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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证焦点访谈-第50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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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贩子马上就知道了我们的意图,是谁透露了消息?如此看来,长时间泡在火车站的那些票贩子也够神的,难道,他们把黄警长也“拿下”了吗?只可惜,后来再也无缘见到黄警长,疑问也就这样一留好多年。
  张金柱——罪责难逃的“特权警察”
  张金柱是一个被执行了死刑的罪犯,执行时间是1998年2月26日。
  此人曾是一个民警,担任过郑州市开发区公安分局政委。1997年8月24日晚八点多,他酒后开车,在郑州市的金水路上,制造了一场人间惨剧。一个十几岁的孩子被当场撞死,孩子的父亲连同一辆自行车,被挂在张金柱的丰田佳美汽车下,一路狂奔,冲出去1500多米之后,在众人的拦劫下车才被迫停下。
  1997年10月13日,《焦点访谈》播出《逃不掉的罪责》,披露了张金柱撞人逃逸案的全过程。作为这期节目的采编者,在片中,我采访了大量的目击者以及幸存的被害人苏东海,当然还有张金柱本人。节目播出后引起全国人民的义愤。应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开车肇事后逃逸的人被人们统统叫做“张金柱”。
  对于执法犯法警察的采访向来不易,张金柱案尤其如此。
  寻找交通事故目击证人是采访遇到的第一个难题。我记得当时辗转物色到了七位现场目击者。但就在要采访的时候,有六个人打了退堂鼓,能够接受采访只有一个人,他是位老党员,曾是个参加过越战的退伍军人。他的一句话令我至今难忘,他说:“在好莱坞警匪片中才能出现的镜头却在郑州的街头上演了”。对于那些不肯站出来作证的人,我想他们顾忌的一个重要原因也在于张金柱本人身份的特殊。就因为他是一个警察,一个身居要职的警察。在普通老百姓看来,警察一般都是有“特权”的人。
  张金柱为什么在大庭广众下如此嚣张?警察的身份是否能让司法维持应有的公正?这些都是我们在整个采访过程当中需要破解的一个个问号。随着调查的深入,很多真相渐渐浮出水面。肇事的那辆丰田佳美,是一个不明身份的人送给张金柱的。车主远在广西,车却挂着河南的牌照,而且,是一辆报废的北京吉普的牌照,这个情况当时警方并不掌握,是我们在采访中了解到的。一个公安局政委驾着一辆来历不明的车,牌照也是用的别人的牌照,我想这本身就是一个特权作用的结果,一般老百姓行吗?
  还有一个细节,从张金柱的履历表中我们看到,他曾在部队里当过修理汽车的技工,这不仅能够证明他有很好的驾驶技术,而且,对机械性能也有超出一般人的了解。这也从另外一个角度证明了他不可能不知道自己撞了人。可如果一个人,特别是一位警察,肇事之后,拖着人一路狂奔,那这个人不仅可称作“丧尽天良”,而且,人们有理由怀疑这跟他的特殊身份有着必然的联系。
  我那期节目的搭档是一位资深记者,叫杨明泽。张金柱案的特殊性考验了我们作为记者的基本功和职业良心。事关重大,一头是命案,一头是有领导职务的警察。这给我们的采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采访要细致入微;经得住方方面面的审核。
  采访张金柱是节目的必须,经过争取,我们在郑州看守所见到了他。见面之后,张金柱装聋作哑一言不发,借故自己身体不好,怀里抱着氧气袋,鼻子里插着氧气管,一副可怜兮兮的样子。后来我找到看守所里的狱医,他说张金柱是心脏的确有点不舒服,但并无大碍。既便是这样,我们作为记者,也不能在这种情况下强行采访,哪怕他是个犯罪嫌疑人。
  为打破僵局,我和杨明泽先跟张金柱聊别的事,让他放松心理戒备,说说自己的真心话。张金柱却一直摇头,没有说话。等我们收拾好采访设备,即将无功而返时,他嘴里嘟囔了几句话,他说,这点小事就把我搞成了这个样子,我当了这么多年的警察,应该给我一机会。这番话后来被《焦点访谈》主持人方宏进用在《逃不掉的罪责》这期节目的结尾,引起全国人民更大的愤怒。
  一些人说,包括张金柱自己也认为,他之所以被处以极刑,是新闻报道的结果。换句话说,他是被媒体和舆论杀掉的。这也便是为什么他在1998年被执行死刑之后,有关张金柱的话题仍然延续到今天的一个原因。
  当然作为跟踪报道张金柱案全过程的记者,我对这种说法很敏感,也很在意。直到现在,法学界对张金柱是否应该判死刑有争论。其实,对一个案件,一个判决存有争议是很正常的,这也说明法制环境的宽松,法学界的活跃。但是说《焦点访谈》杀了张金柱,于法无据,与事不附。很显然,张金柱如此的结局,既有法律的庄严审判,也包含了民意的道德谴责。如果说在大众舆论的层面上,包括《焦点访谈》在内的一些媒体发挥了作用,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前不久沈阳的刘涌黑社会案,哈尔滨的宝马撞人案,如果没有媒体的介入,没有民意的集中反映,结果如何,怕自有公论。换句话说,《焦点访谈》不介入的话,张金柱能不能死;这反倒值得深思。
