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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法律及政治间的关系,这是一个新的视角。但是犯罪是一种社会
现象,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它是一种违反法律的行为,是阶级的产物,
又有其阶级根源。权力、法律、政治都属一定阶级,不同阶级对犯罪有
不同理解,必然带着阶级偏见。真理本身不具有阶级性,却可被不同阶
级利用并为之服务,福柯混同这两个方面。在惩罚犯罪时,统治者控制
了法律并自称掌握了真理,借以消灭其异己力量。因此,值得怀疑的是,
酷刑是真理的启示者,保证真理和权力在受刑者身上达到统一。
二
现在谈谈第二部分的“惩罚”问题。惩罚是什么?它是通过刑罚来
制裁犯罪或违法的活动。福柯说,惩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普及惩罚”
(La Punition Généralisée)即本部分第一章,一是“温和惩罚”(LaDouceur des Peines)即第二章。
首先简析一下“普及惩罚”。十八世纪后半叶,令人恐惧的酷刑遭
到普遍反对。这要求统治者废止酷罚,采取新的惩罚方法。没有酷刑的
惩罚多少有些“人性”。这样,十九世纪的罪犯不再是酷刑的对象,而
变成了刑罚的对象、教化和改造对象、感化对象和犯罪学对象。这种惩
罚方法得到普及。无疑是西方法律史上一次重大改革。
改革的真正目的不是以更公正的原则为基础建立新的惩罚法律,而
是创立一门新的惩罚权力经济学,保证更好地分配。犯罪法的改革应看
作重新治理惩罚权的策略。其实,新的刑罚的司法理论适用于新的惩罚
权力的政治经济学。至此,我们理解这一改革的起源为什么不是唯一的。
惩罚的改革不来自于司法机构外部,而从根本上酝酿于其内部。当然,
改革者不是法官中的大多数,而是那些确定刑罚原则的执法者。整个十
八世纪,司法机构内部和外部,就像我们在制度批判里看到的一样,一
种新的惩罚权的行使策略在日常刑罚实践中形成了。为什么改革呢?因
为统治者必须适应时代要求,要更好地惩罚而不是更少地惩罚,把极大
的惩罚权力切入社会生活。
新的惩罚制度和权力经济学是理论艺术,它们建立在六大规则之
上:最小量规则、理想性规则、间接作用规则、完全可靠规则、共同真
相规则、最令人满意的详细说明规则。福柯接着提出,我们可以实施一
个政治计划,用于正确控制非法现象,扩大惩罚功能,规定惩罚权限。
他认为犯罪及其客观化有两种类型:一种是,罪犯是歹徒、怪物、疯子、
病人和反常的人;一种是,衡量惩罚权的必要性规定了作用于所有现实
和可能的罪犯的策略。这两者相互区别。
至于“温和惩罚”问题,福柯认为这是惩罚犯罪的新方法。惩罚艺
术应建立在一切表现艺术之上。关键在于建立对立势力间的数量差异,
发挥符号障碍作用。符号障碍能使对抗势力服从权力关系,构成新的成
套刑罚工具。为了发生作用,符号障碍必受制于如下条件:(1)尽可能
少有随意性;(2)符号作用应该影响暴力机器;(3)时间具有调制作
用,刑罚变更、修改和建立符号,清除障碍;(4)在罪犯方面,刑罚是
符号、利益和时间的机器,而现实的犯人只是这一机器的对象之一,一
切潜在的犯人也将是其对象;(5)一切严格的经济学也制约着符号障碍,
酷刑的恐惧曾是儆戒的基础,而今天的儆戒基础不再是统治者恐怖的复
兴,而是拿破仑法典的再现,是犯罪思想和刑罚思想间关系的加强,是
告戒、话语和可辨认的符号;(6)传统的犯罪理论在社会中可能倒置。
因此,我们可以想象惩罚领域的状况:每种犯罪有其法律,每个犯人有
其刑罚。监狱布满铁丝网,法律应当惩处谋反者。
福柯认为,温和惩罚不仅可以惩罚罪犯,而且可以教化罪犯,以致
罪犯重新做人,重新适应社会。监狱使罪犯成为知识对象即犯罪学对象,
换言之,监狱起着知识工具的作用。因此,我们可以把罪犯关在监狱里
用知识来改造。
福柯言道,近代刑罚——无论是普及惩罚还是温和惩罚,不再只是
惩罚犯罪,还企图使轻罪犯人重新适应正常生活。与“人文科学”相邻
相处,快到两个世纪了。但我们的疑问是,近代西方刑罚实际上是否起
到了这一作用呢?是否普遍有效呢?惩罚方式的变更与犯罪学和人类进
步是一致的吗?刑罚能否消灭犯罪呢?如何才能消灭犯罪呢?惩罚权应
属于谁?惩罚与权力密切相关,不弄清关于惩罚的上述重要问题,就弄
不清权力的本质问题。西方国家的统治权(最高权力)掌握在少数人(统
治者)手中,同时,这些少数人操纵了惩罚权,罪犯实际上只触犯了少
数人的根本利益。实际上,真正的凶手或罪犯应该是统治者,惩罚的对
象也本应是统治者,犯罪学知识的对象仍应是统治者。福柯在本书中并
