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答:可以,这种做法完全合法。1998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答复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咨询时说:“直接选举县、乡人大代表时,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不限于本选区选民,但应是本行政区的选民。选举本选区以外的本行政区的选民为代表,选举结果有效。同一选民在两个选区同时当选为代表的,应确定其在一个选区当选。”
八、为什么要关注选区划分和各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分配情况?
答:有的县级选举委员会,利用其划分选区的权力,违法划分选区,其目的是使当选可能性很大的选民无法当选;县级选举委员会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在全国来说不是个别的。
关注的目的:1、抵制和检举控告选举委员会违法划分选区和违法分配选区应选代表名额;2、选择对自己竞选和当选有利的选区。
九、如何使自己成为代表候选人?
答:在弄清楚了县级行政区域内共划分为多少个选区、各选区所辖单位和各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后,进行分析和比较,自己选择到某一选区竞选。使自己成为县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一点也不难,把握三条即可:1、你必须取得你所选择参选的选区所在的行政区域内的任何一个选区的选民资格;2、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中签名的选民,必须是参选者选定的选区内的选民,选民10人联名不包括被推荐者自己,一张推荐表中被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人数不得超过该选区分配的应选代表名额;3、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交表期限内把推荐表送到选区选举工作组。
十、为什么竞选者在成为代表候选人时争取选民签名的人越多越好?
答:《选举法》关于正式代表候选人的确定的表述语意不清,缺乏可操作性。全国各地县级选举委员会普遍存在非法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情况。
在“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可使用若干份推荐表)中,竞选人获得选民签名的人数越多,其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越具有合法性。
因为选举法规定只能“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或者“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正式代表候选人是如何确定的?
答: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产生有三个环节。第一环节是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第二环节是各选民小组的选民讨论、协商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第三环节是“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应选代表名额一倍时,由选举委员会交各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见《选举法》第九条第一款
十二、竞选者可以采取哪些介绍方式?
答:没有竞争的选举是虚假选举,我国现行选举法鼓励依法向选民介绍候选人,我们的理解这种介绍实际就是一种竞选。在近几届县级人大代表竞选中,独立候选人一般采取了张贴竞选海报、散发竞选承诺、公开演讲辩论、告诉选民在选举日如何填写另选他人、打电话、发短信、寄电邮、挨家挨户拜访等方式。
总之,“亲朋好友齐上阵,男女选民总动员;民意代表明白选,选战连天是文明。”
十三、没有成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民是否还有当选为代表的机会?
答:有。在以前的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中,这样的例子就非常多了。这样的例子在乡镇一级的选举中以前出现过许多,在区县级的选举中近年来也出现了一些。例如,湖北潜江的教师姚立法、枝江的农民吕邦列,四川泸州的工人曾建余、仁寿的农民张德安,重庆奉节的教师姚少凡,北京昌平的业主聂海亮,深圳的王亮等,都是非正式代表候选人竞选而当选的区县级人大代表。
请注意,有的选区选举工作组的人所说的,根据选举委员会的意见,本选区选出的代表必须是女的且必须是中共党员之类的话,是误导选民,是违法的。
十四、同一选区竞选者较多时怎么办?
答:推荐代表候选人,有多种方式。包括选民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也包括“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在现阶段,只要选举过程被选民认为有些合法,或选民为了争取实现真正的民主选举,选民一般会自由组合10人以上联名分别推荐很多代表候选人,这样一来,选民10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一定会比“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多很多。在这种情况下,建议竞选者或者各位竞选者委托牵头的支持者理性协商,以使选民们把选票投给那些为人正派、敢说实话、不畏邪恶、坚信真理、没有官瘾、信法守法和一心维护社会公正的民间政治家们,使他们被依法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或者使他们在“另选他人”栏得票从“票箱里跳出来”。
总之,人民代表应当是人民的代言人,否则,休想得到神圣一票。十五、竞选者和助选团在投票日应做哪些事?
