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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浅予自传-第42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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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一番话使我从梦中醒来,什么读大学,什么交女朋友,都成了泡影,惟一必须考虑的是,抛弃一切幻想,找个独立谋生之道。    
    那天我父亲闯进小旅馆,王文英也在场,她看形势不妙,便自动撤退。她也许和我一样,什么叫“恋”,什么叫“爱”,一概不清楚。小孩子“过家家”的日子结束了,从此我们之间断了联系。


婚姻辩证法父母之命第二课(1)

    天赐良机,1925年,我在上海南京路三友实业社门市部谋到一个站柜台的职业,卖布之外,兼画广告。一年之后跳槽,到一家书店画教科书插图;再一年,混进画报出版界画起了漫画。一心钻事业,把17岁交女朋友之事忘得一干二净。此时已到23岁,父母急了,想抱孙子,不经我同意,在浙江老家给我定了一门亲,逼我回去成亲。    
    这一逼,逼得我想起当初交女朋友之事。谈情说爱虽无结果,婚姻自由的权利怎能放弃    
    ?但反复思考,又觉得婚姻自由无非是找个自己认为合适的终身伴侣,当时我并没有一个合适的女朋友;再一想,旧社会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成婚的不见得个个家庭都是怨偶,何况父亲信里说女家门当户对,说不定还是一桩美满的婚姻呢。不如顺从了父母之命,既荣宗耀祖,又得个人实惠。当时我除了满脑子封建意识,还加上赌徒的侥幸心态,所以就让父母去决定自己的命运。此外,按古礼办婚事的排场,我也很感兴趣,想借此机会,像演戏一样尝一尝当新郎的乐趣。现在回想起来,这种想法和我的旅游猎奇心理是一致的。许多因素凑在一起,把终身大事当成儿戏,当成赌博,还美其名曰尊重父母之命,这不是自欺欺人吗!    
    旧社会,在男女关系上,把“始乱终弃”的男人看做歹徒,而我以父母之命为掩护,把罗彩云娶了来,最后以“文盲”、“好逸恶劳”、“只生不养”等等借口遗弃之,不正是歹徒的行径吗?追根寻源,看一看我17岁的那一次不成熟的初恋,正是从那里走向反面,让父母为我建造一个幸福的天堂,说穿了,我的行为是逆反心理的表现。罗彩云最后被抛弃,成为封建婚姻的受害者,是我逆反心理造成的恶果。    
    1930年冬季,我在上海一家熟识的绸缎庄置备了一身作新郎用的长袍马褂,还为父亲筹措了一笔钱,帮助他把喜事办得体面些,就这样回了老家。    
    叶家大厅和往常一样,由萧山县一家喜庆租赁行承包灯彩装潢,迎亲花轿和新娘穿戴的凤冠霞帔,也由他们办。从亲族家借来了桌椅板凳、椅垫桌围、从轿行请来了轿帮和吹唱堂茗;又约好厨师一伙,十六回切艺人一伙;还特请族内权威一人,名为“账房”,实系全局总管;加上采购、担水、打杂、跑堂的班子,总计20来人。迎娶吉期前三五天就把工作班子招齐,其中以厨师一伙任务最重,必须最先到位。我家二房、三房的长子,两三年前就在这大厅里操办喜事,现在轮到我第四房的长子办喜事,一切都按旧规办,缺哪一项也不行。所谓“旧规”,就是按富裕人家的惯例办事,其日程是:    
    第一日:起媒。请男女双方媒人吃一桌。    
    第二日:发嫁妆。由男家派人到女家抬嫁妆。高标准是四箱四柜、挂帐大床、四仙桌、绸面被八条,以及子孙桶(马桶)、衣橱、衣架等新房用具。    
    第三日:发轿迎新娘。鸣锣开道,迎新花轿在前,媒人陪同新郎在后,并以吹奏乐队相随,到女家迎亲。女家鸣鞭炮相迎,设筵宴媒人、娇客及迎亲队伍。宴毕,奏乐,催轿,新娘盛装加头盖,由一长者抱进花轿,后堂发妇女哭声,表示惜别。    
    花轿到男家,新郎新娘先拜祖先,后拜公婆,然后对拜,送入洞房,抛喜果,饮交杯,礼成。是晚盛筵宴女家送亲者(新娘的父或兄),宴毕,众宾客持烛台送新郎入洞房。红烛高照,众宾退出,新人共入鸳帐。    
    第四日:专席宴新娘,俗称“请新娘子”。新娘盛装,凤冠霞帔,坐首席,四女傧相(俗称“照灯姑娘”)陪之。新娘不饮不食,俨若神明,意即为族中迎来传种接代之人,或系女系社会之遗风。    
    第五日:行“三日入厨下”古风,新娘由婆母陪同到厨房,持葱切三刀,象征移交持家之职。是晚设筵宴请族外宾客,俗称“人情宴”。    
    第六日:宴请诸执事,俗称“洗厨宴”。宣告喜事办完。    
    第三日、四日、五日之宴,皆用十六回切古制。宴新娘那晚,一般由小姑子敬嫂子,交礼乐中两人互换位置,互相敬礼;女戏文中宴大宾客,交错走步,颇有乐舞意味,一般要事先在新房中排练,以免出错。    
    凤冠霞帔为贵妇礼服,沿用已数百年。    
    整个筵席菜肴连十六回切,共计碗碟36味,所谓“饭菜”,不过象征性地扒一口饭,然后奏乐散席。    
    如此规模的喜庆场面,所费当然不少,而且夜以继日,前后七八天,许多人忙来忙去,为着一对新婚夫妇。当时我一时冲动,要尝尝这兴师动众的古礼的滋味,使自己和罩上头盖的新娘如同戏文中的演员,又像提线戏中的木偶,由人摆弄。喜事办完,戏文散场,新郎仍在自己家,生活照常,而作为新娘,从娘家被人抬到男家,既是客又不是客,经过“三日入厨下”的表演,成了这家的主人,就得像主人一般行事。我母亲是个能干人,要求媳妇也得能干,可是新娘还处在似客非主的地位,那日子实在不好过,稍一不慎或一失手,就得看婆母和姑子的脸色,惟一可以依赖的就是和自己共床的所谓丈夫姑爷了。对着姑爷,不妨耍耍姑娘脾气,姑爷成了她惟一的保护人。