未作这种分析,所以,其立论的出发点和基础、系谱学发现都是很可疑
的。
三
第三部分讲的是教化,共分三章。
第一章题目是“驯服的身体”(Les Corps Dociles)。福柯论述了
四个方面的问题:分散艺术(art des répartitions)、活动管制(contr
■le de l’activité)、起源构造(organisation desgenès…es)、力
量组合(position des forces)。监狱是教化犯人的理想场所,因
为监狱的教化实践比其它形式更普及些。犯人的身体,在古典时代是酷
刑和权力的对象,酷刑和权力作用于活生生的肉体。因此,肉体必须服
从。从酷刑到无酷刑的刑罚的过程,是对象性质的演变过程。这是福柯
的系谱学发现,福柯不去寻找各种教化制度,而是标明一些最基本又最
容易普及的惩罚手段。
福柯提出,教化首先把各个个体分散在不同的空间。为此,我们运
用以下几种手段:(1)教化需要围墙,即封闭而不同于其他场所的规范
形式;(2)实用场所的规则在教化制度里渐渐把建筑空间译成代码;(3)。。
在教化过程中,可以交换所有成员。这种空间分散的教化法是基本教育
艺术的巨大变化之一,优于传统的教化制度。它起着学习工具、监视工
具、分散工具和惩罚工具的作用。
活动管制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严格的作休时间、活动的时间安排、
身体和行为之间的联系、身体和对象联系、时间的完全利用。在活动管
制下,一个新的对象正在形成。这个对象将变得正常起来,在成为新的
权力机器对象的过程中将自己奉献给了新的知识形式。身体必然被驯
服。教化权力既具分析和分离又具自然和有机的特征。至此,我们知道
管制和分散一样为什么在各种教化理论和实践中占居重要地位,逐渐代
替了酷刑,今天仍然发挥着重大作用。
如何将各个个体时间变成财富呢?如何组织有用的时间?监狱教化
应该成为把时间变成财富和安排时间的工具。福柯介绍了四种手段:(1)。。
把时间分成若干连续的段,每人都应有特定的期限;(2)根据分析图式
安排分散的时间段;(3)完成这些时间段;(4)根据各人的水平,规
定其服务年数、级别、合适的训练,共同训练起着区分作用,每种区分
都包含特殊训练。这一教化时间成为了教育实践必不可少的东西。
自十七世纪末始,步兵的技术问题摆脱了某种物质模式。关键在于
建立和组合生产力。教化应当适应新的要求,即它不再只是简单的分散
身体和利用时间的艺术,而且是组合获得有效工具的力量。这一要求表
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特殊身体变成我们可以放置、移动和联结的对
象;(2)教化应组合各个时间序列以构成复合时间;(3)这种力量组
合需要一个命令的严密系统。总之,教化具有四种特征:分离性、有机
性、遗传性和组合性。这些特征决定了教化为艺术而非制度,当然,教
化艺术要借助拘留所、军队、学校、警察局等制度性机构发挥作用。犯
人在教化之后会自动温顺起来。
第二章题目是“正确的训练方法”〈一〉(Les Moyens duBonDressement),包括等级监视(surveillance hiérarchigue)、标准化
惩罚(sanction normalisatrice)和审讯(examen)三个方面。教化权
力主要功能在于训练和塑造个体,教化是把个体同时变成对象和训练工
具的权力的特殊技术。上述三个方面保证了教化权力的顺利实施和成
功。
十六世纪,科学观察方法建立起来,并成为军事领域理想的模式。
后来,人们在医院、避难所、监狱发现了这种模式:等级监视的空间嵌
合。完善的教化工具有可能长期运用。等级监视必须自成体系才能发挥
更大的教化功能。于是,监视成为确定的职能。在教育的重新组织过程
中,存在着监视的规定和教育关系的整合。等级监视也许不是十八世纪
重大技术发明之一,但其潜在扩展的能力归功于各种新的权力机器。由
于监视和教化权力成了经济学内在的完整体系,等级监视权力起着机器
似的作用。由于监视技术,权力“物理学”根据观察和机器规则才得以
实现。
关于标准化惩罚问题,福柯认为表现在下面五个方面:(1)波莱
(Paulet)骑士孤儿院里,每天早晨进行的审判会议都举行仪式:所有
学生都列阵殴斗,被告都要为自己辩护;(2)教化成了惩罚的特殊方法;
(3)教化惩罚的功能在于消除差异,惩罚就是训练,因此,惩罚在本质
上是正确的;(4)惩罚仅是奖惩双重体系的一个方面,教化确实可以评
价每一个体,刑罚与教化在个体认识中融为一体;(5)等级分散具有双
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