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未阅读完?加入书签已便下次继续阅读!
这种共产主义情结不仅毛泽东有,其他中央领导人也有。这些领导人到处演讲,大力鼓吹共产主义。
有了中央主要领导人在向共产主义过渡问题上的共识,就有了北戴河会议决议上“短则三五年、多则五六年”实现向全民所有制过渡的提法。在北戴河会议讨论人民公社问题时,毛泽东还说:大概十年左右,可能产品非常丰富,道德非常高尚,我们可以从吃饭到穿衣、住房子上实行共产主义。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就是共产主义。在这次讲话中毛泽东还说:“河北省刘子厚同志,找来十来个人吹共产主义思想作风,很有劲,你们回去也这样吹一下。”
但是,使人们始料不及的是,两三个月内,人民公社刮起的“共产风”扫荡着全国各地,造成了很大的破坏。农民开始抱怨,各种反对意见从四面八方送到北京。毛泽东等不得不暂时收回共产主义的幻梦,对人民公社制度也进行调整。他想尽力纠正,但他的纠正,却跳不出意识形态和制度的局限:具体的错误可以改正,但“三面红旗”不能动摇,对人民公社只是进行漏洞的修补和在现有基础上的完善。
10月13日,毛泽东再度出京南巡,直到这年12月最后一天才回到中南海。这是他1958年的第四次离京出巡。且不说前几次,就是9月间他就视察了长江流域的几个省,还是意气风发。10月的出巡和他的态度和前几次有所不同,调子有所降低。
1958年11月2日到10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会议(通称第一次郑州会议),紧接着,同月21日至28日,在武昌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28日至12月10日,就地召开八届六中全会;两次通称武昌会议。八届六中全会作出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这个《决议》一方面对人民公社作出了高度评价,同时把人们从狂热的共产主义畅想中拉回,从共产主义退回到社会主义。八届六中全会澄清了几个理论问题:第一,现阶段仍然是社会主义,不是共产主义;第二,人民公社仍然是集体所有制,不是全民所有制;第三,商品生产还得大力发展;第四,按劳分配原则还要继续保持。但是,并没有从理论上否定前几个月的作法,例如,认为工资制和供给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是“在社会主义分配方式上的一个创举”,“具有共产主义的萌芽”。在通过《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时,毛泽东还将《张鲁传》亲自作注,印发与会者。对吃饭不要钱十分赞赏。毛泽东一方面不得不强调不能超越社会主义阶段,一方面鼓吹吃饭不要钱。这说明他的倒退是不得已而为之。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中共中央在郑州召开了政治局扩大会议(通称第二次郑州会议)。毛泽东在这次会议上提出了十四句话,作为建设和整顿人民公社的方针:统一领导,队为基础;分级管理,权力下放;三级核算,各计盈亏;分配计划,由社决定;适当积累,合理调剂;物资劳动,等价交换;按劳分配,承认差别。
这次会议根据毛泽东的上述意见,通过了《关于人民公社管理体制的若干规定(草案)》,确定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以原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肯定小队的部分所有制。这就把几个月以前的公社所有制倒退了一步。接着,三四月间,在上海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这次会议以《关于人民公社的十八个问题》作为纪要公布。其内容主要是:基本队有制、部分社有制的情况不能很快改变;确定基本核算单位,即以相当于原来高级社为基本核算单位;生产小队部分所有制,以生产队为核算单位,生产队下面的生产小队是包产单位;公社管理委员会的工作;“旧账”的清算和处理;等。接着,毛泽东又亲自主持制定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又把上海会议确定的“基本队有制”(即大队所有制)进一步退到以“生产小队为基础”的三级核算制。
然而,这种倒退是形势所迫,1959年7月2日到8月16日的庐山会议,不仅使这种倒退刹车,还使得在这次执行倒退政策的干部受到打击。反右倾以后,又急于向公社所有制过渡。
1960年大饥荒更加严重,死人更多。到了下半年,毛泽东对自己的认识开始修正,一是在七、八月间的北戴河会议上,说他3月4日对贵州公共食堂报告的批示有毛病,应当改过来。二是11月28日转发甘肃省委的报告中毛表示:“自己也曾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 这种认识的改变在实践上指向两个方向:一是继续执行庐山会议以前的政策,二是用阶级斗争的办法打击“五风”干部。前一种作法是以不伤及“三面红旗”为限,后一种作法更强化了中央的权威,强化了非法制的行为。
1962年9月27日,八届十中全会《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确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由大队改为生产队;社员收益劳分配,以公益金照顾困难户;公社内部三级所有,各自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组织上人民公社还是一个完整的政社合一的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是公社下级。
经过多次调整,人民公社的所有制基本退回到高级农业社的状况。所有制的退让是以三年大饥荒为代价的,是这种制度酿成了灾难性后果之后。由于政社合一的情况没有改变,农民还是生活在极权制度之下。
