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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年末,苏州招降在次年十月,不存在未奉明令的借口。然则,杀降已经不仅是军事处置失措的问题,而是违法行为。
谕旨是硬性规定,“杀降不祥”的历史教训和阴骘迷信则是软性约束。秦将白起坑杀四十万赵军,何晏有个评论,说得很深刻、很精彩:
“(杀降)岂徒酷暴之谓乎!后亦难以重得志矣。向使众人皆豫知降之必死,则张虚卷(通拳)犹可畏也,况于四十万被坚执锐哉!天下见降秦之将头颅似山,归秦之众骸积成丘,则后日之战,死当死耳,何众肯服,何城肯下乎?是为虽能裁四十万之命而适足以强天下之战,欲以要一朝之功而乃更坚诸侯之守,故兵进而自伐其势,军胜而还丧其计。……战杀虽难,降杀虽易,然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 ;
从战略、政治的角度看,杀降不仅仅是不道德反人性的行为,而且直接增强了此后军事行动的难度。商场如战场:投降与受降,就是一种契约;杀降,则是单方面违约;违约,则再无信用可言。商业上失去信用,最坏的结果无非不做生意;军事上失去信用,则此后不论强弱悬殊到何种程度,敌军都不会投降,而是抱着必死的信念与己决战。语云:“哀兵必胜”;而养成哀兵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杀降则恰好成全对手,使之成为一支哀兵。敌军成了理论上“必胜”的哀兵,己方不是搬石头砸自己的脚么?兵法云:战者、气也;能量守恒,气也守恒,故敌我双方的士气,总是此消彼长,没有双赢一说。战争就是一个不断通过局部战役来激励己方士气、削弱敌军士气的长期过程。所谓关键战役,或者是攻克要塞,或者是力歼强敌,最重要的作用就体现在增强己方士气、削弱对方士气。如果打赢一个局部战争,却鼓舞了对方的士气,那不就是得不偿失,“兵进而自伐其势,军胜而还丧其计”么?再战,则“何众肯服,何城肯下”?所以,“降杀之为害,祸大于剧战也”。
这是杀降不利于全局战略的经验之谈,还有一个杀降不利于主其事者的迷信之谈:
“(李)广与望气王朔语云:‘自汉击匈奴,广未尝不在其中,而诸妄(犹‘凡’)校尉已下,材能不及中,以军功取侯者数十人。广不为后人,然终无尺寸功以得封邑者,何也?岂吾相不当侯邪?’朔曰:‘将军自念,岂尝有恨者乎?’广曰:‘吾为陇西守,羌尝反,吾诱降者八百馀人,诈而同日杀之,至今恨独此耳。’朔曰:‘祸莫大于杀已降,此乃将军所以不得侯者也’”;
“李广难封”,是个成语,看了这段对话,我们总算知道“难封”的真实原因,乃是杀降惹的祸。抱有唯物主义世界观的我们可以不信王朔的话,身处万恶旧社会、满脑子迷信思想的李鸿章、程学启可不会无所顾忌。由此可见,杀降是违法行为,也是不尊重客观规律的短视行为,更是有伤阴骘的缺德行为。李鸿章受降,固然要遵循上述原则,郜永宽等人敢于投降,无疑也将上述原则当作一种保障。而且,戈登居间作保,他们可以“挟洋自重”,无疑更让他们确信自身安全及降后待遇俱有保障。
那为什么郜永宽等人还是被杀了?据李鸿章的说法,主要是条件没谈妥:
“官军入城查探,降众实有二十馀万,其精壮者不下十万。郜云官(即永宽)等歃血立盟,誓同生死。献城后,遂占住阊、胥、盘、齐四门,于街巷各口堆石置卡,隐然树敌。又添招苏城附近贼党陆续进城。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传令该酋等八人来营谒见,讵郜云官并未薙发。维时李秀成尚在望亭,距苏甚近,郜云官等皆系忠逆党羽,诚恐复生他变,不如立断当机。登时将该伪王、天将等骈诛” ;
如果真实情况如上所述,毫无疑问,郜永宽等人是在逼着李、程杀降。虽说杀降不祥,但是,受降如受敌,稍有疏忽,受降者也不无遭受突然袭击的危险。郜永宽等人献城而不缴械,且“堆石置卡”,似乎做好了巷战准备,明显欠缺诚意。郜云官不曾“薙发”,继续保留“长毛”的造型,似乎为再度回归太平军留了条后路,也算是诚意不够的表现。尤为过分的是“ 坚求准立二十营;并乞奏保总兵、副将官职,指明何省何任”这两条。二十营,根据淮军军制,当有一万多人;上引明谕规定如何处理降众,说的是由“该大臣等酌留所部”,而非由该降人决定留用多少、遣散多少。总兵、副将是正二、从二品,且要“指明何省何任”,那就是要求补实缺。要知道当日的情况是缺少衔多,湘军、淮军中大部分有功将士也就一个虚衔,享受不到相应实缺的福利待遇。郜永宽等人不但索要高衔实缺,还指明何地任职;仓促间,在指定省市安排七八个警备司令,别说李鸿章答应不下,军机处也安插不了。投降、受降,就如公司兼并。兼并方和被兼并方之间,固然要谈条件,但是由被兼并方指定高级职位,规定裁员比例,是不是过分了点?到底谁兼并谁,谁投降谁?提出这种条件,能算“诚心归顺”?所以,我说他们是在逼着李、程杀降。
兼并谈不拢,最多继续恶意收购;受降谈不拢,那就只有杀人了。郜永宽等人固然不读书不看报没有文化,但还不至于故意提出不可能的条件,逼着人家来杀吧?逻辑上如此不通,那么,李鸿章的报告岂不大有问题?
