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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作者:易中天-第6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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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对方的心灵深处,爱其爱,恨其恨,喜其喜,乐其乐,怒其怒,悲其悲。与此同时,自己的心灵也向对方敞开,任其进入,并希望对方进入。总之,性是肉体与肉体的结合,爱则是灵魂与灵魂的结合。真正相爱的人,了解对方甚至会超过了解自己。所谓“知夫莫若妻”或“知妻莫若夫”,即此之谓。 

  

正因为爱是灵魂的结合,所以它比性更不能接受失败。性生活的失败当然会令人恼火,但这种恼火多半是一时的,而爱情的失败,却可能会造成终身不愈的创伤,而且有可能无法挽回。正如周国平所说:“热恋者把自己全身心投入对方并被对方充满,一旦爱情结束,就往往会有一种被掏空的感觉。”事实上,许多人的终身不娶,就因为初恋失败之故。但似乎从未听说过一次性生活失败,就终身不过性生活者。从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说:爱是一种不容许失败的事业。 

  

一般地说,女人对爱情成功的看重,更甚于男人。 

  

前已说过,爱天然地首先属于女人。在原始时代,首先是女人发现了爱,体验了爱,并把性升华为爱。这可能与女人的生育特征有关。孩子都是女人生的,而几乎所有的女人,都会对她自己生育的孩子产生爱,即“母爱”。母爱是女人的天性,男人则无此天性。尽管当今的中国,已大有父爱超过母爱的趋势,但从历史的角度看,则父爱的产生无疑要晚于母爱。女人首先在孩子身上体验到爱,而爱又是可以由此及彼的。她们便有可能把自己的爱也扩大到孩子的父亲,即自己的性伙伴,从而使性升华为爱情。 

  

不管怎么说,女人更看重爱情,更在乎爱情,也更忠于爱情,多半是一个事实。所以,一旦爱情失败,受创伤最重的往往是女人,而在爱的骗局中,作案者也多半是男性。如果“女骗子”居然越来越多,那便只能视为人类的堕落。 

  

基于这一点,我们便不难看出中国传统婚姻制度是多么地不人道和没道理。因为它使最应该有爱的关系(夫妻)没有爱,让最应该得到爱的人(女人)得不到爱。它在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扼杀了未婚男女的爱之后,又用“夫妇有别、男尊女卑”扼杀了已婚男女可能发生的爱。非但如此,它还用纳妾制度和娼妓制度来进一步摧残女性。所有这些,都是无论如何也不能肯定的东西。 

  

其实,中国传统社会在放纵男人限制女人、抬举男人压迫女人的同时,实际上也害了男人。因为如前所述,没有健全的女性,也不可能有健全的男性。中国男人的“女性化”和“无性化”,即是其严重后果之体现。既然男性和女性的人格塑造只能在两性关系中实现,而夫妻关系又只能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那么,只要夫妻之间不能实现爱,则中国人的人性问题,就一天也得不到合理的解决。 

  

因此,我们不能不来考察一下婚姻。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看法之(三)爱情与婚姻


婚姻原本是为了爱而建立的。 

  

动物没有婚姻。因为动物只有生育的需要,没有爱情的需要。某些动物虽然也有专一的配偶,但那多是一次性性行为选择后的习惯性行为。所以,有专偶的动物总有专偶,没有专偶的动物总也没有专偶。人则经历了一个由“群婚”到“专偶”的过程。其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无疑是爱情。正是爱情要求的“情有独钟”,使人放弃了群婚制度,选择了专偶制度,即通常所谓“一夫一妻制”。 

  

然而,婚姻又不等于爱情。 

  

爱情是个人的事,婚姻是社会的事。一男一女两个人,相爱或不相爱,无须社会公证,也无须社会判决。但是,一男一女两个人要结婚或离婚,就必须经由社会公证或判决,并办理一定的手续。而且,只要得到社会的批准,办理了相应的手续,婚姻即告成立,这一男一女也就是夫妻。至于这两个人之间是否有爱,就没有人管了。甚至即便他们天各一方,或形同路人,并不同居,也没有人管,除非他们提出离婚。要言之,社会只管理婚姻,不过问爱情。在男女关系问题上,毋宁说社会也是“论迹不论心”或者“形式主义”的。 

  

那么,社会为什么要管理婚姻呢?其目的,无非两个。从正面、积极的角度讲,是为了组织社会的细胞——家庭;从反面、消极的角度讲,则是为了防止两性关系的紊乱。只要不违背这两个目的,社会对于任何婚姻,都会予以支持,甚至加以保护。至于这种婚姻之中是否有爱,社会就不管了。事实上,社会想管也管不了。因为爱情纯粹只是两个人之间的“私事”,而且是两个人“心里面”的事。心里面的事,看不见,摸不着,千变万化,无形无迹,如何管得了?所以,世界上有因爱而结婚者,也有并非因爱而结婚者;有“有爱之婚”,也有“无爱之婚”。所有这些,婚姻制度都“一视同仁”,予以承认和保护。社会所能做的,至多是感情方面的一点防范和补救措施。比方说,在一方不愿意或反对的情况下,不批准结婚。或者在双方确实“感情破裂”时,批准离婚。如果结婚时并无一方反对,婚后又没有闹得过不下去,那就谁也管不了。中国传统的“无爱之婚”能够维持那么久,原因之一,也正在这里。 

