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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加拿大当律师-第27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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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检点”行为,却嫉恶如仇,几件事都让报纸登出来了。

    还有一件事没有登报纸,是蔡世新的夫人小曾亲身经历的事情。

    1990年,小曾在多伦多乔治·布朗英文学院学习的时候,住在一个白人家里。
房东是个单身妇女,叫艾丽,四十七八岁,是保险公司的高级职员。她有个儿子在
读大学,周末才回来。她家的房子从外面看上去是一幢房子,两边开门,中间有隔
墙,住两家人。加拿大人称作“双面屋”。

    房子的草地和后花园都是分开的。房子的那一头住着一户越南来的华侨。

    艾丽经常从她的房间打电话到小曾的房间,约她聊天。早上或是周末,她们一
起出去散步,有时坐在木板铺的后花园里喝咖啡、吃早餐或是看夕阳。房东艾丽觉
得周围有怪味,她问小曾:“你闻到没有?老有怪味。”

    那个气味小曾早就闻到了,是在国内经常能闻到的那种发酵的尿味。肯定是从
隔壁越南华侨那面飘来的。但是她不好意思说。她想给自己的同胞留点面子。艾丽
问了她好几次,她都给搪塞过去了,说没闻到。

    但是艾丽女士有洁癖,而且很固执,有点不查清原因不罢休的劲头。

    小曾有些着急,怕艾丽发现了越南华侨的“秘密”。有一天,小曾去敲越南华
侨家的门。越南华侨的老婆在家,她见了小曾,还挺不高兴的,大概是因为小曾干
扰了她什么事。

    她不会讲英语,小曾只好用中国普通话很客气地对她说:“你能不能注意一下
卫生,有什么东西,不要变得味道很大。免得让隔壁这家人有反感。”

    对方很不高兴,用广东话说:“我们家的事,不用你管!”当即就把门关上了。
小曾没办法,又怕她把问题闹大,就写了个条子塞到门底下:请注意卫生。

    但是一直没反应。小曾老觉得隔壁是自己同胞,让人家加拿大人揭了短,面子
上过不去。

    有一天,艾丽突然跑来咚咚咚敲小曾房间的门。过去她有事都先打电话过来,
小曾心想,这次一定是有什么急事。

    “你来看一下,你来看一下。”艾丽神情激动地说,拉着小曾就下楼跑到房子
前面的花园去了。

    花园的中间用木板隔着,艾丽让小曾往越南华侨那边看。其实小曾不看也能猜
出是什么,很不愿意看到真实的场面。

    “那是什么东西?”艾丽问,硬让小曾去看。

    小曾往那面一看,那里有一个缸——不知是从哪里搞来的,这种东西在加拿大
根本找不着,可能是从国内或是台湾什么地方搞来的——埋了一半在地里,一半露
在外面。里面积了一些尿水,上面还漂了一些干草、菜叶之类的东西。整个感觉很
肮脏。那个难闻的气味就是从那里散发出来的。

    按照加拿大人的习惯,房子前面和后面的花园,当然都是种草种花用的。前院
更要讲究。前院对着大街,是给人家看的,是美化环境的一个部分。虽然花园属于
私人,但是种花种草是一种公德心的表现。前花园有十多个平方米,后花园能大一
些。后花园虽然是纯粹的“私家花园”,但也不能种菜,可以种观赏果树。而这家
越南华侨却在前花园里种了两排葱,和两排东歪西扭半死不活的小白菜。在后花园
里种了韭菜、西红柿。小曾作为中国人,可以理解越南华侨的行为,把那么好的地
种草,太浪费了。也算是勤俭节约吧。但是艾丽对此烦得要死。越南华侨破坏了人
家的环境美。人家绝对不能容忍这种习惯。

    “那里是不是便池?”艾丽问。

    “不可能。”小曾早知道是了,但是还在为自己的同胞辩解。“绝对不可能,
一定是浇花用的水。时间放长了,产生一些味道。”

    艾丽定定地看着她,她也定定地看着艾丽。

    小曾感觉到房东不信任她。

    艾丽自己已经敏感地意识到那东西是尿。加拿大人不能忍受把这种东西暴露在
阳光之下。艾丽爱清洁,她家的浴室卫生间干净得一尘不染,一点异味都没有,她
怎能容忍这种丑陋的行为?

    艾丽是个知识分子,不愿意揭露人家什么。加拿大人还有一个特点,如果去揭
露,人家可能反告她种族歧视,没准她要吃官司。她不愿意,也不说,整天闷闷不
乐。一闻到怪味就冲下楼去,关窗关门,用空气清新剂哧哧地在屋里喷。有时她干
脆开车出去,玩到很晚才回来。

    后来小曾搬走了。再后来她们通过电话,艾丽说她要卖房子了,原因就是她受
不了那个怪味。不愿与中国人住邻居。小曾听了心里很难受。

    在多伦多,现在已形成各个国家的移民居住的区域:犹太人区,印度人区,阿
拉伯人区,东欧人区,华人区──唐人街。各国人的生活习惯都不一样。

    中国人老一代移民都是难民,农村去的比较多,没有文化,完全保留着农村的
习惯,见地就种,见肥料就施,种葱,种蒜,种辣椒。华人的街区味道很不好闻。
但是只要不到白人居住区去与白人做邻居,倒也相安无事。

