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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死。复兴公社三大队打死社员3人。
1960年9月,永川县水碾公社,在党委书记叶某(县农水局长兼)主持的一个会上,作出两条决定:一,凡干部有瞒产私分的,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二,凡社员有小偷小摸的也一律迁到别的管区。会后作出60户迁移的计划。这个公社在叶某的主持下,被搜查的社员占全社总户数的60%,被吊、打、捆绑的有48人,被扣饭的有76户。当时,叶某任县委工作组长,这个工作组的15名干部就有13名干部亲自打人、罚款、抄家,叶亲自吊打过7人。
一份报告称,涪陵县马鞍公社,县里安排社员每天的口粮为6两(相当于10进位的3。75两),但是这个指标还经常被干部扣除。太乙大队有一个作业组6户人家就有5户被扣过口粮。社员夏道珍由于在青黄不接时拿了队里的一点苞谷,被干部发现,七算八算,算出要扣口粮1700斤。此后,每次拨口粮都按20%扣除。有人说这样扣是要饿死人的。队长说:“一年扣不完扣两年,两年扣不完扣三年。饿死一个抬出去,饿死两个挑出去!”另外,大队将还没有收割的作物分配给社员看守,如被别人拿走,就成倍地扣除看守人的口粮。大石大队第三生产队郑得荣看守的苞谷被人拿走了一百多个,就扣他口粮96斤。因此,这个公社继续出现肿病和饿死人的现象。大石大队1-9月上旬死亡51人,占总人口的6.3%。社员体质很差,90%以上的妇女都停经,今年只出生两个小孩(干部家属)。
江津县双龙公社对社员罚款名目有十多种:吃青胡豆罚款,开会缺席罚款,逾假不归罚款(社员离村外出必须请假),死猪罚款,死猪不报罚款,完不成包产数罚款,中午休息时捉鳝鱼罚款,插秧间距大了(不符合上级的密植标准)罚款,小孩损坏庄稼罚款(即小孩饿了偷吃青庄稼),等等。铜梁县西郊公社二管区规定,摘一颗青胡豆罚款一角(当时社员一天的工分才几分钱)。安居公社葫芦管理区规定,社员外出超过假期,每天罚款1元。
1961年1月4日到6日,省委刘文珍和江津地委张凤伍到大足、铜梁、壁山等县检查了14个食堂,看到的都是停伙、饥饿和死亡。1960年的死亡率都在7%以上。狮子公社糖房管区三食堂,社员万子民的小孩扯了几棵牛皮菜吃,队长不仅扣了万全家4口人两天的饭,还把万子民捆走来游街示众。壁山公社借阁管区党支部书记对社员实行抄家、罚款、扣粮、扣饭。社员拿一个苞谷扣口粮10斤,拿一个红苕扣口粮6斤。他让一个8岁的孩子一次要挑120斤煤,挑不够就要扣饭。这个管区70%的社员被扣过饭。刘文珍等从壁山回永川的路上,看到三个社员担着箩筐,其中有一些坛坛罐罐。停车一问,女社员叫周敬明,是马坊公社的。她丈夫生病没有吃的,她去找炊事员要点吃的,炊事员答应让周自己去拔点萝卜。拔萝卜时被作业组长发现了,说她偷。退回了全部萝卜,还罚款37元。这相当于一名科级干部一个多月的工资。她丈夫又饿又急,死了。她还不起罚款,只好带着几个小孩改嫁给永川的社员丁树林。丁树林把自己节约下来的一点米拿出来请作业组长吃了一顿饭,请求免去罚款。作业组长坚持要罚,把女方的一些家具作价18元作抵偿,还剩下19元用公债券补齐后才放他们离开马坊。刘文珍等没想到一个作业组长就能对农民如此作威作福。
在人民公社和公共食堂里生活的农民,一切生活资料都被干部所控制,一切生产活动都得听从干部安排,一切行动自由都被干部剥夺,个人行为,家庭生活都被置于干部严密的控制之下。在这样的制度基础下,全国各地都出现了对农民骇人听闻的大规模迫害。当然,这种情况是不平衡的,有的地方十分严重,有的地方情况要好一些。情况好坏取决于农村干部的素质。但是,从总体上看,农村干部素质是不高的,再加上上级各种任务的沉重压力,因此迫害不是个别的。毛泽东把这种大规模的暴行归结于“民主革命不彻底”(见毛泽东对信阳事件的批示),即认为这些暴行是国民党的残余势力所为。这显然是不符合事实的,是推卸责任的托词。在整风整社中,这些有过违法乱纪行为的干部曾受过严厉的处置(如举办集训班、特训班,反过来又对这些干部施以残酷的刑罚),大批干部被撤职(如新繁县河屯公社生产队长以上的干部被打下去和“冷落”的占干部总数的66%),由于干部大量撤换影响基层工作,1962年以后,这些干部的处分也都撤销了。
八、一股救命的潜流
与李井泉所倡导的提高公有化程度、坚持办食堂相反,在四川省的基层,有着另一股潜流,这就是分田到户、增加自留地、解散公共食堂。正是这股潜流,对减少人口死亡起了重要作用,但在当时却受到残酷打压。
