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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R幻氖虑椋杂贐 而言是雪中送炭的事情,那么,使A 不获得另外一块木头的补偿也就有如通过税收重新分配财富(对富人征收更多的税款从而二次分配)一样,实现了一个社会均衡,而且通常来说A 是不会过于在意的。在后面“砸伤”例子中,如果原告也是腰缠万贯,而被告则是斗室家贫,或者反之,原告倒是一贫如洗,而被告几乎都是达官贵人,那么,判决经济拮据一方胜诉,同样会有良好的激励和良好的社会财富再次均衡。概括来说,这种均衡对社会可能是必要的,然而,未必是成本与激励之间的有效搭配。它同样是政治经济学的,然而,却是另外一种政治经济学的目的期待(当然这有赖于我们如何理解社会财富分配)。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经济学甚至政治经济学的思路,我们也未必就应不去顾及案件条件的各种微观变化,从而拒绝另类甚至相反的纠纷解决。
指出这点,并不意味着我在指出《简约法律的力量》的不足,也不可能存在“指出不足”的问题,而且,《简约法律的力量》本身也许认为这点根本不是一个不足,这里是包含争论空间的。其实,关键在于,一本著作可以在提出自己见解的同时,使他者提出另外的问题思路,在法律的语境中,这是至为理想的。正如该书所反复提到的,法律总是面对复杂世界的,而复杂世界的问题要害在于复杂因素是无法完全甚至大体加以预测的,要害在于信息是不完全的。法律解决问题的时候,时常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劳永逸”这样的关键词,在法律追求的语汇中是不可能注册的。在这个意义上,重要的是一本法律学术著述是否可以提供开放的思考空间,是否可以提供经验上的反证可能性,从而推进我们对法律与复杂世界关系的重新理解。其实,《简约法律的力量》一书自己也在经常提到“简约”所遇到的问题,提到重新认识“简约”的可能性。尽管相信“简约”的设想在许多地方可以具有力量化的效果,然而,该书也在说明“简约”有其自己的边界。
当然,验证法律理论的意义,自我辩驳、自我推进,是必须要在实际的微观法律环境中展开的。于是,我们也就发现了《简约法律的力量》是如何深入法律王国的各个领域,比如财产法、侵权法、婚姻法、合同法、保险法、劳动法、税法、公司法、证券法、反垄断法、土地管理法、交通法、环保法等,是如何深入细节化的经济问题以及政治问题领域,是如何在这些领域中展开自己“简约法律”的思想实验,以期论证其所具有的重要力量。这样一种叙事策略,尽管是希望在人们习以为常的复杂法律现实和法律“可持续发展”中逐一展开运动战、游击战,从而各个击破,在细节上彻底“戳穿”复杂法律的历史进程不可阻挡的现代性神话,然而,这又是必须操作、必须坚守的一项学术活动,也是“法律是务实的”、“法律必定需要解决实际具体问题”这些原则所要求的智识期待。显然,仅仅适用宏大理论,比如“简约无所不能”这样的宏大理论,以应对“复杂法律”的宏大理论,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复杂法律”的观念本身就是在微观的法律部门和微观的法律现象中建构的。为了征服对方,也就必须要在对方得以成立的基础上展开较量、拿出实力。而且,法律务实的品格决定了法律理论不能是抽象的理论游戏。因此,不仅要提出“为什么复杂法律的发展可以畅通无阻”,而且要在提出这种问题之后运用巧妙的学术战略,通过从一个具体法律问题进入另外一个具体法律问题的方式,去逐步揭示其中的固疾,展示另外的想象,提出新型的方案。
这是我们在《简约法律的力量》中可以欣赏到的睿智。
补充一点。
《简约法律的力量》的原文是SimpleRulesforaplexWorld。直译为《简单规则应对复杂世界》。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已经可以发现,在这本著述中,Simple并不一定是“简单”的意思。在中文中,“简单规则”和“复杂规则”是直接相对而立的。提到“复杂规则”我们就会想到条文冗长、含义繁密的规则。相反,提到“简单规则”我们就会想到条文短小、含义稀薄的规则。而事实上,作为书名的SimpleRules 以及全书所论述的SimpleRules ,显然不是指中文通常所说的“简单规则”。第一,其指实践秩序,一种在法律实践中操作起来简扼明要的秩序。第二,其指实践后果,一种在法律实践中运用结束之后出现的正当性结局。另外,中文“简约”和“简单”也是有别的。“简约”更指一种风格,“简单”不过是简化的某种表达。面对一项事物,当称其为“简约”的时候,我们是在评论欣赏其具有的独特风格,而且包含“审美”的意思。反之,当称其为“简单”的时候,我们极为可能是在评论其具有的“一般省略”,而且并不包含“审美”的意思,如果是在“某人思想简单”一类的语言陈述中,其还具有贬义的意指成分。因此,将SimpleRules 翻译为“简约法律”也许是最为合适的。最后,原书展现了作者是在希望证明“简约法律的力量”,显示了作者更为希望论证简约法律在复杂世界面前的优异能力。如此,将其译成《简约法律的力量》也许更为适合原著的精神追求。
