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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觉醒来,宿舍其他人都已回来,正津津有味地看现场直播的球赛。他们对足球有着近似疯狂的喜爱,爱踢、爱玩、爱看,是地地道道的球迷。我只是看,是个杂牌球迷。
那是一场意大利甲级联赛,AC米兰与国际米兰的同城大战,踢得很精彩,引人入胜。足球往往给人带来兴奋,同时也带来眼泪。有一些球员也因足球而声名鹊起,名噪一时,像贝利、马拉多纳,新生代球员中,我比较喜欢罗纳尔多、贝克汉姆。谈及足球,便情不自禁地想起男足,女足在外面保持半壁江山,男足却连家门口都踢不出去。怪不得国民怨天怨地地感叹:“中国足球,何时出头。”
看完足球大赛,洗了个澡,心情爽朗了许多,可是不久又开始压抑、郁闷、烦躁不安起来。其他人全都出去了,我关了电视,紧蜷双腿,双手抱膝,横卧在床。我需要安静。
“铃铃……”电话铃响起,有五六下。
我懒洋洋地从床上跳下,慢条斯理地抓起电话。
“喂,你好,找哪位?”
“韦子在吗?”
我心里一惊,原来是她,一下子有点儿惴惴不安的。不过瞬间又恢复了常态。
“阿晓吧,什么风把你吹来了?”
“时间长了,没有见到你,说句话还不行?”
“行,当然行了,别说一句,就是一万句,我也洗耳恭听。”我近似玩笑地说。
“又来了,你这人说的比唱的还好听,我还不知道?对了韦子,这两天没见到你,你没上课吧?”她开始认真起来。
“我每天都上课的,只不过你没见到而已。”我说了假话,“你怎么还想起关心我这个无名小卒?你这位大人物,日理万机的,真令我感动。”
“好朋友嘛,当然得关心了。况且,你这人老是想入非非,得经常提个醒,以免误入歧途。”
“有你这句话,我一定不会乱想的。”
“那好,记住,好好的,别像个没正调的似的。”她像是在训斥小孩子,当然我喜欢这种训斥。
我答应了她。
我放下电话,心里有种说不出的感觉,乐滋滋的。突然有一种特别的想法在我脑子里闪了一下。不,确切地说是印在了我的脑海里。我竟不可思议地喜欢上她了!
不可能,我开始反驳自己。
怎么会,我不相信自己。
我开始收集各种理由:她不是一个漂亮女孩,没有乌黑亮丽的头发,没有勾人心魄的魔鬼身材,更没有女孩所特有的那种冷傲自负的气质。我敢打赌,走在街上回头率不会超过百分之一。即使有人回头,那也只会是我。
我与她相处的时间并不长,见面时大都点头而过。我承认在一起时我们谈得很投机,我会把心里所感所想都表达出来。可是,“这就是喜欢她的理由吗?”我反问自己。
当然不是。
与我相处比她时间长、各方面比她好的女孩,都没有引起我这种感觉。况且,我还在尊奉“男儿志在四方,红颜可有可弃”的信条。
“对,我绝不能动真情。因为,我是韦子。”我在心里暗暗发誓。
那夜,我辗转反侧,难以入睡。
第二天早上,我心无旁骛,稍加整理,便去北航赴约。很快,我和朋友见了面,在北航的正门口。
“吴义,我们好久没见面了。”我有气无力地先打了招呼。
“怎么搞的,韦子,满面憔悴的,都不像你了。”
“怎么不像,我还是老样子。”
“记得你以前可是红光满面,不管什么时候都那么信心百倍,对一切事都表现得那么无所谓,好像没有你解决不了的困难似的,现在怎么判若两人?”
“唉,以前是以前,现在是现在。今非昔比,人越大烦心事儿就越多。”我有些激动。
“好了,走,领你四处转转,然后喝上两杯。”他安慰我道。
我们胡乱走了一段时间,然后买了份报纸,走进了一条商业小街。那里人声鼎沸,车水马龙,热闹非凡。我们穿过熙熙攘攘的人群,钻进一家酒馆。在东北角坐下来,我正对着门口,吴义正对着我,要了两扎鲜啤。
“来,咱俩先来一口,”说着他先喝了。
我也猛喝了一大口。
这时,从门口进来一个女孩,披着长发,穿着贴身背心,紧身短裤,露出细长光滑的大腿,少女所拥有的婀娜多姿的线条尽显出来。
“她是个美女。”我情不自禁地小声说。
“想认识,我给你介绍。”吴义说。
只见她从柜台叫了杯可乐,径直走到我斜对面坐下。我目不斜视地盯着她。我保证以前从来没有这样盯着一个女孩看,而且还这么近,女孩又这么漂亮。她一直冲着我微笑,笑眼迷人,流露出动人的性感和那么一丝丝的柔媚,使人心惊肉跳,兴奋不已。
“这位是韦子,我同学。”吴义介绍说。
“你好,”她主动自我介绍,“我叫金小蒙,和吴义是好朋友,很高兴认识你。”
“你好,”我简短地回答,同她握了握手。我感觉胳膊如同受到电击,心里痒痒的,身上似乎冒出了冷汗。
“听吴义说,你以前比较喜欢文学,文笔特别好?”
