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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庆422天的痕迹-第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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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等书,是《法制日报》评出的2003年度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
  这是本书的最后一个采访,是在“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偷税案”一审宣判之后的当天进行的。这位博学的律师是一个除了理性还是理性的人,语言格外简练。在整理录音中我发现他几乎在整个谈话中很少使用形容词,也不用“感觉”之类的词来描述,惟一一次用到“直觉”一词是说他在2002年11月间,凭着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本能,凭直觉有话要说,便写了一篇《刘晓庆税案再解读》的文章,于是他与刘晓庆的税案就有了一种必然的联系。“四人律师团”中他是与钱列阳律师一起参与会见刘晓庆的人。
  接手“刘晓庆税案”是我第二次跟刘晓庆接触。第一次是2000年成都法院到北京执行拍卖刘晓庆房产一案,当时我被邀请参加由媒体组织召开的一个专家论证会,刘晓庆也到场。仅仅是一面之交,她给我留下的印象是很平易近人。
  第二次见面就是在秦城看守所里,见面的环境和双方的身份都有了很大变化,她成了在押犯罪嫌疑人,我成了她案件的辩护律师。她的性格一直都是乐观、豁达、自信、坚强而聪明。她不像我见到的很多看守所里的当事人那样,没有悲观消沉,也没有哭哭啼啼,她一直对自己、对公司以及整个案件的前景充满信心。她在看守所里不断学习,学习法律有关税法方面的知识,也学习英语,从而她对整个案件有着自己的判断。首先她要求律师为她做无罪辩护;其次她相信即使被定罪也不会悲观绝望,她会积极地等到东山再起的那一天。她认为:“刘晓庆”三个字是一个不倒的信念,不管什么时候我还是刘晓庆。
  即使是在押期间,她也很健谈,讲话可以说是滔滔不绝,而且成语、比喻都是信手拈来,运用得恰当又自然。我们都知道她没上过多少学,但她的文学功底还是相当深厚,我相信她那几本自传都是出自她自己的手笔。作为一个当事人,她的乐观自信是配合律师工作的关键因素;作为律师,我一直认为这一案件的辩护空间很大。
  在刘晓庆被关押五六个月的时候,当时舆论一边倒,有些律师甚至提出刘晓庆会判无期、判死刑的观点,这是违背法律常识的推断。出于一个法律工作者的本能,也是凭直觉,我认为对此事有话要说,于是便写了一篇《刘晓庆税案再解读》的文章,在2002年11月的《法制日报》上发表。文章提出了3个观点:
  第一,对刘晓庆有必要羁押吗?
  类似刘晓庆这样的嫌疑人、被告人,只要他们不逃避侦查审判,不致再危害社会,就不应关押,或关押后及时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关押化措施。换言之,他们有获得取保候审的权利。对刘晓庆这样的嫌疑人、被告人来讲,只要使其不至于出走国外(可以扣押其护照),则他们根本不会也不可能逃避侦查审判、危害社会。
  在国外,保释是一项权利。一般来说,犯罪嫌疑人都可以保释,不允许保释则是例外。我们应将与国外保释制度类似的取保候审制度经常、大量、广泛地采用,减少这种无谓的、根本没有必要的羁押。
  第二,偷税额应由法院最终认定。
  据媒体报道,经税务机关调查认定的偷税数额为1000多万元。但税务机关不是侦查机关,也不是起诉机关,更不是审判机关,税务机关只能是调查机关。现在税务机关认定的数额不是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数额,更不是法院最后认定的数额。只有法院才拥有审判权,罪与非罪、此罪彼罪、罪轻罪重,只能以法院的生效判决为准。所以,刘晓庆涉案的数额也只能以法院最后认定的数额为准。
  第三,刘晓庆究竟当判多少年?
