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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就叫“出妻”或“休妻”。
“七出”之条大约在周代就已经有了。依据《大戴礼记.本命》和《仪礼.丧服》贾公彦疏,丈夫们可以随便把有错或无辜的妻子打发出门的七条所谓“正当理由”是:不事舅姑(公婆)、无子、淫佚、口舌、盗窃、妒忌、恶疾。不事舅姑就是不孝敬公婆。其实,事实上未必是“不孝敬”,只要公婆“不喜欢”,也要休妻的,如古诗中焦仲卿之妻和宋代大诗人陆游前妻唐琬之被休即是。因为“不事舅姑”即为不孝,而不孝乃罪莫大焉。同样,无子也是不孝,因为“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淫有两种,一种是“淫乱”,即与丈夫以外的其他男人(包括家族成员)发生性关系,当然是“失德”;另一种是“淫佚”,即性欲旺盛,无休止地与丈夫做爱,结果弄得丈夫元气大亏,肾虚体弱,当然也是“失德”。这两种情况,也都无耻,理应休去。妒忌是不容丈夫与别的女子交往,或在自己“无出”的情况下不容丈夫纳妾,也算“不过妇德”。口舌(又叫“多言”)有三种:一是在公婆面前多嘴,是“不恭”;二是在丈夫面前唠叨,是“不顺”;三是在姑嫂妯娌之间倒闲话,是“不和”。三种情况都会影响家庭的安定团结,因此也必须休去。盗窃一说,有点莫名其妙。因为夫妻俱为一体,哪有自家偷自家的?大约是指偷了婆家的东西送到娘家。恶疾一说更无道理。做妻子的生了病,理应由丈夫出资治疗,岂有反被赶出家门之理?
由此可见,“七出”之条,对女性极不公平。不但不公平,也很苛刻。做妻子的稍有不慎,便会有被休的可能。比如孔子的学生曾参,仅仅因为妻子做了一顿夹生饭,便把她休了,简直岂有此理。正因为丈夫休妻如此便当,可以成为“正当理由”的条件又那么多,所以,一旦发生离婚案,人们就有可能作出截然相反的两种判断,一种是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想到准是那女的有了什么“问题”,另一种则是条件反射般地立即想到没准是那男的“没安好心”。
事实上,许多男人的出妻、休妻、弃妻,根本就不是做妻子的有什么错误,而是他们自己嫌贫爱富、厌旧喜新。比如魏的平虏将军刘勋,娶妻宋氏,共同生活了二十多年。后来刘勋看上了山阳司马女,就以“无子”为理由,把宋氏休了。结婚二十多年不提无子的事,一见山阳司马女就想起“继统大事”了,其真实原因可想而知。汉代王肃的休妻,更是连理由也没有,只因皇帝要把公主嫁给他。附马爷当然是“乘龙快婿”,王肃便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休妻。
大约礼教的制定者也料定了会有这种事情,因此又作出了“三不出”的规定,以为休妻的限制。所以“三不出”,依《公羊传.庄公二十七年》何休注,即是:“尝更三年丧不去,不忘恩也;贱娶贵不去,不背德也;有所受无所归不去,不穷穷也。”一个女子,如果出嫁时娘家有人,现在娘家无人(一般指父母双亡,则“娘家”已不复存在),就不能休弃,因为这会使她无家可归。在旧时,女子是不能独立成“家”的。儿时以父母为家,婚后以丈夫为家,所以出嫁叫“归”,离异后回娘家也叫“归”,又叫“离异归宗”。娘家不存,自然无家可“归”,这是极不人道的,因此社会不予允许。另外,归通馈,娶能取,有取无馈,也是不道德的,因此“有所娶无所归不去”。“尝更三年丧”是指做儿媳妇的已为公婆守“三年之丧”,义同“未嫁女”,与丈夫有了兄妹情分,如若休去,便是忘恩负义。“贱娶贵不出”,则是指丈夫娶妻时,夫家尚贫贱,现在富贵了,倘若休妻,便是势利、背德、没良心。
“三不出”中,最深入人心的是“贱娶贵不出”。一个男人,如果违背了这一原则,便难免会有人说闲话,甚至受到公开的舆论谴责。中国人历来崇尚的,是“贫贱之交不可忘,糟糠之妻不下堂”,反对的是见利忘义、喜新厌旧、另攀高枝。如果有人胆敢如此,舆论一般都不会轻饶;如果这时女方起来反戈一击,大家则多半会拍手称快。这样的事,历史上也曾有过。比如后汉有个叫黄允的,当时曾“以隽才知名”,但看来“德”却不怎么样。司徒(一种地位极高的官)袁隗想为自己的侄女求偶,看到黄允英俊潇洒,便赞叹说:“得婿如是,足矣!”黄允一听,立马回家闹离婚。黄允的妻子夏侯氏,并没有如常见的那样,呼天抢地,寻死觅活,痛不欲生,而是平静地对婆婆说,如今我被休弃了,即将与黄家长辞,希望能一会亲属,略叙离别之情。于是,大集宾客三百余人,夏侯氏稳坐正中,举起手来,历数黄允不可告人的隐私丑闻,共十五件。说完,便登上车子,扬长而去。
这下子可就轮到黄允被别人大讲闲话了,而且被讲的内容,显然还不止于离婚一件。
离婚者的闲话多,再婚者的闲话也不少。
一般地说,中国社会并不反对再婚。鳏夫的续弦一直受到鼓励,寡妇的再醮也只在一段时间内被视为“失节”,但这并不意味着再婚是多么光荣和体面的事。事实上,不少的再婚仍是难免要招来物议的。比如说,童男娶寡妇,处女嫁鳏夫,就很没有面子。因为前者是“捡别人剩下的货”,“吃别人啃过的馍”,如果不是神经病,那么便多半是没本事的;后者则是嫁了个“二婚头”,是去做“填房”,那便多半是“嫁不出去”,不得已而出此下策。所以,这一类的婚姻,当事人的心理障碍往往都很大,要有很大的决心才行。
另一类极易招惹闲话的再婚,是当事人双方都有子女者。有子女的再婚,原本就是一件很困难的事,因为其中牵涉到如何与对方前夫或前妻子女相处的问题。这个问题可以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不过问题的关键并不在于此,而在于中国传统的观念,是把生儿育女看作为婚姻的目的。既然结婚的目的,本在生儿育女,那么,现在你们已有子女了,还再结什么婚?好好领着你们的子女过日子,把他们抚养成人,不就行了?
