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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宪章》规定,当前修宪必需至少要取得128个国家,包括5个常任理事国的同意和批准。针对此改革建议,迄今已有美国表示必须“从长计议”,中国主张“必须要达到191成员国的一致意见”。暂且忽略西班牙、意大利抵制德国,朝/韩反对日本,阿根廷、墨西哥、加拿大不让巴西,巴基斯坦抗拒印度,只要任何一个常任理事国不表赞同,修宪就不可能通过。
其次,在使用武力方面,安南合理地提出了一些有待解决的争议,即:国家是否有权为先发制人使用军事力量,对紧迫威胁采取自卫行动?国家是否有权为预防目的而使用军事力量,对潜在威胁或非紧迫威胁采取自卫行动?以及,国家是否有权——或有义务——为保护目的使用军事力量,以使其他国家的公民免遭灭绝种族或类似罪行之害?继而,他強眨叭绻瞎凑掌渥谥汲晌饩龇制绲穆厶常恢皇潜硐址制绲奈杼ǎ捅匦朐谡庑┪侍馍洗锍尚椤!薄
本来,联合国这个集体安全组织的建立,目的就在规定除了安理会授权和自卫之外,严禁任何理由的武力使用。根据普遍的理解,即便对紧迫威胁采取先发制人的自卫行动,自卫方也必须提出充分证据。然而冷战结束后,美国却从理论上和行动上对此普遍原则进行挑战,因此由联合国大会出面来解决此争议是个最为妥善的办法。至于“防止种族灭绝”(如94年卢旺达事件),《联合国宪章》对此类问题的确没有任何具体规定,因此迄今为止,即便多次由安理会出面处理,但却缺少法律依据,因此由大会进行审议、作出法律补救,也是一个合宜的建议。不料,安南的报告陈述至此,突然话锋一转,提出“而我认为。。。在威胁并非紧迫而是潜在的情况下,《宪章》充分授权安全理事会使用军事力量,包括为预防目的使用军事力量,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至于灭绝种族、族裔清洗和其他类似危害人类罪,这些不也是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人类难道不应依赖安全理事会给予保护?”言下之意,《宪章》早已解决此类问题。既然如此,安南在上文提出的“争议”不是无理取闹吗?大会的召开及审议不也是多此一举吗?
说穿了,安南的意图,不过是设法把布什时代美国的“先发制人”国家政策拉进联合国安理会的框架。然后,在他提出的第126段意见中,强调“我们的任务不是寻求取代安全理事会的权力来源,而是要安理会更好地发挥作用”,同时,他又提出6条指导规范,即“如何衡量威胁的严重性;拟议的军事行动的适当目的;不使用武力的手段有无可能遏制威胁;军事办法与面临的威胁是否相称;是否有合理的成功可能性”,来约束安理会的“先发制人”和“人道主义干预”行动,使得安理会的行动更加透明,更加受到各国政府和世界舆论的尊重。安南如此自相矛盾,固然用心良苦,但也摆脱不了不择手段、胡乱诠释《宪章》的嫌疑。
除此之外,在述及修订《联合国宪章》时,“安南报告”就删除“军事参谋团”的建议上,虽着墨不多,却引起广泛的注意。
《联合国宪章》提出成立“军事参谋团”的初衷在于,一旦安理会采用和平手段制止破坏和平的行动无效,便应当通过“军事参谋团”的领导,率领联合国军队进行军事干预和制裁。问题是,迄今为止,“军事参谋团”始终无法建立,而其主要原因在于美国为了取得统率地位而再三从中作梗。如今,安南及报告起草小组显然向现实低头,通过法律手段确立美国在安理会的领导地位,同时也就此把建立联合国军队的构想束之高阁。鉴于此,评论界的反应有二:一是指责安南有意把联合国改造为“美利坚联合国”;二是接受美国短暂的霸权现实,放弃联合国长远的崇高理想。
原载《中评网》2005…8…25
伊拉克的新宪法与恐怖主义
这次伊拉克的宪法投票结果虽尚未揭晓,美国一方已声称投票行动是个 “对恐怖主义的打击”、“民主的胜利”。一部宪法能够维持伊拉克领土主权的完整?能够对抗恐怖主义的破坏吗?为回答此问题,不妨先回顾伊拉克的简短立国史。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阿拉伯人曾协助英国人打败奥斯曼帝国。奥斯曼帝国瓦解后,英国并没实现让阿拉伯人独立的承诺,相反,甚至处心积虑将阿拉伯人分而治之。尤其发现波斯湾藏有大量石油资源之后,及至1920年中期,英国就控制了整个中东地区的石油资源。1919年英国战争部主任秘书丘吉尔为维护“资源安全”,便曾下令对反抗的阿拉伯人进行镇压,甚至允许施用毒气。此后,二战时期主持对德国城市进行地毯式轰炸、导致60多万平民死亡的“轰炸将军哈里斯”(Bomber
