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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对-第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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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样的紧要关头,潜江市教育系统的某些人敢于截流灾民的救命钱,这胆子不可谓不小,这良心不可谓不黑。姚立法用了一个词“利令智昏”。
  发现问题后,姚立法随即向市人大常委会、市教委、市民政局等部门汇报情况。
  几天后,潜江市教委和实验小学做出“积极”回应,将截流8个月之久的两万元钱汇到了对口支援的学校——潜江市聋哑学校和巴东县贫困学校。
  钱虽然汇出去了,可是,姚立法和教师们觉得问题并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如此明目张胆的截流救灾款行为,有关部门为什么不处理?市教委至少也应该表个态,认个错啊……
  又过了一年,2000年初的潜江市四届人大代表二次会议上,姚立法提交了一份建议案《关于查处市教委及市实验小学截流98抗洪师生救灾捐款的建议》,希望有关部门对此事引起高度重视,严惩不法行为。
  姚立法这个建议案,无异于在市教委投了一颗“重磅炸弹”。他竟然明目张胆、毫无顾忌地请求对顶头上司进行必要的司法追究。之后,姚立法在单位就像个麻风病人一样,领导、同事见到他都绕道走。
  “你在单位孤立吗?”
  “不会的。截留款的事情,大家内心还是赞同我这么做。平时不和我说话,是做样子给领导看的。”停顿了一会儿,姚立法接着说:“其实,我这么做,也让选民看到了人大代表的力量,可以用法律和领导抗衡。”
  绝无私心,良心清白,深厚的选民基础,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这些是姚立法在救灾款截留事件中强有力的“靠山”,也是五年来姚立法作为人大代表在履职过程中的不二法宝。所以,他总是那么无所畏惧,穷追猛打,愈挫愈勇,并从中获得快感和成就感。
  在姚立法的多次催促下,8个月后,潜江市监察局答复如下:1998年,市教委组织了两次捐款行为……由于涉及单位较多,少数单位在捐款时间上行动不一致,致使少数捐款在上级规定的时间以后上缴,未能及时送到灾区人民的手中……目前,余额都已经捐献给对口的学校……没有发现捐款活动中的违纪问题。特此回复。
  对于这份回复,姚立法极为不满,认为是一份“粉饰太平、回避问题”的回复。他迅速写了另一份建议案《对市监察局不实事求是回复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六十九号建议案的意见》,再次强烈要求惩处违法犯罪者。
  此后,再无回复。一桩顶风截流救灾款的事件,就此打住。
  值得庆幸的是,由于人大代表姚立法的调查介入,教师们的爱心最终没有成为某些人嘴里的“唐僧肉”,送到了迫切需要它的人手中。
  占道费
  自从当上人大代表后,姚立法的生活陷入了前所未有的忙乱之中。由于对教师工资拖欠问题的穷追不舍和救灾款截流的秉公调查,姚立法赢得选民的信任,声名大振。
  从早到晚,姚立法家里的电话响个不停,大多数是选民打来的。姚妻说,每天早上一睁开眼睛,电话就响了;晚上睡得迷迷糊糊,电话还在响。
  姚立法不在家或者忙不过来的时候,姚妻便充当起忠实的接线员,将电话内容记下。这样的记事本,日积月累,已经有十来本了。
  选民们不仅给姚立法打电话,还给他写信。
  一个姓熊的教师在信中说:
  黑市教师是1990年市教委为解决教师子女就业问题,承诺我们进入师范学习三年,合格毕业后安排工作,并解决工资待遇的教师子女。
  我是第一批黑市教师,至今工作了五、六个年头,工资分文没有……我已经三十岁了,每月连自己都养不起,谈何成家。借钱上班,真是苦不堪言……
  姚老师,您是大家的朋友,是我市杰出的人大代表。您正在为老师的工资而奔走,请您也帮帮我们这些无助的人吧。
  选民们所反映的问题涉及到方方面面。为此,五年来,姚立法提交了五十个与教师权益相关的建议案。这意味着,平均每周,他都会提交一份和教师权益相关的建议案,他当之无愧的成了“建议案大王”。2000年,姚提交了《关于荆江化工厂向全市教职工借钱已超期,应该及时还钱的议案》等建议案;
  2001年,姚提交了《关于将持有聘书且聘期未到的民师辞退应给予赔偿的建议》等建议案;
  2002年,姚提交了《关于落实国办发'2001'14号文件精神的建议》、《关于落实810名“民转公”教师待遇的意见》等建议案;
  2003年,提交了《关于规范学校领导岗位的建议案》《关于市实小民主理财应规范的建议》等建议案……
