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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思考的潜层意识之中。
这样一种叙述意念,和另外一些我们所熟知的英语世界的著名悬念故事大师如柯南道尔(ArthurConanDoyle)、克里斯蒂(AgathaChristie)的构想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后两者写作的故事中,我们除了可以知道丝丝入扣、跌宕起伏、引人入胜的事件发展路径之外,也只能知道英国侦探福尔摩斯、比利时侦探波洛这些干练的逻辑推理头脑人物和一般罪犯之间所形成的从不相互转化的“正反”对立关系。我们无法深入到日常生活的复杂纠葛之中,从而,无法深刻反思“对付犯罪”与“犯罪”的辩证关系。
于是,希区柯克笔下的“花生仁儿”的故事,连同“池塘里的眉笔”、“老好人”、“姑妈回城”等故事,为我们铺开了渐次深入的阅读阶梯。这些轻松随意的题目,其背后累积着丰富沉重的“社会悬念”。
一、看书民众之中的法——读《今日说法》
中央电视台的《今日说法》节目开办有些日子了。风风火火,自是不在话下。时间掐在午饭之际,内容说在情急之中,的确有如雪中送炭。大媒体的优势,加上适时适世,应该是令我等之辈流连忘返、不亦乐乎。
但是,电视媒体方式的节目呈现过于即时。虽然,我们可以先睹为快,以解“饥渴”,然而,我们终究不能将其牢牢拿捏于鼓掌之间,仔细玩味,慢慢品尝,直至嵌入我们自己的记忆之中。对于民众急切盼望知晓同时希冀纳入记忆的法律知识来说,这更是有些不可避免的遗憾。于是,我们看到了书籍式的《今日说法》。
四本系列的《今日说法》丛书夺人眼目。未有几日,这《说法》已是不客气地跃上畅销书的排行榜,大媒体的“话语权力”优势,果然伴随左右。
当然,我们在这里关心的是作为书籍本身的《今日说法》。
“法”一字,在当下,已是我们日常生活用语的关键词。讲法治,或者讲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乃至于讲用法(比如像经济学中所讲的理性人那样“私心地”利用法),都有赖于我们对“法”的理解,和对“法”的渐次以及深入把握。一般民众已经意识到,如果希望更为减少成本地进入人际关系,参加社区运作,甚至融闯极为广袤繁杂的世界“地球村落”,了解根植于生活之中然而又提升为国家权力符号的法律秩序,自然是顺理成章的。而且,在我们的视域中,法治的要义还在于法律具有最高的治理权威,而推行法治的过程,实际上又是建立法律的意识形态领导权的过程,使一般民众在明确自己义务的同时,更为关注自己的权利。这样,将法推行于民众之中,当然就成为一项大事业。
事业的展开,尤其是像“说法”这样的大事业的展开,需要细致贴近生活的叙事手段。因为,事业参与者的主体终究是普罗大众。《今日说法》,以十分具体的法律事件作为叙事对象,切开我们身边的关系网络,展现仿佛曾在我们生活记忆中出现过的家常里短,牵引读者去进入阅读境遇。这是成功的。自然,在这里我们需要另外注意,这样一种成功,这样一种细致贴近生活的叙事手段,不应该简单地被认为是由于或者目的在于“吸引阅读情趣”。如果我们发觉,法律就像“过活”本身一样,是来自现实的,从而又回归现实,那么,我们就会理解,细致贴近生活地“说法”其实正是在侧面抒发体验生活中的“活道理”,还有“活法律”,而且是与读者相互交流地抒发体验。并且,这是将国家文字式的法律与实际生活中的法律,在“你”、“我”、“他”之间,建立一个相互融通的思绪桥梁。尽管,国家颁布的法律总是自上而下的。
《今日说法》尊重专家的意见。所以,我们看到了专家的在场。在具体个案的叙述场景铺开之后,从事法律职业的法律专家为我们作出了耐心解说。他(她)们在做压轴工作。这里的专家,不是刻板的专家。他(她)们,具有自如游刃于具象与理论之间的叙说能力。因为,“说法”终究不是诵法、念法,相反,“说法”是在运用平常百姓的言语讲述法律的纹路,交代法律大厦的细节谱系,从而不断地反复构筑法律肌理与民众观念之间的理解通道。其必要,是不言自明的。也正因此,专家的解说,当属画龙点睛。
作为一名读者,我在设想,《今日说法》是可以再上一层楼的。
法律来自现实,又回归现实,这已表明法律原本就应该是生活的一部分。生活中的曲直,是复杂的,由此而来的规矩方圆也是多系谱的。一项法律规则形成了,表明在特定的时间空间中,我们拥有了暂时的共同意见。但是,时间空间的变化,自然会引发利益的变化,利益的变化又会导致我们个体“法律意见”的分歧和演进。于是,交流或交换意见就成为了法律向前发展变化的基本动力。基于这样一种认识,我们可以认为,如果在讲解法是怎样的同时,又在讨论法应是怎样的,并对现有法提出另类的意见,这对于“说法”而言自是稳健之中显露了“积极的跃动”。普法,其理想的境界终究不单是“告知”,还应有“讨论”。《说法》作为书籍,可以就此多做一些。民众和专家,都是可以参加文字讨论的。
