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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谁是“被告”?
三、被告席上的“法官”
1962年10月15日到11月7日,在比勒陀利亚的“老犹太人教堂”法院进行了一次对纳尔逊·曼德拉的审判。当时曼德拉被控犯有两种罪行:煽动人们非法罢工(指1961年的“待在家里”行动)和非法离境。他为自己进行了辩护。在这里,曼德拉虽然站在被告席上,但他更像一名正义的法官。下面是摘自审判曼德拉的法庭记录。
曼德拉:阁下,在为本案辩护之前,我想提出以下两点:首先,阁下应该还记得,根据我的请求,为了让我的法律顾问能够出席今天的庭审,此事从上周一推迟到今天。虽然法律顾问今天在场,但在与他和我的律师商量之后,我还是决定自己进行辩护。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我希望自己能向世人昭示:这是对非洲人民意志的审判。因此我认为自己进行辩护是恰当的。然而,我决定继续聘用法律顾问,他将出席本案的全过程;我也希望律师参加这些过程。在这种条件下,我将为自己辩护。
我要提出的第二点是对阁下的一个请求。首先我想声明一点,我要说的这些话并不是针对阁下个人而言的,也无意损坏法庭的公正。我很尊敬阁下,也从未怀疑过您对公正和正义的判断力。我也必须说明,我想提出的这个请求绝无羞辱原告之意。
我在辩论中所要提出的论点不是出于个人的考虑,而是根据超出本案范围的重要问题而得来的。我或许还应说明,在请求过程中我会经常提到白人和白种人。我想立即申明:我不是种族主义者。我痛恨种族主义,因为无论它来自于黑人或是白人我都认为这是一种野蛮的行为。但我这个请求的性质迫使我不得不使用这些术语。
我想请求阁下回避此案。我对本庭审理我这个案子的权力表示怀疑,理由有二条:
第一,我怀疑它是因为我担心自己得不到公正而恰当的审判;第二,我认为自己无论在法律上还是在道义上都没有义务去服从一个不能代表我意志的议会所制定的法律。
像这样的政治审判包含着非洲人民意志与白人意志的冲突,这个国家的法庭又是现在这样构成的,因此审判不可能没有偏见,不可能是公正的。
在这类案件中,白人是当事人。由白人法官主持审理,无论他名望多高也无论他的正义感多强,都会以白人的立场审案。
把一个涉及被剥夺了基本人权的非洲人民的案件交给白人审理,这是不合适的,也是违反正义基本原则的。
让受害者面对迫害他们的人的审判,这是什么正义?
一个完全由白人控制的司法机构执行并不代表非洲人民意愿的白人议会制定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基本上是在非洲人民一致反对下通过的……
法官:曼德拉先生,我不知现在是否应该打断你。你的话已经超出了本案的范围。无论如何,毕竟我们今天只有一个法庭——白人的法庭,而没有别的选择。既然你很清楚这一点,那么你提出这个请求又能达到什么目的呢?你希望什么法庭来审理此案呢?
曼德拉:是的,阁下。首先我希望阁下记住,在一系列案件中,我们的法庭规定,诉讼当事人要求法官回避是他非常重要的一项权利,只要这一权利的运用是诚实的,法庭必须给予充分保护。现在,我真的感觉到,就像我马上要证明的那样,我生命中遇到的这种不公正的歧视给我带来了非常大的痛苦,而且我所有的麻烦都是本庭之外的种族歧视所造成的。我很担心自己在本庭也会受到同样的不公正待遇。或许阁下不同意这点,但阁下处于法官的地位事实上必须听我陈述。因此,我认为阁下……
法官:我愿意听,但我想知道你让我回避的理由。
曼德拉:这些就是理由,我正在展开论述,先生。如果阁下肯给我时间……
法官:我不希望超出本案的范围。
曼德拉:我还在请求的范围之内。我提出这个请求是因为我认为自己不可能得到公正而恰当的审判。
法官:那么,你继续讲吧。
曼德拉:只要阁下愿意听,我会讲的。我正在阐述的观点是,一个白人的法庭执行的是完全不能代表我们意愿的白人议会制定的法律。这些法律基本上是在非洲人民一致反对下被通过的。因此,在这样的法庭进行的对非洲人民的政治审判不可能被视为是公正的。
《世界人权宣言》规定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每个人都有权受到法律公正的保护。1951年5月,当时的总理D.F.马兰博士告诉联邦议会,这项规定在本国也一样有效。过去的许多场合中,这个国家有见识的白人,包括法官和地方法官,都做过类似的声明。然而,事实的真相是,我们的人民在法律面前实际上根本没有平等权利,与这一事实相背的声明是完全错误的,都是骗人的假话。
的确,从表面上看,受到指控的非洲人在法庭上享有与白人被告一样的权利和特权,正如大家在本案审理中看到的一样。在审理程序和作证过程中,他与白人被告遵循同样的规定。但是由此得出非洲人这样就享受了法律上的平等权利这一结论是完全错误的。
按其正确的含义,法律面前的平等意味着参与制定约束人们行为的法律;意味着宪法要保护所有人的民主权利;如果这种权利受到侵犯,人们有权寻求法庭的保护,请法庭为之伸张正义。而且,平等还包括参与执法的权力,人们应该有权担任法官、地方法官、检查厅长、法律顾问以及类似的职务。
没有这些保障,“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句话对我们而言毫无意义,只能给人造成错觉。我提到的这些权利和特权完全被白人垄断着,我们什么也没有。
白人制定了所有法律,却把我们拉上法庭让我们面对他们的审判!