  今年2月,我所在的《声音》栏目讨论了一个话题,是发生在吉林的“王有才梯子案”。住在二楼的一家人;因为一楼的县机电公司不让走室内楼梯;只得在室外自搭木梯;而且一走就是六年。当事人王有才跑遍了所有可能的机关,结果都一样,没法解决。我记得一个法学教授在分析这个案子时说得得非常好,她说一个好的法律一定和民意的判断是一致的。
  2003年7月我接待了一位从大洋彼岸来到中国的学者,中文名子叫李本,他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教授,研究的方向是中国司法体制和舆论监督。李本教授在美国经过调查了解和检索,把我在《焦点访谈》一些报道作为他研究的对象,进行了大量的分析。他对我的熟悉程度超过我的想象,特别对我作品中的一些情节复述,准确的令我感到惊讶。
  张金柱案也自然成了李本教授和我谈话的一个重要内容,经过探讨,他得出的结论和我的看法一致,那就是,如果媒体干预司法首先是法制的不完备,其责任不在媒体本身。媒体的职责是披露真相,换句话说,媒体只对真相负责。让执法者感受到不公平执法可能带来的后果,正是媒体公众良心的充分反映。与许多案件一样,张金柱案的披露和被公众持续关注,是媒体的成功,更是法治的胜利。
  在不同的场合,我见过张金柱四次,其中一次是正式采访。印象最深的是在1998年2月26日张金柱被最高法院核准执行死刑的时候,他被带离法庭和我对视的那一瞬间。恐惧和无奈充满了他那张涨红了的脸。人们说他的眼里应该充满愤恨,但是我当时没有感觉到。
  张金柱作为罪犯伏法已经有六年多的时间了。但是张金柱给我本人、给法学界、给广大社会留下的话题还没有结束。他也就成为我在《焦点访谈》九年多的时间印象最深的警察。
  %%%苗义河——不打不成交的山西交警
  “20!40!”309国道山西潞城交警,对一辆没有任何违章的运煤车无端罚款的情景,随着《焦点访谈》《“罚”要依法》节目的播出而被广大观众所熟悉。
  《“罚”要依法》这期节目是在1997年10月25日播出的。苗义河是我所披露的乱罚款警察中的一个代表性人物。说他具有代表性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因为他在节目中出现的警察里的职务是最高的,时任潞城交警大队指导员;另一个原因,就是他在节目中所出现的频率最高,既有在相对冷静的情况下接受采访的画面,也有追上我和白河山要抢设备,砸机器的偏激表现。于是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苗义河”这个名字大家可能不太熟悉,但是他的形象、特别是他用山西话说“别采访我,没意思”的节目片段,成为一方笑谈。
  《“罚”要依法》播出之后,苗义河和其他一些警察受了处分,离开了公安队伍,这样的决定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山西黎城潞城一些交警的做法,确实暴露了少数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让老百姓看在眼里,恨在心上的一些共性问题,引起了共鸣。正如《焦点访谈》主持人方宏进在《
  “罚”要依法》这期节目片尾中说的:“这种做法不仅仅是广大人民群众不满意的,也是广大公安民警所不能够容忍的。”苗义河后来被安排进潞城水物局工作。
  1999年4月,《焦点访谈》五岁。
  《焦点访谈》五周年的特别节目《焦点的报告》的策划案上有请苗义河进北京演播室的计划。当时,对于这样一个计划有两种不同的的意见,一种认为,把他请回来等于二次“曝光”,恐怕他本人很难接受,更谈不上接受。另一种意见认为,请他回来恰好体现媒体的监督是在客观公正基础之上的,而不是跟谁过不去。经过一番争执,最终后一种意见站了上风。
  请苗义河做嘉宾的任务自然落到我的身上。于是,我再一次到山西,去面对我的采访对象——当时已经脱下警服的苗义河。
  到了潞城,很快就见到他。开始老苗的情绪还算正常,但当我说到这个节目意图的时候,他沉默了。是的,在不太长的时间内,一个人发生了如此巨大的人生转折,内心的压力可想而知。好在这次见面前,我已经先后采访过他三次了,也算是熟人,说起话来没有太多的隔阂。
  “我咋去呢?”苗义河问我。
  “咋去,直着腰板去!”在一旁端茶倒水招待我们的苗夫人对丈夫说。
  “去吧,到哪以后实话实说,没想好,也可以啥都不说。”潞城新上任的市委牛书记也出面劝老苗。
  事后我知道,《焦点访谈》的特别节目计划,不知道通过什么途径被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的胡富国了解了,他打电话给长治的市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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