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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书评 选集-第16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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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与专业化

张静

(一)

《中国社会科学季刊》与《中国书评》召集座谈,题曰:“社会科
学的规范化与本土化”,八十年代中期在港台国学界热过一阵的题目,
在中国大陆,似曾几番欲“热”,却终归未能热得起来。究其成因,以
我观之,大约同社会科学已有的传统(或曰惯例)及其面对的问题有关。
素有引导意识形态主流抱负的大陆社会科学,所要处理的问题主要不是
理解与解释(understanding and explain…ing)社会现象,而是寻找社
会应去的方向,这样一种角色定位谈不上“规范化”的问题,原因是不
存在这种需要。九十年代以来,社会科学逐渐失去了往日那种醉于理论
论战,引导当代思潮,指点万里江山的“霸主”地位,不再似往日那么
多人谈,那么多人听,那么多人看了。一个明显的趋势是社会科学“和
者”渐少,且日益专业化。社会科学在重新定位,寻找方向:它为何存
在?为谁存在?存在做何?一言以统之:什么是真正的社会科学、且又
能够生根、生长于中国?这种寻找一直持续至今。应当说,这是一项健
康的发展。

这种“寻找”中显现了两股代表性倾向,二者虽不能说完全针锋相
对,却可称是南辕北辙。一是坚定于国学者,感叹有学仁见异思迁,采
西方支离破碎的概念名词套于中国,其知识似无根的浮萍“接不上地
气”;'1'另一倾向执著于掌握西方社会科学知识,并坚持运用之讨论中
国社会现实,于是有大量西方政治学、制度经济学、产权经济学、以及
社会学概念流行于学刊。这一倾向日益远离国学而去,不再理会“地气”
之说。

(二)

这两种倾向的知识论立场相异,所设问、所关注的论题相异,所运
用的观念与思维手段亦相异。可不可将倡国学者断为“本土化”之列,
而将倡西学者判为“规范化”之行呢?我以为不可。原因是传统国学中
的一部分(例如史学)确有多代积累的自行规范存在,而西学者中间亦
有若干作品是拾得西方零星数语,却延用过去习惯的“论战”之逻辑的。
而且,双方似都注重分析中国本土,这算不算是“本土化”呢?

实际上,“规范”与“本土”未必非处于矛盾的两极不可。因为社
会科学的主流规范、以及主流规范的评判权威们遍布于世界学术市场,
甚至于,对中国“本土”的研究也多在非中国“本土”的地方,中国学
者之作品,只是这一大市场中的一部分而已。中国学者可以自成一派,
自居一区,但如果要进入世界学术体系,如果要求“进去”之后以平等
的身份与其对话,就非得既具备“进去”的专业资格,又得掌握对“本
土”的真知识,两者缺一不可。除非你不想与世界对话,亦不指望影响
世界同仁,一句话,你不打算让中国人关于中国的知识成为世界、全人


类知识贡献的一部分。而如果中国学者对自己有这样的要求,“规范”
与“本土”都是必须的。

在我的理解中,“学术规范”的本质并非指一套不可更改的逻辑(否
则就没有世代以来的学术进步可言),它是通过专业认可的“入场券”。
“入场券”可以是蓝的、白的、红的,可以是承继马克思、韦伯、弗里
德曼、凯恩斯或者科斯,但是,倘若你要进入学术专业领域,就必须拿
出专业资格的证据来。它不一定是学位,不一定是一套计算机分析程序,
也不一定是轰动的社会效应和众多追随者,它是一套“做活”的规矩,
而且必须与学术界当下的认可相合。

做什么活都得有规矩,否则任何人无须训练都可随便做得,则学术
将大为贬值。规矩的作用是形成专业“围墙”(boundary)或称“界限”,
获得认可者,进来共事,否则,必被排斥在外,没有“人情”可言。这
种必须的傲慢,是专业质量的起码保证。一个合格的学术专家未必是一
个合格政治家或合格商人,各种角色所需技能不同,故而才各有各的标
准。一个学者不能车出合格零件,就必然通不过车工的专业资格测试。
道理都一样,每一种专业都有自己的围墙,“规矩”正是进入的门票。
“围墙”把守得严密,就可保证学术社区的专业化质量。

规矩的另一个作用是形成专业行为的预期,让交流真正能够相互对
话和相互理解,必得有双方认同的逻辑,“逻辑”有了权威地位,方能
减少混乱,形成秩序。规矩可以把学术同仁联系起来,刺激争辩,从而
推进知识进步。

规矩的第三个作用是构造(form)学术共同体,形成一个公认的,
层层有序的权威评判架构,有了独立评价权威且不容侵犯与替代,知识
产出的相对自主性方可得到保证。规矩的基本功能是构造和维护学术共
同体的自主权威结构,减低学术受到侵染及变质的机会。因而“规范化”
保护的是真正的学术人和他的事业。其结果,必定是科学共同体的完备
发展。

