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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维坦-第9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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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虑到这一切之后,提到永火、永苦或永不死的虫等事的经文和第二次永死的说法,就死字的自然本义说来便不冲突了。歧兴那、妥裴特或不论什么地方为恶人所准备的火或苦可以持续到永远,而且也不会缺少恶人送到里面去受苦,虽然并非每一个或任何一个恶人将永远在里面受苦。因为恶人原来所处的状况是他们在亚当犯罪后所处的状况,于是在复活时将和他们以往一样生活,有嫁娶、有尘凡和可腐朽的躯体,正象全体人类现在的情形一样;所以他们在复活后便将象以往一样生育不息,因为《圣经》中并没有意义与此相反的地方。因为圣保罗谈到复活时(见《哥林多前书》第xv 章)认为只是恢复永生,而不是惩罚的恢复。关于前者他说:

    “所种的是必朽坏的,复活的是不朽坏的。所种的是羞辱的,复活的是荣耀的,所种的是软弱的,复活的是强壮的,所种的是血气的身体,复活的是性灵的身体。”复活受惩罚的人的躯体便谈不上这一些了。同样的情形,我们的救主谈到人在复活后的性质时,指的也是永生的恢复,而不是恢复惩罚。经文是《路加福音》(第xx章,第34、35和36节),内容极为丰富:

    “这个世界的人有娶有嫁。唯有算为配得那世界、与从死里复活的人、也不娶也不嫁。因为他们不能再死,和天使一样。既是复活的人,就为神的儿子”。这些生活在亚当留给他们的状况中的今世之人,将有嫁娶,也就是腐朽生育,循环不绝。这是种族的永生而不是个人的永生。他们不值得列入将得到来世生活并绝对地从死亡中复活的人之中;而只能短期地作为那个世界中暂被收留的人,目的只是去接受由于自己的顽梗而当然应当遭受的惩罚。唯有选民才是复活的子民,也就是永生的唯一继承者。唯有他们才不会再死,正是他们才与天使相等,才是上帝的儿女,被神遗弃的人则不是这样。对于被神遗弃的人说来,在复活后还有一个第二次的永死,在复活与第二次的永死之间则只是一段受罚和受苦的时期;这种罚和苦由于罪人连续不断而持续下去,这种人通过生育能延续多久就有多久,那便是永远不断。

    正如同我在前面所说的,炼狱的说法是根据这种主张各个个别的灵魂本性永恒不灭的说法而来的。因为假定只有根据神恩的永生,那么除开躯体的生命以外就没有其他的生命了,而且在复活以前也没有永生不朽。贝拉民从正典《旧约圣经》中所引证的有关炼狱的经文,首先是关于大卫为扫罗和约拿单绝食的一段,事情在《撒母耳记下》(第i章,第12节)中提到,接着在该篇(第iii章,第35节)中又提到他为押尼珥的死所进行的禁食。他说大卫的这种禁食是为了从上帝那里取得一些东西给他们死后享用,因为在他为自己的孩子的康复而禁食后,当他一听到这孩子死了时,他马上就叫开饭。灵魂既然是离开躯体而存在的,那么已经处在天堂或地狱中的灵魂,禁食也无法为它们取得什么,于是就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说:有些死人的灵魂既不在天堂也不在地狱,因之便必然在某一第三个地方,而那就必然是炼狱。象这样生拚硬凑了一番之后,他便牵强附会地引出那些地方来证明有一个炼狱存在。然而明显的事实是:守丧和禁食等仪式,当亡者的生命对守丧的人没有利益时,便是为了荣誉的原故为他们个人而举行的;如果守丧者曾从他的生命中获得利益,这便是出于他们个人的损失。所以大卫便以禁食尊敬扫罗和押尼珥,当他自己的孩子死了以后,他便接受日常的食物恢复舒适。

