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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白茅将猎物包好时,却一眼看见了天真美丽的姑娘,于是立即向她求爱。姑娘也许在一旁已看了许久,早为猎人的英武所吸引,所以立即欣然允许,只是希望他动作温柔一点,也不要惹得黄狗乱叫,惊动他人。说完这些话以后,这对一见钟情的恋人大约就走进密林深处,去共享男欢女爱的快乐了。
然而,好景不长,这种每当早春二月,或阳春三月,少男少女们便可自由恋爱、自主择偶的好事,很快便成了历史。以后,男女青年们便只能遵照“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像提线木偶一样去完成双方家族所赋予的“历史使命”。而且,正如本书第三章所言,男女青年还必须被严格地隔离开来,不得随便交往。尤其是女孩子,那种“与世隔绝”和“不见天日”,就像被隔离看护的麻疯病人。
这种被标榜为“门风谨严”的“养在深闺人未识”,其实是十分不人道和不利于身心健康的。它甚至只能造成一种在一般人看来不可思议的事,那就是贾府那位老祖宗说的:“只见了一个清俊男人,不管是亲是友,想起他的‘终身大事’来,父母也忘了,书也忘了,鬼不成鬼,贼不成贼。”前已说过,这种事情,在贾老太太看来,是既不像话,又不可能。像不像话我们姑且不论,可不可能却值得商榷。事实上,只要是正常发育的少女,一到青春期,便会春情萌动,很自然地产生与异性交往的愿望。这时,情窦初开的少女,极易为“吉士”所“诱之”。中国封建礼教正是看到了这一点,才要“设男女之大防”,尤其是要把少女们,深藏于闺中,以为只要这样一来,她们便“眼不见,心不烦”了。
其实,礼教的设计者恰恰忘了一条“祖训”,即“湮不如导”。春情的萌动就像洪水一样,堵是堵不住的,只能进行科学的疏导。把少男少女们像隔离犯人一样硬隔开来,其结果,恐怕不是“眼不见,心不烦”,而是“眼不见,心更烦”。中国古代许多爱情传奇,都描写了少女们的“伤春之病”,而且都写得相当准确和生动。从这些描写看,“伤春病”的症状主要有:厌食、失眠、慵懒、伤感、喜怒无常、神情恍惚、坐卧不安、对景生情,看见花开花落便莫名其妙掉眼泪等。这可能是当时相当普遍的一种心理变态现象,否则作家们不可能描写得那么生动准确,而诸如“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之类的诗句,也不会引起那样普遍而强烈的共鸣。比如,与汤显祖同时的一位娄江女子俞二娘,在读了《牡丹亭》之后,竟“断肠而死”;另一位杭州女伶商小伶,也在演出《牡丹亭》时“伤心而死”。如果不是内心深处产生了强烈的共鸣,何至于此?这就正如汤显祖所云:“情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生者可以死,死者可以生”了。
于是,中国古代便有了一种十分奇特的恋爱方式——一见钟情。
所谓“一见钟情”,就是只见了一面,还没有弄清对方姓甚名谁,是亲是友,就猛然一下子“爱”上了,而且“一口咬住”,始终不放。甚至极端一点,像杜丽娘那样,只不过是在梦中与柳梦梅相遇,并未真正“见面”,也一往而情深,而且不达目的,便是死了也不罢休。这虽然是剧作家的艺术想象,却也是现实生活的真实反映。韦庄《思帝乡》云:“春日游,杏花飞满头,陌生谁家少年足风流。妾拟将身嫁,一生休。纵被无情弃,不能羞。”所谓“谁家少年”,就是根本不认识。既不知道他是谁,当然也不知道他是否已有婚约,以及是否也爱自己。但仅仅只是无意中看了一眼,便拿定了主意,要“将身嫁,一生休”,而且“纵被无情弃”,也在所不惜。如果我们不了解当时的社会环境,便会觉得这简直是莫名其妙,匪夷所思,甚或是诗人、艺术家在胡说八道。
然而,这种爱,既可能,又可贵。
首先,男女之间的情爱,原本就包括性吸引的成分,而性吸引又主要表现在一个人的年龄、相貌、身材、风度等方面,与他的身份、地位、家庭背景、经济收入等没有什么关系。因此,一见钟情的事,是完全有可能发生的。尤其是那些“养在深闺”的少女,平时根本无缘与其他同龄异性接触,“少见”便难免“多怪”,也就难免“一见”而“钟情”。沈仕《锁南枝》曲云:“雕栏杆,曲径边,相逢他猛然丢一眼,教我口儿不能言,腿儿扑地软。他回身去,一溜烟。谢得腊梅枝,把他抓来个转。”明眸一送,若痴若呆,正是这样一种怀春少女猛然间见到英俊男子的心理反应。这种心理其实是“男女都一样”的。《西厢记》中的张生见了崔小姐,不也是“眼花缭乱口难言,魂灵儿飞在半天”吗?其次,这种爱慕和眷恋无疑是超功利的。两个素不相识的青年男女一见钟情,能有什么功利的目的和因素呢?没有。既不图他功名富贵、万贯家财,也不图他高门豪族、耀眼头衔,爱的只是他这个人,只是他本身,而不是社会给予他的“附加值”,这才是真正的爱情。我们不能因为这种爱情来得太突然,便怀疑它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相反,在婚姻被看作交易,爱情被当作筹码的时代,我们更应该承认,这种“不知所起,一往而深”的爱情,不但难能,而且可贵。
