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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第2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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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表持证视察时如需约见市、乡国家机关负责人,必须经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或代表所在地人大联络处联系安排。
  这两条办法对于经常应农民、工人、市民之邀到市区各地视察的姚立法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他此后自发的视察范围只能局限在教育选区内,如果要到选区之外的地方比如董滩,必须经市人大代工委的批准;另外,没有批准,他也不能再主动约见市乡一级的政府主要工作人员。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经常向姚立法提及的所谓“给政府只帮忙不添乱”的指导思想,姚的相关申请能否得到批准,要打个问号。如此一来,姚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活动范围、职权就打了很大的折扣。以后,姚再到董滩视察的时候,将随时有可能定性为非法的行为。
  经过核对,姚立法发现,10年前,也即1991年潜江市第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代表持证视察办法》中并没有这两条苛刻的规定。
  时代进步了,潜江市的高楼大厦多了,可是人民代表的视察范围反而缩小了。姚认为这是莫大的讽刺。
  姚立法和市人大常委就新通过的两条规定进行争论,争论的焦点是对国家《代表法》第21条第三款“代表可以持证就地进行视察”这一句究竟应该怎么理解。市人大认为“就地”的意思是指代表所在的选区,因而做出了上面两条规定。
  姚立法不服,于1月25日第二次致信全国人大法工委副主任乔晓阳,询问对“就地”二字的准确理解。乔嘱国家法行政室做了研究回复:
  这里的“就地”是指代表居住地的附近,既不限于本选区,也不是整个行政区。一般来说,代表在一个工作日内可完成视察任务,不需要人大常委会提供后勤支持,可以认为属于“就地”视察。
  毫无疑问,这个解释对姚立法有利。因为潜江市面积并不大,姚立法无论到哪里视察,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比如董滩村,从市区骑车到村里只要半个多小时就到了。
  姚立法要求市人大对《视察办法》进行修改,遭到拒绝。理由是:给姚个人的回复,不能作为法定的依据;人大是集体决策,《视察办法》已经依法通过,除非多数市人大常委表示同意修改,否则必须按此执行。
  现在,但凡董滩村的村民或其它选区的选民希望姚立法去视察的时候,他只能去调查,无权视察。
  “调查”和“视察”究竟区别何在?代表在视察中提出的建议、批评,承办单位要研究办理,办理结果必须在一个月内书面答复代表。而调查就没有这个权力,有关单位可以对代表的意见不予理睬,不做回复。
  此后的半个多月里,潜江市的电视台、报纸等媒体对《潜江市人大代表持证视察办法》进行连篇累牍的宣传。
  据说,最终,《视察办法》成为竹根滩镇政府对付姚立法的利器。每当姚前往调查,镇里的干部对他说:“你不是我们选区的代表,没有资格到我们这里视察。请马上离开,否则对你不客气。”
  下一步,董滩村,去还是不去?
  姚说,他绝不能半途而废,不能辜负董滩村近千名老百姓的信任。
  改选,再改选
  村民的联合罢免信和省报记者的内参,起了作用。
  两个月后,2001年1月17日,董滩村村民选举委员会贴出公告,宣布将于2月28日重新进行选举。这个消息让村民们欣喜不已。
  在姚立法的鼓励下,“老上访户”曾详均决定参与村主任的竞选。他在竞选词里写道,如果当选,他将坚决抵制各级政府、各部门向村民的非法收费;依法接受村民推选的理财小组查账并张榜公布;村干部的工资由村民大会决定;在本村不允许有关人、打人、铐人、拆门等违法行为发生。
  而准备竞选村委会副主任的曾令新则承诺:保证不用公款招待市里、镇里的干部吃饭……这些竞选者的每一项承诺,都着力于解决村民们当前所面临的困境和现状。从这些承诺中,村民看到了希望,也受到了鼓舞。那些在广州、深圳打工的村民得知消息后,不约而同返回董滩,准备参加选举,选出满意的村干部。
  1月19号的晚上,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各村民小组的竟然拿着十多张表,软硬兼施的“说服”村民推选某某为候选人;还有的小组长则公然要求村民在表上填写自己的名字……这些公然违法的行为,让村民再次愤怒起来,觉得被愚弄了。
  得知情况后,姚立法立即向潜江市人大法工委、民政局、竹根滩镇政府发出了《紧急情况反映》,呼吁立即制止董滩村重新选举中存在的非法行为。