一、看书花生仁儿——读《印第安人咒语》
这像是一个讲述微型生活片段的小小说题目。
不错,著名悬念故事大师希区柯克以其为题,写了一个破案小小说。小说以第一人称方式叙述了一段对白。警察不断地提问,“我”不断地回答。对话的目的指向了一桩杀人案的侦破。花生仁儿就是花生仁儿,只不过因为“我”喜欢吃花生仁儿,所以,临近的人都称“我”为花生仁儿。警察提问的意思,主要是试图在“我”身上挖掘证人的特征。因为,当一对年轻男女发生了口角,女子不幸被“剖腹”致死的时候,“我”正在不远的地方。
警察的提问很认真,“我”的问题回答则是十分自然的。全部叙述对白都在暗示“我”的确是个证人。最后,警察断定,凶手是那个男性青年,并将“我”作为证人保护起来。可是,就在似乎水落石出的时候,“我”,也即这个“花生仁儿”,自言自语地道出了真相:年轻女子怀孕了,“我”为了帮助她解决肚子里的问题,放胎儿出来,用了餐刀,由于出了差错,女子像是被谋杀。
症结出在哪里?出在警察提问的方式不对路。警察先入为主地将“我”当作证人来看,提问的思路,也就走在了“证人调查”之上。警察根本没有三条腿走路:既想“我”也许是证人,又想“我”也许是疑犯,还想“我”可能是误伤。
显然,事情的可能性是多种多样的。故事也许想要表明:从警察侦探这样一个“事后(案件事实发生之后)才做”的角度来看,警察不可能经历真正的事实,只能依赖证据查看一二,而这样一种查看,又只能是由某种先入为主观念所牵引,或者说是“前见”作祟。所以,侦探像许多“思考”一样,是会出现错误的。而且,“错误”有时也是隐性的,无法觉察。
小说载《印第安人咒语》(希区柯克悬念故事集6 ,中国电影出版社2000年版)一书。
这本书,由精致的短篇悬念故事组成。许多题目,就像“花生仁儿”一样,瞧去使人提神儿。比如:“池塘里的眉笔”、“不对劲儿的车”、“化装间里的眼药水”、“窃贼的浪漫史”,“汽车后座上的手”,等等。就连那些一般化的题目,像“第六个逃犯”、“老好人”、“姑妈回城”、“作家轶事”,等等,混迹于这些题目之中,也变得骤然增色。一书在握,应该是可以大饱“悬念游戏”眼福的。
希区柯克解释过悬念的意思:如果要拍一群人围着一张桌子玩牌,然后突然一声爆炸,那么只能拍到一个十分呆板的炸后一惊的场面。然而,即使是表现同一场景,如果先拍桌子下面的定时炸弹,则镜头就造成了悬念,并牢牢抓住了观众。
但是,悬念故事,如果仅仅是悬念,那么,也不过是调节一点阅读情趣罢了。然而,希区柯克对人性的负面有着特殊的关注。他笔下的人物,使我们容易联想到犯罪学家龙布罗梭“天生犯罪人”的概念。而且,故事中的重要角色,时常焦虑、内疚、仇恨,或者倍受情欲的折磨,充分凸现了心理灵魂的冲突矛盾。这样,悬念的故事情节,其主干被砌筑了“刻写人性”的叙述基石。在阅读悬念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体会人性的自我拷问,从中反省。
另一方面,在希区柯克式的意念中,“人性冲突”的基石铺垫通向了“揭发社会自我解构”的背景叙述。人之灵魂和心理的矛盾,准备着同时也折射了社会的矛盾。例如,在常人的眼睛中,警察与罪犯的对立关系是恒久的,警察是一种正义的象征,其角色定位是医治社会的疾病。而罪犯是反抗社会的,是邪恶的撒旦,其总是滋养着社会的毒瘤。但是,警察与罪犯终究都是社会意义上的人的符号。他们作为人,是可以转换角色位置的。换言之,当警察进行侦探的时候,他可能因为灵魂心理的矛盾,而变成了罪犯的始作佣者,这是说,他可能由于偏见,由于嫉恨,甚至由于自我感受的冲撞挣扎,而使无辜者成为了罪犯,从而进行着“罪犯的生产”,最终,自己成为了一名另类的罪犯。在此,社会的角色结构因为人性的矛盾而自我解构了。希区柯克的悬念故事,也在撕开社会的另一面孔。正是因为这样一种深层的挖掘,我们在阅读悬念故事的时候,还必须将社会问题的必要解决方案置于思考的潜层意识之中。
这样一种叙述意念,和另外一些我们所熟知的英语世界的著名悬念故事大师如柯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