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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历代大儒 编者:舒大刚-第11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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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其学风“不名一师”,“不私一说”,吕氏家学也受到佛学之影响。从吕希哲开始,就爱好佛学,《宋元学案·荣阳学案》说:“(吕希哲)晚年又学佛”,“更从高僧游,尽究其道”,并且得出了“佛氏之道,与吾圣人相吻合”的结论。此后,他便企图将儒、佛两家学说熔于一炉,“斟酌浅深而融通之”(同上)。大东莱先生吕本中,也是一位“溺于禅”的学者。完全站在儒家学派立场的全祖望就此提出批评,认为这是其“家门之流弊”(同上《紫微学案》)。吕祖谦也受到其祖辈学佛之影响,虽然有时对佛、道有所批评,但他又曾在《易说·家人》中说:“知此理,则知百年之嫌隙可以一日解,终身之蒙蔽可以一语通,滔天之罪恶可以一念消”,这里透露其接受佛学思想之痕迹。

    对于吕学的上述情况,论者颇有微辞,全祖望在《荣阳学案》案语中指责说,吕希哲虽博采众儒之学说,“然晚年又学佛,则申公家学未醉之害也。”又说:吕本中溺于禅,则家门之流弊乎!”朱熹批评吕祖谦之学“大杂”,“不能守约”(《金华丛书书目提要》卷7)。他虽然称赞“东莱博学多识”,但又指责其“守约未也”。其实,他们都是根据自己的理学观点去求责于人,如果用百家争鸣的态度来看问题,则不足为怪。吕氏之学能放宽视野,广收博采,恰恰表现了在治学方法上的优点。

    吕祖谦最初以恩前入仕,但由于他是一位博学多才的学者,于孝宗隆兴元年(1163年)便考中了进士,不久又考中了博学宏词科,此后一直担任文教学术的职务,先后做过儒学教授、大学博士、讲官、史官,官至著作郎兼国史院编修和实录院检讨。这就为他从事学术研究和创立学派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在此期间,不仅撰著了许多关于理学、史学和文学的著作,并且积极从事讲学授徒活动。宋孝宗乾道二年(1166年),吕祖谦护送母丧回到婺州,利用守孝的时间,在武义县境内的招明山筑室暂居。在这段时期,“四方之士争趋之”,专门从事讲学活动三年之久。乾道八年(1182年),因为其父办理丧事,又回婺州,守孝期间,他的许多学生又回到身边受业。这段时期,吕祖谦还同陆九渊、朱熹等人经常往来,互相进行学术交流。中国学术思想史上著名的“鹅湖之会”就是在这一时期由吕祖谦发起进行的。作为一个学派的创立者,吕祖谦的学生很多,据《重修浙江通志稿》记载,其可考者不下百余人,他们来自南北各地的不同州县,其中以浙江及其邻省居多。仅《宋元学案·东莱学案》所载,较著名者有叶卦、葛洪、乔行简、辅广等20余人。另见于《丽泽诸儒学案》者63人。此外,尚有私淑弟子多人。

    吕祖谦之弟祖俭与祖谦共列于《宋元学案》的《东莱学案》之中,他受业于祖谦,也是当时有名的学者之一,并且是其兄长所创的“婺学”代表人物。吕氏之学在吕祖谦之后延绵不绝,“祖谦既没,弟祖俭继其遗教,由是速传不替,历元至明,则又四百年,文献之所寄之也。”(《重修浙江通志稿·丽泽源流传》)

    由于吕祖谦晚年家居讲舍名为丽泽书院,全祖望在《宋元学案》中,除立有《东莱学案》专述吕祖谦、吕祖俭的行事及学说之外,尚立有《丽泽诸儒学案》叙其后学。他在《案语》中说:“明招学者自成公(吕祖谦)下世,忠公(周祖俭)继之,由是递传不替,其与岳麓之泽并称,……明招诸生历元至明未绝,四百年文献之所寄也。”(《宋元学案》卷73)

                  三、调和朱陆欲融“理学”“心学”于一

    吕祖谦的理学思想主要来自家传,而吕氏家学虽然不私一说,但仍以儒学为宗,他们同其他理学家一样,特别注重对《中庸》、《大学》的“治心养性”、“穷理尽性”和“正心诚意”等学说的提倡和研究。所以在吕祖谦的理学思想中,也是以“正心诚意”和“治心养性”为其主要内容。他自己从幼年时期便躬行践履了这一思想。《宋史》本传说他“少卞急,一日,诵孔子言‘躬身厚而薄责于人’,忽觉平时忿囗涣然冰释。朱熹言:‘学如伯恭,方是能变化气质’。”算得上是履行圣人“治心养性”而改变气质的典范。在认识论和修养论上,仍然是以自存本心和“反求诸己”为根本。据此,他发挥了孟子的“良知良能”之说。这一路径虽然同“心学”一致,但又把程朱以“穷理”为本的“格物致知”论同上述思想结合为一体,既主张“反求诸己”,又主张“格物致知”,以期达到保养良知良能,存其“本心”的目的。这也是企图把“心学”和“理学”相调和的表现。