爱是不能忘记的,也是不可战胜的。因为它是与人的生命本能相联系的,因而是最内在、最深层、最个性化也最不可替代的一种情感。所以,爱情有时会重于生命。
于是,便有了殉情。
南朝乐府民歌《华山畿》讲的就是这样的一个故事。这个故事讲,有一天,一个少男在华山畿与一位少女相见,一见钟情。但是,因碍于“男女之大防”,无法表达爱慕之情。回来后,少男朝思夜想,相思成疾。后来,少男的母亲在华山畿找到了那位少女,相告情由。少女听后,深为感动,便将自己的“蔽膝”交给少男之母,嘱她暗藏在少男的寝席之下。这位男子发现后,欣喜若狂,将蔽膝紧抱怀中,吞食而死。少男的家人只好把他送往华山畿安葬。当送葬的车子经过少女家门时,驾车的牛便停下了脚步,再也不肯向前走一步。这时,少女已在家中梳妆完毕,走出门来,悲声唱道:“华山畿!君既为侬(我)死,独活为谁施?欢(古代女子对所恋男子的爱称)若见怜时,棺材为侬开!”结果,棺盖应声而开,少女纵身跳入,殉情而死。这个故事,几乎和《梁祝》一样悲壮。所不同者,在于梁山伯与祝英台尚有同学之谊,而这一对恋人只不过见了一面,是“一见钟情”。
从怀春、伤春,到钟情、殉情,中国传统社会中少男少女的恋爱真可谓“多灾多难”。首先是不被理解,其次是不得批准,最后则可能还要遭到批判。“私定终身”的事,虽然在文艺作品中屡见不鲜,但诗歌里唱唱可以,小说里写写可以,舞台上演演可以,生活中“以身试法”则断乎不可。因为“戏者戏也”,戏剧不过只是游戏,是艺人们弄出来给大伙儿解闷的,哪里当得了真?“演戏的是疯子,看戏的是傻子”,谁要是假戏真做,那才真是“犯傻”。犯傻的结果,轻一点的,是遭人耻笑:“哪有大姑娘自个儿给自个儿找婆家的?”重一点的,弄不好还会有杀身之祸:男的打死,女的沉潭。《被爱情遗忘的角落》中那一对青年男女,就是这样的下场:存妮投水自尽,小豹子则被当作“强奸犯”判刑,而这件事居然发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可见传统力量之大。
总之,自从告别了《诗经》时代后,传统社会和社会传统已不允许青年男女的自由恋爱(唯唐代略为宽松)。因此,一对青年男女如果“不幸”相恋,那么,他们要想真能结合在一起,便差不多只有一个办法——私奔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情人之(三)私奔与私通
历史上私奔的事情也不少见,最有名的当数司马相如与卓文君的故事。
司马相如是西汉著名文学家,一代风流才子。他好读书,会击剑,善作文,名重一时,曾有汉景帝之弟梁孝王的座上客。卓文君则是蜀郡富豪卓王孙的女儿,才艳双绝,也名重一时。如此才子佳人,自是前世姻缘。所以,当司马相如到卓王孙家去赴宴,并得知卓文君新寡居家时,便在席间应邀奏琴,以琴声寄托心意去挑动卓文君。其时卓文君正在窗外偷看,早为司马相如的神采风度所倾倒,一听琴声,更不能自已。于是,当天晚上,卓文君便跑到司马相如的住处,私相结合,然后又双双一起返回司马相如的故里成都,既无媒,又无保,更无父母之命,便自说自话地成了夫妻。
这就是不折不扣、地地道道的私奔了。所以卓文君的父亲卓王孙听说后,便要和卓文君断绝父女关系,一分钱嫁妆也不给她。谁知断绝经济往来,并不能使文君回心转意,反倒和司马相如一起又跑回临祁,在街上开一间酒店。文君亲自坐柜台,当垆卖酒,司马相如则穿一条小短裤,和伙计们一起刷杯洗碗。这实在太丢卓王孙的面子了。老头子一气之下,只好“杜门谢客”,从此不敢见人。
当然,这场闹剧,最后还是以喜剧收场的。卓王孙终于还是分给卓文君童仆百人,钱百万,及其嫁时衣被财物,打发他们回成都过日子,免得在自己跟前丢人现眼,眼见心烦。不过,此事实在不可作常例看。因为,第一,私奔的主角是女方,处理此案的也是女方家长。无论他如何处理,“丢人”总是免不掉的了,所以还不如“大度”一点,多少还能捞回点面子。第二,司马相如毕竟是“名人”,名人总有名人的效应。亲友们规劝卓王孙时的说词也是“虽贫,其人材足依也”。后来,司马相如果然成了汉武帝的宠臣,卓王孙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