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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第6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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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也往往难以如愿。因此,毫无爱情的人固然难成佳偶,太在乎爱的夫妻,也难免风波迭起。相比较而言,那些并不太爱的夫妻,反倒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中国许多婚姻中并没有多少爱,却也不闹离婚,就是证明。 

  

事实上,正如爱情的内容比性更丰富,婚姻的内容也比爱情更复杂。爱情只能是婚姻的内容之一,尽管它也许是最重要的内容。所以,婚姻中不能没有爱,也不能只有爱。没有爱的婚姻有如坟墓,只有爱的婚姻有如雷区,一不小心就会“触雷”,弄不好就会“粉身碎骨”。因此,我们在追求“有爱之婚”时,千万不要忘记:婚姻中应该有爱,但同时还必须有理智。 

  

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爱情又有理智的婚姻。 

  

这里说的理智,主要包括距离和分寸感。所谓距离感,说得白一点,就是“亲密而有间”。过去我们常用“如胶似漆,亲密无间”来形容两个人关系和感情之好。但这是文学语言,诸位千万不要上当!真正可以称得上是“好”的关系,应该是“亲密而有间”,既心心相印,又保持距离。这里很用得上审美心理学的两个原理:“移情”和“心理距离”。移情说认为,只有当主体把自己的情感移入对象,在不知不觉中体验到自己与对象融为一体时,对象才会被看作是美的。心理距离说则认为,只有当主体与对象保持一定距离时,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审美关系才有可能成立。这两种原理看似矛盾,其实统一。要之,有距离是移情的前提,移情则是有距离的结果。主体与对象之间只有先设定距离,所谓“移情”才有可能发生。如果果真“亲密无间”,一点距离也没有了,哪里还需要“移”什么“情”呢?既无移情,美感又何由发生?既无美感,又如何爱得起来? 

  

距离感既失,则分寸感全无。说话、做事,都毫无顾忌,随心所欲,为所欲为,结果一不小心,便会伤害了对方,自己还不觉得。然而,但凡是人,都有自尊,而且不容侵犯。即便侵犯者是自己所爱的人,也不例外。做父母的再爱子女,也受不了子女的顶撞,道理就在这里。当两个人相爱正烈时,也许还不觉得。但正如“久病无孝子”,太多的伤害(尽管无意)也会影响爱情。久而久之,小小的不满便会变成积怨,内心的抱怨便会变成争执,后面的程序则几乎是一样的:口角、和解、猜疑,解释,愤怒,讨饶,争吵,谩骂,翻脸,大打出手,乃至毁坏家什,离家出走,闹得左邻右舍不得安宁,最后是离婚。 

  

可见,距离感之于婚姻,是何等的重要。但婚姻中最难做到的,就是设定和保持距离。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了婚,就连生理距离也没有了,更何谈心理距离?但距离感又不可或缺。这就要想办法,对夫妻关系进行规范和节制。从这个角度看,中国传统社会之主张“以礼节情”,要求夫妻双方“相敬如宾”,也未尝没有道理。事实上,这种主张对稳定婚姻关系,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其不足之处,在于只讲理不讲情,有间而不亲密,且男女不平等。 

  

的确,中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失误,是错把“等级”当作了“距离”。 

  

等级当然也是一种距离,但却是一种不平等的距离。它的结果,不是爱情,而是敬畏。孔子说:“唯女子与小人为难养也,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其实,“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的,又岂止女子与小人,也包括男人和君子的。而且,男人和君子,恐怕还更加是“近之则不逊,远之则怨”。总之,不论男人与女人、丈夫与妻子,还是别的什么人际关系,都以“不远不近”为好。但是,如果两个人的关系是不平等的,那么,这种不远不近的分寸感即便把握得再好,亦不过恭敬而无爱,有礼而无情。爱情毕竟是发自内心的东西,心理距离只能为它提供条件,却无法保证它必然发生。 

  

事实上,两个人之间如果处于一种不平等的关系,则无论如何也爱不起来。试想,地位高的一个要摆架子,地位低的一个要装样子,哪里还会有真爱?最好的结果,亦不过“冷漠”。 

  

显然,爱情中的距离,必须是“平等的距离”。它实质上是要求男女双方都把对方当作一个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来看待。两个人再相爱,再亲密,他们的人格也必须是独立的,他们的意志也必须是自由的。独立的人格“不可人”,自由的意志“不可犯”,说到底就是尊重。尊重不等于礼貌。礼貌如果不以尊重为前提,最后就会变成虚伪。中国传统社会极其重视礼貌,却不懂得尊重,结果是只有形式没有内容,只讲面子不讲尊严,不是为了男人的面子而压迫女人,便是变成没面子的“怕老婆”。 

  

什么是尊重?尊重就是承认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而无论这个人是男是女,是夫是妻,是父是子,是兄是弟。有此尊重,就不会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对方,不会把对方的隐私当作必须向自己公开的东西,也不会因出言不逊而伤害对方。要之,有此尊重,便可以保持距离,而爱情的持久,也就有了可能。 

