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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宋史-第339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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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绍熙五年六月九日,孝宗崩。太皇太后有旨,皇帝以疾听在内成服,太皇太后代皇帝行礼。

  庆元二年六月九日,大祥。八月十六日,禫祭。时光宗不能执丧,宁宗嗣服,欲大祥毕更服两月,曰:「但欲礼制全尽,不较此两月。」于是监察御史胡纮言:「孙为祖服,已过期矣。议者欲更持禫两月,不知用何典礼?若曰嫡孙承重,则太上圣躬亦已康复,于宫中自行二十七月之重服,而陛下又行之,是丧有二孤也。自古孙为祖服,何尝有此礼?诏侍从、台谏、给舍集议。吏部尚书叶翥等言:「孝宗升遐之初,太上圣体违豫,就宫中行三年之丧。皇帝受禅,正宜仿古方丧之服以为服,昨来有司失于讨论。今胡纮所奏,引古据经,别嫌明微,委为允当。欲从所请,参以典故:六月六日,大祥礼毕,皇帝及百官并纯吉服;七月一日,皇帝御正殿,飨祖庙。将来禫祭,令礼官检照累朝礼例施行。」四月庚戌,诏:「群臣所议虽合礼经,然于朕追慕之意,有所未安,早来奏知太皇太后,面奉圣旨,以太上皇帝虽未康愈,宫中亦行三年之制,宜从所议。朕躬奉慈训,敢不遵依。」

  初,高宗之丧,孝宗为三年服。及孝宗之丧,有司请于易月之外,用漆纱浅黄之制,盖循绍兴以前之旧。朱熹初至,不以为然,奏言:「今已往之失,不及追改,惟有将来启欑发引,礼当复用初丧之服,则其变除之节,尚有可议。望明诏礼官稽考礼律,豫行指定。其官吏军民方丧之服,亦宜稍为之制,勿使肆为华靡。」其后,诏中外百官,皆以凉衫视事,盖用此也。方朱熹上议时,门人有疑者,未有以折之。后读《礼记正义·丧服小记》「为祖后者」条,因自识于本议之末,其略云:「准《五服年月格》,斩衰三年,嫡孙为祖谓承重者

  ,法意甚明,而《礼经》无文,但《传》云:'父没而为祖后者服斩。'然而不见本经,未详何据。但《小记》云:'祖父没而为祖母后者三年。'可以傍照。至'为祖后者'条下疏中所引《郑志》,乃有'诸侯父有废疾不任国政,不任丧事'之问,而郑答以'天子、诸侯之服皆斩'之文,方见父在而承国于祖服。向来上此奏时,无文字可检,又无朋友可问,故大约且以礼律言之。亦有疑父在不当承重者,时无明白证验,但以礼律人情大意答之,心常不安。归来稽考,始见此说,方得无疑。乃知学之不讲,其害如此。而《礼经》之文,诚有阙略,不无待于后人。向使无郑康成,则此事终未有所断决,不可直谓古经定制,一字不可增损也。」已而诏于永思陵下宫之西,修奉欑宫,上陵名曰永阜。

  庆元六年,光宗崩,上陵名曰永崇。

  嘉定十七年,宁宗崩,上陵名曰永茂。

  景定五年,理宗崩,上陵名曰永穆。

  咸淳十年,度宗崩,上陵名曰永绍。

  自孝宗以降,外庭虽用易月之制,而宫中实行三年之丧云。

 





志第七十六礼二十六(凶礼二)

  ○园陵濮安懿王园庙秀安僖王园庙庄文景献二太子欑所上陵忌日

  皇后园陵。太祖建隆二年六月二日,皇太后杜氏崩于滋德殿。三日,百官入临。明日大敛,欑于滋福宫,百官成服,中书、门下、文武百僚、诸军副兵马使以上并服布斜巾四脚、直领衤兰衫,外命妇帕头、帔、裙衫。九日,帝见百官于紫宸门。太常礼院言:「皇后、燕国长公主高氏、皇弟泰宁军节度使光义、嘉州防御使光美并服齐衰三年。准故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二十五日释服,二十七日禫除毕,服吉,心丧终制。」从之。

  七月,太常礼院言:「准诏议定皇太后谥,按唐宪宗母王太后崩,有司集议,以谥状读于太庙,然后上之。周宣懿皇后谥,即有司撰定奏闻,未常集议,制下之日,亦不告郊庙,修谥册毕始告庙,还,读于灵坐前。」诏从周制。于是,太常少卿冯吉请上尊谥曰明宪皇太后。九月六日,群臣奉册宝告于太庙,翌日上于滋福宫。十月十六日,葬安陵。十一月四日,神主祔太庙宣祖室。

