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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8-云雨-第1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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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蛾眉买死”

    与上述性关系的流动以及对这种流动的接受相适应,还有一种故事类型,可简称为“蛾眉买死”。这最好还是从前面提到过的“绝缨”典故说起,《韩诗外传》卷七载其事云:    
    楚庄王赐其群臣酒。日暮酒酣,左右皆醉。殿上烛灭,有牵王后衣者,后冠缨而绝之,言于王曰:今烛灭,有牵妾衣者,妾其缨而绝之,愿趣火视绝缨者!王曰:止。立出令曰:与寡人饮,不绝缨者不为乐也。于是冠缨无完者,不知王后所绝冠缨者谁。……后吴兴师攻楚,有人常为应行合战者,五陷阵却敌,遂取大军之首而献之。王怪而问之曰:寡人未尝有异于子,子何为于寡人厚也?对曰:臣先殿上绝缨者也。当时宜以肝胆涂地,负日久矣,未有所效。今幸得用于臣之义,尚可为王破吴而强楚。《诗》曰:“有者渊,苇淠淠”,言大者无不容也。    
    这故事在《说苑?复恩》中也有记载,细节略有出入。前面曾提到《战国策》中所载孟尝君对于门客与自己夫人闹婚外恋不予追究的故事,完全是同一类型。孟尝君后来将这门客介绍到别国,成为权臣;为报孟尝君宽容之恩,这位门客设法止息了一场进攻齐国的战争。而楚庄王故意令群臣都自绝冠缨,好掩护那位醉后调戏王后的臣下,结果此人就在战争中出死力报效楚王。这种故事类型的精义,后人有《绝缨歌》(见《文苑英华》卷三四六)总结甚明,即所谓“始爱贤,不爱色,青娥买死谁能识”。楚庄王、孟尝君爱贤是不假,“不爱色”却显然是言过其实——色对他们来说是如此众多而易得,当然可以不像对“贤”那样在乎,但色他们无疑还是爱的。    
    最后再看一个集两种类型于一体的事例,见《史记?袁盎错列传》:    
    (吴王欲杀袁盎),使一都尉以五百人围守盎军中。袁盎自其为吴相时,有从史尝盗爱盎侍儿,盎知之,弗泄,遇之如故。人有告从史,言“君知尔与侍者通”,乃亡归。袁盎驱自追之,遂以侍者赐之,复为从史。及袁盎使吴见守,从史适为守盎校尉司马,……夜引袁盎起曰:君可以去矣——吴王期旦日斩君!盎弗信,曰:公何为者?司马曰:臣故为从史盗君侍儿者:盎乃惊谢曰:公幸有亲,吾不足以累公。司马曰:君弟去,臣亦且亡,……遂归报。    
    袁盎之“量”,可谓大矣。属吏与自己侍妾私通,他不以为忤;属吏惧罪逃亡,他竟去追赶请回,索性将侍妾送给他。这番“以妾赠人”之举,终使他后来得以意外脱困,喜收“蛾眉买死”之效。    
    上述三种反映性关系流动不居的故事类型,当然都是男性中心主义的。自己的姬妾只是一种工具,可以用来娱客,可以送人以换取风流佳话,可以用来结恩,用来“买死”,等等。但在这些男性心目中,至少没有“女子从一而终”的观念;对于自己的姬妾曾经是、或将来成为别的男人的妻妾,乃至现在就是别的男子的情人,他们都可以坦然接受。“绿帽子”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如今人们回顾性文化在古代中国社会中的历史时,对于这方面的观念及心态不能不给以充分重视和深入思考[34]。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注

    [1]关于这一系列古代性社会学问题,迄今未见令人满意的正面系统论述。我将在另一本书中对这一系列问题作详细讨论。    
    [2]《左传译文》,页545。    
    [3]见《人类的由来》,页894。    
    [4]据李剑国:《唐前志怪小说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页173所作判断。    
