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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工,要有严密的经济管理制度。在《自然法典》中,这种集权主义观点占统治地位,虽然在摩莱里的早期的著作《巴齐里阿达》中,我们也看到他很想把社会分成小规模的、自给自足的经济单位(以一千人为一个单位)的公社共产主义。①但是,摩莱里并不只是对共产主义作一般的评述,他曾两次比较详细地描绘了建成共产主义社会的情况:第一次是在《巴齐里阿达》中,第二次是在《自然法典》第四篇。
①《巴齐里阿达》法文版第1卷第107页。
在《巴齐里阿达》中的描绘,不论在形式上或是在实质上,和在《自然法典》中的描绘比较起来都大为逊色。①在《巴齐里阿达》的故事中,使我们更加感到摩莱里的先驱托马斯·莫尔、康帕内拉,②以及更早期的法国空想主义者维拉斯、艾德维耳等人对摩莱里所起的影响。在《自然法典》中,甚至传统的社会主义原理也得到了出色的发展,这些原理并不是通过叙述某个地方、某个幻想的国家所实现的制度的形式,而是通过逐条的现成法律草案的新形式来叙述的。这些草案并不是没有发生影响: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成为巴贝夫及其同志们在自己的密谋一旦成功的时候要实行的、因而预先被制定那些法律的范例;③无疑地,十九世纪前几十年的空想共产主义者们是很了解它们的。
①此段引文来自《巴齐里阿达》的附录。
②托马斯·康帕内拉(T。campanella ,1568
—1639),意大利空想共产主义者,曾因自己的作品而被捕,虽然很快被释,可是仍然受到宗教裁判所的严格监视。他是一个先进的政治活动家和爱国者,参加了反对西班牙压迫的斗争,因为叛徒出卖,他所领导的秘密组织被破获,他在狱中度过了二十七年。著有《太阳城》。
③当然,巴贝夫主义者的法律非常详尽,但并不扼要。“平等派”打算在变革后的另外一个时候来实行这些法律,而从前摩莱里提出这些方案,只是为了更好地阐明自己的一般原理罢了。
这些符合自然的命令的制度的原则,摩莱里已在三条“神圣的法律”④中阐明了。第一条是废除私有制。但在这里却有保留,这是摩莱里及其时代的特征。作为例外保留下来的是,直接消费品以及“日常劳动”所必需的物品的所有权。因此,手工业工具显然就被保留在手工业者的私有制中。我们知道,托马斯·莫尔在他的《乌托邦》中为了避免私有本能的发展,他宣告对私有制的战争,并迫使乌托邦人每十年更换一次住宅,而与此同时却闭口不谈城市居民的劳动工具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摩莱里喜欢把手工工具和消费品等同起来。当然,这是没有什么可奇怪的:他在自己的思想体系中反映了当时的现实关系,反映了当时大部分生产部门中劳动工具和劳动者个人直接联系在一起的那种技术水平。只有工业资本主义时代,这种联系不论在生活实践中,或是在社会主义理论中,才彻底地终断了。
④本书第106—107页。
第二条法律是保证公民的“生存权”和“劳动权”。这一条说,每个公民要从社会得到供养和工作。关于这条法律,我们应当注意,摩莱里是怎样说明政治自由的概念的。大概他是不把这个概念同抽象的政治权力,而是同保证满足广泛为大家所了解的人的需求联系在一起的第一个人。他说:“人们的真正的政治自由,在于没有阻碍地和无须担心地享用一切能够满足自身的自然愿望,从而也是他们的合法愿望的东西。”①第三条法律补充第二条,根据公民的各种权利确定他们参加社会劳动的义务。除了这个把个人和社会联在一起的权利和义务的鲜明对比外,摩莱里提出的公民的义务的问题,也是值得注意的。个人对社会利益的贡献,是根据他的力量、才能和年龄来计算的。在这个公式中不能不看到后来社会主义各尽所能这个口号的直接先驱。但是,以后摩莱里并没有从这个一般的准则中作出任何具体的结论。
①参看本书第59页。
一切个别的法律从逻辑上说都是来自根本法的,它们发展了根本法的一些原理使其运用到社会制度的各个方面。调节生产和分配的那些法律,对于确定摩莱里在社会主义史上的地位是特别重要的。在劳动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的这个社会里,生产是怎样组织的呢?在承认自己有责任保证每个公民生活的这个社会里,分配是怎样组织的呢?