在执法过程中,这种残酷的种族歧视又意味着什么呢?提出这个尖锐的问题是合理的,也很恰当。为什么我在这里面对的是白人法官,接受白人的起诉,并且在白人卫兵的押送下站在被告席上呢?谁还能诚实而严肃地说,在这种气氛下,正义的天平仍然不偏不倚?
为什么在这个国家的历史中,从来没有哪个非洲人能有幸接受自己的亲人和同胞的审判呢?
让我来告诉阁下为什么:这个残酷的种族歧视政策的真正用心是想使法庭的公正服从国家的政策,而不管这一政策与文明世界普遍接受的司法规范是多么的不相符。
我感到压抑,因为白人统治的气氛充斥了法庭的每个角落。这种气氛不禁令我想到法庭之外我的人民在同样的白人统治下受到的非人虐待。
这一切也提醒我:我没有选举权,因为白人控制着这个国家的议会;我没有土地,因为占人口少数的白人霸占了我们国家大部分土地、强迫我们住进极为贫困的“保留地”。那里人口拥挤,牲畜无处放养,我们被饥饿和疾病折磨……
法官:这与本案有什么关系,曼德拉先生?
曼德拉:这与最后一点有关,先生,他们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阁下允许我展开论述。
法官:你已经对此谈了很长时间了,我觉得你已经超出了请求的范围。
曼德拉:阁下,这一点对我非常重要,法庭必须考虑到这些。
法官:我完全清楚你的处境,曼德拉先生。但你必须不超出请求的范围。我不想了解饥饿问题,依我看这与本案无关,至少目前是这样。
曼德拉:但是阁下已经提出,在这个国家只有白人的法庭。这又说明了什么呢?如果我能向阁下证明法庭之外的种族歧视剥夺了我的权利,无法给我公正的待遇,那么这些当然就是有关的事实了。从这个事实出发,我们可以推断出,无论种族歧视发生在哪里,结果都是一样的。这就是我为什么要陈述这一点的唯一理由。
法官:恐怕我不得不打断你,你必须仅限于陈述理由,要求我回避的真正理由。
曼德拉:阁下,我要讲的下一点是:我想提这样一个问题,你如何能让我相信这么多年来造成如此众多的不公正和痛苦的种族歧视制度会在这里给我一个公正而公开的审判呢?一个非洲人被告也许不会把法庭看成是公正的、不带偏见的审判者,而把它看做是白人的工具,用来惩罚我们中那些为从白人折磨中解脱而呐喊的人,这是很有可能的事。我很担心这种法律体系会让有罪者把清白之身拉上法庭。它让邪恶控诉和报复正义。它会降低白人执法者面对黑人当事人时在法庭上应持有的正义标准。这是我提出请求的第一个理由:我得不到公正而恰当的审判。
我的第二个理由是,我认为自己在道义上和法律上都没义务去服从一个不能体现我意志的议会所制定的法律。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威的基础,这是整个文明世界公认的神圣准则,它构成了自由和正义的根本基础。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有选举权并在国家管理机构中有直接代表权的公民应当在道义上和法律上受国家法律的制约。
同样可以理解,为什么我们非洲人认为自己既没有道义上的,也没有法律上的义务去服从那些不是我们制定的法律,我们也不会信任执行这些法律的法庭。
我知道,在过去许多这种案件中,南非法庭曾经支持过非洲人民争取民主变革的权利。有些法官甚至公开批评这种拒绝承认人们生来自由、平等的政策,并且无畏地诅咒这种剥夺人民权利的行为。
但是,这只是我们国家建立的荒唐的司法体系的例外现象,而不是它的必然结果。这些例外现象为我们提供了另一个证据:即使是在这个国家的白人中也有正义之士,他们的正义感使他们反对白人兄弟对人民犯下的残忍罪行。
这个国家的司法系统中有些白人具有真正的民主价值观念,无论为数多么少,我都很欢迎。但我对这一事实的意义不抱幻想,虽然它可能是一个健康的迹象。这样诚实正直的白人很少。他们完全不能让大多数白人相信白人的霸权会导致危险和灾难。
无论怎样,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