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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又哪有不怕鸠盘荼的?
裴谈的惧内既然如此典型,已上升到了“理论高度”,则大家自然拿他来做一个标竿。有一次,伶人为唐中宗和韦皇后表演节目,就居然唱道:“回波尔如栲栳,怕妇也是大好,外边只有裴谈,内里无过李老。”这里说的李老,就是中宗。中宗是“女强人”武则天的窝囊儿子,和他老子高宗一样,也是个怕老婆的货。所以,一个戏子,也敢当面说皇皇大唐,最怕老婆的,宫外是裴大人,宫里是万岁爷。此外,后来的唐肃宗,也极怕老婆张皇后,以至当时的诗人还有“张后不乐上为忙”的讥讽。
既然皇上带头怕老婆,则臣下效法,也就不足为奇。所以有唐一代,丈夫畏妻,竟成为一代风气,怕老婆的事,层出不穷。到了宋,皇帝受制于皇后的事,倒是不大有了,但士大夫阶层之畏妻,还依然如故。比如“河东吼”和“胭脂虎”的典故,便均出于宋。“河东狮吼”的故事已于前述,“胭脂虎”则是宋代尉氏县令陆慎言妻朱氏的绰号。朱氏凶悍无比,陆某畏妻如虎,居然连一县之政令,也要请示夫人,这就真是阴阳倒错,不成体统了。
所以,怕老婆虽是夫妻之间的私事,但有的时候,政府也不能不出面干涉,甚至禁止。
比方说,唐代的阮嵩和宋代的吕正己,便都因为惧内而被罢官。阮嵩是唐初贞观年间人,官居桂阳县令。有一次,他在客厅里请客吃饭,一时性起,招来女奴唱歌。老婆阎氏知道后,竟披头散发,光脚赤臂,持刀冲进席间,吓得阮嵩躲入床下,客人一哄而散。这事闹得“太不像话”,结果考评时,上司便评曰:“一妻不能禁止,百姓如何整肃?妻既礼教不修,夫又精神何在?”便把他评为下等,罢了官。
吕正己是宋代人。有一次,他到一个有姬妾的朋友家喝酒。他的老婆听说了,居然爬上墙头大骂。这件事当然也闹得“太不像话”,结果皇上得知,也罢了吕某的官。照理说,丈夫惧内,就像前面说过的张敞画眉一样,原不过是人家两公婆的事,哪里用得着政府干预,皇上过问呢?但我们也应该知道,中国古代政治,是“以礼治国”,而所谓“礼治”,又是要求“男尊女卑”、“夫为妻纲”的。这些原则,必须从上到下,全国执行。各级官吏,更应该身体力行,以为表率。如果一个官吏,竟连自己的家都管不好,又何以治国?而一个朝廷命官,竟被当众辱于妇人而不能整肃,则国家体面何存?所以阮、吕两位,便只好丢了乌纱。
至于民间,对于这类事情,就不会那么认真了。在一般民众看来,老公怕老婆,不过是一件可笑甚至有趣的事情罢了。之所以可笑,是因为“夫为妻纲”,乃天下之通则,而这一家人居然倒了过来。这就像一个人把衣服穿反了一样,岂不惹人发笑?当然,衣服穿反了可笑,不仅因为那是一种“倒错”,而且因为这种“倒错”是无伤大雅的。民众以怕老婆为可笑,也因为这种事无伤大雅。认真说来,“夫为妻纲”是那些礼法森严的大户人家的事,小民们并不那么认真。他们的夫妻关系,更多地还是“男耕女织”的“互助组”模式。互助互补,互帮互让,无所谓纲不纲的。所以,在他们看来,实无伤大雅。
不过即便在小户人家,“男尊女卑”的样子,总归是要摆一摆的。如果有谁连样子都不摆一下,大家就会觉得有趣,也就无妨说他一说,给枯燥平板的生活添点乐趣,加点佐料。在这时,说的人笑,听的人笑,甚至被说的人自己也笑。笑完以后,也不当回事,各人回去照旧过日子。
中国传统婚姻中的夫妻关系,除恋丈夫和怕老婆外,还有一种情况数量也许并不太多,那就是夫妻相互仇视和敌视。存在这种现象的一个证据是,在中国的离婚案中,“好说好散”的不多,而“大吵大闹”的不少。其程序大体都差不多:先是相互不满,再是彼此指责,继而寻衅闹事,最后大打出手。实在过不下去了,就离婚。甚至直到对簿公堂时,还要互相辱骂。反正夫妻俩闹离婚者,多半已恩断情绝,反目为仇。
对于这种情况,古代有个说法,叫“似猫鼠相憎,如狼羊一处。”夫妻两个,虽说并不一定要有爱,但再不济,也得能凑合着过。倘若两人关系,竟如猫和鼠、狼和羊,你死我活,不共戴天,当然无法再过,只有离婚。遇到这种情况,一个“合理”的解释是:“彼此姻缘不合,必是前世冤家。”
其实,即便不离婚,夫妻两个吵架、对骂、互打的情况也不少。俗云:“天上下雨地下流,两口子打架不记仇”。看来打架也是常有的事,有的也不影响感情。这种现象,国外也有,并非咱们的“国粹”。有意思的是,中国人喜欢把自己的配偶,称为“冤家”,并有“不是冤家不聚头”的说法。既然是冤家,为什么又要在一起过日子呢?一种似乎“在理”的解释是:这是对包办婚姻的一种潜在的反抗,即因为不满择偶的身不由己,便把气出在配偶的身上。但据我观察,称配偶为“冤家”,尤其是妻如此称呼夫,多半倒是一种“昵称”,所以又有“俏冤家”的说法。这种心理其实很复杂,姑且存而不论。但可以肯定,不少夫妻的心理深层,都确实潜意识地存在着一种敌意,一点点鸡毛蒜皮,都会引发“两伊战争”,弄得“海湾地区”不得安宁。
