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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4·
常燠
常寒
常风六极
【洪范论下】
吾既剔去《传》疵以粹《经》,犹有秘处而先儒不白其意;
或解失其旨者非一,今辨正以申之。《经》曰:“鲧陻洪水,汩
陈其五行,帝乃震怒,不畀《洪范》九畴 。”夫五行,一畴耳,
一汩而九不畀。盖五行纲九畴,纲坏而目废也。然则五行之汩,
非五事之失乎?五事之失,非皇极之不建乎?盖箕子微见其统
与端矣。《经》之次第五行也以生数;至于五事也,求之五行则
相克,何也?従五常,斯与相克合矣。先民之论五行也,水性
智而事听,火性礼而事视,木性仁而事貌,金性义而事言,土
性信而事思。及论五常也,以为德莫大于仁,仁或失于弱,故
以义断之。义或失于刚,故以礼节之。礼或失于拘,故以智通
之。智或失于诈,故以信正之。此五常次第所以然也。五事従
之,所以亦然也。“三,八政,曰食、曰货、曰祀、曰宾、曰
师”,五者不以官名之。郑康成以食为稷 ,以货为司货贿,以
宾为大行人,是三百六十官,箕子于九畴中区区焉错举其八耳。
孔颖达则曰:司货贿、大行人皆事主,非复民政。夫事虽非民,
亦未害为政,孔之失滋甚焉。吾以为不然。箕子言国家之政无
越是八者,周公制礼酌而用之,故建六官以主八政,食与货则
天官,祀与宾则春官,师则夏官,司空则冬官,司徒则地官,
司寇则秋官,此得其正矣。“七,稽疑,择建立卜筮人 ”,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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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5·
安国谓“知卜筮人而立之”。夫知卜筮人,天下不为鲜矣 ,孜
孜然以择此为事,则委琐不亦甚乎?吾意,卜筮至神,人所谅
而従者。导之善人,必谅而従之,蜀庄是矣。导之恶人,亦谅
而従之,丘子明是也。圣人惧后人轻其职,使有如丘子明辈,
故曰“择建立卜筮人”,谓择贤也。不然,司空、司徒、司寇;
其择之又当甚于此云者,彼天子之卿不若卜筮之官为后世所轻,
虽妇人孺子知其不可不择故也。呜呼!圣人之言,技分派别,
不得其源,纷莫可晓,譬之日月、五星、十二次、二十八宿,
使昧者观之,固愦愦如也,不知晷度躔次的不可紊,差之渺忽,
寒暑乘逆。吾故于《洪范》明其统,举其端,削刘之惑,绳孔
之失,使经意炳然如従玑衡中窥天文矣。
【洪范论后序】
吾论《洪范》以五福六极系皇极之建与不建,而且不与二
刘之增眊与阴,或者犹以刘向、夏侯胜之说为惑。刘向之言:
“皇极之建,总为五福;皇极之不建,不能主五事,下与五事
齿而均获一极,犹平王之诗降而为《国风》 。”夏侯胜之言曰:
“天久阴不雨,臣下将有谋上者。”已而果然。以刘向之说,
则皇极之不建,不可系以六极;以夏侯胜之说,则眊与阴不可
废。是皆不然。夫福、极之于五事,非若庶验也。阴阳而推之,
律历而求之,人事而揆之。庶验之通于五事,可指而言也,且
圣人之所可知也。今指人而谓之曰:尔为某事,明日必有某福;
尔为某事,明日必有某极。是巫觋卜相之事也,而圣人何由知
之?故吾以为皇极之建,五事皆得,而五福皆应;不曰应某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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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6·
者,必某福也。皇极不建,五事皆失,而六极皆应;不曰应某
事者,必某极也。五事之间得与失参焉,则亦不曰必某福、必
某极应也,亦曰福与极参焉耳。今刘以为皇极建而为五事主,
故加之五福。及其不建也,不加之以六极,而以“平王之诗”
为说,其意以为不建则不能为五事主,故不加之六极以为贬也。
今有人有九命之爵,及有罪而曰削其爵,使至一命以贬之,曰
贬可也 ,此犹“平王之诗降而为《国风》”,曰降可也 。若夫
有罪人当具五刑,而曰是人也,罪大不当加之以五刑,姑以墨
辟论,以重其责。是得为重其责耶?今欲重不建之罪,不曰六
极皆应,而曰独弱之极应,乃引“平王之诗”以为说 。“平王
之诗”固不然也。且彼圣人者,岂以天下之福与极止于五与六
而已哉?盖亦举其大概耳。夫天地之间,非人力所为而可以为
验者多矣,圣人取其尤大而可以有所兼者五,而使其余者可以
遂见焉。今也,力分其一端以为二,而必曰阴为阴,雨为雨。
且《经》之庶验有曰旸矣,而岂独遗阴哉?盖阴之极盛于雨,
而圣人举其极者言也。吾观二刘之传“金不従革”与传“常雨
“也,乃言雷电雨雪皆在;而独于此别雨与阴,何也?然则夏
