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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德刚-民国前十年-第7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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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以及当时盘据西南数省的实力派,像原护国军首脑、现任云南督军的唐继尧、广西督军岑春、广东督军陆荣廷,也都声明反对参战。在他们底影响之下,京沪各大都市中一些商学团体也反对参战。并在北京政府中公开表示拥黎反段。这一来,中国是否应该参战的问题,黎段两派,就旗鼓相当,政府也就随之一分为二了。那位原无政治实力的黎大总统,在各实力派一致拥护之下,也就顶起了‘反参战’的半边天了。(关于参战辩论和舆论的原始文件,上引‘北洋军阀’,第三卷,颇有选录,见页五六─九九。)反参战的理由何在呢?说来也是大可理解的。就以孙中山先生来说吧,站在一个民族革命家的立场来看,第一次世界大战,原来就是一埸白色帝国主义抢夺殖民地的战争。我们这个深受帝国主义之害的中国,有什么理由来参加他们帝国主义之间的分赃战争呢?
    再者,在一个革命家看来,中国问题之彻底解决,是个革命成功与否的问题。不幸的是辛亥革命半途流产,革命果实被北洋军阀,拦路打劫去了。现在‘革命尚未成功’(中山口头语),弄得民国不如大清。目前中国的当务之急,是打倒军阀,完成革命。如今袁去段来,军阀盘据如旧,全国上下,还要拥护军阀,乘势壮大,去参加欧战,岂非舍本逐末?所以孙中山就反对参战了。孙中山当时在国内是颇享清望的,在他底号召之下,商学各界,就深受影响了。
    至于西南各省的军头,为何也反对参战呢?那就更不难理解了。他们所反的事实上却是北洋系这一政治实体,而非‘参战案’这个政策。因为时仅一年之前,在反袁世凯帝制的‘护国战争’期间(一九一六春季),他们初次摆脱了北洋系的控制,颇尝南北分治的政治甜头。如今袁去段来,北京政府虽然少了个皇帝,然北洋系控制北京政府的本质,却是换汤未换药也。加以他们原来又都和革命派甚为接近,虽然无爱于国民党,但是他们原和黎元洪一样,也都以民国的缔造者自居,对北洋系的军阀,忌嫉与憎恨兼而有之。如今眼见段派北洋系以参战自肥,他们以反参战为借口,而达其拥黎反段的目的,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若论部分国会议员之反参战,其所反者,实际上亦系北洋系之专政,非参战之政策也。中国参战与否,对他们实在非关闳旨。若在任何情况之下,能使北洋系政府垮台,由国会议员来组织责任内阁,则参战与否,原不在话下也。
    一言以蔽之,这也就是‘转型期’政治现象的可悲之处了。各实力派都要利用响亮的政策问题为借口,来大踢其与政策无关的政治皮球,从事权力斗争而已。还是李宗仁先生的话说的好:‘在大家斗到白热化的时候,哪还想到什么国家民族啰。’制宪、参战,两大政治皮球上面的例子还只是唐氏以亲戚身分,私人干政;国会就不同了,它是中央政府中三个分权单位之一。它如遇事必反,把政府所制定的政策,当成政治皮球,在议会中踢来踢去,这个中央政府便要搁浅了。今日台北政坛的混乱,多少也似乎与这个传统有关。当年的当政者的袁段蒋毛之憎恨议会;后来邓江诸公对议会政治的顾虑,显然也在此。
    从大处说,当年黎段当政时代的国会里,就有两大皮球被踢来踢去,最后闹垮了段祺瑞内阁,引起轩然大波,使尚在襁褓之中的议会政治瘫痪到底,天下大乱,至今还令人谈虎色变。这两大皮球,第一是‘制宪’;第二便是‘参战’。
    先谈谈制宪,前文曾说过,当年搞政党政治的政客们,最高的理想,和最大的兴趣,便是制定宪法。他们认为,只有实行三权分立的宪法,才能约束独裁,防制寡头。让政党党魁组织责任内阁,使政党政治发生实效,才是解决中国政治问题的根本办法。他们这一理想,在袁世凯时代,被老袁彻底的粉碎了。如今到黎段时代,他们就企图重振旗鼓了。因此,在老国会恢复之后,国民党的精英都集中到一个新组织的‘宪政商榷会’去了。进步党的精英则热衷于他们的‘宪法研究会’。两党的本身,对他们活动分子来说,似乎都是次要的了。
    一百年快过去了,今日我们回头看去,所谓宪政运动,在民初中国,似乎只是笑话一场(且看纵在五十年后,刘少奇还曾手执宪法,向红卫兵喊叫的惨事,其余就不必多说了)。这就叫做‘文章不与政事同’了。但是在当年的国会里,他们却搞得煞有介事。黎总统当时对政党政治就表示支持,段总理,尤其是段之下的省级军阀和政客,对他们就存有戒心,而要加以压制了。
    但是国会毕竟是人多势大的机构,段系只是一些旧式军人和政客,他们一不会组党来以毒攻毒;二不会发动革命群众来助纣为虐。他们只能利用便衣军警用零星小钱,来雇用街头失业游民,甚或乞丐妓女,来组织所谓‘公民团’,以最可笑的方式来包围国会,作其下流的反击。反击无效,他们就动刀动枪来对付国会了。秀才遇到兵,这民二老国会,终于被张勋的枪杆解散了。
    从‘无法无天’到‘法令如毛’
    前节已言之,黎段二人的工作关系如何界定,就只有依靠‘民元约法’上的几十个字了。一旦他们府院两造,对这几十个字的意义,发生了疑问,由谁来解释(释宪)才算正确呢?纵使另有权威(大理院)解释清楚了,有谁能来强迫两造服从(司法)呢?两造纵使都愿意服从国家的法律,则每项政治设施和处理,都得有其特定的法规(行政法)呀!这样一来,岂不是法令如毛了?