Arthur Harris)于1930年起,便多次在阿拉伯地区(包括伊拉克)施用毒气弹。这是历史上伊拉克人品尝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滋味的头一回。
伊拉克所包括的库德族、伊斯兰教逊尼派与什叶派的居住区曾是奥斯曼帝国属下的三个省。1926年在英国活动下,由国际社会承认它为一个国家。英国的意图,除了上文提及的石油利益之外,利用这三个水火不容的族群互相削弱,则最有利于殖民主义统治。以库德族为例,1920
年的色弗勒斯(Sevres)国际会议便曾允诺该民族举行投票,以决定是否独立。经英国干预和否决后,该民族与占优势的逊尼派间的冲突便延续至今。
二战结束后,英国在中东的地位逐日递减,而美国的影响力则取而代之。习惯于支持封建保守势力的美国,自然无法取得亲苏联的伊拉克民族主义左派的信任。伊拉克经过20多个政权更迭之后,于1963年又发生了一次由民族主义右派复兴党主导的政变。政变过程中,美国中央情报局向右派新政府提供了共产党员的名单,由是导致上千共党人士遭杀害事件。该作为,与两年后在印尼发生的政变极为相似,区别仅仅在于美国向印尼新政府提供的名单更大,由是死亡人数更众。
1963年政变后,复兴党随之遭到另一集团出卖,于是该党于1968年在美国支持下卷土重来、又进行了一次成功的政变。萨达姆由此取得了第二把手、主持安全工作的权位。1972年,伊拉克不顾美、英、法的反对,将石油资源收归国有,成为中东地区第一个控制自己资源的国家,也就因为收入显著增加,该国的经济、社会一度取得长足发展。1978年伊朗政变,伊斯兰教政权上台并与美国交恶,由是美国于次年向刚取得总统地位的萨达姆提供了一份“伊朗调查报告”。萨达姆对伊朗西部的石油资源觊觎已久,见此揭露伊朗“不堪一击”的报告喜出望外,随即于1980年向伊朗发动进攻。然而战争启动后,伊朗抵抗之力极为顽强,于是萨达姆于1983年不顾1925年《日内瓦公约》严禁使用毒气的规定,向伊朗军施放大量毒气弹。正当全球向伊拉克提出严正抗议之时,里根总统却派遣现任国防部长的拉姆斯菲德为特使拜会萨达姆,同时除了常规武器之外,还向该国提供了包括炭疽菌在内的生化武器原料。尽管如此,伊朗军于1988年仍然步步进逼,伊拉克则斗志丧尽。此时,美国虽再三对伊朗发出退兵警告,伊朗当局却置之不理,由是,巡回于波斯湾的美国军舰便“不慎”地打落了一架伊朗所属、载满乘客的空中巴士。伊朗见此阴招利害,不得不迅即停火。萨达姆虽经美国解救脱身,但历时8年的战争却造成双方上百万人的死亡。
两伊战争使得伊拉克债台高筑,再加上科威特大规模出口石油导致价格跌落,萨达姆便转而动起并吞科威特的念头。为谨慎计,萨达姆事先征求了美国的意见,而美国驻巴格达大使,格赖斯辟女士(Aril
Glaspie)给萨达姆的答复却是“不支持,但也不反对”。萨达姆靠美国的扶持起家,一向就以为自己的实力是加上美国的总和,如今再得到如此满意的答复,自然就肆无忌惮地拿下了科威特。此际,他万没想到,自己扮演“削弱两伊”角色的任务已经完成,美国下一步的战略目标系控制整个中东的石油资源。
老布什1991年之没有一举攻占伊拉克,或可说明当时美国保守派的意志还不够坚决;也可能表明后冷战时期伊始美国多少还有点在乎国际反应。但是,老布什对伊拉克的压力始终不见放松:一方面,与英国一道继续对伊拉克进行长期的轰炸;一方面,未经联合国授权,擅自禁止伊拉克的飞机在北纬36度之北与33度之南飞行,由是大体上按照库德族、逊尼派与什叶派的传统生活范围,将该国分割为西北、中、东南三个相对独立的“国中国”。
21世纪初,萨达姆又不慎犯了美国的大忌,宣布其美元外汇储备将由欧元取代;同时规定该国石油贸易将仅用欧元结算。如果其他石油输出国家依样画葫芦,则意味着美元不再成为石油交易的指定货币,更意味着将结束美元及美国政府对石油资源的直接支配。于是乎,“结束萨达姆政权”便成了小布什任内必须完成的使命。自然不过,“销毁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便成为美国大举进攻的“理由”;911事件更是提供了顺理成章的借口。如今,“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已不再是主流媒体设定的议题,而国际社会的注意力早已集中于新宪法的通过与成败。
值得注意的是,新宪法虽然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