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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经-第66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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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就是儒家的治国之术。'孔子追求仁义道德,所推崇的实际上是三王的治国之道。'
  【经文】
  墨子曰:“古之人未知为宫室,就陵阜而居,穴而处,故圣王作为宫室。
  为宫室之法,高足以避润湿,边足以圉风寒。宫墙之高,足以别男女之礼。
  谨此则止,不以为观乐也。故天下之人,财用可得而足也。当今之王为宫室则与此异矣。必厚敛于百姓以为宫室,台榭曲直之望,青黄刻镂之饰,为宫室若此,故左右皆法而象之。是以其财不足以待凶饥,振孤寡,故国贫而难理也。为宫室不可不节。'议曰:此节宫室者。'
  古之人未知为衣服,时衣皮带茭,冬则不轻而暖,夏则不轻而清。圣王以为不中人之情,故圣人作,诲妇人。以为人衣。为衣服之法,冬则练帛,足以为轻暖,夏则絺绤,足以为轻清,谨此则止,非以荣耳目,观于人也。
  是以其人用俭约而易治,其君用财节而易赡也。当今之王,其为衣服,则与此异矣。必厚敛于百姓,以为文彩靡曼之衣,铸金以为钩,珠玉以为佩。由此观之,其为衣服,非为身体,皆为观好也。是以其人淫僻而难治,其君奢侈而难谏。夫以奢侈之君,御淫僻之人,欲国无乱,不可得也。为衣服不可不节。”'议曰:此节衣服也。'
  此墨翟之术也。'议曰:墨家之议,去奢节用,盖强本道。'
  【译文】
  墨子说:“古人还不知道建造宫室,只是在山陵高地的岩洞居处,到了三王的时代才开始建造宫室。其办法是选择高地以避潮湿雨水,选择边地抵御风寒,墙高只要能够无碍男女之大防就可以了,所以非常简陋,不足以观赏。因此,那时人民都感到财用充足。现在的王侯,所造的宫室就大不相同了。他们向老百姓横征暴敛来建造宫室台榭,是为了看起来宏伟壮观,用各种颜色刻镂彩画,左右上下竟相效仿,结果财用匮乏。难以抵御凶年饥荒,无法赈济孤寡贫民。同家的贫困到了难以治理的地步。因此建造宫室不能不讲求节约。
  “古人不知道做衣服,那时候披兽皮,挂草叶,冬天穿的笨重但暖和,夏天挂的轻便却清爽。三王觉得这样不中意。于是就教妇女制作衣裳。冬天用丝制成棉衣,既轻又暖和,夏天用麻布做纱衣,既轻又凉爽——仅此而已。
  那时穿衣不是为了使自己美丽,让他人观看。所以,当时人们生活节俭,易于管理。当时的帝王生活很简朴,很容易奉养。现在国王的服饰可就不同了,他们对老百姓大加搜刮,以便制作华美飘逸的服装,用黄金铸制带钩,用美玉制作玉佩。他们穿衣服不是为了身体的需要,更是为了美观好看。上行下效,因此人们变得越来越淫逸邪僻,越来越无法管理。国君奢侈腐化,不听忠言。以奢侈腐化的君主来统治淫逸邪僻的臣民,要想国家不乱,那是不可能的。所以说,制作衣服也不可不节俭。”
  这就是墨家的治国之术。'墨家的学说,主要是提倡勤俭节约,反对奢侈浪费,以便从根本上使国家富强。'
  【经文】
  商子曰:“法令者,人之命也,为治之本。'慎子曰:“君人者,舍法而以身治,则受赏者虽当,望多无穷;受罚者虽当,望轻无已。君舍法而以心裁轻重,怨之所由生也。是以分马者之用策,分田者之用钩,非以钩策为过人之智也,所以去私塞怨也。故曰:夫君任法而不躬为,则怨不生而上下和也。”'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可分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卖兔满市,盗不敢取者,由名分之定也。故名分未定,虽尧舜禹汤,且皆加务而逐之。
  名分已定,则贫盗不敢取。故尧舜圣人之为法令也,置官也,置吏也,所以定分也。'《尸子》曰:“夫使众者,诏作则迟,分地则速,是何也?无所逃其罪也。言亦有地,不可不分,君臣同地,则臣有所逃其罪矣。故陈绳则木之枉者有罪,审名分则群臣之不审者有罪矣。”'名分定则大诈贞信,巨盗原悫,而各自治也。”'《尹文子》曰“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
  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在制之有道故也。”'
  申子曰:“君如身,臣如手,君设其本,臣操其末。为人君者,操契以责其名。名者,天地之网,圣人之符。张天地之网,用圣人之符,则万物无所逃矣。”
  '议曰:韩子曰:“人主者,非目若离朱乃为明也,耳若师旷乃为聪也。
  不任其数而待目以为明,所见者少矣,非不蔽之术也。不因其势,而待耳以为聪,所闻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为己视,使天下不得不为己听。身居深宫之中,明烛四海之内,而天下不能蔽,不能欺者,何也?匿罪之罚重,而告奸之赏厚也。”
  孙卿曰:“明职分,序事业,材使官能,莫不治理。如是,则厚德者进,廉节者起,兼听齐明,而百事无留,故天子不视而见,不听而闻,不虑而知,不动而功,块然独坐而天下从之。此操契以责名者也。”
  《尸子》曰:“明君之立,其貌庄,其心虚,其视不躁,其听不淫,审分应辞,以立于朝,则隐匿疏远,虽有非焉,必不多矣。明君不长耳目,不行间谍,不强闻见,形至而观,声至而听,事至而应,近者不过则远者理矣,明者不失则微者敬矣。此万物无所逃也。”'
  动者摇,静者安,名自名也,事自定也。
  '议曰:《尸子》曰:“治水潦者,禹也;播五谷者,后稷也;听讼折衷者,皋陶也;舜无为也,而为天下父母。”此则名自名也。
  太公谓文王曰:“天有常形,人有常生,与天人共其生者,而天下静矣。”
  此则事自定也。'
  是以有道者,因名而正之,随事而定之。
  '《尹文子》曰:“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各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也?”
