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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楯:那么,还有一点就是很多在国外行之有效的办法,我们中国的政府也采纳了这些办法。比如像国务院法规性文件,防治艾滋病中长期规划里面,吸取了国外的一些经验,准备在中国采取100%安全套,采取洁净针具,美沙酮替代这样一些办法,我们也做了一些试点,但是我总觉得不那么见效,为什么呢?因为在外国做这些事情,有人帮助性工作者,我们可以叫她作娼妓,帮助他们,给他们发安全套。比如帮助药物依赖者,我们说吸毒的人群,你非要吸不可,不要共用一个针头。美沙酮替代是一种毒性比较低的,我可以说它也是毒品,用饮用的方法,这样你就可以不去注射了。那就更不会共用针头了。饮用美沙酮药效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但采取这样一些办法,在中国开始试点时候,面临一个问题,别国是民间组织、慈善机构来做。而我们这里很特殊的一点,是我们缺少社会空间,缺少这样的民间组织,所以由政府办的非政府组织,拿了外国捐助的,一些基金会捐助的一些善款,去模仿国外的非政府组织来做这些事的时候,它本身没有复制功能。而在这种社会结构之下,你帮助好了一些,它却可以不断产生出新的这样的人,产生出新的贫困的人,流动打工的人,这样一些我们叫作易感人群。这方面你去帮助他们的方法,没办法复制;那方面却可以不断复制出这样的人。那么就说明一个问题,就是说我们的结构,我们这个社会结构和国外不同,国外除政府管辖的领域、市场的领域、私人的领域外,还有一个公共领域,那么有很多公益事业通过这个领域来做。那么我们市场的领域,现在从政府领域中已经分离出来,私人领域也在不断被强调,但我们的公共领域不成熟,我们很少有民间组织。
另外,我们法律上有很多矛盾,在法律中既有平等对待每一个人,不歧视的原则性规定,又有具体的歧视性规定。那么我们为什么法律中有这种矛盾呢?既有不歧视的规定,又有具体的歧视规定呢?因为我们中国正在社会转型之中,我们说法律有三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表层的具体的规定,第二个是结构,大的结构关系,这和你的社会结构是相对应的,第三是最深层的理念,任何国家的法律,它应该有完备的逻辑结构,有一个中心法理支撑着这个法律,而我们国家恰恰有两种东西支撑我们的具体法律规定,一个是中国在计划经济年代,在共和国前三十年,在搞阶级斗争时候,已经形成了已成定式的思维方式和行为规则。另一种是我们在改革之中,新确立的原则、理念,新接受的国际上主流社会共通的规则,这两者之间是矛盾的。由于我们中国接触艾滋病问题的时候,正是和我们这个社会改革开放的时间是并行的,所以我们在最早的关于艾滋病的法律政策规定中,就有不歧视的规定,但我们又还有很多具体的歧视的规定,虽然卫生部意识到这个问题,国务院意识到这个问题,已经在不断地纠正,不断地改变。但我们要认识到,我们在社会转型中存在着这种矛盾。
另外,我们这里还有这样一类问题,就是按照现代的法律,我们非常尊重每个人的基本权利,那么我们从医学的伦理角度,强调一个叫做知情同意的原则。就是说对这样一个病人,你给他采取什么样的医疗措施,要他知道,知道为什么这样做,知道这样做可能有哪些好处,也可能有哪些副作用,要他本人同意,才可以这样。不是说我为你好,我给你治病是为你好,所以我就可以替你作主,就这样做了。
那么我们恰恰在我们的有关规定中,有些强制性规定,比如像强制检测,强制检测和知情同意是一种什么关系?比如像强制隔离,大家知道前一段非典的时候,我们也使用了强制隔离,我们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甲类传染病是可以强制隔离的。但是我讲了,艾滋病是非常难传染的,我们在九十年代初制定传染病防治法的时候,把艾滋病列为乙类传染病,但是乙类传染病中有两种病,其中一种就是艾滋病,可以按照甲类的方法,强制检测和隔离。那么这一点显然是和我们现在国务院和卫生主管部门认识到对艾滋病的处理是不同的。现在已经认识到,最起码一种观点,甚至是写入文件的观点,比如像国务院艾滋病防治中长期规划,认为很多人应该生活在社区中,而不是把他们强制隔离出来。那么这里面也就存在一个矛盾。
再有一点就是我们刚才提到的,我们法律规定要严厉打击嫖娼卖淫、吸毒现象,而同时我们国务院的法规性文件又提出了这三种干预措施:100%安全套、洁净针具和美沙酮替代。你说你给一个性工作者发安全套,你是支持他这样做呢?还是要把他抓起来呢?你给一个吸毒者是强制戒毒呢?还是给他一个美沙酮,还是给他一个干净的针管可以使用海洛因呢?这样很多矛盾的东西摆在我们面前。
