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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安全警告-第35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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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事故,又有几个不是“责任事故”呢?尤其是有些同类事故接连不断发生,说不是“责任事故”又如何能够说得通?至于公众“安全意识”虽然有待“提高”,但更应该提高安全意识、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好像是管理者或公务员。我想问,如果是因为一些负有保护群众生命财产的责任人因安全意识不强所造成生命财产的损失,应该由谁来赔偿呢?    
    每个人都应该有“安全意识”,这自不用说。作为一些百姓,虽然还没富裕起来,有的甚至还很穷,因此说他们不怕脏不怕累不怕吃苦不怕受罪,但有谁说他们不把自己的生命当生命,甚至非要说他们“不怕死”,我想这也不完全符合实际。这次井喷事故发生后,当离事故发生的中心稍远一些的穷苦百姓知道了是怎么回事又还没晕倒的情况下都争先恐后地往外逃命(传媒上有当地百姓往外逃命的图片),就是最好的证明。再说,在每年大大小小无数的事故中死去的一些百姓,也都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安全意识”所造成,或者说如果一些百姓因事故而死都仅仅是因为死者没有“安全意识”造成,我们也不会把那事故称为“责任事故”。对于一些百姓而言,他们的“生命安全”实在不是自己的“安全意识”能以控制得了的。有时候,这些人没有安全意识,是个死;有了安全意识也还是个死。比如这次开县井喷事故,就与百姓有没有那种“安全意识”不大沾边。可以说,当时有很多人都是在没有弄清怎么回事就“晕”过去的,直到死去。这与他们有没有“安全意识”又有什么关系呢?一些百姓怎么也不会想到,是因为某些管理者的责任,让他们连须臾也离不开的空气居然也不能呼吸了,或说连呼吸的空气也成了这些百姓致命的杀手。尤其是当事故发生后,原本最敏感的当地媒体由于种种这“规定”那“纪律”,都没能及时报道。否则,至少不会像现在这么惨,死亡的人数也不会有现在这么多。已经在媒体上看到有人做深度分析,很奇怪,这次对开县井喷事做的报道,重庆地方传媒总体上竟迟于中央传媒。如果说,传媒在这种危机事件面前,还犹豫再三,一定要等新华社定调发消息,那么,可以说,在很大程度上丧失了传媒的社会警戒与动员的功能。因为我们毕竟没有更有效的渠道代替传媒发挥这种广而告之的功能。在这样的事件中,时间就是生命,延误每一分钟都可能丧失一个生命,或者致使一个生命的健康受到严重摧残。对于传媒的介入,必须是争分夺秒!    
    谁为公共灾难埋单    
    2004年正式实施的《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办法》明确指出:“因突发事件致病、致伤人员确实无力支付医疗机构救治费用而欠费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医疗机构予以适当补助。”公共灾难由个人埋单的规定,让我们感到很困惑:承担公共安全风险本是国家的职责,为何酿成的苦果却要个人承担?笔者认为,突发的公共灾难要求个人承担的损失,背离了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其本质是要求个人对不是自己行为的后果承担责任,使其肉体在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财产又一次受到重大的损失;是将本应由全社会共担的风险一味地加诸个人身上。如此而为,有欠公正。    
    突发事件的发生,并不是受害人的过错,却要其承担不测的后果,使得个人无法主宰自己的命运,无法对将来充满信心。我国银行有十万亿的存款,但是人们消费的热情却不高,就是因为人们对于将来不放心,而使得资金沉淀在银行成为存款,而无法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资本。当人们没有安全感时,谁还敢消费,市场又如何获得充足的资本来运转?    
