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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酋一个刑侦队长的亲身见证-第5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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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梅的大度,倒使吴庆兰有点惭愧。她知道,这里是新疆,这里是卦上说的“生门”,这里是孟梅先入为主的地盘。她不能和孟梅弄僵,她说:“孟姐,麻烦你了!”    
      “兰妹子,咋这么说话呢?你们能来就是没拿孟姐当外人。明天,你们先安顿好住处,咱们再商议怎么办!你们放心,这边有这边的好处。”    
      当晚,孟梅引着他们看了给他们准备的房子。房东是个汉族妇女,她是来自兰州的移民。她善谈,也热情。房子已打扫得十分干净,程军看后觉得很满意。他决定就在这儿住下,孟梅立刻旋风般的给他们准备好了吃、住的一切用具。    
      这里使用北京时间,却比北京有近三个小时的时差。这时差弄得吴庆兰有些昏昏然,她早晨起来,一看表8点多了,可外边还是漆黑一团。常常是十点多了才吃早饭,下午3点是中饭,开始真有点阴阳倒错,久了才慢慢适应。    
      这里是低于海平面的吐鲁番盆地的边缘,从地图上看这里真是弹丸之地。可身处此境,就不能不觉得它的广漠、浩翰。就这个两万人口的县城来讲,虽然人口不多,却占地极广,在这坦荡的戈壁滩上延伸出去好远。这里楼房较少,鳞次栉比的板式平房沿着宽畅笔直的马路看不到尽头。    
      吴庆兰拽着程军去压马路,去看小城的风情。这是典型的少数民族集居的地方,汉族只占20%,更多的是维族、哈萨克、回族。鲜艳的民族服装在这冬季就显得简朴多了。维族老大爷翻卷着羊皮帽,穿着条纹长袍,用手工缝制着长筒皮靴。那长筒皮靴既结实又便宜。    
      最有特色的是街头的瓜果,琳琅满目。葡萄干是这瓜果中最具特色的产品。吴庆兰对此特别钟情,常常是整袋地买进。    
      这里的民风纯朴,所有的农副产品几乎都是明码实价,用不着讨价还价。    
      孟梅每天晚上是必到的,除了陪他们吃饭,还要陪他们消夜。有时还找人来和他们打上几圈麻将,个别时候还给程军找来一些医腿的药物。    
      每当这时,吴庆兰总有些不舒服。她夜深人静时就要问程军:“咱们不能总在这儿住呵!孟梅到底还欠咱多少,该要就要,算清了我们好走人哪!”    
      回答她的是程军的沉默。程军到了这里,发现孟梅过得确实不错。他还发现孟梅对他一如既往,既没有埋怨程军的负情,又没有对落难的程军冷眼相看,而且把许多事情安排得比他想的还周到。程军心里早产生了悔意。孟梅也偷偷给他算了一卦。说程军本来可以青云直上,就是因为吴庆兰是个克夫之星。她本身就克死了一个丈夫,现在又克得程军命星不旺。程军不能不从心里去思索,从他和吴庆兰结婚以来,他的事业,他的队伍都如江河日下。难道真是吴庆兰的缘故?    
      另外,程军到这里来决不是和孟梅算什么账。因为他知道无账可算,夫妻之间如何算账?只是他从心里判断,大西北,苦寒之地,公安人员想不到他能逃到大漠里来。而且,他到这里后,被这宁静、详和的氛围迷住了。这里没有都市的喧嚣,没有都市的繁闹,更没有与他有关系的纷争。他带来的钱可以使他在这小城里度过余生了,他喜欢上了这夕阳西照、平静如水的生活。    
      吴庆兰的问话,奸诈如程军早听出了她的弦外音。他很不满,从他和孟梅见面时起,他就发现了她们两个女人之间的永恒的敌意。而孟梅的大度和宽容,她的精明和能干,都很有成效地使程军的心理天平向她的方向倾斜。也许这时他才发现,吴庆兰不历世,在孟梅面前她怎么像个娃娃呢?    
      程军还没有想好回答她的话,因此,他转过身去将后背给了吴庆兰。受了冷落的吴庆兰,看着天棚上一个爬动的蜘蛛,好久没有入睡。     
    


第十七章 丧家之犬上吐鲁番

      睡得晚,起得自然迟。等吴庆兰一觉醒来,太阳已升起老高。程军早已起床,挥着他的竹节拐杖散步去了。程军始终保持他的习惯,每天早起进行晨练。在程公馆里,杠铃、哑铃、沙袋都是必备的物品。现在,在大西北,他还没有备齐这些物品。而且,他的身体条件也不允许他做更激烈的运动。可他的习惯还是没有改变。他找到一片小树林,在这树林里,他以杖做剑演起了太极。其实,他不喜欢这慢乎乎的内家功夫,他喜欢长拳短打。几个回合,气喘吁吁,大汗淋漓,何等痛快。因此,演了一套太极,他就将拐杖扔下,运气于掌,向眼      
    前的杨树击去。那碗口粗的杨树被他击得一阵急摇,一群树梢的麻雀展翅向空中飞去。    
      树林不远处,就是一条柏油路。这时,柏油路上驰来一辆捷达车。车到跟前停住,车窗一摇,露出他所熟悉的女人脸庞,那是孟梅的脸。自从程军来到托尔逊,这脸上始终是微笑。她看着已收手的程军赞道:“老程,雄风不减当年哪!”    