当日诸降人如何开条件,除了李鸿章一人的记载,没有其他旁证,不好直接判断真伪。但是,一个重要人物不在场的事实,透漏了几分消息。戈登是此案的保人,受降谈判的关键时刻,他怎么不在场呢?李鸿章的报告是这么说的:
“戈登先期调回昆山,事在仓猝,未尽商量。盖一商询则彼必极力沮格,此事遂无了局矣”;
郜永宽等人二十四日中午杀谭绍光,二十五日来营投降。其时,戈登身在苏州军中。二十六日,戈登离苏赴昆,当日“未刻”(下午两点)左右,程学启“骈诛八降酋”。据此可知:受降的那一刻,戈登不但在场,而且双方已经解决了谈判的重要细节,并不像李鸿章所说出现了立营、授职这两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否则,戈登会继续留在现场进行调停,倘若降人敢于坚持过分的条件,制造无解的僵局,戈登必不会姑息养奸,“极力沮格”,而会赞同并参与杀降。因为,前不久戈登就亲身经历了一场诈降;是年三月,攻打太仓,太平军守将蔡元隆诈降,淮军受降时被诱杀一千多人。倘若郜永宽等人故伎重演,戈登能不汲取教训?由此可见,戈登离开苏州之时,投降、受降两方已经谈妥条件,做好交接。他刚一离开,李、程就大开杀戒,是不是一开始他们就定下了杀降的计划,而自始至终对戈登都有所隐瞒,只有调虎离山,方能畅行其志?
我曾细看李鸿章全集中奏稿、函稿,以及相关笔记,想从中寻绎线索,终于不得要领。笔记中,尤以刘体智的《异辞录》最为重要,他父亲刘秉璋当日就在淮军中任职,对此事必有所闻。但《异辞录》中并未详述此事起因,惟有“降人相煎”一条,记八王被诛后,程学启部下大肆杀掠,李鸿章责其律下不严,斥之曰:“君亦降人也,奈何遽至于此!”从口气上揣摩,似乎杀降一事主持者为程学启,而李鸿章并非完全赞同;然终无实据,不敢断定。从朝廷法令、历史经验、因果报应、英国保人乃至二十五日三方参与的受降会,都看不出一点杀人的痕迹,而终竟杀了,岂不怪哉?岂不怪哉!
直到某日翻看徐珂《清稗类钞》第二册“武略类”之“程忠烈用兵能相地势得士心”一条,才恍然大悟:
“(郜、汪等人)约降。往来其间者,提督郑国魁也。寇必欲邀忠烈面议,忠烈慨然往。要以三事,亦允之,降计始定。李文忠公期以五日后纳忠烈所部龚副将营中,至期,忠烈密布方略。逮寇魁六人至营,文忠接以温语,将入宴矣,左右报:‘有廷寄’;文忠起,曰:‘速请程军门陪客’。文忠起,忠烈入,麾勇士直前擒斩。……忠烈旋鸣鼓统师入城,驻守各门,派诸卒分走街衢,大呼曰:‘逆首诈降,已伏诛。胁从无罪,各闭门守,出即杀!’令下,无一人探首出声者。旋呼男子投器械,分门出,各以将士监之。留营者入伍,归籍者资遣,悉听其便。未逾三日,城中无一寇踪,所馀者妇女五六万而已。当寇魁五人之伏诛也,计甚祕,国魁亦不知。……谋斩苏城降寇,文忠踟躇三昼夜,不能决。忠烈以去要之,始定。惟性嗜杀,论者少之;然苏城降寇所约三事,曰留半城屯其馀众、曰编定百营照给饷、曰受翎不薙发,此何可从?盖寇自有取死之道也”;
“忠烈”,是程学启的谥号。此文叙述“擒斩”降人及此后的戒严、清场甚详,但这不是重点,我所注意者,独在此句:“寇必欲邀忠烈面议,忠烈慨然往。要以三事,亦允之,降计始定”;这一句为什么重要呢?因为,这一句揭示了程学启这个“骗降”者的真面目。洋澄湖谈判,到底谈定了什么条件;李鸿章的报告里根本没说,而是模糊其辞,一笔带过:
“该伪王汪安均、郜云官先后密约程学启,单骑相见于城北洋澄湖。情词恳顺,求勿开炮轰打” ;
“求勿开炮轰打”,肯定不是谈判条款。具体“密约”了什么,李鸿章此处避而不谈。《类钞》引文则说得很明白:“要以三事,亦允之,降计始定”。然则当日谈判,包括两个部分:郜永宽等人献城、杀谭绍光;李、程则在其降后满足“三事”。所谓“三事”,即“留半城屯其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