构的内部。
但在这儿,我拟再强调由最后这几个梦所分析得出的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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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果——“梦‘往往’(often)看出来有好几个意思”
,并不只是上述那些例子所显示的好几个愿望的达成,而且“很可能是一个愿望的达成隐蔽了另一愿望的达成,需要经过最后层次分析,才能找出那最早时期的某种愿望的达成。”
最后,我想也许有人会问我,在这句子开头所用的“往往”
(often)
是否可以更正确改为“恒常的”
(constantly〔37〕)。
丙、梦的肉体方面的来源
如果我们想引发受一般教育的门外汉对梦的问题发生兴趣,那么我们不妨问问他们,究竟他们自己以为梦的来源是什么。关于这问题,一般而言,他们多以为自己的意见是对的,他们多半马上联想到“消化障碍”
(“梦由胃脏内引起”)
、“睡姿”
、“睡中发生琐碎的小事”等等均足以影响梦的形成。
他们甚至认为,除了这些肉体上的因素以外,梦就再也找不出其他方面的来源。
本书开宗明义第一章〔38〕里,我们已经详尽地讨论过一些对有关肉体上的刺激对梦的形成所发生的影响,所以此地我们只须再回忆一下那些探讨的结果。我们已知道肉体上的刺激又可分三种:由外物引起之客观上存在的感官刺激、仅能主观觉察到的感官内在的兴奋状态,以及由内脏发出的肉体上的刺激。而且,我们也注意到,这些有关梦的研究,也因为梦的“精神来源”
,究竟是与“肉体来源”共同运作或是根本不存在,而意见纷歧不一,就这有关肉体来源的可靠性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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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我们对这由外物引起的,客观上存在的感官刺激——不管是睡中偶然发生的刺激,或是与睡眠状态时之身体内部状态所共同发生的刺激,它们的意义以及其证明,均有人用实验的方法予以证实。而仅能主观觉察到的感官刺激,则可由梦中复现之乍睡乍醒之感官影像观其一斑。至于由内脏发生之肉体上的刺激,虽不能确定地证明出其影响,但大致上可由众所皆知的消化、泌尿以及性器官的兴奋状态,对梦的内容所生的影响,而多少看出端倪。
“神经刺激”和“肉体上的刺激”就这样地被认为是梦的“解剖学上的来源”
,而有很多学者,乃以为此即梦之唯一来源。
然而,我们却发现了好几个疑问,而足以使这种肉体刺激的理论站不住脚。
尽管提倡这种理论的学者们是如何地有自信,尤其是对偶然的,外界的神经刺激方面,他们可能不难在梦的内容里找出这种来源,但是,他们也不得不承认一件事实——梦中所发现的这些丰富的意念,内容并无法单单以外界刺激完全解释得通。就这方面,卡尔金小姐曾在六个礼拜中,对她自己的梦,以及另一实验者的梦与外界感官所受之刺激所作的实验看出,她们两人的梦与外界刺激之关系分别只达百分之十三点二,和百分之六点七而已。
在她们所收集的所有梦中,只有两个梦可以与器官之感觉扯上关系。这个统计数字更使我们早先由自己的经验,所导致对这说法的怀疑更为加深。
常常有人干脆就将梦分为两类,一种是上述的神经刺激引发的梦,以及另外的因素引起的梦。如斯匹达,就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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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神经刺激梦”以及“联想梦”。
但,这也仍解决不了问题。
唯有能找出梦的肉体来源与梦内容之意念之间的关联,才算是真正解决这悬案。
除了上述“外来刺激之来源并不多见”的证明以外,尚有第二个质疑:“许多梦如果用这种梦来源,解释并未能完全行得通。”兹举两例:第一,为何梦中那外来刺激的真实性质往往不易看出,而多以别物取代。第二,为何心灵对这错误感受到的刺激所生的反应竟是如此地不定而多变化呢。我们已知道,史特林姆贝尔对这质疑所作的答复,他以为心灵在睡眠时往往与外界隔离,而无法对外界感官刺激予以正确的解释,以致被迫对这来自各方的朦胧的刺激建构一番幻象。
在他那本《梦的性质及其来源》第一百零八页,他有如下说法:“在睡眠时,由外界或内在的神经刺激,在心灵上引发出一种感觉,或一种情意综合,或任何一种精神过程,而这种感觉在心灵里唤起了属于醒觉状态时所经验到的某些记忆、影响,这也就指着是那些以前的各种感受——可能是毫不经过润色的,或有精神价值附着于上的。就这样子,经由神经刺激,引致心灵收集出一些或多或少的影像记忆。而使我们人有如在醒觉状态下一般,心灵能”解释“这些睡中由神经刺激所生的印象。而这种解释的结果即所谓的”神经刺激梦“——”一种梦,其成分是由神经刺激在心灵上产生精神效果,而按着‘复现的原则’使某种心灵上的影像重现出来。
在主要观点上与这理论相同的,就是冯特的主张,他以为梦的观念,绝大部分来自于感官的刺激,尤其是全身性的刺激,因而引发多半是不真实的幻象——只利用小部分的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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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记忆,而扩展成幻觉的程度。以这种理论来说明梦内容与梦刺激之关系,史特林姆贝尔曾作一种譬喻:“就像一个不懂音乐的人,用他的十根指头在琴键上乱弹一般。”
这意思就是说,梦并不是一种由精神动机引发出来的精神现象,它是一种生理刺激导出的后果,只是由于受到这刺激后,心灵无法以他种方式表现其反应,而不得不以精神上的症状来表现而已。基于同样的假设,梅涅特曾对obsesiveidea的解释作了那有名的譬喻:“在数码转盘上,每个数字均高高地以凸字表现出来。”
(Strachey注:此段文章并无法在梅涅特的著作内找到出处)。
虽然这理论似乎广为人们所接受,而且说起来也颇动听,但我们仍不难看出它的毛病。每一个在睡中引起心灵产生幻象的肉体刺激,常常可引发无数种不同的梦的内容〔39〕。但史特林姆贝尔与冯特均无法指出“外界刺激”与心灵用来“解释”它的“梦内容”之间的关系。也因此无法解释得通这种“刺激经常使心灵产生出的如斯奇特的梦”
〔40〕,其他的反对意见多半是针对这理论的基本假设——“在睡眠中,心灵是无法正确地感受外界刺激的真正性质。”
老一辈的生理学家布尔达赫曾告诉我们,在梦中心灵仍能相当正确地解释那些由感官所得到的印象,并且正确地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