  面对人大代表的指责和村民的不满,有关方面采取的办法是“急刹车”——2月24日,村党支部贴出告示称,接到上级通知,由于目前正处在春耕、农忙季节,原定于2月28日的选举推迟,具体时间以镇里的安排为准。
  几天之内,正在进行的选举突然间停了下来。这种反常状况兜头给村民泼了一盆冷水,浇灭了大家正熊熊燃烧的选举热情。不少村民恢复了一惯的冷漠,觉得选谁当村干部,还是政府说了算,老百姓的意见“算个屁”。
  2月28日,姚立法再次向市委组织部、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镇政府致信,要求在董滩尽快依法重新选举。800多名农民在这封信上签了名。
  信中反映了农民的激愤情绪:“搞征收的时候,才是农忙的时候,可是那是他们派几十个人的小分队抓人、打人,把人一关就是十天半个月,却不考虑百姓忙,耽误了百姓的生产。目前依法搞重新选举,就说忙了。真是违法不忙,依法忙。”
  就在村民们争取尽快重新选举的时候,3月5日,竹根滩镇政府索性把选举的事儿抛在一边,下了一个红头文件,任命了一个新的董滩村村委会。
  对此,镇党委某副书记曾这样解释:村民没有选举热情,而且董滩村一向“良莠不齐”,重新选举如果急于求成不利于稳定。
  后来,某媒体言词辛辣的评说道“大概在这个书记看来,村民们两次集体签名要求依法选举的行动,算不得选举热情,而是一些落后分子在破坏稳定,所以需要镇里来安排和管制。”
  事实上,在董滩村村民选举问题上,竹根滩镇政府一而再再而三的反反复复,有其难言之隐。
  眼看着马上就要开始新一轮的夏征工作了,如果依照农民的意愿选出自己的村官,董滩村的“抗税”势所必然,“后患”无穷。鉴于可能出现的“严重后果”,镇领导干脆来个一不做二不休,不经过村民选举,直接任命一个听话的村干部,以绝后患。
  一种不安、恐慌、躁动的情绪在董滩村的村民中蔓延。
  3月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九届四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深受痔疮折磨的姚立法踏上北行的列车,自费前往北京寻求帮助。
  路途遥远,路费昂贵。为了节省每一分钱,姚立法只能乘坐硬座车厢,到了北京后,住的是每晚只需10元房价的最廉价的地下室旅店,吃的则是市面上所能买到的最便宜的方便食品。
  听完姚立法的情况反映之后,湖北代表团的梁建国代表随即向大会提交了《关于湖北省潜江市民政局应该督促董滩村依法重新选举的建议》。这份议案引起不少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
  3月14日,姚立法联系到《中国新闻周刊》的记者前来采访。继楚天人民广播电台和《湖北日报》之后,这是第三个前来董滩村进行采访报道的新闻媒体,而且是个湖北省外媒体。
  陪同记者前往的姚立法在村里遭到村干部的围攻。一个村干部抓着姚的衣领,质问道:“你是什么东西?你不是我们村的代表,跑到我们村来做什么?”另一个村干部的媳妇儿则把姚立法堵在路上,破口大骂了半个多小时。
  竹根滩镇政府某主管宣传的官员打着官腔,对记者说:“你们是北京的记者,不能在湖北随便采访。有没有湖北省委宣传部的介绍信?有他们的介绍信才能进行采访,我们也会给你们安排衣食住行。否则,对不住了!”
  根据记者的调查,《中国新闻周刊》很快就刊发了封面文章《草根民主——中国农民民主欲求比城里人强烈》,对董滩村三选村官的怪事进行了客观、翔实的报道。报道中写道:
  从近年我国乡村的“海选政治”过程中,人们已经看到了农民参政的政治热情,但是他们朴素和热切的期盼,总是遭到农村现有体制和持续膨胀的农村官僚私欲的冰冷阻碍;而目前整个社会仍然有一种顽固的习惯思维,既包括许多城市人仍在嘲笑农民的民主要求。在这种可悲可怕的一种环境里,农民的民主进程艰难而缓慢……
  全国人大代表和新闻媒体的关注形成一股强大的舆论压力,并最终把一直深藏幕后、懒于作为的市人大法工委和市民政局推到了台前。
  3月底,由潜江市人大法工委、市民政局、竹根滩镇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董滩村1999年村委会换届选举情况进行了详实的调查。
  市民政局公布调查结果为:董滩村在1999年的换届选举过程中,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候选人的产生、参选人数、流动票箱的设置等等,未能按照《湖北省村委员会选举办法》法定程序实施,选举整体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一个只需要花费几天时间就能界定清楚的违法选举行为,却是在姚代表和董滩村村民长达一年的漫长申请后,并“搬来”全国人大代表和媒体这些“救兵”的情况下,才做出界定。这应该不是“工作效率”几个字能解释清楚的。
  4月6日,董滩村宣布重新选举开始。
  4月9日,各小组推选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4月28日,董滩村海选村委会成员的候选人。
  5月5日将进行正式选举。
  一切似乎都依法按照既定的程序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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