  

显然,婚姻中是否有爱,社会管不着,他人帮不了,全靠当事人自己。 

  

当事人的态度可以有两种:“听天由命”和“争取追求”。古代人多取前一种,现当代人多取后一种。当然,认真说来,更多的人是持这样一种态度:在求之不得时只好听天由命,决定听天由命后又于心不甘。 

  

其实,这也正是婚姻与爱情的矛盾所使然。婚姻的原则是现实原则,爱情的原则是理想原则。理想值得追求,现实又必须面对。面对现实时因理想的失落而痛苦,追求理想时又因现实的羁绊而烦恼。熊掌与鱼不可得兼,冰炭水火难容一器。所以,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往往放弃婚姻,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干脆“不谈爱情”。 

  

可惜,要彻底,也不容易。因为爱情与婚姻、理想与现实,就像女人和男人一样,既矛盾,又统一。单纯地追求理想,或单纯地安于现实,都未必会有好结果。结果很可能是:彻底的理想主义者因不得不回到现实中而倍感痛苦,而彻底的现实主义者则又因无此追求而抱憾终身。 

  

更何况,又有谁,不想自己的现实生活,能理想一点呢? 

  

那么,有没有一种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呢?这就必须先分析一下,我们的婚姻,究竟有几种可能。我认为,从结婚上看,婚姻可能有四种:幸福的婚姻,成功的婚姻,不坏的婚姻和失败的婚姻。 

  

幸福的婚姻就是充满了爱的婚姻。男女双方,因爱而结合,结合以后,又继续相爱,并在相爱中走完人生的全部旅程。他们的婚姻史,就是他们的恋爱史,每天每夜,每时每刻,都沐浴在爱河之中。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糖,给人一种甜蜜的感觉;或者是酒,让人陶醉。 

  

失败的婚姻就是充满了忌恨、猜疑、争吵、斗殴,最后终至反目为仇,势不两立,不得不分手,而且分手后还相互仇恨的婚姻。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苦水、毒药或腐败食物,不但让人痛苦,还会带来灾难。 

  

不坏的婚姻则是完全按照现实原则建立的婚姻。没有爱,也没有恨,不幸福,也过得去。双方例行公事,大家各自相安,既没有爱的激情,也没有恨的冲突,不过履行人生职责,走完人生旅程而已。这种婚姻,打个比方说,就像是白开水,虽然没有味道,却也没有祸害,甚至多少于生命有补。 

  

幸福的婚姻不易求得,失败的婚姻人所憎恶,不坏的婚姻可以接受,但又总难免让人遗憾。显然,它们都不是既比较现实又比较理想的方案。 

  

值得一试的是成功的婚姻。 

  

所谓“成功的婚姻”,打个比方说,就是酸甜苦辣咸五味俱全,并且经过合理搭配和艺术处理,既有营养又有味道的一盘好菜。显然,要造就“成功的婚姻”,必须既有感情,又有理智,既真心相爱,又讲究策略。 

  

其实,现当代人不少婚姻的失败,往往就在于“感情用事”。他们错误地把爱情和婚姻划了等号,不现实地把所谓幸福的婚姻当作了追求的目标。在他们看来,所谓“幸福的婚姻”,就是除了爱,没有别的。这多半是上了所谓“言情小说”的当。在这些小说中,男女主人公都似乎是除了爱,不干别的。实际上,人类的婚姻生活中,除了爱,不想到“别的”,则这种婚姻,最后多半仍要归于失败。 

  

更何况,爱又是一种多么复杂的东西。它能给人幸福,也能给人痛苦;能让人陶醉,也能让人烦恼;使人开心,也容易伤心;让人飘然欲仙,也使人柔肠寸断。所以,爱和恨极易转化:神魂颠倒会变成咬牙切齿,卿卿我我会变成你死我活。端的是“死去活来”。然而“死去”者,未必都能“活过来”。许多爱情的悲剧,婚姻的失败,不因“无爱”,实在多因“太爱”之故。因为一旦“太爱”势必“苛求”。太爱的人往往都太在乎被爱,一旦觉得被爱的程度不如自己之所期望(这种事情常常发生),便会心生怨恨,倍感伤心。有人说爱是奉献,不求回报,这不完全准确。爱不求物质的回报,却要求爱的回报,而且这种要求还很强烈。当然,这种要求也往往难以如愿。因此,毫无爱情的人固然难成佳偶,太在乎爱的夫妻,也难免风波迭起。相比较而言,那些并不太爱的夫妻,反倒能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中国许多婚姻中并没有多少爱,却也不闹离婚,就是证明。 

  

事实上,正如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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