回到前面所述,如果“本土化”所指的是研究对象在中国区域,其
意义就未免不确,因为世界各地都有学人及学术机构研究中国,而且是
在他们的“本土”之上,只是间或亲自间或派助手走几趟中国而已。如
果“本土化”意为在世界学术市场之外建立一个本土的权威评价系统,
这在情理上并非绝无可能,但关键的问题是把目标定在什么位置上。假
如目标是自我维持,不去影响他人,也不接受他人影响,如此下去,缺
少挑战与刺激,恐学术难有长进,终将失去生命力而陷于衰落。在我看
来,“本土化”的中心不在于知识分类,而在于知识原初经验的来源空
间,规范化并不是要改变本土知识的性质,而是让它具备专业知识的样
式。

总之,规范化是建立科学研究体制的必经之路,通过它,一切有价
值的人类知识,无论东方的还是西方的,都汇总入来,形成一个共同的
专业知识宝库,只要它同时兼具严格和开放两种特性,就能保持足够的
动力推进知识的积累和进展,同时不失专业权威之尊严。

(三)


那么,学术规范究竟是什么呢?很难几言概括之,试述几条在此与
学界同仁磋商:

第一,为探求知识而为。此需明白学者的角色所在。

第二,承上启下,将过去的知识同未来的知识联系起来。此需跟踪
已有的知识成果,确定自己的出发点;此还需在诸多知识中辨别主流问
题,以便将研究推向深入。

第三,人己有别。知识可以通用,但知识的“发明”者不能通用,
承认与尊重知识发明者,需将人之贡献与己之贡献分开,一一引注说明。

第四,研究程序虽不必拘同,但报告出来至少需包括:研究要解决
的问题;所针对的理论;所使用的方法;资料来源;解析过程;己所发
现;结论。如能评论该领域已有成果之进展,则更佳。

也许还有更多,此几条我以为是基本的。如果教育机构未教学生习
得它们,则无法把学生引入专业之路;如果学人未据之而自律,则必被
排斥于专业学术圈外;如果学术刊物未用之去约束研究行为,则必无学
术事业可言。

注释

'1'参见《读书》1994 年第1 期,“文化”三人谈。

法学研究的规范化、法学传统与本土化

朱苏力

经过八十年代的准备,特别是一批学者的认真、求实、兢兢业业、
甘于寂寞的努力,一批学者迅速成长,进入九十年代以后,中国社会人
文学术界出现了一些新的气象。特别是在文史哲这些有学术传统的领
域,以及经济学等一些社会科学领域已经或正在形成一种学术的氛围,
正在建立比较严格的学术规范,相比之下,就整个法学领域来看,应当
说,这种传统和学术氛围还比较差。尽管法学的所谓“核心刊物”有几
十种,不时也有一些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但总体来看,真正坚持了
严格的学术标准的法学刊物也许只有一两种,有些所谓的法学核心刊物
实际连法学刊物都不能算(这并不一定是贬低该刊物,而是对那些确定
法学核心刊物的人的一种批评)。由于刊物的学术标准不严格,法学院
的学术训练不严格,许多具有很好的学术潜质的学生未能得到良好的训
练,他们找不到良好的学术范本。在这个意义上,我认为,法学界的学
术传统尚未建立。

要建立或重建法学的学术传统,无疑需要全面的努力,面对中国实
际、借鉴国外经验、研究者的个人学术品质和兢业精神、学术批评的真
正开展,都是需要的。从目前看具体可行的、而且必行的一步就是要建
立学术规范。规范是多方面的,我在此仅就一些人看来并不起眼的一点
——引文,发点议论。我只是从引文对学术传统的建立的功能性角度来
谈,至于对引文全面分析,至少可以作一篇长文。

目前的法学著作、文章,除了少数外,引文很少。翻开法学著作和
刊物,包括一些核心的法学刊物上发表的一些不错的文章,我们可以发
现许多文章从头到尾没有一个注。似乎一切观点都是作者自己创新的,
其实未必如此。这首先反映了的一点就是有些作者不读书,或读得很少
(另外反映的是对他人的劳动成果的不尊重)。当然法学界出版发表有
新见解的书籍和文章确实不多,但总还是有一些;而且还有一些相当不
错的调查报告、案件分析和社会报导。但相当多的搞法学的人似乎视而
不见。如果不读书,那么怎么可能有一种学术的传统;那么最好的情况
也只能是“一切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而我很怀疑法学界有那么多
才子或“泰斗”。

没有学术性的引文或引证,表明法学界没有借鉴和学术积累。引文
首先是一个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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