    我们知道社会就是为了共抗灾难,弥补个人的不足,以集体的力量给个人以保护的,社会越发展这样的职能应该越完善:至今犹记,我国劳工在以色列被炸身亡,以色列承担的是国家责任,不仅给予了死亡补偿金,而且给予遗孀及子女补贴。如果同样的灾难发生在国内,也绝不该让他们自舔伤口。    
    如果将社会比喻成一个大船,我们每个人都是乘客,那么公共安全事件所引发的灾难就应该类似于海商法中的共同海损,大家风险共担。公共灾难所威胁的是我们每个人,而那些可怜的受害者不过是替我们受难罢了,我们纳税,我们服从政府,就是为了有朝一日,当我们成了这样的不幸者时,能够得到社会的保护。让我们知道,我们不是独立的个人面对不测的世界;再大的灾难在团结着的人类面前,都不可能让人丧失生活的信心。总之,对于突发的事件,必须坚持一个原则:不能让受害人倒二次霉,在肉体受伤后财产上再遭受更大的损失,有关的费用应该由危险引发者承担,在危险引发者无法查明或者无力承担的情况下应该由国家和社会承担,社会应尽快建立起这种机制。


城市减灾忠告新世纪国际减灾战略提出新主题

    新世纪国际减灾战略——重视青少年防灾教育    
    2000年,联合国减灾特别工作组秘书处发布的国际减灾日主题是“防灾,青年与教育──特别关注森林火灾”。    
    “国际减灾战略”特别工作组强调如下要点即:(1)保护地球和环境,我们人类负有道义上的责任。我们的下一代即今天的孩子们在这方面要发挥特别作用,因为他们是明天社会的主宰,他们更需要安全的生活。(2)青少年的防灾教育是全球性的,可能会涉及各种威胁及风险,最重要的是要让他们了解到生活社区及家园隐藏着灾害威胁。(3)全球在新世纪的防灾管理上转变将是根本的,即要从灾害精神及文化上使青少年接受早期教育,重要的是必须从最初教育入手,作为基本教学计划的一部分编入教育课程之中;同时应千方百计创造机会让青少年积极参与防灾减灾的自护行动之中。(4)联合国有关部门建议采取的主要减灾日活动为:为青少年制作一本反映灾害预防文化的手册;要求各国家及其社区完善并建立国家或地方优秀减灾教育计划。(5)“国际减灾战略”特别工作组要求各国应重新印制1995年出版的减轻儿童灾害的彩色纪念专刊《认识自然灾害——为您和您的朋友准备的游戏和辅导材料》,并在《国际减灾战略》网站上设立“儿童角”,以成功地进行防灾宣传,推进全球预防文化的深入发展。1999年7月在日内瓦召开的第二次世界减灾大会强调:要关注大城市及都市的防灾减灾,尤其要将社区视为减灾的基本单元,必须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建筑结构的标准与规范的研究,因为对减灾十分重要,提高结构安全标准是面临的重要挑战。国际减灾十年科技委员会报告强调:未来全球减灾关键是要提供一个观念,即如何通过现代科技知识,为使减轻灾害危险取得收益,并更好地深入到社会政策的决策过程中去。我认为, 2000年联合国国际减灾战略所提出的新主题迄今对最大限度地启动青少年的责任感及全社会防灾减灾教育的自觉及规范性,为21世纪成为安全少灾的新世纪仍在发挥作用。    
    倡导构建全民大安全观    
    安全防灾文化是特殊的科普内容,是因为它所涉及的范围不是常规科学技术,它专门关注人们生存空间、生产与生活中的人为或自然的风险及危害。当代灾难来自于现代生活中机、电、化学、毒气等物品的危险,来自于风暴、水灾、地震、地陷、泥石流等自然巨灾。对此人类的基本法宝只有靠当代科学技术。安全防灾自护文化素质教育的核心是教育人们多一份警觉,懂得一些安全自护平安的知识及规律,掌握必要的避难和应急的方法,从而获得在突发事件到来时临危应变,争取最大的生存机会,减少不必要的伤亡及损失。可以看出,这是与常态教育不同的特殊内容。提高公民对突发事件应急能力的关键是平时应有安全防灾意识与训练。为此,有理由说,倡导新世纪防灾减灾的大安全观有其客观背景及现实的迫切需求。不仅有公众安全观的变化,安全减灾科学技术的发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思想深入人心等原因外,更有其减灾科技与管理发展的规律性。为此从培养中国青少年预防文化观,倡导国民安全文化自护素质教育方面讲,对构建全民大安全观提出如下五点思考:    
    其一,要树立大安全的综合灾情认识观。旨在以过去仅仅关注自然灾害,扩充到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生存安全的全领域,全面关注技术事故、人为灾害及环境公害,尤其关注校园安全健康。    
    其二,要倡导全民自护的教育观。利用一切宣传和教育手段影响公众和社会,树立跨世纪的大安全观,当务之急是培养和造就幼儿和中小学生,树立起科学的大安全观,使他们具有安全文化知识、职业伦理道德、安全行为规范、自救互救和应急逃生的技能。要用安全文化知识启迪人、教育人、造就人,形成全社会安全文化氛围。    
    其三,要扶植媒体关注安全的自觉观。虽然,公众对于灾情的关注度,近年有较大上升,但与其他社会“热点”相比,公众对于防灾减灾自愿参与的热情并不高,很大程度取决于媒体的“上镜率”。不仅报刊安全减灾类栏目在减少,影视媒体也很少开辟公益性安全文化教育园地,此种状态再不改观,事故高峰还会上升。    
    其四,要坚持灾害评估的保险观。多少年来,保险运用其独特功能,为社会及个人分散风险,消减损失,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应看到,保险市场发展不甚理想的地方颇多,其主要是国内保险业尚未与防灾减灾密切相连,不少涉及重大项目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防灾对策及措施中竟无保险业的加盟,对此绝不是国内对保险重视不够,而是保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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