五、城市人民公社
在人民公社化高潮中,郑州、哈尔滨等城市也成立了人民公社。1958年10月邓小平视察了哈尔滨、长春、四平、沈阳四个城市时,听取了在城市试办公社的汇报。邓小平指出:“城市公社必须办。全国农村正在逐步公社化了,城市不能落在后边。” 1959年12月10日通过的《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中正式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问题。其中写道:“人民公社……在城市也在开始进行一些试验。城市中的人民公社,将来也会以适合城市特点的形式,成为改造旧城市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城市的工具,成为生产、交换、分配和人民生活福利的统一组织者,成为工农商学兵相结合和政社合一的社会组织。”此时中共中央的态度比较谨慎,主张“继续试点,一般不忙大量兴办,在大城市中更要从缓,只做酝酿工作”。
1960年3月9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中指出:“中央认为对于城市人民公社的组织试验和推广,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与这个指示同时下发的还有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哈尔滨市香坊人民公社发展情况的报告》和河南省委《关于城市人民公社巩固和发展情况的报告》,中共中央要求各省派一名书记率领几个干部到哈尔滨、天津、郑州处参观学习。3月24日-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扩大会议(天津会议)提出了“城市人民公社普遍化”的问题,毛泽东在会上谈到这个问题时说:“不管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一律搞人民公社。” 加快了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速度。
1960年4月1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上海市委关于里弄工作情况和建立城市人民公社打算的报告》,上海市委的报告说:“里弄居民工作还是城市中的一个薄弱环节:为数众多的家庭妇女,和一部分闲散社会劳动力,还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原则组织起来参加社会劳动;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的家属还有待于继续加强改造;一部分个体经济尚未完全走上集体化道路;一小部分居民委员会组织还不纯;这和当前已经到来的大跃进形势极不适应。在1958年里弄整风运动胜利的基础上,为了彻底完成社会主义改造,准备组织城市人民公社。”中共中央在批示中肯定了上海的积极态度,但对于资产阶级和知识分子的家属加入公社作出了一些政策性规定:第一,除对一些小业主在自愿原则下可以吸收他们参加公社外,对于资产阶级、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和他们的家属,不要急于让他们入社;第二,不要动员他们拿出房屋、家具。即使是自己送来,也应加以劝阻。第三,也不要动员他们进食堂吃饭,有些高级知识分子和知名资产阶级代表人物要求加入食堂吃饭时,应当说服他们等到食堂办好了再说。第四,不要动员他们对公社工业或其它方面投资。
1960年6月8日,中共中央批转了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当前城市人民公社发展情况和几个问题的报告》,这个报告提出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一、关于整顿和纯洁干部队伍,保证党对公社各项工作的绝对领导问题;二、关于政社合一和对资产阶级分子的政策问题;三、关于生产和生活方面的几个问题;四、关于以国营厂矿为中心的人民公社大搞生产协作、大搞经济综合利用问题;五、关于在城市人民公社运动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问题。中共中央要求各地参照执行。
1960年是大饥荒最严重的一年。既要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又要反击所谓右倾机会主义;既要抓生产建设,又要安排生活(即将有限的粮食配给城市人口)。正如《关于城市人民公社问题的指示》中说的,是希望达到组织生产和生活、振奋人心的效果。城市人民公社被寄予了政治与经济的双重期望。1960年春天召开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继续肯定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还乐观地认为城市人民公社将把城市人民更加广泛地组织起来,解放成千上万的家庭妇女,这不仅有利于生产建设,也有利于城市社会生活的彻底改造。
1960年4月1日到8日,新华社连续发了系列报道,分别介绍了郑州、哈尔滨、北京、重庆等地的城市人民公社的典型事迹。4月8日,新华社发了综合报道《我国城市人民公社的发展》,报道说,全国加入人民公社的城市人口已达2000万人,办起了工业生产单位56000多个。出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二届二次会议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五大城市的市委书记作了题为《建立城市人民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