  

事实上,无论古代抑或现代,中国人婚姻中的问题迭起,多半就因为不懂尊重。不是颐指气使,便是娇惯纵容,再不然,就是冷淡漠然,做得最好的也不过能顾忌面子而已。但尊重独立人格决非照顾面子,而是“尊重隐私”;尊重自由意志也决非娇惯纵容,而是“尊重选择”。也就是说,两个真心相爱的人,在向对方敞开自己心灵门户的同时,仍有权保守自己小小的隐秘。他使不使自己这个权力,是他自己的事,但对方必须尊重这个权力,因为这个权力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对等的。因此,尊重对方的这一权力,也就是爱情中的教养和自尊。有此自尊,便能尊重别人,当然也能尊重别人的选择。必须强调一句,这里说的尊重选择,不仅是尊重对方在诸如饮食、服饰之类小事上的选择,更重要的是尊重对方爱的选择。也就是说,作为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的人,即便在被深深爱着的时候,也仍有爱与不爱的选择自由。一个人,只有首先承认并尊重对方这种选择自由,然后再去争取爱,才有可能获得真爱。 

  

有此尊重和真爱,则婚姻何愁不能成功。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四)婚姻与家庭

其实,婚姻是否成功,不仅在于婚姻中是否有爱,更在于由此婚姻而建立的家庭是否和谐美满。
    的确,对于婚姻而言,家庭也许是比爱情更重要的东西。爱情是婚姻的理想目标,家庭则是婚姻的现实目的。理想固然值得追求,现实更须认真对待。也许,成功的婚姻,就是既有理想又很现实,既有幸福爱情又有和谐家庭的婚姻。但应该补充一句:这种婚姻,首先必须建立在现实的基础上。
    也就是说,在考虑婚姻时,首先必须考虑家庭。
    事实上,许多人的结婚,首先就是为了建立家庭。所以,我们中国人,便很现实也很高明地把结婚干脆称为“成家”。
人不能没有家。
    “我想有个家”,这也许是人的一种天性,有人称为“家庭天性”。其实,它与其称为天性,不如叫做社会性。人是社会的存在物,而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它是沟通个人与社会的中介与桥梁。每个人,都是首先通过家庭而与社会建立起联系,并成为社会的一分子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国文化把家庭称为“人伦之首”,不无道理。
    社会需要家庭,所以社会要建立婚姻制度;个人需要家庭,所以个人要履行结婚手续。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讲的就是这个道理。但是,正如社会与个人存在着矛盾,家庭与个人也有冲突。一个人,一旦有了家,固然有了安宁和温暖,但同时也就有了约束和束缚、责任和义务,甚至有了别扭和麻烦。比方说,他不再能够浪漫风流,不再能够四海漂泊,必须为家庭的建设和维护做一些自己不愿意做的事情(比如做家务什么的),也许还会为柴米油盐之类的鸡毛蒜皮与丈夫或妻子磕磕绊绊。所以,人们在理论上都认为不能没有家,但在现实生活中,又会有不少人不满意自己的家,并有了“围城”的说法。其实,许多人的家庭,也许并不像他们自己所说的那样糟糕。他们的不满意,只不过是不愿意接受约束和束缚,承担责任和义务罢了。当然,更多的人,也许是受不了那些别扭和麻烦。而当人们不满意自己的家庭时,一腔怨恨,便会发泄到婚姻头上来。其最极端的行为,是毁灭婚姻,也就是离婚。即便不离婚,调侃嘲笑一下婚姻,总是最起码的。古往今来,人们对于爱情、婚姻和家庭的态度,从来就不“平等”:歌颂爱情的最多,赞美家庭的次之,讴歌婚姻的几乎没有。婚姻充其量,也只能享受“理性的承认”。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说:“事情到了这种地步,一个结了婚的人(当然是男人!)倘若不调侃一下结婚的愚蠢,便不能显示其聪明,假如他竟然赞美婚姻,则简直是公开暴露他的愚蠢了。”(周国平《守望的距离》)
    显然,这并不公平。
    没有婚姻,哪来的家庭?再说爱情的着落又在哪里?
    其实,许多人的不满婚姻,并非反对婚姻本身,而是不满意自己的婚姻。具体地说,是不满意自己的配偶。当然,如果配偶并非自己选择,或者夫妻已经反目,自然应该离婚。但现在许多夫妻的闹离婚,既非包办婚姻,又非夫妻反目,仅仅只是一点鸡毛蒜皮,就闹将起来,还要归罪于婚姻,就未免太不像话了。
    但是,除了极个别以婚姻为儿戏或骗局者外,应该说没有人喜欢离婚。结婚不是为了离婚。离婚不是什么好事,更何况一个人结一次婚也不容易。好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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