  《尸子》曰:“听朝之道,使人有分。有大善者,必问其孰进之,有大过者,必问其孰任之,而行罚赏焉。且以观贤不肖也,明分则不弊,正名则不虚。贤则贵之,不肖则贱之。贤不肖,忠不忠,以道观之,犹白黑也。”'
  昔者尧之治天下也,以名,其名正则天下治;桀之治天下也,亦以名,其名倚而天下乱。是以圣人贵名之正也。”'议曰:夫暗主以非贤为贤,不忠为忠,非法为法,以名之不正也。'
  李斯书曰:“韩子称‘慈母有败子而严家无格虏’者。何也?则罚之加焉必也。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
  夫弃灰,薄罪也,而被刑,重罚也。夫轻罪且督,而况有重罪乎?故人弗敢犯矣。今不务所以不犯而事,慈母之所以败子,则亦不察于圣人之论矣。”
  '商君之法,皆令为什伍,而相司牧犯禁,相连于不告奸者,明尊卑爵秩等级,各以差次名田妻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显呆,无功者虽富无芬华。务于耕战。此商君之法也。'此商鞅、申、韩之术也。
  '桓范曰:“夫商鞅申韩之徒,贵尚谲诈,务行苛刻。废礼义之教,任刑名之数,不师古,始败俗伤化。此则伊尹、周公之罪人也。然其尊君卑臣,富国强乓,守法持术,有可取焉。逮至汉兴,有宁成、郅都之辈,仿商、韩之治,专以杀伐残暴为能,顺人主之意,希旨之行,要时趋利,敢行败祸,此又商、韩之罪人也。然其抑强族,抚孤弱,清己禁奸,背私立公,亦有取焉。至于晚代之所谓能者,乃犯公家之法,赴私门之势,废百姓之务,趋人间之事,决烦理务,临时苟辩,使官无谴负之累,不省下人之冤,复是申、韩、宁、郅之罪人也。”'
  【译文】
  商鞅说:“法令是人的生命,治理天下的根本。”'慎到说:“统治者舍弃法律,想用自己的道德理想来治理天下,结果受赏的人虽然感到很得当,但其欲望是无穷无尽的;受罚的既使也感到很得当,但总是希望无休止的减轻自己的罪行。国君如果舍弃法律,只凭自己的主观揣度来量刑,怨恨就会萌生。因此,分马的人采用抽签的办法,分田的人采用抓阄的办法,这并不是说抽签、抓阄比人的智慧高明,而是因为这样做可以排除私心,堵塞怨恨。
  所以治国要用法制而不能靠个人的主观意愿。这样,人们就不会产生怨恨,举国上下就会和睦相处。”'一只兔子在前面跑,后面可能有一百个人追逐,不是一只兔子可分为百份,而是这只兔子属于谁的名分还没有确定,因而谁都可以据为己有。卖兔子的满街都是,盗贼不敢去拿,那是因为这些兔子属于谁的名分已定。所以,名分未定,就是尧、舜、禹、汤也都可能去追逐,名分一定,就是再穷的盗贼也不敢去拿。圣人制定法令,安置官吏,实际上就是在定名分。'尸子说:“发动民众,圣旨已下还迟迟不见行动,如果是分地,动作则非常迅速。为什么呢?因为无可推脱。由言语形成的名分,也象分地一样,不能不分清职责权限,国君如果和大臣分担同样的职权,那么大臣们就有推脱罪责的机会了,就象用墨斗划线,校正弯曲的本头,木头无法投机取巧一样,一考查名分,大臣们如有失职而又想隐瞒的,就是有罪的。”'
  名分确定以后就是骗子也会变得贞洁守信,就是大盗也会变得诚实不欺,他们自觉地安分守己。”'尹文子说:“名分定,万物不争;职责明,私欲不行。
  人不争,不是因为无心争,而是因为名分已定,所以争也是白用心;私欲不行,并不是没有欲求,而是职责已明,所以有欲望也不管用。然而私心、私欲人人都有,能使人无私无欲的根本原因,是因为制止私心私欲的方法得当。”'
  申不害说:“君如身,臣如手,君设置根本,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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