    [5]此事亦见《史记?外戚列传》及《汉书?外戚传》。    
    [6]后来汉昭帝与霍光对于武帝之女鄂邑盖长公主和丁外人的私情,也十分宽容,公开令丁外人侍奉长公主,可谓家风有自矣。见《汉书?外戚传》。    
    [7]《史记?外戚世家》。    
    [8]《史记?司马相如列传》。    
    [9]《汉书?苏建传》。    
    [10]《三国志?吴书?骆统传》。    
    [11]《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12]《三国志?魏书?后妃传》。    
    [13]《三国志?蜀书?二主妃子传》。    
    [14]《三国志?吴书?妃嫔传》。    
    [15]《三国志?魏书?武帝纪》注引《魏武故事》。    
    [16]《后汉书?董祀妻传》。    
    [17]《汉代婚姻形态》,页176、218。    
    [18]可参看高世瑜:《唐代妇女》,三秦出版社(1988),页149~156,其中提到一部分事例。    
    [19]敦煌卷子变文类中还有《书》一卷,述悍泼之妇不安于室,内有“新妇乃索离书,废我别嫁”等语(伯卷二六三三),也可证其时离婚书之流行。后世小说戏曲中常有“一纸休书”云云,当即敦煌卷子中所见者之演变。    
    [20]《新唐书?诸公主列传》。    
    [21]举两个极端的例:汉朝班始娶阴城公主,公主骄横淫乱,竟至“与嬖人居帷中,而召(班)始入,使伏床下”,班始忍无可忍,杀了公主。结果班始被腰斩,同产兄弟姊妹皆弃市(见《后汉书?班超传》)。唐朝宜城公主派人捉到丈夫的外宠,割其耳鼻,剥其阴皮,蒙在丈夫脸上,又割断丈夫头发,让他在厅上判事,召集众官吏来观看(见《朝野佥载》补辑)。    
    [22]此处“性兴趣”主要是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性爱。    
    [23]权德舆:《戏赠张炼师》。    
    [24]元稹:《刘阮妻二首》之二。    
    [25]施肩吾:《清夜忆仙宫子》。    
    [26]赵嘏:《赠女仙》。    
    [27]施肩吾:《赠仙子》。    
    [28]施肩吾:《晚春送王秀才游剡川》。    
    [29]马戴:《题女道士居》。    
    [30]白居易:《玉真张观主下小女冠阿容》。    
    [31]参阅陈贻:《李商隐恋爱事迹考辨》,收入《唐诗论丛》,湖南人民出版社(1980),页282~324。    
    [32]骆玉明教授在一篇有趣的小文《霸王别姬之时》中特别谈了这个问题,见《新民晚报》1994年7月12日。    
    [33]《本事诗?情感》。以下三事亦出此。    
    [34]不妨比较一个现代的事例,这是我信手在报纸上翻到的:1994年初,女青年戴某与男友至丹阳市丹风卫生院做婚前健康检查。医生检视戴女下腹时,见有花纹,疑为“妊娠纹”,遂问戴是否曾生育,戴答称没有。另一医生来检视后,亦云“好像是妊娠纹”,但仍在体检表格上写了“正常”。不料医生与戴女的问答被男友在屏风外听见,遂怀疑戴女不贞,即宣告解除婚约。戴女痛不欲生,找到卫生院要求就所谓“妊娠纹”问题做进一步彻查,卫生院邀请市医院医生共同检查,结果为“外阴未婚型”。戴女遂向丹阳市法院起诉卫生院。法院判定:卫生院侵害戴女名誉权,应补偿戴女“精神抚慰金、经济损失费”共2400元(见《新民晚报》1994年7月16日)。虽说该男友生当现代,行一夫一妻之制,与古人妻妾成群有不同,但对于所谓的“处女贞操”看重到如此神经过敏的地步,不能不使人浩叹无穷。类似的故事,在宋明礼教“昌盛”后的数百年间,也曾出现(我们在后文将要谈到);但它能出现在1994年中国一座中等城市里,真使人有时间停滞之感。在上述事件中,这对男女青年的反应,连同法院的判决,都足发人深思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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