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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T。E。Lawrence,Seven Pillars of Wisdom (New York,1936),pp。 269—270。
③ 参阅本书第39和41页。
① 见希罗多德《历史》,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665页,“他们(阿拉伯人)全都骑着速度决不比马差的骆驼。”——译者
② Geography;Bk。XVI,ch。4,§§2&26。
③ William R。 Brown,TheHorse of the Desert(New York,1929),pp。123以下。
① 见Zeitschrift der deutschen morgenl(ndischen Gesellschaft; xiv(1891), p。361,1。13。
② The Manners and Customs of the Rwala Bedouins(New York,1928), p。 368。参阅 Bertram Thomas的文章,见The Near East and India; Nov。1, 1928,p。518。
① 参阅 Carleton S。 Coon,Caravan:the Story of the Middle East(NewYork,1951),p。 61。
第三章 贝杜因人的生活
阿拉比亚的居民,为适应土地的双重性,分为两个主要的集团:游牧的贝杜因人和定居的人民。流动的居民与定居的居民,二者之间,通常没有明确的界线。中间还有半游牧的人和半定居的人。一度是贝杜因的某些城居的人民,有时会现出他们的游牧人的原形;也还有一些贝杜因人正处在变为城居人民的过程中。定居人民的血液,常因游牧人民的血统而获得更新的机会。
贝杜因人并不是无目的的、为漂泊而漂泊的吉普赛人②。贝杜因人的生活方式是人类生命适应沙漠环境的最好的方式。哪里有水草,他们就到那里去放牧牲畜,逐水草而居。游牧制度是内夫得地区的一种科学的生活方式,正如工业制度是底特律和曼彻斯特的一种科学的生活方式一样。
城居的人民和游牧的人民,他们彼此间的作用和反作用,是自我利益和自我保存的迫切动机所促成的。城居人民,得天独厚;游牧人民,以坚决的态度,向他们索取自己所缺乏的生活资料,或以暴力掠夺,或以和平方法,彼此交易。他或做强盗,或做商人,或身兼二职。沙漠里的强盗和海洋里的强盗,有许多特质是彼此相同的。
游牧人,作为一个类型来看,现在和过去完全一样,将来仍然是这样。他的文化模型,永远是一样的。变化、进步、发展,都不在他所愿意遵守的规律之列。他受不到外来的观念和风俗的影响,所以他的生活方式,仍然是他的祖先的生活方式——住在用羊毛或驼毛织成的“毛屋”里,用同样的方法,在同一牧地上放牧绵羊和山羊。养羊、养驼、养马、狩猎和劫掠,构成他主要的职业。照他的想法,这些事才是男子汉值得干的职业,农业和各种工商业,是有损威严的。倘若脱离了那个环境,他就不是一个游牧人了。在肥沃的新月地区,有许多帝国灭亡了,又有许多帝国兴起来,荒凉的沙漠里的贝杜因人,却依然如故①。
贝杜因人、骆驼和枣椰,是沙漠中一切生物的三位一体的统治者;再加上沙子,就构成沙漠里的四大主角。
对沙漠的居民来说,沙漠不仅是一个可居住的地方,而且是他的神圣的传统的守护者,是他的纯粹的语言和血统的保卫者,是防范外界侵略的第一条防线。沙漠缺水,天气炎热,道路不明,食物缺乏,这四件事,在承平时期,都是游牧人的劲敌;在战争时期,却是他们的忠实的盟友。游牧的阿拉比亚人,不大屈服于外来的束缚,是不足为奇的。
贝杜因人体格上和心理上的结构,忠实地反映出沙漠地方的连续性及其单调和干燥。在解剖学上,他是一捆神经、骨骼和肌肉。由他的体格,可以窥见沙漠的硗瘠和荒凉。他日常的食物,是椰枣和面粥或炒面,再加凉水或奶。他的衣服是象食物一样缺乏的:一件长的衬衫(thawb),一条带子和一件宽舒而飘垂的上衣(‘abā’),这是我们在图画上看熟了的。头上蒙一块披巾(kūfiyah),用一条细绳(‘iqāl)给结稳了。裤子是不作兴穿的,鞋袜是希罕的。坚忍和耐劳,似乎是他的无上美德;他有这种美德,故能在生物希罕的环境里生存下去。消极是这种美德的坏处。他宁愿消极地忍受,不愿想法改变自己所处的景况,命运无论怎样恶劣,是无关紧要的。个人主义,是他的另一种明显的特性,这种特性是根深柢固的,因此,贝杜因人不能把自己提高到一个国际型的社会成员的地位,他只关心本部族的福利,要他关心各部族共同的福利,那是很困难的。纪律、秩序、权威,都不是沙漠生活中的崇拜对象。一个贝杜因人曾祈祷说:“主呀!求你怜悯我,怜悯穆罕默德,不要怜悯别的任何人。”①自易司马仪(以实玛利)的时代起,游牧的阿拉比亚人,是反对一切人的,一切人也都是反对他的。
