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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历史伤口的方式,证明自己今天类似的行为“有依据”。假如双方都是如此,就是双方都伸出手去,揪对方那根久远的历史尾巴,既然大家原来都是猿,谁也跑不了。可是,在这种非理性的讨论中,谁也不在意真正的历史教训,这里没有反省,只是在揭对方历史短处的过程中,掩盖了自己今天的短处。
所以,假如我们发现,在我们的历史观中,总是能够聪明地发现别人的种种恶行,同时又总是对应出自己的种种光荣事迹,而很少能在历史的镜子里,看到自己曾经和别人一样有过的那张清晰而丑陋的猿脸,甚至那条猿尾巴的时候,我们大概就可以怀疑自己的聪明是否过了头了。在这样的历史观下,很难有什么本质的进步,因为一切可能取得的历史教训都被我们排斥了。
我们再回到美国今天的种族问题。南方的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后,美国的种族问题就算是解决了吗?显然不是。你一定还记得,我以前的信中,曾经在介绍美国北方和其它地区的种族问题的时候,强调过,这是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和南方当年的问题是不可相提并论的。为什么呢?如果说,南方当年的种族问题是建立在黑白种族互相隔离互不来往从而互不了解缺乏人类的基本同情的基础上,那么,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是不同种族混合生活却由于种族的差别而引起的问题。这一问题也许没有当年的种族问题那么尖锐,暴力,血腥,却远为复杂。
假如一个地区,对一些特定的同类,由于某种原因,例如肤色原因,种族原因,见解不同的原因,甚至血缘血统的原因,等等,就认同对这些同类施以不平等的待遇,甚至加以残酷迫害,这是一种人类进化过程中的蛮荒时代的问题。然而,在一个自由平等得到法律保障的地区,不同的人生活在一起,由于他们的种种差异所产生的矛盾,摩擦,甚至冲突,这是一个人类也许永远必须面对的现代社会的问题。
美国南方的这几个州,在结束它的这一段历史以后,迅速融入美国的现代生活。虽然和其它地区相比,它还是有许多自己的特色,也始终与北方有别,但是,它已经不是历史上那个非常触目的特殊地区了。然而,它也和其它地区一样,有了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由于美国北方的大部分地区没有实行过种族隔离,因此,这些问题在那些地区,已经存在了近两百年了。在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时代,以及不同的移民组合下,发生的问题和冲突,也不相同。
总的来说,就是背景文化完全不同的人,为了各自的生活目标,不期而遇。他们之间可能是什么都不同,甚至连语言都不通。他们可能是如此地难以相互了解。可是,这是一个自由的社会,自由地来,自由地去。没有什么计划。自然有处得好的时候,比如你要吃饭,我就开个饭馆,我要修车,你开个车铺,互通有无。但是不可避免地也有你看不惯我,我也看不惯你的时候。更有利益冲突,甚至打起来的时候。
比如说,古巴和美国不对头,而卡斯特罗自己就是在美国生活过许多年,深知美国文化的禀性的。所以有一阵看到美国收留古巴难民。一怒之下就干脆默许人们偷渡,包括有意让一些刑事犯偷渡过来。由于古巴历史上的长期奴隶制,所以黑人也很多,送过来的褐色黑色的都有。他们却又是拉丁裔,和美国黑人的文化完全不一样。除了刑事犯的犯罪率,还带来新的种族问题。
这整两百年,美国一直在种族问题上焦头烂额。不要以为只有少数民族有权说不满意,其实谁都有权说感到不满意。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是怨声载道的,谁都有权抱怨。为什么以前的南方反而是平静的呢?因为他们隔离,因为互不来往,反而就没有现在所面临的这个问题。所以,当时的南方非常得意,至少他们的大多数人(白人)是满意的。而南方黑人在当时的处境下,也没有能力抱怨。这就是南方当时自豪的“南方秩序”,确实“秩序井然”。
美国的现代种族问题,一直是被人们指责的对象。美国自己是怎么看待这些指责的呢?说实话,他们很少考虑和关心这些指责,因为他们顾不过来。他们只顾得上应付解决各种新冒出来的问题。问题确实复杂得一塌糊涂。
例如,我们所提到的1964年民权法,以及以后几年引出来的一系列的民权法。它们的正面意义你已经在我以前提到的信中看到了。可是,即使是这样看上去完全是历史进步的法案。也随之而来有一大堆新的问题跟在后头。