1959年8月4日,省委检查团泸州分团叙永检查组安法孝的一份报告中指出,他们发现,在天堂公社部分生产小队推行了红苕“包产到户,以产计工”的办法。支持这种办法的人说,它调动了社员的生产积极性,减少了干部调工的麻烦,劳动力强的户非常赞成。也有人对此提出不同的看法,认为集体生产调不动工,食堂无法恢复,劳动力弱的户吃亏。8月31日,李井泉对报告作了批示:“这是一个典型的右倾材料,印发到会干部阅,供讨论反右倾参考。并发各县委参考。”1959年9月1日,省整社、生产检查团泸州分团安法孝又送上一个长达万言的报告,详细介绍了泸州专区的右倾作法:
关于农村公共食堂的问题。五月上旬省委在重庆召开地委书记会议之后,地委召开了县委书记会议,讨论了公共食堂问题,方针是解散。会后,各县布置了解散食堂的工作。说口粮、烧柴困难,说公共食堂浪费粮食,是“贪污盗窃的漏洞”,说“公共食堂虽然有优越性,我们现在优越不起”等。为了解散食堂,各级党委都召开了紧急会议,层层布置,打通思想,限期解散食堂。有的公社要求“三天准备,七天散完”。在这“一风吹”的布置下,很多县的大部分解散了,.5月22日,省委发现这一情况后,当即严肃指出,这是右倾,责令地委第一书记限期恢复。并严厉指出,富裕农民干部搞垮食堂,其目的是企图搞垮人民公社,反对社会主义。
关于自留地问题。隆昌县等地方1月和5月两次划地给农民。出现了以下问题:占耕地面积多了,超过了高级社时自留地的水平;社员对自种地的经营管理越来越积极,对集体生产关心少了;影响了食堂巩固;影响公社的粮食征购任务。
关于猪的喂养形式。5月上旬地委在布置解散食堂、下放猪只给生产队的同时,又布置将一部分公有公喂猪退还社员私人,可以公有私喂,也可以私有私喂。
这个报告最后说:以上这些是右倾思想的反映……一部分富裕中农和富裕中农出身的干部,主张单干,反对集体,夸大口粮困难,反对公共食堂,要求猪只退给个人,领导上一方面感到这是一股邪气,也曾给以批驳,另一方面却受到这种思想的影响,作了让步。有的负责干部向下级干部宣传所谓“黄猫黑猫,捉住老鼠就是好猫”,把集体生产和个体生产相提并论(原来邓小平的“猫论”源自他的家乡四川)。
9月2日,李井泉对这个报告作了批示:
看来泸州专区在公共食堂、自留地、猪分散喂养、几个问题上的右倾机会主义错误,是全专区性的,是从上而下的,是有不约而同的共同主张的,是直到现在还未基本纠正的,是很值得开展讨论,并且要继续采取必要的措施才能纠正过来。
泸州专区的不少领导干部丢了官,一批人受到批判。在两个月以后的反右倾斗争中,泸州地委书记邓自力、副书记陈怀堂,在全省右倾机会主义分子中名列前茅。但是,严酷的政治斗争并没有止住这股潜流,它在农村还在悄悄地发展,还在悄悄地为饥饿的农民缓解困难。四川省委每年都要发出“关于纠正包产到户的指示”,但包产到户还是没有纠正。
两年以后,1961年9月19日,中共四川省委工作组上报的《关于江北县委纠正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错误后的情况报告》中说,江北县接到省委关于纠正包产到户的指示以后,于7月下旬召开了各级干部会议,派出干部下去进行纠正,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纠正包产到户右倾错误是不彻底的。有相当一部分干部社员对包产到户恋恋不舍。尤其严重的是,从8月底以来,这种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思潮又在全县范围内抬头,较7月之前有了新的发展,出现了各种形式的右倾倒退活动。突出的表现是:包产到户的面积不断扩大;一部分大队把大春粮食作物(包谷、中稻)以作业组或院坝为单位进行了分配;秋菜包到户和社员占用集体耕地种植秋菜的现象相当普遍;部分大队将小麦种子全部分到了户;扩大了自留地。报告说,“在群众中,主张包产到户的右倾倒退的错误思想相当严重”,“兴隆区10个公社党委书记没有一个坚决反对包产到户的”。这个报告说,右倾倒退错误已经是一股顽强的势力,稍不注意,就会旧病复发。因此,“有必要广泛深入地进行以社会主义教育为中心的纠正包产到户右倾倒退错误的群众运动”。
1961年9月25日,李井泉对上述报告作了很长的批示,同意报告的建议:在农村搞一次社会主义教育运动。
但是,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也没有制止住这股救命的潜流。一年以后,又是这个江北县,“包产到户等单干活动普遍而严重,在全区591个生习队中,去年红苕几乎全部包产到户,今年小春约占60%”。这里不仅大搞包产到户,还提出了以下理由:1,只有包产到户,才能提高生产积极性,干活不用催,活路作得细;搞集体生产人多心不齐,活路质量不好,进度不快。2,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