显然,已经完成了生育任务却还要婚嫁,只能有一个解释,而这个可能有的解释在许多人看来,又是很“可耻”的事。因为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性只有以生育为目的才合法,才道德,非生育的性事则应视为“淫欲”,这就难免让人说闲话。如果双方当事人年龄较大,便闲话很多:“一大把年纪了,居然还不安分!”如果是老夫娶了少妻,则闲话也不少:老的固然是“老不正经”(否则娶那么年轻的女人干什么),女的自然也未必是什么“好东西”。因为“自古嫦娥爱少年”,哪有年轻貌美的女子甘愿嫁给老头子的?如果不是“早已失身”,无法嫁给童男,便是“另有图谋”,八成是在打那老家伙遗产的主意。而且,说不定还早已暗中养了个“小白脸”,让那老头傻呵呵地戴绿帽子。显然,这样的闲话,不但当事人受不了,便是他们的子女,也会感到压力,并因此而极力反对他们父母的再婚。中国老年人再婚的困难,一多半原因往往在此。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闲话之(五)“窃不如说”
看来,不但荤话和风话是性的闲话,且是关于婚姻的闲话,实际上也有不少是围绕着性这个话题的。似乎可以这么说,闲话,也是一种性宣泄的方式。或者说,也是中国人处理男女关系问题的一种方式。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我们才把“闲话”,也列入本书讨论的范围之中。
那么,中国人为什么那么爱说闲话,尤其是爱说关于男女关系的闲话呢?
在我看来,这里可能有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如前所述,性不仅是一种“让人去做的事情”,而且也是一种“让人来说的东西”。外国人说,中国人也说;做的人说,不做的人也说;做过的人说,没做过的人也说;想做又做不成的人说,想做又做得成的人也说;甚至刚刚做过而且已然得到了满足的人,也会说,而且可能比做不成的人说得还多,还厉害。这就不能把“说”归结为性压抑的宣泄,而只能归结为“性原本就是一种必须转换为话语的东西”。
事实上,性一直就是一个“做”与“说”的交替过程;做了说,说了做;越说越想做,越做越想说。所以,世界各民族,差不多都既有性行为(做),也有性艺术、性文学、性科学和性教育(说)。如果说性科学和性教育主要是为了“做”,那么,性文学和性艺术,则应该说主要是为了“说”。许多性文学和性艺术作品,根本就没有科学研究和道德教育的内容,或者只是把它们作为幌子,真正的目的,其实还是为了“说”。似乎只有把它说出来,心里才不会“憋得慌”。至于说出来以后社会效益如何,则全看说的人自身修养了。修养高的,也许会产生高雅的艺术作品;修养差的,便只不过是“下流话”。但雅也好,俗也好,在“必须说”这一点上,并无二致。
然而,性这个话题在中国,又恰恰是不可说的。“中媾之言,不可逆也,言之羞也。”性毕竟是一件必须隐秘的事,岂能堂而皇之地公开讨论?更何况,“万恶淫为首,”如果不是为了生儿育女、传宗接代,“迫不得已”,原本是连性本身,也最好予以禁止和消灭的,又岂容大说特说?说,决不仅仅只是“说说而已”。“言为心声”,想说就想做。倘若不想,说它做什么呢?所以,有秽言,则必有淫心。可见,即便为了杜绝淫心,也必须禁止谈性。从这个意义上讲,性又不可说。
其次,性不仅不可说,而且也不可随便做。前已说过,只有夫妻关系,才是“正当”的男女关系。但即便是夫妻,过多的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