在生产方面,摩莱里在农业和工业之间划了一条鲜明的界限。农业劳动是20—25岁的一切公民的义务。这样年龄的公民组成一个好象是特别的团体,摩莱里不仅把20—25岁的农民列入,而且把牧人、园丁、石匠等也包括在内。①这个团体在城市里有其专用的住宅和带仓库的工厂。②摩莱里所想象的国家没有城乡对立的现象。公民过了25岁就可以离开这个团体。自愿留在这个团体的人从26岁起就成为农业劳动的匠师和领导者。这里,我们很可以看出《自然法典》和《乌托邦》两书的类似之处。在莫尔的书里,也象在摩莱里的书里一样,农业是由年轻一代担负的一种劳动义务,但只有较短的,即两年的期限。在莫尔的书里,也象在摩莱里的书里一样,献身于农业、把它当做专门的和固定职业的人例外,不限于两年。无论是十六世纪的空想主义者,或十八世纪的空想主义者,都认为农业劳动过于繁重,所以在没有经济强制的社会不可能期待有足够数量的人自愿从事农业劳动。由于农业在社会经济中非常重要,所以他特别提出劳动的义务由全体居民担负。
①本书第110111页。
②同上,第110112页。
城市的工业却是以另外的方式来组织的。每一种行业组成一个团体,一个行会。每一个儿童从10岁开始就归某一种行会照管。他生活在行会的房舍里,在那里受技术教育,一直到15岁或16岁。16岁到20岁的公民是该行业的普通工人①。到25岁,履行完农业义务以后,他们就可以重新回到原来的工作岗位上,也可以选择其他的工作。在前一种情况下,他们只要经过一年的时间,在26岁时,就可以变成一个工长了,在后一种情况下,还要再过五年,到30岁。但是这种选择职业的自由是有限制的:社会根据社会的需要,确定每一行业的工人数目。工长训练某一批年轻的工人,监督他们的工作,替他们向行会行长负责。工长的职位是终生的,行会行长的职务由工长轮流担任,每人任期一年。公民到达40岁就可以不参加这个行会所规定的劳动。他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自由选择工作,但无论如何要象从前那样,他担任的任何一项工作都应当有益于社会。
①本书第114页。
象儿童学手艺一样,成年人的工作也是离开家庭进行的。摩莱里象莫尔一样,主张家庭不是生产单位。在莫尔的著作里,手工作坊象中世纪的手工业一样,是和家务联系在一起的。在摩莱里的著作里,这种纽带却被斩断,每一种行业的生产都集中在专门的作坊里,劳动等级摆脱了宗法的传统,领导生产的是工长,而不是家庭的父亲①,因此,这一生产组织按其类型说来更接近手工工场。这个差别是本质的,而究其原因当然是由于十六世纪初期的莫尔和十八世纪中叶的摩莱里在建立自己的思想大厦时所掌握的具体的观察材料不同。十六世纪,一般说来还没有集中的工业企业,而对于十八世纪说来,这已经不是稀罕的现象了。
①在康帕内拉的著作里也有一种和摩莱里的体系相近的东西,但是在他那里只是谈到一点生产组织的问题。
社会的生产要符合社会的需要。所有的产品都要经过统计,然后分配给公民。公民之间不得进行贸易和交换,因为他们所需要的一切都是国家供给的。不易保存的物品由管理这些物品生产的人在公共市场上分配。比较耐久的产品则集中在公共商店里,每天或在指定时间内分配。分配工作由40岁以上的人,即由可以自由选择劳动的人,在负责人(族长们)的监督下来进行②。
②参看本书第109110页。
在摩莱里以前的社会主义文献中已经十分清楚地表述了共产主义分配的基本原则。其实,这个原则早已被第一批空想主义者——莫尔和康帕内拉确立了。他们都不承认在分配中有算术上的平衡。一个说,社会分配给每一个公民以一切“需要的东西”③,另一个说,“任何人不仅对需要上的缺乏不能忍受,而且甚至对娱乐上的缺乏也不能忍受。”①此外,两人都有些倾向于“按工作分配”的原则,允许把较好的物品分配给一些负责人和有一定劳绩的人。摩莱里认为不受算数计算限制的按需分配是一般的原则;和他的先辈相反,他并没有规定什么补助的供应品。但是,在某种消费品不能满足一切希望获得它的人的时候,供应量可能不得不加以缩减,或者完全停止分配直到能生产充足的物品为止,他认为这种情况是可能的。另一方面,奢侈法又规定节制消费,违者由首长严厉惩治。因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伴随这些初期无产阶级运动而出现的文献所具有的那些粗鄙的平均主义和禁欲主义的特点,和摩莱里并不是没有关系的。②
③托·莫尔:《乌托邦》,苏联科学院出版社,莫斯科,1953年俄文版第129页。
①康帕内拉:《太阳城》,苏联科学院出版社,莫斯科,1954年俄文版第66页。
②参看《共产党宣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58年版,第499页。
根据《自然法典》,社会的消费组织只是为了一定的公民等级才存在的。所有的儿童从5岁到10岁都在家里生活,在家里都获得社会供给;从10岁到15岁的少年男女在工厂里生活,在作坊里获得社会供给;看来,农民团体也有公共食堂,他们也是住在特备的住宅中;最后,病人和残废者都获得充足的供养。其他一切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