侯胜之言何以必应?曰:事固有幸而中者。公孙臣以汉为土德
而黄龙当见,黄龙则见矣,而汉乃火德也。可以一黄龙而必谓
汉为土德耶?必不可也。其所谓眊者蒙矣,胡复多言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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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7·
嘉祐集卷八·太玄论
【太玄论上】
苏子曰:言无有善恶也,苟有得乎吾心而言也,则其辞不
索而获。夫子之于《易》吾见其思焉而得之者也,于《春秋》
吾见其感焉而得之者也,于《论语》吾见其触焉而得之者也。
思焉而得,故其言深,感焉而得,故其言切,触焉而得,故其
言易。圣人之言得之天,而不以人参焉。故夫后之学者可以天
遇,而不可以人得也。方其为书也,犹其为言也,方其为言也,
犹其为心也。书有以加乎其言,言有以加乎其心,圣人以为自
欺。后之不得乎其心而为言,不得乎其言而为书,吾于扬雄见
之矣。
疑而问,问而辩;问辩之道也。扬雄之《法言》,辩乎其不
足问也,问乎其不足疑也,求闻于后世而不待其有得,君子无
取焉耳。《太玄》者;雄之所以自附于夫子而无得于心者也。使
雄有得于心,吾知《太玄》之不作。何则?疡医之不为疾医,
乐其有得于疡也;疾医之不能为,而丧其所以为疡,此疡医之
所惧也。若夫妄人砺针磨砭,乃欲为俞跗、扁鹊之事,彼诚无
得于心而侈于外也。使雄有孟轲之书而肯以为《太玄》耶?惟
其所得之不足乐,故大为之名以侥幸于圣人而已。且夫《易》
之所为作者,雄不知也。以为为数耶,以为为道耶,惟其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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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8·
也,故六十卦而无加,六十四卦而无损。及其以为数,而后有
六日七分之说生焉;圣人之意曰:六十四卦者;《易》也。六日
七分者,吾以为历也。在历以数胜 ,在《易》以道胜。然则
《易》之所为作;其亦可知矣。盖自汉以来;《六经》始有异论。
夫圣人之言无所不通,而其用意固有所在也。惟其求而不可得,
于是乃始杂取天下奇怪可喜之说而纳诸其中,而天下之工乎曲
学小数者,亦欲自附于《六经》以求信于天下,然而君子不取
也。《太玄》者;雄所以拟《易》也。观其始于一而终于八十一,
是四乘之极而不可加也。従三方之算而九之,并夜于昼,为二
百四十有三日,三分其方而一,以为三州;三分其州而一,以
为三部;二分其部而一,以为三家。此犹六十之不可加,而六
十四之不可损也。雄以为未也,従而加之曰《踦》,又曰《赢》,
曰:吾以求合乎三百六十有五与夫四分之一者也。曰《踦》也,
曰《赢》也,是何为者?或曰以象四分之一。四分之一在《赢》
而不在《踦》。《踦》者,斗之二十六也。或曰以象闰。闰之积
也,起于《难》之七,而于此加焉,是强为之辞也。且其言曰:
譬诸人,增则赘,而割则亏。今也,重不足于历,而轻以其书
加焉,是不为《太玄》也,为《太初历》也。圣人之所略,扬
雄之所详;圣人之所重,扬雄之所忽,是其为道不足取也。道
之不足取也,吾乃今求其数。求合首三百六十有五与夫四分之
一者,固雄意也,赞之七百三十有一,是日之三百六十有五与
夫四分之一也。后之学者曰:吾不知夫二十八宿之次,与夫日
行之度也,而于《太玄》焉求之。则吾惧夫积日之无以处也。
历者,天下之至微,要之千载而可行者也。四分而加一,是四
岁而加一日也,率四岁而加之,千载之后,吾恐大冬之为大夏
也。且夫四分其日而赞得二焉,故赞者可以为偶,而不可以为
奇,其势然也。雄之所欲加者四分之三,而所加者四,是其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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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洵集 ·59·
数不足考也。
君子之为书,犹工人之作器也,见其形以知其用。有鼎而
加柄焉,是无问其工之材不材,与其金之良苦,而其不可以为
鼎者,固已明矣。况乎加《踦》与《赢》而不合乎二十八宿之
度;是柄而不任操,吾无取也巳。
【太玄论中】
四分日之一,或曰一百分日之二十五,在四以为一,在百
以为二十五,唯其所在而加之,岂有常数哉?六日七分者,以
八十言者也。苟有以适于用,吾斯従而加之矣。《坎》、《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