  教育系统内,哪里有不公,哪里有不平,哪里有拖欠工资的现象,就一定能听到人大代表姚立法的“嚷嚷”。教育系统有那么多的市人大代表,给人的印象,好像只有他一个人忙前跑后,就他的意见最多,也最大。
  如果问题没有解决,姚立法会不断的嚷嚷,声音很大,声嘶力竭,恨不得全世界都能听见。事实上,几年后,通过媒体的宣传,他为民请命的声音的确传到了全世界。
  50多个建议案!每一个建议案的调查、核实、起草和追踪解决,姚立法都必须亲力亲为。这些庞杂的工作,耗去了他绝大部分时间。停薪留职后,他一直依靠经营液化气的微薄收入过日子。代表工作的超常忙碌,使他不得不麻烦七八十岁的老母亲帮助自己料理生意。
  不只是为选民的事情,五年的代表生涯中,他常常身不由己地去“多管闲事”,常常为一些和自己、和选民毫不相干的事情打抱不平,并惹“祸”上身。这是后话。
  从姚立法家出来,走大概60米,是潜江长途汽车站。这是一个小商小贩云集的地方。
  每天,天刚蒙蒙亮,小生意便开始了。
  卖茶叶蛋的大娘早就把便携小炉子的火升起来了,茶叶蛋“咕嘟咕嘟”的煮着,发出诱人的香味。每个茶叶蛋五毛钱,大娘辛苦一天,也许能挣个一二十元。有人拉着大板车叫卖水果;有的孩子在车辆之间穿梭着叫卖报纸;有的妇女兜售小商品;有人推销香烟;有人给旅店拉生意;有人支起了早餐摊,热情的请过往的乘客尝尝自家的豆腐脑……
  这些人大多有着黝黑的脸,骨节粗大、适合劳动的手,穿着廉价而整洁的衣裳。他们之中有些是下岗工人,有些是来自农村的乡下人。
  他们是无照经营者,对每一个乘客笑脸相迎,小心的经营着自己的卑微生活。车站因为他们而喧哗、热闹、温暖,也因为他们而变得拥挤、肮脏、杂乱。
  突然间,几个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出现了。
  “你,有照(执照)吗?”城管口气强硬地问卖茶叶蛋的大娘。
  “没有……”大娘怯怯的,象个知错的孩子,声音蚊子一样大。
  “交罚款吧。15元。”城管说
  收钱后,城管拿出几张票,问大娘“要发票吗?”见大娘摇头,随手就把票给撕了。撕得粉碎,随风一扔,纷纷扬扬落了一地。
  城管收的是占道费,老百姓称作买路钱。就是说,这个地方按照规定不可以摆摊设点,你如果要摆摊设点,就得交占道费。买路钱交了,违章经营变成“合法”经营了。在这里,城市管理简化成了“收费”二字。
  也有不识相拒绝交钱的小商贩。
  城管一声令下,小商贩的板车立刻被掀翻了,水果撒了一地,圆圆的苹果滚得到处都是。随后,大板车被扔进了城管的车里。再然后,小商贩不顾一切地朝汽车扑过去。他想抢回自己的大板车,抢回自己的生活。
  在旁人看来,仅仅为了一辆大板车和几个苹果,这个卖水果的男人又哭又闹,简直把一个男人的尊严和脸面丢尽了。可是没有了大板车和苹果,孩子就没法上学了,家里没米下锅了,还要尊严、脸面干什么用?
  这一幕,1998年前后,经常发生在姚立法家门口的这个车站外,也经常发生在全国各个中小城市和乡村。
  这样一个毫无尊严、羞耻感的小商贩,伤心绝望,蹲在马路边失声痛哭的情景,无论大江南北,你我都曾经看到、听到过。
  看到这一幕,有人习以为常;有人麻木;有人觉得本该如此;有人不屑;有人看热闹;有人摇头;有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也有人愤怒,并为之拍案而起。
  姚立法拍案而起:“城管太过分了,看不下去了。”
  通过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姚得知,潜江市城管部门根本就没有罚款的权利。他们这样做纯属违法行政。
  细心的姚将城管撕碎的票据一张张捡起来,拿回家,用浆糊粘好。之后,他发现,这些票据都没有加盖公章,既不是发票,也不是收据,几乎就是一张张白条。
  为什么收了钱后,城管不开具正规的发票?这笔不明不白的钱最终到了谁的手里?会不会被某些谋私利的人独吞瓜分了?为一笔违法的费用,把小商贩们逼得哭爹喊娘,是否是野蛮执法?
  姚立法决定为这些小商贩鸣不平。
  虽然,姚立法是教育选区的人大代表,他的主要职责是反映本系统选民的呼声。为这些小商贩呼吁,并不能为他赢得哪怕一张选票。但是,即便吃力不讨好,他照样认认真真。
  1999年5月,姚立法写了一个建议案《关于城建执法队员在执法中裁票不规范的情况反映》,质疑城管的野蛮执法,也质疑城管的乱收费问题。
  根据《代表法》的规定,闭会期间,县级以上的各级人大常委会应该组织人大代表的活动,并为代表履行代表职务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服务。姚将建议案交到潜江市人大常委会。
  见到姚,某工作人员说“天哪!姚代表,怎么又是你?你过去交的教师建议案,还堆在桌上没处理完。你又交来了。我们每天忙你一个人的事情都忙不完。”
  这是姚立法当选人大代表的第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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