婚姻辩证法父母之命第二课(2)

    当我要回上海之际,新娘费尽口舌,非得跟我去不可。我以为大礼已成,她得乖乖地在老家当儿媳妇,所以不同意带她走。她口出怨言,甚至寻死觅活,闹到婆婆开口,站到媳妇一边说话。母亲有母亲的算盘——儿媳一走,可以避免许多口舌,保住当婆婆的名声。因此,我不得不接受母命,带着罗彩云到上海,过起小家庭生活。    
    当时,《上海漫画》编辑部从四马路麦家圈迁至南京路,我还兼着云裳公司的服装设计员,两处上班,薪水不低。小家庭租在爱文义路某弄堂里一个前楼,厨房在楼下灶披间,三家合用。房东是熟人,我每天去上班,把家务事托给房东太太照顾。新娘子罗彩云从未穿过皮鞋,嫁妆里有双新皮鞋,她一到上海就穿上了。进出厨房要走楼梯,头几天小心谨慎,不敢走快,过了几天,自以为走熟了,一不小心滑了脚,从半楼梯摔下来,幸亏房东太太把她扶上楼,躺在床上不敢动窝。我回家吃饭,刚进门,房东太太拦住我,把发生的事说了,告    
    我不要紧,只闪了腰,贴上了止痛膏药,就会好的。我上楼一看,新娘子好像孩子见了妈,一副委屈相,差点流眼泪。我直道歉,表示不该把新娘子一人撂下不管。知道她还未吃饭,马上下楼请房东太太帮我下了两碗汤面,端上楼,把新娘扶起来,面对面吃了。新娘认为,这顿饭该是她做的,现在反而要我伺候她,她很抱歉。饭罢,我扶她躺下,又去上班。傍晚回来,发现她已在厨房里做晚饭,我突然感到一阵心酸,我这个老上海,怎么能把一个乡下姑娘撂在家里瞎摸瞎闯呢?回头一想,要是娶的是上海姑娘,经这么一摔,起码要耍耍小姐脾气,埋怨我一顿,躺上三天,逼我找个阿姨伺候她。罗彩云闪了腰,躺了半天就下楼做饭,到底是个贤妻,以后必然是个良母。这一意外事故,把老家吵吵闹闹的事洗刷得一干二净。为了讨好她,我特地在一天下午,陪她到三马路选购衣料鞋袜、胭脂花粉等妇女用品,使她感到她所嫁的是一个会体贴老婆的男人。    
    第二年春天罗彩云怀了孕,我送她回浙江老家去休养,我则算好她分娩的日子,按时赶回老家。也真巧,我回去第二天她就生了个儿子,小名申,族名善。四年后生了个女儿,小名明明。这一儿一女,都是请奶妈喂大的。生明明时,申已四岁,丢给我母亲抚养。罗彩云无事一身轻,早已学会了上海少奶奶的生活作风,每天不是打牌就是逛街,做饭有娘姨,喂奶有奶妈,一切家务不用操心,还学会克扣家庭开支,积攒私房钱。我那时正画《王先生》,稿费收入每月超过100元,同时兼编《时代画报》,加上零星稿费,总共将近200元,在漫画群体中,算是拔尖的,但工作也很辛苦。《王先生》局面已经打开,每周《晨报》一篇,每月《时代》一篇,每半月《北传》一篇,创作负担相当重,白天到时代图书公司上班,晚上绞尽脑汁画《王先生》,有时熬到深夜。这位罗氏夫人起初还亲自下厨,做几样好菜陪我吃顿饭,后来却逍遥自在,成天泡在朋友家的牌桌上,回来得很晚。因为她是文盲,和书无缘,精神世界非常狭小,为人之道懂得很少,我们两人之间无共同语言,总是话不投机。她的惟一美德,就是把家务安排好,但不和我多说一句话。我也乐得独自一人安安静静搞创作。久而久之,我们之间,除了所谓生物人的关系,毫无社会人的交流。我们之间,无所谓“貌合”,也无所谓“神离”。她的世界观是,男人挣钱养活女人,她对我经常说的一句话是:“钱用完了,拿钱来!”我经常对她说的一句话是:“辛苦钱来得不容易,省着点儿吧!”    
    生第一个孩子,罗彩云说自己没有奶,非雇奶妈不可。我不信,由我母亲验证,才雇了奶妈,那是在浙江老家;生第二个孩子,在上海,未生之前早已找好奶妈,孩子落地,奶妈进门。我很奇怪,罗家族内嫁到县里来的姑娘,几乎个个生而不育,都雇奶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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