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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比如《诗·风·桑中》:“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矣。”又《诗·郑风·溱洧》:“溱与洧,浏其清矣;士与女,殷其盈矣。”等等。
[17]《性心理学》译注,页469。
[18]我将在另一部书中详论此事——关于此事历来有不少误解。
[19]《性心理学》译注,页415~416。
[20]《中国婚姻史稿》,页381~391。
[21]《性心理学》译注,页441。
[22]《性心理学》译注,页441~443。
[23]《性心理学》译注,页93。
[24]《汉代婚姻形态》,页115。
[25]指董仲舒《春秋繁露》卷十六“循天之道”中“君子甚爱气而游于房……”那段论述,其中谈到老年人应节制性生活。
[26]关于中国古代的生殖崇拜,近年已有多种著作出版,我认为特别值得推荐的是赵国华:《生殖崇拜文化论》,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
[27]关于这些问题,我将在另一本著作中讨论。
[28]例如用现代性学研究的观点来看,上引古人之说至少其逆命题可以成立——缺少性交对健康不利,统计寿命也较有正常性生活者为短。
[29]依据《马王堆汉墓帛书》,文物出版社(1985)。其中古、异体字皆已按整理者的释读代之以今字。以下引马王堆汉墓帛、简书皆同此。
[30]据高罗佩(Gulik):EroticColourPrintsoftheMingPeriod,PrivatelyPublishedinfiftycopies,Tokyo(1951),自题中文书名《秘戏图考》,其中高氏手录“秘书十种”之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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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中术:多重功能的秘术(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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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李约瑟(J。Needbam):《中国科学技术史》第二卷,科学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页164。
[32]据《秘戏图考》“秘书十种”之六。
[33]例如,在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五种房中术著作——现今所见房中术文献的最早源头——中,就没有这类说法的踪迹。
[34]在“不应期”内,男性无法再次进入性兴奋状态。“不应期”一般来说随着年龄增大而变长,具体持续时间因人而异,极短的可以只有几分钟,但多数人需要几小时,老年人更可长达几天。例如据美国人马丁(Martin)的研究,三十岁以上的男子通常每昼夜只能达到一次性高潮。特殊的刺激(如更换新的性伴,或由女性对阴茎进行口交等)虽然可以缩短“不应期”,但无疑将损害健康,而且难以多次奏效。
[35]这是高罗佩收集的一种残页,他名之曰《某氏家训》,手录于《秘戏图考》“秘书十种”之五。
[36]高罗佩(R。H。VanGulik):SexualLifeinAncientChina,Leiden,E。J。Brill(1961、1974),自题中文书名《中国古代房内考》,页155。又,此书有李零等中译本,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引文主要依据此中译本,但参照1974年英文原版作了少量修改,下同。
[37]科洛德尼(R。Kolodny)等著:《性医学》,吴阶平等编译,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3),第十八章。
[38]《性医学》,第十七章。
[39]《性医学》,第十七章。
[40]有的学者将“醉后入房,生子夭伤”之类的话单独提出来,大谈其“科学意义”,而不顾上下文内容和有关背景,恐非通论。
[41]关于古人的种子宜忌,可参阅江晓原:“与阴阳俱往来”——古历与性生活,《中国典籍与文化》1994年第3期,“古天学丛谈”专栏之七。
*坦荡时代:往日及其余韵
此所谓淫风,凡、报、因(皆为春秋时代合法的异辈收继婚),兄妹相婚、转房以及仲春之会、色情娱神等等,皆不在讨论范围。这一小节所论,侧重于婚外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在春秋时代的贵族社会中非常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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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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碧城十二曲阑干
犀辟尘埃玉辟寒
阆苑有书多附鹤
女床无树不栖鸾
星沉海底当窗见
雨过河源隔座看
若是晓珠明又定
一生长对水精盘
——李商隐:《碧城》三首之一
Ⅰ。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
先秦时代,是从上古性关系松弛状态到性规范逐渐确立的转化时期。中国古代社会中长期存在的性规范大致确立于汉代——仅仅是理论上如此,实际上人们常常不加遵守,上层社会尤其如此。
(一)先秦淫风
此所谓淫风,凡、报、因(皆为春秋时代合法的异辈收继婚),兄妹相婚、转房以及仲春之会、色情娱神等等,皆不在讨论范围[1]。这一小节所论,侧重于婚外性关系。这种性关系在春秋时代的贵族社会中非常普遍。
婚外性关系与婚前性关系又有不同。考之各主要民族的文明史,通常对婚后的婚外性关系的制约要出现得早些。中国古代情形,大体也是如此。
先秦典籍中提到不少上古之时的风流韵事。如《楚辞·天问》谈到禹的传说:“焉得彼涂山女,而通之于台桑?”此事前面已提到过。又如《吕氏春秋·当务》云“禹有淫湎之意”,也指此事。《天问》又云:
有扈牧竖,云何而逢?击床先出,其何所从?