  针对当时“刘晓庆有可能会判处死刑”的观点,提出量刑的前提是有罪,而且偷税罪的最高刑期是7年。我国刑诉法有关于“无罪推定”的明确规定,即在法院做出生效判决之前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此案即使构成犯罪,也是单位犯罪,应由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负责人员承担责任。
  值得欣慰的是,文章中我只是如实地反映了自己的观点,而司法机关对刘晓庆税案的处理与我的观点竟十分接近。刘晓庆被取保候审是司法部门重程序、重证据的例证,表明刑事司法实践注重保护人权,也是无罪推定的体现。
  从对整个案情的了解上看,我个人认为,刘晓庆做演员会比她经商更好些。她办公司铺的面很大,而且大多是她不熟悉的领域,而真正成功的只是她拍的几个电视剧。如果她能全身心地投入商业运作中,也许凭着她的聪明才智也有可能成功。但她内心对表演有着割舍不下的情结,她的每部电视剧都要亲自披挂上阵,这必然会影响她投入到市场和管理方面的精力。一心不可二用,如果刘晓庆能一心一意地投入到演艺事业会更容易成功。希望她能一直保持难能可贵的率直与自信,这是她性格中的精华,也是她应对生活中的各种挫折的财富。



第三章法制春天,是“小花”复活的季节—访刘少雄(1)



  刘少雄:法学学士、MBA硕士、经济管理学博士;广东仁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高级律师、中国《民主与法制》杂志社法律顾问。具有23年大学教学和公安、纪检、监察、企业管理及律师执业实践经验,主编、参编理论学术著作29部。在律师业务中,专长于民、经、刑诉讼和企业并购。接手“刘晓庆税案”是在案件初期局势和舆论最为不利的时候,在公安侦查阶段近300多天的日子里,他顶着各种压力,撇下手中很多事务,进驻北京,为刘晓庆及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的诸多事务提供了大量的法律帮助,付出了比以往任何一个案子多出若干倍的心血。
  由于刘晓庆公司的案子在侦查阶段拖的时间太长,以及某些特殊原因,后期公诉阶段的工作转由钱列阳等“四人律师团”承接。但我在采访中依然能感受到刘少雄作为律师对该案的冷静分析以及作为影迷对刘晓庆的推崇与爱护,这可能也代表了不少人对刘晓庆和刘晓庆现象的认识和态度。
  我是在2002年6月下旬介入刘晓庆税案的。说来有些蹊跷,有一天我为号称“2002年中国海关第一案”往返北京,在机场书店发现一本关于刘晓庆的书。当我买了该书一边翻阅一边为刘晓庆愤愤不平时,朋友从北京打来电话说:“刘晓庆出事了,已被有关部门拘留。现在刘晓庆亲属和朋友正在为她选聘律师,我们认为你有这方面的实力承聘,我们推荐了你,请你来北京面叙。”这是刘晓庆被拘留审查后的第三天。我迅速赶到北京,我的整个工作方案接受考评后被晓庆的亲属和朋友当场相中并接受委托,我就这样机缘巧合地介入了刘晓庆的案子。
  我接“晓庆公司税案”除了上述的职业因素外,还出于我对刘晓庆本人的兴趣。我们这些50年代出生的人或多或少都受到过刘晓庆影片的影响。我对她的认识最初来自于《小花》,刘晓庆不仅是电影银幕上的“小花”,而且是我们那个时代的人心中的“小花”。我父亲当时是个“准右派”,饱读经书之后被遣送回农村,因此我的童年、少年、青年都在农村度过。那时候农村没有电视,每年放几场电影。《小花》这部电影在我们村放映时,我被“小花”所吸引,后来《小花》到别的村放,我就挨个地跑去看,直到下下下个村实在太远了,我才罢手。我应该算是当年痴迷于刘晓庆的忠实“追星族”了,所以我非常理解现在年轻人“追星”的那份执著和狂热。刘晓庆饰演的“小花”所表现出来的勤劳、勇敢、质朴、刻苦、善良、纯情、美丽的银幕形象,给我的青少年时代留下了永久的美好记忆,常使我想起“小花”而细品人生的美妙。
  刘晓庆是我在秦城见到的第二位女性。第一个是“江青”,虽然她们二位一个想当女皇帝,一个演过女皇帝,性质完全不同,但对我来说却非常有意义。那是1980年10月,我在中央政法干校(现公安大学)公安师资班受训时,曾拾到500元人民币的钱包(当时是一个高级干部一年的收入)上交给了学校,学校为了表彰我,奖励了一张“审判四人帮”的特别审判庭的“旁听证”,因此我有幸参观了秦城监狱,看到了江青,而且旁听了对江青的庭审,我当时激动得三天三夜未眠。如今22年过去了,又在秦城看守所见到了我们这代人心目中的“小花”—“武则天”—“中国影后”,虽具戏剧性,但我的心情却是分外沉重。对江青我是疑惑和不理解的,对晓庆我是敬重和佩服的;可我却从来不曾想到,与这两个如立云端的女人的会见,22年后竟是在同一个地点。这两个女人都使我的心里涌上许多凄楚。皇帝也是人,名人也是人,纵然他/她有过如日中天的光环,有着巍巍青山一样的坚强,但在骤然而至的打击和变故面前,尤其是当他/她面临“牢狱之灾”时,他/她就需要帮助。这种帮助包括法律和道义两个方面,江青如此,刘晓庆也是如此。
  我在见到晓庆第一面的第一时刻,就感受到了她的精明和过人之处。不知是我其貌不扬,还是有人捣鬼,一见面,晓庆就问了我4个咄咄逼人的问题,虽然我也机智有力地回击了她,但她被关押了24天之后所表现出来的沉着和对自己所要聘请的律师的郑重检测,显示了她临阵不乱的大将风范和精明过人之处。虽然我从她的脸上判读到了她内心的某些困惑,但在整个会见当中她还是能一点就通。
  在会见刘晓庆的时候,我还感受到她是一个非常重情义的女人。在我与她谈案情的时候,她表现得坚强、机智和冷静。而当我告知她大哥、大嫂、文萍、林竹、阿峰等人因法律规定上的障碍不能与她见面,都在外面等待并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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