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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碑-中国六十年代大饥荒纪实-第5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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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汤沟公社姜桥生产队农民龚维经,患浮肿病,生产队长江某叫他参加劳动,他因体软无力未去,队长一天不给他饭吃,第二天被迫下田,死在田边。
3、姚沟公社共产党员李某捆打14人,1960年利5月,在第7队,把偷吃蚕豆的女社员叶玉英的嘴巴用针线缝上。
4、红旗公社花疃生产队党支部书记张某,全生产队47户人家,除他自己家外,其余46户都被他扣过饭,并摔碎社员的打饭盆10个、小饭桶一个和一些其它打饭用具。社员蔡大喜有病,把田沟整理得粗糙了一些,就遭张某毒打他一顿,回家上吊而死。春季栽早稻时天气很冷,浮肿病人张本胜、张成年不能下田,生产队长张某硬要他们下田,张本胜上午下田,下午死去。
5、羊山公社阮井生产队长任某捆打社员19人,其中被迫外逃15人,死1人。社员周可法有病,1960年4月的一天,他牵牛跌进水里,任某硬说周可法不想下田劳动,故意把衣服跌湿。周不服回了嘴,任某当即打了他两个耳光,并且扣饭,周当天中午上吊而死。
6、陡沟公社官圩大队队长蒋某,1960年前后,共捆打社员24次,打伤致死2人。1959年10月的一天,蒋召开会议,因下雨,徐村有7名社员迟到,蒋即打每人一大棍,到会场还给5人罚跪。社员许以民因妻子被罚跪不服,说:“你就搞我们贫下中农”,蒋某即抓住许以民,施用“人搭桥”的刑罚。即把人脚放在一个桌子上,手扒在另一桌子上,全身悬空,然后将两张桌子同时向两边拉开,使人跌下。许以民摔伤后几天就死去。
7、《无为县三级整风运动开展情况》中写道:全县强迫命令和违法乱纪的1554人。石涧公社陈闸大队第6生产队队长江某从1958年3月到1960年3月,共捆打吊过社员164人次,其中被打伤9人,致死4人。
8、新河公社马城大队石碑生产队队长傅某,1960年上半年不到100天的时间,就打了35人、达153人次。女社员倪华的小孩偷了5斤稻,傅将倪华吊起来打,将纳鞋底的大针烧红,在她的鼻梁上烙了一个“十”字火印,并责令妇女队长将倪华的头发剪光,以示偷窃。社员陈文明因病不能参加劳动,被傅一顿毒打,伤重致死。
9、赫店公社苏塘大队汪塘生产队党支部书记丁某,1960年3月,小饲养员丁玉因偷吃蚕豆被他捉住,丁竟用剪刀在丁玉脸上剪掉了一块肉,当时血淋不止,第二天头部肿大,加上挨饿,半月后死亡。
10、1959年春节刚过几天,襄安公社青龙大队宣村生产队长宣某就要社员下地干活,有三位社员迟到,宣队长开口就骂:“你妈的弄x,你们想吃不想吃饭?今天你们三人就给我站在池塘里,不要你们干活!”三人还未来得及说明情况,宣队长就一个耳光,说:“你们不想干活还有理由?你们不站到池塘里,就别想拿到饭票子!”三人为了中午吃到那碗稀饭,虽然穿着棉裤棉鞋,只得站到水塘里去,水漫膝盖,冻得三人满脸青紫,浑身发抖。
11、大江公社官镇大队党支部书记郭某、小组长张某,人称他们是“活阎王”,1959年冬,57岁的社员陈长河,因患浮肿病不能劳动,被扣饭一天多,陈饿得没办法,便向张某磕头要饭吃,张讽刺地说:“你脸上有肉,不吃没关系。”孙连气带饿,当场昏倒在地,醒后爬到食堂就死了。
无为县南乡有一小孩,因饥饿难耐,大白天爬到生产队田边偷食田中稻种,被生产队长发现,冲上前去,一锹铲下去,将偷食小孩的右手四指齐刷刷铲断。
查阅1957年到1961年无为的气象资料,无论从月降水量、最长连续降水日数和最长连续无降水日数看,还是从暴雨日数和暴雨连续日数看,不存在旱涝灾害。在这样基本风调雨顺的情况下,饿死了30万人。
家里饿死了人不敢声张,不去报告,让死者仍躺在床上,用被子盖得严严实实、平平整整的。别人问起,就说生病不能起床。家里活着的人照样到食堂给他领回一份浪打浪的稀饭或代食品,以保全活人的生命。饿死的人虽然是骨瘦如柴,尸体干瘪,春夏气温虽高还可保存一段时间,冒领死人的饭的天数就多一些。但存放久了,引起干部的怀疑,上门检查,揭开被子一看,常常是尸体上的眼珠被老鼠吃掉了,脸、耳、鼻、脚趾被老鼠咬得露出了骨头。有些地方出现了人吃人的现象。