至于相互之间不满,看不顺眼,挑毛病,找岔子,男的指责,女的唠叨,两公婆不停地拌嘴,这类事情,就更是多得难以尽数。不过,这类事情,在一般人看来,不过“小菜一碟”,早已不足为奇,不值得大惊小怪,拿出来说了。
总之,在传统婚姻中,总体上说,夫妻之间是礼多于情,义多于爱,生育重于性。夫妻之间,处于一种既不平等也不正常的关系之中。丈夫可以“怕老婆”,却不可以“疼老婆”;妻子只能“恋丈夫”,却不能“爱丈夫”。夫妻双方,都只能“例行公事”,不能“产生私情”。结果当然也很简单:夫妻之间既然少有情爱,甚至少有性爱,则婚后的男子(女子无此权利),便只好到别的女人那里去寻找爱情,或者去寻找生理和心理的满足。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姬妾之(一)妻与妾
妻之外,有可能与夫发生爱情的,首先是妾。
妾是相对妻而言的。所谓妻,就是男子的“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正式的婚姻关系。结成这种关系,要经过一系列的“正式”手续,即必须通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举行从纳采到亲迎等一系列仪式,还要拜舅姑、祭家庙。这样“明媒正娶”来的妻,当然在名份和待遇上都受到“礼”与“法”的保护,有着妾不可企及和不可替代的地位。正因为夫妻是一种正式婚姻关系,妻是夫的正式配偶,所以妻又叫做正室、正房、嫡配、原配、夫人等。
妾则是男子的非正式配偶。她与丈夫之间的关系,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谓非正式,就是没有或不必经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并非“明媒正娶”的意思。妾的来路不一,说句不好听的话,真是偷的、抢的、骗的、买的、讨的、借的,样样都有。当然,也有父母“赏”的,但这与父母为之择妻仍不相同。择妻,不仅是择妻本人,也是择妻族,是“合二姓之好”;而“赐妾”则全无这些内容,夫家与妾家也没有婚姻关系,不算“亲家”。这样,按照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夫与妾之间在名份上,就不能算夫妻。
但是,夫与妾之间,又在实质上具有夫妻的性质,包括:妾只能有夫一个性对象,妾之所出被承认为夫之子,妾与夫一般都共同生活,对于夫之财产有部分继承权等等。这是妾与妓不同的地方。要言之,夫与妾,乃是一种有夫妻之实而无夫妻之名的两性关系,我们无妨称之为“准夫妻关系”或“非正式夫妻关系”。正因为是一种非正式的关系,所以男子之获得妾,便不能叫“娶”,而只能叫“纳”(纳妾),甚至干脆就叫“买”(买妾)。之所以叫“买卖”,不仅因为不少妾确实是买来的,还因为依礼法,“妾通买卖”,不是买的也是买的。叫做“纳”,就算是相当客气了。
什么叫“纳”?纳也者,收容之意也。男子将女子“非正式”地占为己有,还要说是“收容”,这当然混帐得很。但名之曰“纳”,也还有“容纳”的意思;这个意思是对妻而言的。也就是说,妻容忍夫把妾“纳”入家中、“收”在房内,以为自己的“第二梯队”和“候补队员”,成为自己的“副职”和“帮手”,故曰“纳妾”。
可见,没有妻,也就没有妾。妻和妾,都是夫的性对象。但是,妻与夫有正式婚姻关系,妾与夫只有非正式的婚姻关系。所以,妻有“正室”、“正房”等称呼,而妾则只能称之为小妻、旁妻、下妻、次妻、庶妻、小妇、侧室、偏房、副室、姨太太、小老婆等。总之,妻为正,妾为副,妻为主,妾为仆。“明媒正娶”的妻,与“来路不明”的妾,其地位不可同日而语。
首先,妻与夫,是配偶、伴侣关系;而夫与妾,则是主仆、主奴关系。这样,妻与妾,在理论上也是主仆关系。至少妻对于妾,是“半个主子”,和夫一样,对妾握有生杀予夺大权。依礼,夫纳妾,应经妻的批准;夫与妾同房,也应经妻同意。因为“纳妾”之义,原本就有须经妻“容纳”的意思。尽管在事实上,不少男子纳妾,未必要妻批准;与妾同房,也完全由自己兴之所至。但至少在理论上,妻是拥有这一权限的。而且,在历史上,也确有因妻坚决反对而丈夫终于未能纳妾者,比如东晋的当朝显贵谢安即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