“仅仅喜欢而已。”
“我也喜欢文学,特别是诗词。写了本诗集,但未发表。有机会向你请教请教。”
“我可不行,什么词呀诗呀的,了解得特少。”说完我将余下的酒一饮而尽,又叫了一杯。
“韦子,少喝点儿,我去趟洗手间。”吴义道。
“对了,你学什么专业的?”我主动问金小蒙。
桌上只剩我们两个人了,不能把女孩晾在那儿,这是我一贯的原则。
“自动化。”她干脆利落地回答。
“好专业,”我脱口而出,“我这人打心里比较喜欢理科类专业,只可惜现在是文科类的。”
“咱俩正好相反,我原来是比较喜欢文科的,可现在却在读理科专业。”
“同病相怜。”我说。
“同是天涯沦落人。”她说。
“哈哈……”我们表现得很默契。
我将杯中的啤酒一饮而尽,叫服务员又来了一杯——对于喝酒我向来很自信。
“看来你的酒量超人,是个酒民。”她很惊讶。
“对,不过酒量没有你说的那样大。”我谦虚地说。又从裤兜里摸出一根“红山茶”来,并点着,吐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烟圈。
“你还吸烟。”她觉得不可思议,“而且吸得很溜。”
“对,我不仅是个酒民,还是个烟民,看不出来吧。”
“的确看不出,你确实长得不像。”
“人不可貌相,有些事情用眼睛去看,只是表面的,内部的东西需要用心去慢慢体会。”
“没想到你说话这么深奥,富有哲理,我们可以成为朋友吗?”她问。
“难道我们不是朋友吗?”我反问。
“对,我们已经是朋友了。”她答。
“你们聊得怎么样,都熟了吧?”吴义刚刚从洗手间出来。
我忙打了招呼,也起身去了厕所,这么多酒在肚子里怎么能好受。
从厕所出来,感觉好了不少,轻松许多。
那天,不知喝了多少,反正回来时没了感觉,也不知道后来说了些什么。不久金小蒙给我打了两次电话,约我去麦城(麦当劳),我都借故说没有时间。从那时起,我学会了如何拒绝女生的邀请,尤其是漂亮的女生。后来吴义说我定力强,再后来我了解到金小蒙成了他的女友,他一定是听她说的。唉!他不知我的心是已经有了着落的。
如果让我说真话,阿晓是迄今为止唯一能使我魂牵梦绕、牵肠挂肚的人。但在她面前我总表现得无动于衷。我尽力掩饰自己,尽管我已找到了真爱。
第四章
青春是感觉,是心动,是浪漫。
那一阶段,酒局在大学里泛滥,也给我这个酒虫带来了许多的机会,我吸烟也比先前多起来。
白天正常上课,上课时我精力是集中的,对于一个几乎从来不复习的人来说,需要在课上记住要点,这对我来说还不算什么难事。
那是十月里的最后一周,星期一晚间有一节全校自选课。
刚一进教室,我便发现了阿晓,靠南边窗台第二组,正面第二排,中间,旁边留着一个空位。
我走过去坐下,她一直低头看书,我向她身边靠了靠,几乎要贴上了,我想她一定会以为是哪个无聊的人。
她厌恶地抬起头来。
“原来是你呀,我还以为是谁呢!”
“你以为是刘德华呀,告诉你,我可是作了很大牺牲才坐到你旁边的。”
“你别臭美了。”她撒娇般地答道。
老师进来了,大家都默不作声。
课讲得很好,幽默、风趣、富有吸引力,每个人都很认真。
很快便下课了。
“我还没吃饭呢,肚子有点儿饿。”我对阿晓说。
“走吧,我们吃汉堡去。”她爽快地答道。
我们下了楼。
“我得先回宿舍一趟。”她说。
“好吧,我陪你过去。”
“唉,太倒霉了,把书放在教室里,刚离开一会儿就被人给拿走了,只好又去买了本新的,所以身上现在只有五块钱了。”
“别放在心上。”我安慰道,“旧的不去新的不来嘛。”
“说的也是。”她表示赞同。
约有一分多钟,便到了楼门口,我在外面等她。
有几个女孩从远处走过来,应该也是这栋楼里住的,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女生们的天空总是那么湛蓝、活泼、富有生机、意趣盎然。她们的存在构成了校园里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韦子,在这儿干吗呢?”其中一个女生冲我问道。
她是同学刘芳。
“等一个人。”我答。
“什么人?”
“心上人呗。”我一不留神说了出来。我知道我说错了话。
“谁呀?”
“你呀!”我玩笑地答。
“讨厌!”刘芳不再理我,与其他人一起进了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