    他从《旧约》中所引证的其他地方,便没有任何证据的样子或味道。凡是包含有愤怒、火、焚烧、涤罪、清罪字样的每一段经文,只要是有任何教父在任何布道文中以比喻的意义引用到已被相信的炼狱之说上去,他便引证出来。比方说,《诗篇》(第xxxviii篇,第1节)说:“耶和华阿、求你不要在怒中责备我,不要在烈怒中惩罚我。”这一段话要不是奥古斯汀把愤怒一字用于地狱之火、而把不快用于炼狱之火,试问它和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又好比,《诗篇》(第1xvi篇,第12节)说:“我们经过水火,你却使我们到达丰富之地。”以及其他同类的经文。当时的博士们想用这一段和其他类似的经文来装饰和引伸他们的布道文或注释,而他们则强拉硬拽地使之适合于自己的目的,试问这和炼狱又有什么关系呢?但他还引证了一些其他《新约》的经文,那些却不象这样容易答复。首先是《马太福音》(第xii章,第32节):“凡说话干犯人子的、还可赦免。唯独说话干犯圣灵的、今世来世总不得赦免。”他根据这段话认为炼狱存在于来世,其中有些在今世没有获得赦免的罪将获得赦免。然而事情很清楚:世界只有三个,第一个从上帝创世界起到洪水时期被洪水摧毁为止,在《圣经》中称为旧世界;另一个世界从洪水时期到审判之日止,被称为今世,将来会消灭于火;第三个世界是从审判之日起往后永远存在,称为来世;大家都同意,在这来世之中,不会有炼狱存在,因之来世和炼狱便是互不相容的。那么我们的救主的话又是什么意思呢?我承认这和目前一致接受的说法很难调和。而且一个人坦白地承认《圣经》太深,无法由浅薄的人类悟性窥知,也不是什么丑事。但我将把经文本身所提示的东西提供给更渊博的神学家们考虑。首先,说话干犯圣灵的,由于圣灵是三位一体中的第三位,所以便是干犯圣灵所停驻的教会。看来这是把下述两情形作了一个对比:一方面是我们的救主自己教导世界时、也就是当他在地上时,宽宏大量地忍受人们对他的冒犯,而另一方面,他之后的教士对于否认他们来自圣灵的权柄的人,却非常严厉。他似乎是说,你们这些否认我的权力的人,甚至是你们这些把我钉十字架的人,只要是悔罪而归向于我,就可以得到我的原宥;但如果你们否认今后根据圣灵教导你们的人的权力,他们却是无情的,不会原谅你们,而会在今世之中迫害你们;虽然你们归向于我,但除非你们同时也归向他们,他们就会使你们十恶不赦地遭受他们在未来世界中所能使你们遭受的惩罚。因此,这些话便可以当成有关时间的预言,在基督教教会中一直是这样看的。如果意义不是如此的话(在这种疑难地方我是不刚愎自用的),复活后就可能有一个地方让某些犯罪者忏悔。同时也有另一个地方看来和这说法相符合。我们不妨看看圣保罗的一段话:“要不然、那些为死人受洗的,将来怎样呢,若死人总不复活,因何为他们受洗呢?”(见《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9节),人们可能象某些人那样推论说,在圣保罗的时代有一种代亡者受洗的风俗,就象现在信主的人为不能信的婴儿的信仰作担保一样,为亡友的个人作担保,保证他们在救主重临人世时会满心高兴地服从并接受他为王。这样一来,来世中罪的赦免便无需炼狱了。但在这两种解释中都存在着许多自相矛盾的地方,以致让我不能信赖,而要提出来让彻底精通《圣经》的人探讨一下,是不是有和这些解释相反的更清楚的地方。光就这些来说,我看到《圣经》上有明显的地方让我相信既没有关于炼狱这个词,也没有炼狱这回事;在这段经文中没有,在其他经文中也没有;同时也没有任何东西能证明必须有一个地方让脱离躯体的灵魂存在;对于拉撒路死去四天时的灵魂说来没有这种必要,对于罗马教会声称现在在炼狱中受苦的人的灵魂说来也没有这种必要。因为上帝既能将生命赋与一块泥土,就有同样的权力使死人重新获得生命,使他那无生气和朽腐的尸体恢复为荣耀的、性灵的和不朽的躯体。

    另一个地方是《哥林多前书》第iii章,其中说在正确的基本教义上搞出草木禾秸的工程等等的人所作的一切都会消灭,但“自己却要得救,虽然得救却象从火里经过的一样”,他说这种火就是炼狱的火。正象我在前面所说的,这些话是暗指着《撒加利亚书》第xiii章,第9节说的,救主那儿说:“我要使这三分之一的人经火熬炼他们,如熬炼银子、试炼他们如试炼金子。”这说的是弥赛亚在权力和荣耀中降临,也就是在审判日和今世的火中降临,其中选民不会被消灭,而只会被精炼。也就是清除他们错误的说法和传说,就象是一笔勾销了一样,往后就将归于真神的名。使徒们谈到主张“耶稣是基督”这一基本教义而又在这基础上提出某些其他错误的说法的人时,也同样说他们不会在复兴这个世界的火中被消灭,而会通过这种火得救,但其通过的方式是看清并放弃以前的错误。提出的人是教士,基本教义是“耶稣是基督”,草木禾秸的工程是由于无知和人性的弱点而从这基础上推论出的错误的结论,金、银和宝石是他们正确的说法,他们的精炼或涤罪则是放弃他们的错误。在所有这些说法中,根本就没有焚烧无形体的或不能经试炼的灵魂那种事情的影子。

    第三个地方是前面所提到的《哥林多前书》第xv章,第29节中关于为死者受洗的说法。根据这种说法,他作出的结论是:第一,为亡者作祈祷并非无益;根据这一点他便进一步说有炼狱之火存在。但这两个推论都不正确。因为在洗礼一字的许多解释中,他首先赞成的是在比喻的意义下意味着忏悔的洗礼。当人们禁食、祈祷和施舍之时,便在这种意义下受了洗。所以为死者受洗和为死者祈祷所指的是同一回事。但这是一个比喻,在《圣经》中和语言的任何其他用法中都没有实例,而且它和《圣经》的一贯精神与见地也不相符合。洗礼一词还被用来说明,浸在自己的血泊中,象基督钉在十字架上以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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