    华人与白人做邻居,一定不要忘了“入乡随俗”。


 
亦凡公益图书馆(shuk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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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脱衣舞与自由表达

    加拿大和美国都是地处北美洲的移民之国,社会制度相同,又同是讲英语,就
像一对亲兄弟。但是仔细研究,就会发现这两个国家的人有许多的不同。美国人比
较喜欢张扬,走到哪里都显得趾高气扬,目空一切。而加拿大人则比较温和含蓄,
待人彬彬有礼。

    但有时加拿大人也会干出一些让美国人瞠目结舌的事情。比如,在脱衣舞的问
题上,加拿大就是“后来者居上”,甚至比美国还要大胆、“开放”。脱衣舞在美
国已经合法存在了许多年,七十年代以后才在加拿大取得合法化。几乎在所有的城
市都有脱衣舞场,就像中国的卡拉OK一样普遍。

    脱衣舞场一般都有一条规定,游客只准用眼看,不准动手摸。大部分国家的游
客都比较守规矩,只有日本人爱冲动,一到脱衣舞场就“犯规”,喜欢手眼并用,
时常有日本人在脱衣舞场里被负责维护秩序的彪形大汉像拎小鸡似的扔出门外。到
了九十年代初期,受社会经济不景气的影响,多伦多的脱衣舞场关闭了很多。为了
生存,几家脱衣舞场的老板想出一个新招,推出一种“腿上舞”,即允许舞女在看
客的大腿上做脱衣舞表演。这一招在整个北美地区算是“开创性的革命”。顿时,
表演腿上舞的脱衣舞场生意红火起来。腿上舞使舞场老板和舞女们财源滚滚。

    多伦多市历来是以保守著称的,历史上曾有教堂多于警察局之谓,因此被人称
作“教堂城”。忽然间,连美国好莱坞都没有的腿上舞,居然在多伦多蓬蓬勃勃地
发展起来,不啻发生了一场强烈的地震。保守的市民纷纷向多伦多市政府投诉。迫
于社会压力,检察院终于以“有伤风化”罪对舞场老板发出控告。舞场老板们眼看
着这么好的财路要被断掉,很不甘心,便联合起来花重金聘请了多伦多一个著名的
刑事律师,与市政府对簿公堂。

    在法庭上,检察官代表市政府起诉舞场老板。刑法中“有伤风化”的条款一清
二楚,可以说是先声夺人,大有稳操胜券之势。而辩护律师也非常机智,上法庭前
做了大量调查,回避刑法指控,利用宪法做突破口。

    检察官陈述控词之后,辩护律师便滔滔不绝开始答辩:我们每个人都有表达自
由的权利。那什么叫“表达自由”?我们以前的判例法上解释:一般是指言论、出
版、艺术创作的自由,等等。反正人类想表达的东西,只要不违反一个自由、民主
社会的法律规定,都可以说是表达自由。芭蕾舞是一种艺术的表达,在我们这个自
由、民主的社会里是合法的,是允许的,但在某些宗教社会里,会被指责为有伤风
化。脱衣舞刚开始在加拿大不也是被禁止的吗?现在合法了。为什么?因为我们的
社会不断发展,自由不断增多。

    辩护律师越说越激动:腿上舞,只是脱衣舞的一部分。它没有妨碍别人,它不
是在大街上进行。一个愿脱,一个愿摸。顾客与舞女是在表达他们的自由。因此,
我认为腿上舞符合《人权宪章》“表达自由”的定义。人权宪章是我们宪法的组成
部分。这是宪法给予每个加拿大人的一种不可侵犯的权利,在我们自由和民主社会
里是不可剥夺的。既然宪法保护这一权利,那么检察官从刑法上以有伤风化罪进行
指控,是与宪法相抵触的。因此,违反宪法,指控是不能成立的。

    检察官没有想到,这辩护律师会从宪法下手进行辩驳,一时竟无言以对。

    法官先生也是第一次听到这样刁钻的辩护词,觉得不无道理。

    什么事一扯上宪法,真是无理也能搅出三分理来了。

    休庭一小时后,法官宣判:“本法庭在聆听了检控方的指控和被告方的答辩后,
认为被告辩护律师有关‘表达自由’的辩护是有理的。所以本庭现在判决:检控方
的指控与人权宪章第二条相抵,故指控罪名不能成立,指控予以撤消。舞场老板无
罪。”

    法官拿起法官锤,梆地一敲,一锤定音,这就成了法律。

    舞场老板们当场就欢呼雀跃起来。这一锤使多伦多脱衣舞场的腿上舞生意起死
回生。

    “法官这一锤使多伦多腿上舞像雨后春笋般多起来。”一位多伦多的报社记者
评论说。

    记者的话虽然有些夸张,但从这个法官判决后,慕名而来多伦多的美国和日本
游客确实增加了不少。昔日多伦多宁静的教堂街也不再宁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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