      不管孟梅说这话是什么意思,他听了也很受用,心里很舒服。他铁青的脸上绽开了笑容,开口问道:“一大早,干什么去?”    
      孟梅说:“我找兰妹子,我们俩今天上趟吐鲁番。”    
      没等程军表态,孟梅摇上车窗,一推变速器,捷达车留下一道红光扬长而去。    
      程军摇摇头,连他都不明白,孟梅这是玩的什么!一年不见,孟梅在他眼中有点不可思议。她的心思他真猜不透。    
      孟梅来找吴庆兰。吴庆兰刚刚起床,正在梳妆。看到孟梅满面春风走进室内,吴庆兰对着镜子什么也没说。孟梅一点也不介意,她说:“兰妹子,打扮那么漂亮干什么?这里风沙大,风一吹,什么化妆品也不顶用。”    
      几天来,孟梅对吴庆兰越来越热乎。吃饭的时候,不时地为她夹菜。说话时,向着她。看到吴庆兰吃不惯清真,她又开着车,拉着她们夫妇走出好远,去找汉餐厅。    
      异地他乡,又是少数民族地区,语言不通,风俗习惯不一致,孟梅的热情使吴庆兰觉得像在沙漠里遇到绿洲一样的愉快,但不管怎样,她在思想上和孟梅还有着天然的距离。    
      “哎孟姐来了!”吴庆兰这时才转过身来,招呼孟梅。孟梅脸上多了一副墨镜,手中拎着一双高腰软皮靴。她说:“兰妹子,我给你找了一双皮靴。在这里住没有不穿这个的,你试试大小如何。”    
      吴庆兰可真有点不好意思,她连说:“不用,不用,我有靴子。”吴庆兰有的是钱,的确也有好多皮靴。可人就是怪,再富有的人好像也喜欢别人的馈赠。    
      孟梅却不由分说:“客气什么?这是新疆货,你穿上试试。”那双皮靴既结实,又柔软。吴庆兰伸脚蹬上,就像给她订做的一样,大小合适,肥瘦合适。她踩着在地上转了两圈。吴庆兰的身材丰满而匀称,穿上这双靴子,使她从头到脚都平添了不少英气。    
      孟梅看了,从心中暗暗忌妒。怪不得程军对她那样钟情,吴庆兰的确比她漂亮。身材、个头、长相,吴庆兰都要比她高出一筹。另外她善良,善良得惊人。孟梅自从在程公馆和她接触,就发现她是个没有多少心计的女人。敢说、敢爱、敢做,为了程军,百万家财不屑一顾。从心里讲,孟梅也敬佩她的勇气,可孟梅只是敬佩而已。她不能容忍这女人占据了她的位置。她不服输,她要凭自己的长处,战胜她的短处。她孟梅想得到的绝不放弃。    
      现在,孟梅占尽天时、地利,她岂能放弃这天赐良机。孟梅看出吴庆兰喜欢上了这靴子,她说:“兰妹子,怎么样?你姐眼力如何?”    
      吴庆兰当然高兴,一时间,她竟产生了和孟梅共处一夫、姐妹俩和平相处的想法。但这念头仅仅是一闪而过,她不会说,也不能说。她只是很感激地说道:“孟姐,谢谢了。我给你点什么呢?”吴庆兰说完,将她的化妆品拿出来,送给孟梅一套说:“这是诗芙侬系列,你先用着。”    
      孟梅也不推辞,欣然接受。然后,她开口说:“你知道我来干什么?刚才我和老程说了,咱俩今天到吐鲁番。你来一趟,不能总在这闷着,我们姊妹俩去玩一天。”    
      听说到吐鲁番,正合吴庆兰的性格。她就喜欢玩、喜欢走。    
      说着话,吴庆兰梳妆完毕。她打扮一新,和孟梅走出房门。她们一出门,程军正好进门。程军看两个女人兴高采烈,心中也很高兴。这女人真是一天一个样,昨天还心存芥蒂,今天成了好朋友。他和她们点头说:“去吧!去吧!”然后,他拄着手杖一拐一拐走进屋内。    
      孟梅拽着吴庆兰钻进她的捷达车,两个女人驰出了城小人稀的托尔逊。一出托尔逊,简直就是坦荡无羁。要是马儿,那就可扬开四蹄任意驰骋。平坦的戈壁滩,博大的地球在这里敞开它的胸怀,遥远的弧形地平线永远在你面前延伸。    
      她们一阵急驰,中午时分进入了吐鲁番市。这个以低于海平面154米而闻名于世的城市,迎接了这两个各怀心腹事的女人。这里大楼鳞次栉比,商店装潢高雅,其繁华程度绝非托尔逊可比。    
      吴庆兰想起了中学的一篇课文,题目叫《哈密瓜》。她想这里距产地不远,就商议着让孟梅买了一个。果然,其甜味浓郁,在口中久久不散。吃完瓜后,她们又找了个东北风味餐厅,坐下来吃饭。离开家乡,就将原来不太重视的家乡菜看得格外亲。可这名为东北风味的菜馆,做出菜来却溶进了不少新疆风格。吴庆兰觉得不太入口,但看孟梅吃得香甜,她也不好说什么。孟梅要了一瓶酒,二人喝了几杯。吴庆兰善饮,并没把这酒看做什么。孟梅却不行了,喝了几杯脸上就起了红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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