那么我刚才讲了,政策和法律这种内在矛盾的原因,就是因为在全球化这种情况下的中国社会转型所表现出来的问题。我觉得它都是我们这个社会转型问题的直接、间接的体现,因此在中国解决艾滋病问题,既要考虑到国际主流社会中一些共通的规则,同时要考虑到我们一些特殊之处。怎么样在这块地方上,解决好这个问题。形成的中国经验,也是中国对人类文明的一种贡献。
那么底下我想谈一下我们怎么来看待艾滋病。尤其作为一个普通的人,因为你可能不是一个医生,你也不是一个要涉及这方面法律的、法学方面的专家,你也不是一个政府官员,那么作为最普通的人应该怎么看?我觉得这里有这么几个问题,一个就是我们怎么看待保护个人权利和公共卫生的这样一种关系,是不是由于为了整体的利益,所谓为了大多数人利益,就可以对少数人的权利采取一种漠视、歧视,甚至侵犯的做法呢?实际上在AIDS和SARS问题上都反映出这一点,那么对有些人尽管他数量可能不大,他传染上这个病,是不是他就一定会危害公众的健康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第一个问题。
第二是数字,我因被称作所谓这方面的专家,所以见了我,不管中国人、外国人,就要问我到底有多少病人,我说搞不清楚。因为我们的统计就是这样,而且这确实是一个难以搞清楚的问题。那么再有就是经济影响,我们仿照国外的办法,说这个影响大极了,你看那些劳动力丧失劳动力了,少创造多少财富,给国家经济造成多大损失。国际上很多这样非常权威的分析方法,拿到中国来说,我认为是不适用的。我说我们中国感染艾滋病毒的这些人,他们是一些很贫困的、边缘的人,他们对国民生产总值的贡献非常有限的,包括比如你说吸毒的,他对国民生产总值有贡献吗?另一方面由于我们在社会转型之中,我们没有建立起来适用于,普遍适用全体国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他消费公共产品吗?他病了,他没有钱看,你国家出钱了吗?当然很快就会带来比较大的经济影响,因为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有一个非常大的,我认为是非常了不起的进步,就是从SARS之后,政府意识到很多事要政府出钱,尤其是对贫困的人。那就会带来一种经济影响。但是我觉得更多的是社会影响,如果我们像北京当时出现扎针事件的时候,人人恐慌。如果我们敌视那些被感染上艾滋病的人,那么破坏的是一种最基本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艾滋病问题被联合国在千年国家元首峰会上,确定为新世纪的八项目标之一,是第六项。那么中国政府在这方面是做了承诺的,189个会员国,包括中国,在这方面做了承诺的。因此如果我们在这方面做得不好的话,那么将决定一个国家在道义、经济、技术、文化各方面,你会处于一种非常被动的状况。那么之所以这样,因为我个人认为,我们这个时代,应该平等地对待每一个人,应该关注人,应该保护每一个人的权利,所以正是因为这样,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曾经提出,当今世界面临两大挑战,一个是恐怖主义,一个就是艾滋病。世界艾滋病日口号是“消除因艾滋病而带来的耻辱和歧视”,原因在哪儿?我觉得就在这里,我们既然这样说了,我们既然认可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和他的尊严,我们怎么样对待这些感染艾滋病的人,我们怕他传染给我们,于是我们就把他们隔离起来。有人说,我听到过最极端的办法,说我们当年治麻风病的时候,搞麻风病村,把这些人都放在一起,我们应该弄一个荒岛把这些人放到哪儿去。我们应该不应该这样做?我个人认为我们不能这样做,因为他们是和你、我一样的人。
那么个人怎么面对?我觉得我们中国现在正处于转型之中,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从整齐划一,转向多元一体,那么这个时候我们怎么看待,我们怎么看待同性恋人群,怎么看待多性伴的那些人,怎么看待那些成瘾性药物依赖的人?我们可能觉得你这是不良行为,我们尽量去劝说他们,尽量去帮助他们,但我们应不应该一定强制他们,我说的是应不应该。另一点说我们有没有能力去强制解决这些问题。在一个开放的社会中,完全把这些你不喜欢的,主流社会不喜欢的人,这样一些行为消灭掉,我认为:应该不应该?我个人认为是不应该的;能不能?我认为是没有能力的。
李楯:那么就是说我们怎么看待每个人的选择。如果我们给每个人的选择,每个人一个选择空间,自己选择,这样做还是不做,这样做还是那样做?我觉得现代法制的一个基本观念,就是每个人都有等量的选择空间,惟独限制是不能出圈到别人的圈里,这就是侵权,严重的就是犯罪。涉及两个人的事,要两个人同意,这就是合同。所以,尊重不尊重每个人的选择?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