不可否认,民权法确实是扩大了联邦的权力。它引起大量争议。民权法不仅管到了公务人员,也在美国的历史上,第一次开始限制私人企业及其雇员的行为。例如,不仅公务人员不得种族歧视,私人企业的雇员也不得种族歧视。假如你开了一家商店,就不能说来了一个黑人,我看不惯这个黑人我就不卖给他。在美国这不是道德问题,这是违法行为。你一定觉得这是最简单的道理,没什么可争议的。
可是,实际上并不简单。且不说在美国,联邦政府干涉私人企业的经营是开天辟地第一遭,令许多人担心:政府打开了这个缺口,是否会得寸进尺?即使就限于种族歧视的范围就事论事,这样一个原则也很快就开始扩展。没有几年,就有了关于卖房和租房不得种族歧视的规定。在此以前,联邦政府是不干涉这种“纯粹的私人行为”的,很多社区规定任何人以后卖房的话,不可以卖给黑人或有色人种,至今在很多老的房契上你还可以看到印着这样规定的契约,因为一个社区的民众如果不愿意和黑人为邻,就可以不让黑人在这个社区买房。在有关房屋交易的民权法确立之前,这是合法的。
但是现在,这种‘按肤色做买卖’的做法就是非法的,违反联邦民权法,于是,从此以后,一个人假如想卖掉自己住的房子,就不能说,来一个黑人,我不喜欢黑人住进这个社区我就不卖。这样做的房地产商是要挨告的。我们刚到美国就从报上读到一个这样的新闻,被告的房地产商,被罚款五千美元。也许,你依然会说,这还是简单的道理,没什么可争议的。
然而,就是这么一个简单的法律,却和美国许多大城市的市中心区的衰落有着直接的关系。在种族融合的问题上,美国是世界的一个先行者,而纽约是美国的一个先行者。今天你假如去纽约,会看到一个叫人目瞪口呆的景象。在最豪华的住宅区仅仅相隔数个街区的地方,就是门窗被木板钉死,窗户给烧得漆黑的一幢幢“死楼”,连连绵绵一大片。这就是黑人进入,白人撤退的结果。只是纽约的这种情况在本世纪初就渐渐开始了。六十年代以后,确实有许多原来安居乐业的地区突然被改变,许多人家的宁静生活被打破,许多居民甚至被迫迁离自己居住几十年,甚至几代的故居。
为什么呢?就是因为黑人,或是其他少数族裔的迁入。也许,你会说,这是那些原来的居民种族歧视的缘故。谁让他们不愿意和少数族裔做邻居。这是他们自己的问题。当然一些人有这样的问题,却不是全部原因。由于这种情况至今仍在各个地区发生。因此,我们甚至也有机会亲眼目睹这样的过程。
我们的一个朋友住在一个邻近大学的居住小区。原来,这里主要的居民是以白人为主的大学里的教职员工。逐渐地开始有越来越多的各种族裔,各种背景的人搬入。于是开始有了开着震耳欲聋音乐的汽车常从门前驶过,嘈杂的聚会,有些屋子前开始杂草丛生无人料理,小区变得不再美丽如画了。这个小区相当大,一开始的变化还不太触目。但是,逐渐开始令原来的居民感到不安。
在美国,邻居纠纷是极少的。一是因为居住空间基本不重合,二是因为不能随意进入他人的私产土地的范围,三是因为如果有过分的夜半喧哗之类的骚扰,一般不必自己打上门去,而是打电话报警。所以,这个小区发生的问题不是邻居纠纷,也不是肤色偏见,而是经济规律。
因为原来非常整洁,开满鲜花的宁静小区的整体形象有了疵点,房地产价就开始下跌。这样的现象一旦露头,就会有一个骨牌效应。尽管房屋的买卖和迁居在这里还算方便,但是毕竟是家庭的一件大事。人们并不愿意动辄搬家。但是,只要地价保不住,搬的人达到一定数量,就会人心惶惶。就象股票抛售一样,一个恶性循环就这样开始了,越是地价低,买得起愿意搬进来的人就更为纷杂,甚至会有安全之虞。于是,小区前景就更为堪忧,原来的居民逃离的速度就越快。我们的朋友虽说还没有搬走,但是,已经开始认真地考虑找新的房子了。
一个在你看来几乎道理极为通顺,非常简单的民权法中与房屋交易有关的条款,就在美国改变了许许多多的居民区,也就影响了很多人的生活。而这些人中的绝大多数,都并不是种族主义者。为一个平等的,尊重弱势群体的自由,尊重每一个人的公民权的理想,为了一个更人道的社会,这些普普通通的美国人在支付代价。这只是他们支付的无数代价中的一个例子而已。当然,他们也有抱怨,但是,民权法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共识。也就是说,尽管有时人们抱怨受到的损失和伤害,可是,今天在美国,几乎没有人因此就提出要推翻这个民权法。这就是这个国家的进步。
这个法案,也象我前面所说的,改变了美国的大城市,甚至中小城市市中心的面貌。许多市中心的居民区与原来的模样相比,已经面目全非。少数族裔,主要是黑人,已经成为那里的主要居民。因而,美国许多大城市都曾经有过,或者正在由黑人担任市长,因为市长的选民大多都是黑人。
什么是“种族歧视”呢?在英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