2003年8月19日,谢贵平先生到无为县昆山乡莲花靠山村访问了时年60岁的苏秀芳。苏秀芳回忆说:当年她住在苏老村,苏老村至昆山街沿途3、4里路,每天都见无人收埋的尸体十几具,要么是其家人已全部饿死,要么是家人因饥饿无力挖坑掩埋亲人的尸体。.她说,苏老村原有570人,到后来因饿死加上外流,全村只剩下2百多人,好几户人家死绝。苏秀芳一房(共一个曾祖父的所有家族)共72人,其中饿死和被折磨死53人。她母亲死后,她的弟弟时年2岁,依偎母尸旁,嗷嗷待哺;为了多领得一勺稀饭(当时他们村按人口到食堂领取口粮),被迫用棉被裹住她母亲的尸体,与家人同卧一床,不让别人知道她的母亲已死;以死人冒充活人,多领取一勺粥水,从而使姐弟俩得以苟延残喘,据苏秀芳说,她的堂妹饿死后,她的二伯以收埋尸体为借口,将尸体带到苏老村村后山冈上,割下尸肉煮烧食用,而将尸骨仅草草掩埋,苏老村许多村民都看到这一幕。当年在县粮食局任职的夏可文对谢贵平说,无为县城有一货郎小商人,穿街走巷做一些小生意(当时叫“投机倒把”),经常将赚的钱换一些食物藏在货郎担子里自己食用,从不给他的妻子和儿子吃;每当他的妻子和儿子向他求食时即遭他的毒打,并扬言要杀掉他们母子俩;妻子饿得快要死的时候,趁丈夫熟睡之际,与儿子一起用绳子勒死他,以夺取食物。据昆山乡新华村村民反映,当时该村有一老妇,一日邻居偶进其屋,见老妇人正在吃肉,忙问其来源,老妇良久不语,后在干部的追问之下被迫说出实情,其所食之肉乃其子之尸。当时即将饿死的人争吃无主尸肉也时有发生。据老人们讲,有些饥饿的乡民经常到处打听谁家最近死了人,何处有新坟?一旦听说某处有刚死的人或附近有新坟,人们便结伙蜂拥至新坟地,掘尸而食,野外常见被剔除了皮肉的尸骨。?当年任无为县派出所所长的胡大海说:“看守所里的犯人,有女人杀丈夫的,有儿子杀老子的,有母亲杀儿子的,各种丧失伦理的事都有,但大都是饥饿的原因。”
4,谁讲真话镇压谁
县委人民来信办公室,1959年、1960年共收人民来信1173件,绝大部分都未认真处理。有的还作为反动信件侦破。
一次,石润公社党委书记谭布真,匿名向邓小平写信反映情况,姚奎甲在省里开会得知消息后,立即打电话告知谢永康,要他配合省公安厅蒙处长进行专案侦破。谢数次以测验学习党的八届八中全会文件为名,要全县大队以上干部每人亲笔写一份学习心得送到县委,核对笔迹。对笔迹没有查出,姚奎甲就到处怀疑,逼迫县委办公室主任潭荣植、原副县长刘希文及汪卓、朱吉祥、胡志杰等同志承认,最后谭布真怕连累别人,主动承认是他和一名大队干部写的。结果谭被斗争,定为右倾分子,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两级处分,并送农场劳动。
县委组织部原副部长钱汉轩,病退后化名向毛泽东写信,反映无为农村情况。姚截获这封信后,即交县委办公室转赫店公社书记丁学甫进行侦破(因看出是从赫店邮局发的),并叫公安局拍成照片在赫店公社到处查对。钱怕定错他人,即向丁学甫承认是他写的。当时钱正发烧,天在下雨,姚得知消息后命令丁学甫立即派人将钱送到县里。姚一见钱就破口大骂“你这个混蛋,是张凯帆的爪牙、走狗,吃饭不干事,还向中央告状”。随后把钱关了一个多月,组织两次斗争,令其反省。
一次,田桥公社书记季永山、庙后大队书记杨克才、港河大队大队长汤圣传3人写信给毛泽东,并上北京反映姚奎甲及无为问题。姚得知后,即派人去北京将季等人领回,经过斗争后下放劳动。后将杨克才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劳教;季永山、汤圣传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定为右倾机会主义分子、23级降为25级的处分。在他们劳动期间,杨克才因去芜湖一趟探望爱人,季永山请假去马鞍山看病,姚说他们不老实,还想告状,即将他们逮捕起来,
关押一年零8个月。
严桥南岳小学副校长陈英,于1959年7月至10月3次向姚奎甲写信,反映当时无为基层干部作风和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姚不但不支持,反把陈英写信问题转告文教系统整风领导小组,要其对陈斗争,并说:“有个小学教师给我写信,内容非常反动,骂到县委头上来了。我已叫县委办公室通知区里派专人将陈英送到县里来,你们要转告文教局组织专门会议进行斗争。斗争后要专人看管。我就不相信一个小学教师还整不倒。”斗争结果,将陈英划为右派分子、撤职降级、监督劳动。
姚奎甲对县委办公室主任谭荣植说;“今后如有人向中央和国务院投寄的信,要邮局堵住,每天晚上要检查”。一次,姚到襄安镇,见有个摆摊子代写书信的,姚怕他代写人民来信,亲自把他带到公社审讯,并把他的摊子毁掉,还威胁他说:“今后再要写,我把你捉起来法办。”这个人吓得逃走了。
一些干部因讲真话处分后,即送劳改。王福大队办了一个收纳90多人的小劳改农场。强迫劳改人员于重活,做不动就打,有时甚至不给饭吃。这90多人中,除派出所送去的五类分子21人外,其余大部分是干部和社员群众。
1960年初,周恩来收到反映安徽省和县、无为县饿死人情况的来信,致函安徽省委书记曾希圣,要求查明情况后回复。函件全文如下:
希圣同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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