是说亥正与有易女行淫,有易之人入而击其床,亥被杀,女则先逃逸了。这场行淫之事似乎还是兄弟俩一同干的,因为《天问》接着就说“眩弟(并)淫,危害厥兄”,谓亥与弟恒一同淫于有易氏之女,致亥被杀。这类风流事例,因在神话与传说之间,故不可视为确切记载。
至春秋时代,考察贵族上层社会婚外性关系已有丰富史料。《春秋》三传之中,以《左传》所记这方面事例最多;《公羊传》与《谷梁传》中虽亦有之,但较简略,且往往亦见于《左传》所载。
《左传》对于婚外性关系有专用之词,谓之“通”。《左传》中用“通”记载的至少有十六事,先列其中十四事如次:
1。“共仲通于哀姜”。(闵公二年)
2。甘昭公“通于隗氏”。(僖公二十四年)
3。“晋赵婴通于赵庄姬”。(成公四年)
4。“宣伯通于穆姜”。(成公十六年)
5。“齐声孟子通侨如”。(成公十六年)
6。“齐庆克通于声孟子”。(成公十七年)
7。“栾祁与其老州宾通”。(襄公二十一年)
8。齐庄公“通”于棠姜。(襄公二十五年)
9。“蔡景侯为太子般娶于楚,通焉”。(襄公三十年)
10。“公子朝通于襄夫人宣姜”。(昭公二十年)
11。“季姒与饔人檀通”。(昭公二十五年)
12。“晋祁胜与邬藏通室”。(昭公二十八年)
13。季鲂侯“通”于齐悼公之妻。(哀公八年)
14。孔悝之母“通”于浑良夫。(哀公十五年)
以上各例皆指通奸之事。第12事所言“通室”,指相互与对方妻子通奸。此外,亦有不言“通”而实为通奸者,如宣公四年所载斗伯比与子之女生子文事。又如卫灵公夫人南子事,很值得注意,见《左传·定公十四年》:
卫侯为夫人南子召宋朝,会于洮。太子蒯聩献孟于齐,过宋野,野人歌曰:既定尔娄猪,盍归吾艾?太子羞之。
此处宋野人之歌,沈玉成译作白话为:“已经满足了你们的母猪,何不归还我们那漂亮的种猪?”[2]后世遂将“夫淫它室”称为“寄”。南子是与宋朝私通,所以她被目为“有淫行”,以致孔子会了她一次,弄出许多麻烦。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这次私通竟由丈夫自己为他们安排。后来太子因受了宋野人之歌的羞辱,回来欲杀南子,南子大哭逃走时,卫灵公还“执其手以登台”,救她一命,太子不得不逃亡到宋国去。卫灵公对自己妻子与别人通奸,竟不以为忤,不以为耻,还要帮助她,保护她,由此应可窥见那时贵族对待婚外性关系的态度。
春秋时另一较为著名的私通事件发生在鲁桓公夫人文姜与文姜之兄齐襄公之间。《左传·桓公十八年》述其事(此为《左传》中第十五项用“通”记载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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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社会中的性自由(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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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
鲁桓公到齐国去,文姜同行,申就知道没有好事,所以作了谴责性的警告。桓公得知文姜与齐襄公私通之后,只是责骂(“谪”)她而已,她却向齐襄公告状,齐襄公竟指使人谋杀了桓公——一位来访的邻国国家元首!此后文姜肆无忌惮,六年中五次去与齐襄公相会。对于这些公然的婚外恋活动,《春秋》每次都记载,但作“纯客观报告”之状,如“夏,夫人姜氏如齐师”、“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之类,并无一语臧否。只有《左传·庄公二年》说了一句“书奸也”。
鲁伯克在《文明之起源》一书中举出许多例证来说明“在古代,淫荡不堪的女子享有高度的荣誉”,他认为这可以用杂交曾在古代长期流行来解释[3]。以上述南子、文姜之事言之,她们显然还不足以当此。但春秋时代最著名的淫乱事件——以夏姬为中心的一场国际大风波——则似乎佐证了鲁伯克之说。围绕夏姬发生的一连串淫乱与阴谋,《左传》中有详细记述,这也是《左传》中第十六项以“通”记述的事件: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通于夏姬,皆衷其服以戏于朝。泄冶谏曰:公卿宣淫,民无效焉;且闻不令,君其纳之!公曰:吾能改矣。公告二子,二子请杀之,公弗禁,遂杀泄冶。(宣公九年)
陈灵公与孔宁、仪行父饮酒于夏氏。公谓行父曰:征舒似汝。对曰:亦似君。征舒病之。公出,自其射而杀之,二子奔楚。(宣公十年)
君臣宣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