此外,虽然国家法律的呈现是自上而下的,但是法律作为社会的秩序最终是自下而上的。其形成,其事业,最终依赖民众的参与与推动。这不是说法律只能自我萌发,而是说,法律的根基只能是政治意义上的民主运作。暂时的共同意见,当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的时候,需要讲解推广式的“说法”。然而,这只能是暂时性的启蒙,暂时需要专家式的人物角色的辅助。此后,在法律意见分歧的背景中,在民众已有意识关注法律生活之际,当人们的利益现实不断处在变动之时,“说法”就应调动民众的参与意识,以期民主的因素潜入法律机制的内里。依此而言,讨论法应是怎样的,实际上是在从事另种意义上的民主大事业。《说法》一书,应该而且也是可以在文字上做得更足。
其实,就像许多以案说法、以事论法的书籍一样,《今日说法》的半只脚无意中掉进了“面对文盲说文解字”的叙述陷阱之中。在法律的语境中,这是部分性的“居高临下”、忘却民主。应该认为,当我们深入生活的细节,在生活细节中说法论法的时候,我们已经无法回避“民众参与法律构建”这一基本的正当性问题,我们已经不能单纯地朗读国家法律的文书大字。毕竟,生活的细节,已是复杂的,可能引发利益的不同。而利益的不同需要民主式的交流讨论。“居高临下”,在深层阶段的“说法”之中,兴许就是不适宜的。
一、看书“漂亮”的书
将“漂亮”两字用引号夹住,已表明其意思在这里不是常解的含义。现在的书,都作得漂亮,不论外表装璜还是内里排版,都要有醒目的地方,更有趋势者为图文并茂,不然,真是难以抓住走进书店的人的眼睛。书的视觉效果越来越是第一位的,而且“出位”,书商21世纪的作书战术底线是:不能淹没在书海中。
只是漂亮总有区分。此一漂亮和彼一漂亮终究不同。书的内容好看,也是一种“漂亮”。我不认为书的包装漂亮一定低于内容漂亮,前者也是陶冶情趣的方式,为培养适度“布尔乔亚”的人文精神所必需,有如找情人不能光找心里美一样,但是,我的确更喜欢书的内容“漂亮”。
当然,不论怎样的“漂亮”,都是一种时尚。这是说,“漂亮”也有语境化的问题。我们难免是在一个特定时空里来欣赏它,谈论它。说一本书漂亮,甚至说最喜欢它,一定是指特定时间个人的一个感受。一旦条件发生变化,比如,社会公众的思想嗜好发生了变化,你的思想嗜好,还有我的思想嗜好,发生了变化,“漂亮”的感受也会发生变化。于是萝卜白菜偏好的对峙就出现了。这是时尚的特点。
说三个例子。
多年前,就看过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这本书原是英文,为美国学生了解中国哲学而作,是为“导论”,后翻译成中文,相信一直到现在都是学生手里及学界的畅销书,毕竟,近来就连资讯最发达的大众网站都相继报道,又有新译本出来,而且以往销量已是了得。这本书就是内容“漂亮”。当时我是至为喜欢。
《中国哲学简史》写得流畅,一读起来,就能被牢牢地吸引住,期待一口气翻完,不能停下。其中首要的部分就是讲中国哲学的精神。讲“一种精神”,是很大的企图,对学问者来说尤其如此。可是大企图容易走飘,在有限的“简史”、“概论”之类的文本空间中,一不小心就会空洞,变成想遭人瓦解都没法被人瓦解的宏伟叙事。而《简史》干得牢实,可谓星星之火步步燎原。《简史》其余部分,分讲中国哲学的若干基本派别的思想,自然同样是伸缩自如。作为一种导论,读者定位又是外国学生,这就需要写得易理解、好阅读,当然还要有“想法”,也就是要有点有道理的“想法”,因为,有品位的学生不仅想知道一般性的知识资讯,还想知道推理、体会智慧,以从中摹仿一二。冯先生是哲学家。哲学家写哲学史和“档案家”写哲学史,自是有所分别。
这是第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是美国法学家德沃金的《法律帝国》。我读这本书一小部分缘由是业内的任务,要从事法学研究。初读时,见英文本,也是多年前看的。当然现在依然时时“再回首”。记得前些日子,德沃金来中国,随从他到访的一位批判法学的领军人物DavidKairys 对我说:“德沃金是ghost (鬼)。”我问为什么,他就说:“反正是ghost 、ghost ……”Kairys倡导法律的批判理论,其意思是,要好好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