答:竞选者和助选团牵头者(聘请顾问也行)必须十分熟悉法定投票程序和以往投票中常出现舞弊的环节及其做法。
若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做得不具体扎实的话,投票日这天做再大的努力,竞选者是不可能当选的;但有一个可能会出现,那就是发现和抓住选举日是否有人在操纵选举的事实。
即使投票日前的竞选、动员选民参与选举、监督批评阻止操纵选举者的工作已经做得比较具体扎实,但是投票日这天仍然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万万不能疏忽和轻“敌”。以下的一些工作是要认真做的:
1、在投票日当天,除了那些因外出已经办理了委托投票手续和因老弱病残孕等原因已经申请到流动票箱投票的选民之外,还会有一些人因为某种原因没有到会投票,因此要有人专门对照选民名册,及时争取他们亲自到会或到站投票。
2、要特别关注总监票人、监票人、唱票人和计票人,看他们是否在核实到会选民人数前由选民推选产生。对此,《选举法》第39条有明确的规定。
3、助选团的人要监督投票的秩序,做好相关记录。比如核实选民人数。这里主要是指到会到站人数。委托投票人数可在发放选票时认真证录。在流动票箱投票人数,由跟随票箱的助选团的人如实记录。相关数据应及时汇总。
4、要监督投票现场选民按照一定顺序排队接受身份检验,领取选票的秩序。否则,一人填写几十张上百张选票的事就可能发生。
5、要监督选民必须进入秘密填票处填写选票的秩序。6、在计票前,应询问选区负责人,选区是否集中票箱到一处公开统一计票;是否洗票,即把选区所有票箱的选票集中起来,进行混合搅拌。若答复是不,则要及时电话与选举委员会办公室联系,请其纠正选区的错误做法。
7、投票中不按规定书写的选票是常会出现的,如果选区工作组在告知选民如何划票时选民不大了解而出现划票错误,要即时通知选举委员会加以澄清。
以往一些地方的选区选举工作人员,不正确对待“陪选”人员和在另选他人栏得票的竞选者的现象,助选团应尽可能在本次计票中及时发现,并告知选举委员会加以纠正。
8、助选团还应注意一点,即有的选区唱票人不高声读出每张选票所选的被选人姓名;计票人不在垂直地面的黑板或者大纸上计票;一组唱票、计票和监票人员中,监票人只一人。如此现象都是不允许发生的,应及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并要其纠正错误。
十六、如果遭遇违法选举和破坏选举怎么办?
答:破坏选举包括:①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②以暴力、威胁、欺骗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③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④对于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或者对于提出要求罢免代表的人进行压制、报复的。
对破坏选举行为,应及时向县级检察院或县级公安局控告、检举。若他们不当事时,可向选举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媒体反映。如该公安局管,而其不管时,可行政诉讼公安局不作为。
对操纵、掌控选举,如分配代表名额、划分选区、选民小组组长产生、选民资格、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委托投票、流动票箱、计票等中的违法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可选择向法院起诉、向检察院控告、向选举委员会举报、向人大常委会申诉、向媒体投诉等。如能依法得到游行、集会许可,向非法者或有关组织以非暴力的方式示威,也是上策。上述方式方法仍不能解决问题,依法提出罢免“代表”要求,也是一条可选择的法治之路。
附录四:谁当村官村民说了算
姚立法严清金付碧文王植福张万悦等编写
我们在这里发表潜江市人大代表姚立法等人所写的小册子。这是一本在潜江当地引起争论的小册子。潜江市的有关部门认定这个小册子是一个“非法出版物”,要求查禁,主要原因是在内容上违反了湖北省今年所发布的村委会选举办法中的几个规定,这个看法也得到了湖北省有关方面的支持。姚立法等人认为,这是一个普法的小册子,全部内容是从民政部政权司所主持编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2001年11月由中国社会出版社出版)上摘录下来的,完全是合法的、符合政策的。当地的农民对这个小册子表示了欢迎的态度,认为通俗易懂。我们在此全文公布这个小册子,希望读者们能够对此发表意见和看法。
一、问: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