    程朱学派充分发挥了《大学》的“三纲”“八目”和“致知在格物”的思想,从而建构了他们庞大的理学体系;陆学则充分发挥了思孟学派的主观唯心论,铸造了他的“心学”体系。吕祖谦企图把二者会归于一,他的理学思想明显地带有调和折衷色彩。全祖望指出:“朱子以格物致知,陆学以明心,吕学则兼取其长,而复以中原文献之统润色之,门庭径路虽别,要其归宿于圣人则一也。”“吕学”企图消除理学内部的门户之争,调和两家异同。“鹅湖之会”虽未达到这一目的,但在自己的学说中不仅充分体现了这一要求,同时也融会了其他方面的儒学思想。如果避开门户之见,吕学既不属朱,亦不归陆,而是具有自己特色、自成一家之言的学术派别。在吕祖谦的学说中,也表现了一些超越于理学范围的内容。

    (一)客观唯心主义的天理观

    吕氏家学虽然博杂,但他们受二程思想影响很深。吕希哲曾与程颐共同师事胡瑗,后来又师事程颐,其子好问、切问也曾受业于程氏门人尹(火享),吕祖谦不但从家学中接受了二程思想,还对其在时代上相接替的杨时(杨龟山,二程之高足,南渡之后,被誉为“南渡洛学大宗”,死于吕祖谦出生前二年)十分崇敬。如他认为,读《中庸》“且专看龟山解为佳”(《吕东莱先生遗集》卷5,以下简称《遗集》),他对程颐的《伊川易传》特别推崇,认为这部书是“不可不朝夕讽阅”的重要典籍。这些事例证明,吕祖谦受二程理学思想的影响很深。因此,在他的“天理”论中,把“理”或“天理”作为自己哲学的最高范畴。归纳起来,他的“理”或“天理”包含以下几层意义。

    其一,“理”或“天理”是超越时空而存在的宇宙万物之总则。吕祖谦说:“物之逆乎天者,其终必还,……天理则与乾坤周流而不息也。”(《东莱左氏博议》卷1)又说:“天理之在天下,犹元气之在万物也。……名虽千万,而理未尝不一也。”(同上)“德者,天地万物所用得实然之理,圣人与天地万物同游之也。此德既懋,则天地万物各得其理也。”(《增修东莱书说》卷幻

    其二,“理”或“天理”既是自然界的总规律和最高原则,也是人类社会的最高原则。“天理”是万物运动变化之终极原因:。“大抵消息盈虚,天理之常,裁成辅相,君人之道也。”(同上卷3)在人道中,它就是道德规范和礼乐刑政制度:“理在天下,遇亲则为孝,遇兄弟则为友,遇朋友则为义,遇宗庙则为敬,遇军旅则为肃,随一事而得一名,名虽千万而理未尝不一也。”(《东莱左氏博议》卷3)同其他理学家一样,吕祖谦把维护封建宗法制度及一切礼乐刑政和军事等上层建筑的诸多制度和法规,都说成是“理”或“天理”的体现。总之,它是社会生活中的最高原则。

    其三,“理”或“天理”是人类必须遵循而不可违背的天条。他说:“循其天理,自然无妄”(《遗集·易说》),又说:“凡物之道于天者,其终必还,……有限之力,岂能胜无穷之天也耶?”(同上《东莱左氏博议》卷1)这显然是宿命论思想的表现。

    无所不在的“天理”体现于天地万物之中,万物各自“得此实然之理”,虽然体现于不同事物中的“理”各异其名,但都同出于“天理”,统一于“天理”,这也是程朱“理一分殊”的同调。断言“理之在天下,犹气之在万物”的观点,似乎是把“理”与“气”置于同等地位的二元论,然而,如果仔细琢磨之后,就不难发现,这并不是二元论,因为他虽然承认了元气在万物,但实际上只是用以比喻“理”的无所不在,此处所讲的“元气”仍被看做是精神性的“理”的物质载体而已。

    其四,“天理”即“天命”。在吕祖谦的天理观中,天理和天命是紧密相结合的。他说:“命者,正理也,禀于天而正理不可易者,所谓命也。使太甲循正理而行,安有覆亡之患哉?”(《增修东莱书说》卷幻在吕祖谦看来,天命所在,即天理所在,遵“天命”就是顺“天理”,违“天命”就是违“天理”。他说:“圣人之心,即天之心,圣人之所推,即天所命也。故舜之命禹,天之历数已在汝躬矣,……此心此理,盖纯乎天也。”(同上卷3)认为圣人之心体现了天之心,又体现了“天命”和“天理”。在评论朝代的兴亡时,吕祖谦断言天命所为,即天理所在。最高统治者之所以受命于天,就是因为他的思想和行为完全合乎天意,反之,他如果违反了“天理”或天意,就一定会失去统治地位。例如,他在评论《汤誓》的论文中,认为夏桀无道,伊尹相汤伐桀,取得成功,是因为夏朝天命已绝。为什么汤在誓词中说“非台小子敢行称乱”?这是因为,汤之伐桀,“非汤伐桀,乃天命也,汤非顺天命应人心,则为称乱矣。”(同上卷7)夏桀无道,违反了天理,汤伐桀则是顺天理、应人心的义举,否则才是“称乱”。《汤誓》说:“夏氏有罪,予畏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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