劫掠(ghazw)本来是一种盗贼的行径,但是,沙漠生活的经济情况和社会情况,却已经把劫掠提升到一种民族风俗的地位了。这种风俗,是以贝杜因人畜牧社会的经济结构为基础的。在沙漠地方,好战心理是一种牢不可破的心理状态;劫掠是有数的几种表现丈夫气概的职业之一。基督教的部族,如台格利卜人,也公开地干这种事。伍麦叶王朝早期的诗人顾托密曾以四句诗说明这种生活的指导原则,大意是说:
我们以劫掠为职业,劫掠我们的敌人和邻居。
倘若无人可供我们劫掠,
我们就劫掠自己的兄弟②。
在沙特阿拉伯王国,劫掠现已成非法的行为了。
劫掠是一种民族游戏,除非在迫于不得已的情况之下,照例是应该不流一滴血的。在一定的限度之内,对于减少需要养活的人口的数目,劫掠虽有帮助,但实际上不能增加可用的物资的总量。一个弱小的部落,或边境上的定居地,可以用现在所谓的礼物(khū…wah)向强大的部落换取保护。劫掠的观念和术语,已由阿拉比亚人运用到伊斯兰教徒的征伐上。
但款待的原则,多少可以减轻劫掠的罪恶。贝杜因人,作为敌人,虽然非常可怕,但在他的友谊的规则范围以内,他也是一个忠贞而大方的朋友。在伊斯兰教之前的诗人,即那个时代的新闻记者,他们对于歌颂款待(diyāfah),是乐而忘倦的。招待、热忱(ham…āsah)和丈夫气概(murū’ah)①,被认为是这个民族的高贵的美德。争夺水草的剧烈竞争,是一切争端的主要起因的核心,这件事使沙漠里的人民分裂成许多互相残杀的部族;但他们对于自然界的顽固和凶恶,都感觉到束手无策,这种共同的感觉,使他们觉得需要一种神圣的义务,那就是对于客人的款待。在一个找不到客店或旅馆的地方,对于一个客人拒绝招待,或接待以后加以损害,这不但有伤风化,玷污门楣,而且是违抗真主——真实的保护者——的罪行。
闪族宗教的雏形,是在绿洲里发展起来的,不是在沙漠里发展起来的,这种雏形宗教,以石头和源泉为中心,那是伊斯兰教的玄石和渗渗泉,以及《旧约》中的伯特利的先河②。贝杜因人对于宗教,确是漠不关心的。依《古兰经》的判断,“游牧的阿拉伯人,是更加不信的,是更加伪信的,是更不会认识真主所降示天使的法度的。”(9∶97)就在今天,他们对于先知,也不过口头上表示敬意而已①。
氏族组织是贝杜因人社会的基础。每个帐棚代表一个家庭;许多帐棚集结的地方,构成一个区域(hayy);同区域的人员组成一个氏族(qawm);几个有亲戚关系的氏族,结成一个部族(qabilah)。同一氏族的成员,互相承认是同一血统的,他们只服从一个领袖的权威(他们的领袖,以族长为合格),他们使用同一的口号。他们是谁的子孙,就在谁的名字前面加“贝努”(Banū)②的称号(贝努意思是子孙,例如贝努艾赛德,就是艾赛德的子孙)。有些氏族的名称是阴性的,这是古代母系制的遗迹。血缘关系,不管是虚构的,还是真实的,总是维系部族组织的重要因素。
帐棚和简陋的家具,是私人的财产;源泉、牧场和可耕地,却是本氏族公共的财产。
某氏族的成员,若杀害了本氏族的人,任何人都不保护他。他在逃亡的期间,变成不受法律保护的人(tarid)。他若杀害了外族的人,两氏族之间就要发生近亲复仇,本氏族的成员不管是谁,都可能必须为这件罪行付出生命的代价。
依照沙漠里原始的法律,血债是要用血来偿的;除了报仇,无论什么惩罚也不生效。最亲的人,被认为应负重要责任。一件仇杀案,可能继续四十年之久,贝努伯克尔与贝努台格利卜之间的白苏斯战争,就是最好的例证。史学家着重地指出:在伊斯兰教之前,阿拉伯各部族间的战争(ayyām al…‘Arab),都是以报仇为宗旨的,但那些战争,有许多一定是由于经济的原因而产生的。有时,苦主愿意接受罚金(diyah)。
一个贝杜因人可能遭遇的祸患,再没有什么比丧失部族关系更严重的了。在阿拉比亚地方,“外人”和“敌人”,是两个同义的名词,一个没有部族的人,就象封建时代在英国没有土地的人一样,实际上是无依无靠的。他的地位,相当于一个丧失公权者,是不受保护的人。
氏族关系,本来是一个出身的问题,但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取得氏族关系;取得的方法,非常简单,只须与某氏族的人共餐,或者吸吮他的几滴血,就成为那个氏族的成员了。希罗多德叙述过古代立义子的仪式①。获得解放的奴隶,常认为与原主人的家族保持几分联系,对于自己是有利的,这样一来,他就变成同族兄弟(mawla)了。一个外人,可以寻求这样的一种亲戚关系,被称为受保护人(dakhil)。依同样的方法,整个的比较弱的氏族,可以自愿地取得某个强大氏族或部族的保护,而终于被它吸收。泰伊、盖特方、台格利卜等部族,就是北方阿拉比亚各部族的联盟,在历史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