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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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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这些管理主体,另一方面有几乎适用于全球国家的国际
性规范、区域性规范、双边条约和国家立法,二者形成一个
纵横交错的管理网络。尽管各国的贸易立法不尽相同。但其
遵循的总原则是一致的,表现出了原则的统一性。这使得国
际贸易能够在共同的基础上进行。多边性是从关税与贸易总
协定诞生以来取得的最大成就。国与国之间的贸易纠纷不再
仅仅局限于两国范围内解决,而是依据共同的规则在多边的
体制中解决。这就避免了不稳定性,增加了可预见性,也使
得国际贸易相对较少地受一国国内政治的影响,使国际贸易
平稳发展。多边体制是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特征,世界贸易
组织争端解决机构的许多报告都强调了多边体制的重要性,
认为本质上世界贸易组织更倾向于以多边方法解决贸易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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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题。
      国际贸易管理法调整的法律关系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
不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商事交易中的平等主体间
的权利义务关系。国际贸易管理法相当于中国法律中的经济
法,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关系是管制与服从、约束与遵
守的关系。在调整法律关系的方法、手段上,不是通过合同
来进行。不是通过平等当事人之间的讨价还价进行,而是通
过管理机构执行强制性的规范来进行,依靠管理机构的管理
地位来进行;他们之间的纠纷不是通过民事诉讼或商事仲裁进
行,而是通过行政诉讼或贸易争端解决机构进行。调整管理
关系的法律规范或依据不是双方当事人共同达成的协议,不
是合同约定或国际贸易惯例,而是强制性国家立法或国际性
规定,当事人尤其是被管理者不能变更、减损或偏离有关的
管理规定。
      五、国际贸易管理法的原则
      (一)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贸易是建立在统一的规则基础上,需要通过多边体
制来解决贸易间题,而不是通过单边的报复措施来制裁对方。
一国对其他国家采取贸易措施应首先与可能的被报复对象国
家进行协商、谈判,只有不能通过谈判达成结果时,才可以
根据国际公认的规则采取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内部,还应
取得世界贸易组织的授权。原则上应通过合作而不是对抗来
促进国际贸易。
      (二)共同、持续发展原则
      通过国际贸易,促进各个国家的共同发展,包括不同发
展水平的国家的发展。各种贸易管理制度都对发展中国家的
发展给予了关注。国际贸易应是互利互惠的贸易。同时国际
贸易应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进行,避免以破坏人类资源的
方式进行国际贸易;贸易与环境、贸易与发展应是共同关心的
问题。世界是一个整体,是一个有机联系、相互依赖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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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发展依赖于共同的、持续的发展。
      (三) 自由贸易原则
      自由贸易一直是人类追求的理想,希望通过自由贸易实
现世界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生产效率和效益,扩大就业。
尽管贸易保护存在,也许正因为其存在,自由贸易被视为国
际贸易应遵循的原则。各国的贸易管理措施应该关税化、透
明化、可以预见,降低或废除对国际贸易实施的限制或壁垒。
        〔四)市场导向原则
      国际贸易应在商业基础上进行,考虑产品的成本、质量
和信誉,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都是建立在市
场经济基础之上的。作为贸易基本原则的最惠国待遇和国民
待遇都是市场待遇。不以市场导向为基础的国际贸易受到限
制或禁止。长期以来,许多贸易规则以市场导向为前提,不
适用于非市场经济制度,明显的例子是反补贴规则。反倾销
规则也一度因无法确定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价值或成本而
无法对其适用,直至后来采取替代国的方法。历史上计划经
济国家一度被排除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之外,即使个别国家
被允许加人,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也不同于其他市场
经济国家,处于被歧视的地位。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贸
易政策审查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保证各国按有关原则
制定贸易政策、立法。
      (五)公平贸易原则
      贸易应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在大家遵循普遍的贸易规
则的前提下,采取不公平贸易做法的国家会从中取得不当利
益,损害其他国家的利益。各国乃至国际社会都允许对不公
平的贸易做法采取救济措施,如反倾销、反补贴措施。各国
立法也对违反公平贸易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规范,如
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规定。美国甚至在其国内法中制定有单
边的贸易报复的法律规范,对外国的不公平贸易做法采取贸
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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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第十章 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标志着真正统一的国际贾易制度的形
   成。与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相比,世界贸易组织在许多方面
   都表现出重大不同。其调整范围不再仅仅限于国际货物贸易,而
   且还扩大到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其职责既包括管理、
   实施有关贸易规则,还包括对成员的贸易政策进行审查、解决国
   际贸易中发生的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不断扩
   大,其成员间的贸易额占世界贸易的绝大部分。世界贸易组织对
   国际贸易的影响越来越大。
   要点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不同
        ●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调整范围
        ●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一、世界贸易组织的建立
      1995 年1 月1 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从此国际贸
易管理的真正多边体制诞生。
      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的建立是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果。在这次谈判中,
作为谈判成果之一,签订了《建立世界贸易组织的马拉喀什
协定》(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W'TQ             协定),该协定以及其
他最后文件于1995 年1 月1 日起生效。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世界各国希望建立一个在政治
上和经济上皆有规则可循的世界。于是联合国、世界银行、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相继成立,但原计划作为经济三大支柱之
一的国际贸易组织却夭折了。美国等许多成员将关税减让谈
判达成的协议及哈瓦那宪章(国际贸易组织宪章)草案中有关
关税与贸易政策的条款合并起来,即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根
据《临时适用议定书》临时适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
年1 月1 日临时适用时起,一直临时适用到世界贸易组织成
立,临时适用期限长达47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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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第2 版' 郭寿康、韩立余编著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主持进行了8  次贸易回合的谈判,其
中前5 次主要是关税减让谈判。从2D 世纪fi(1 年代肯尼迪回
合谈判开始,谈判议题超出了关税减让范围。第。G 次谈判达
成了反倾销措施协议,第7  次谈判东京回合达成了一系列非
关税措施框架的守则。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守则、贸易技术壁
垒守则、进口许可程序守则、政府采购守则、海关估价守则、
反倾销守则、牛肉制品协议、国际奶制品协议和民用航空器
贸易协议等被主要发达成员所采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其
适用期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尤其是在促进和保障自由贸易
方面和关税减让方面,但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适用时起就
存在不足之处,如调整的范围较窄,规则的约束性不强,在
农产品和纺织品方面背离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纪律规则。这
些都使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能满足国际贸易发展的要求。关
税与贸易总协定需要改革。
      1986 年开始至1994 年结束的乌拉圭回合谈判,谈判议题
空前扩大,不但就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进行了谈判,而且
还对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问
题、服务贸易问题、争议解决机制问题进行了谈判并达成了
协议。该谈判导致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产生。
      1993 年12 月15  日,乌拉圭回合谈判的代表草签了谈判
达成的协议,标志着乌拉圭回合谈判的结束。1994 年4 月15
 日,乌拉圭回合谈判代表正式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
结果最后文件》,各国立法机关遵循国内程序批准这一谈判结
果。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协定》,世界贸易组织于1995  年1
月1    日起正式成立。二、世界贸易组织是对关税与贸易总协
定的继承和发展由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是一临时适用的国际
文件,严格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机构不是真正意义上的
国际组织,因而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多边管理的机
构。由于没有完善的组织运行规则,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在处
理国际贸易争议时表现出执行不力的情况。建立在关税与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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