    老实说,朋友,任何先进的法治国家,都是讼棍如林,法令如毛的。那些都是几十年,乃至几百年积存的成就,不可一蹴而几也。像毛主席在人民共和国当政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一部法律也没有。从这样一个无法的落后国家要转变成法令如毛的现代化法制国家,就非一朝一夕之功了。法令不全,则贪官污吏、高干子弟,就要钻其法律漏洞来化公产为私产了,就以目前江朱李三公所领导的中国为例吧,大陆今日是迅速的现代化了,为着实际需要,也是法院如林,法官如毛了。但在这如毛的法官群中,据说却没几个法官真正懂得啥叫法律呢!法学教育尚不能配合需要嘛。所以距离真正的法治,纵在今日,都还有一段长路好走呢,何况百年之前?(广东近有法官一万零五百人,六年前有四成半无大专学历,今稍好,然仍有二成。近年有法官六○五人,因不称职,而被免职,见纽约‘世界日报’二○○一年十月七日。)在民国初年,军阀政府比毛泽东的无法无天虽略胜一筹,但是当时中国的法令也没有几部,大家谈‘法治(制)’,大半也都是搞不清楚的瞎扯淡(例如作为黎大总统喉舌的饶汉祥,就不懂啥叫‘法人’,他以为法人就是‘公务员’因而自称‘汉祥法人’。为此,他也就有了个外国诨名,叫做‘巴黎人’了)。
    虽然那时政府之内,也有许多‘了不起的人’(胡适语)像梁启超、王宠惠、顾维钧等人,但是他们只是九牛一毛,一毛要牵动九牛,那就是幻想了。这些洋东西,直到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毛泽东、邓小平都还不能掌握,民国初年的政客、官僚和社会大众,就更是花岗石头脑了。花岗石中所保存的就只有毛主席所说的‘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中央’了。读者贤达,您千万不能以‘现时观念’来厚责古人啦!思想转型是有其强烈的阶段性呢。一切都是黑猫白猫慢慢地摸索出来的,慢慢地培养出来的,哪能一索即得呢?明乎此,我们就知道,黎段两个老军阀,把个府院之争,闹得水深火热,就更不难理解了。
    在老黎心目中,乃至在他身边,为他撰写文告的‘巴黎人’饶汉祥先生的忠告里,他是一国元首,下级服从上级的最高上级,掌握著「印把子’,号令全国,怎能作橡皮图章,只盖印不管事呢?
    可是在段的眼光里,乃至在他不可须臾离的秘书长徐树铮的认知中,中国当时实行‘民元约法’是责任内阁制,他段总理才是全国的最高行政长官呢。黎总统只是个花瓶,哪能遇事干扰国务院的行政呢?所以徐秘书长对总统府就颐指气使了。他两造原来是各有道理,在一个现代化的民主国家里,他府院两方的正常关系,应该是分工、合作,双方依法行事。可是行之于中国,双方的关系就纠缠不清了。长话短说,他们的关系就变成不分工、不合作,不依法行事。事实上,也无法可依。所以他们的府院之争,也就永远无法和平解决了。其骨牌效应,至今未已。
    幕后的经济暗盘
    以上所述都还限于中国政坛上冠冕堂皇的表面文章呢,历史家如揭开他们舞台后面的帏幕,看看他们台后的运作,就与台前颇有不同了。因为在民国政治史中的政争,和其他历史上的政争,也只是大同小异的,那就是政治背后往往还有其经济暗盘也。首先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也是国际关系史上所谓秘密外交的高潮期。表面的公开外交是一套,暗盘中的秘密外交又是另一套。第一次大战期间,也是世界历史上国际间秘密条约最为茂盛的时代。君不见,我们轰轰烈烈的爱国‘五四运动’,不就是因为中日之间的密约曝光,而爆发出来的?从秘密条约搞起,对本国或异国当权派,和有影响力的政客军阀作经济之贿赂,那就更是不在话下了。
    在参战案初起之时,欧洲战场中对立的协约和同盟两集团,对中国的参战与否,都极为重视。对协约国的英法来说,日本既已参加了协约国对德作战了,中国再随之加入,德奥在亚洲的势力,不用说就全部扫地出门了。中国虽是个老大无用之国,它却有无限的人力资源、廉价劳工、原料和市场,能补协约国之不足。还有就是日本,乘欧战方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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