  乾德二年,改卜安陵于河南府巩县。三月二十五日,奉宝册,改上尊谥曰昭宪皇太后,读于陵次。二十六日,启故安陵。二十七日,灵驾发引,命摄太尉、开封尹光义遣奠,读哀册。四月九日,掩皇堂。

  太祖孝明、孝惠二后。乾德元年十二月七日,皇后王氏崩。二十五日,命枢密承旨王仁赡为园陵使。时议改卜安陵于巩,并以二后陪葬焉。皇堂之制,下深四十五尺,上高三十尺。陵台再成,四面各长七十五尺。神墙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长六十五步。南神门至乳台四十五步,高二丈三尺。吉仗用中宫卤簿,凶仗名物悉如安陵而差减其数,孝惠又减孝明焉。

  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孝明皇后启欑宫,群臣服初丧之服;明日,孝惠皇后自幄殿发引。皆设遣奠,读哀册。四月九日,葬孝惠于安陵之西北,孝明于安陵之北。二十六日,皆祔于别庙。其后,孝明升祔太祖室。

  太祖皇后宋氏,太宗至道元年四月二十八日崩。帝出次,素服举哀,辍朝五日。六月六日,上谥曰孝章皇后。以岁在未,有忌,权欑于赵村沙台。三年正月二十日,祔葬永昌陵之北。皇堂、陵台、神墙、乳台、鹊台并如孝明园陵制度,仍以故许王及夫人李氏、魏王夫人王氏、楚王夫人冯氏、皇太子亡妻莒国夫人潘氏、将军惟正之妻裴氏陪葬。二月二日,祔神主于别庙。莒国潘氏,至道三年六月追册为庄怀皇后,陵曰保泰,神主祔后庙。

  太宗贤妃李氏,真宗至道三年十二月追尊为皇太后,谥曰元德,祔葬永熙陵。大中祥符六年,升祔太宗室。

  太宗明德皇后李氏,真宗景德元年三月十五日崩。十七日,群臣上表请听政,凡五上始允。帝去杖、绖,服衰,即御坐,哀动左右。太常礼院言:「皇后宜准昭宪皇太后礼例,合随皇帝以日易月之制。宗室雍王以下,禫除毕,吉服,心丧终制。」五月,详定园陵,宜在元德皇太后陵西安葬。八月十二日,上谥。九月二十二日,迁坐于沙台欑宫。十月七日,祔神主太宗室。三年十月十五日,帝诣欑宫致奠。十六日,发引。二十九日,掩皇堂。

  真宗章穆皇后郭氏,景德四年四月十五日崩。皇帝七日释服,后改用十三日。群臣三日释服。诸道、州、府官吏讣到日举哀成服,三日而除。二十一日,司天监详定园陵。帝令祔元德皇太后陵侧,但可安厝,不必宽广,其棺椁等事,无得镌刻花样,务令坚固。二十五日,殡于万安宫之西阶。诏两制、三馆、秘阁各撰挽词。闰五月十三日,上谥曰庄穆。六月二十一日,葬永熙陵之西北。七月,有司奉神主谒太庙,祔享于昭宪皇后,享毕,祔别庙。大中祥符二年四月十五日,大祥。诏特废朝,群臣奉慰。

  真宗宸妃李氏,仁宗明道元年二月二十六日薨。初葬洪福禅院之西北,命晏殊撰墓铭。二年四月六日,追册为庄懿皇太后。十月五日,改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庙。

  真宗章献明肃皇后刘氏,明道二年三月二十七日崩于宝慈殿,迁坐于皇仪殿。三十日,宣遗诰,群臣哭临,见帝于殿之东厢奉慰。宗室削杖不散发。中书、枢密、使相比宗室,去斜巾、垂帽、首绖及杖。翰林学士至龙图阁直学士已上、并节度使、文武二品已上,又去中单及裤。两省、御史台中丞文武百官以下,四脚幅巾、连裳、腰绖。馆阁读书、翰林待诏、伎术官并给孝服。宰相、百官朝晡临三日,内外命妇朝临三日。

  四月,遣使告哀辽、夏及赐遗留物。十日,司天监详定山陵制度。皇堂深五十七尺。神墙高七尺五寸,四面各长六十五步。乳台高一丈九尺,至南神门四十五步。鹊台高二丈三尺,至乳台四十五步。诏下宫更不修盖,余依。二十七日,以宰臣张士逊为山园使。是日,翰林学士冯元请上尊谥;九月四日,读于灵坐。十月五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七日,祔神主于奉慈庙。

  真宗章惠皇后杨氏。景祐三年十一月五日,保庆皇太后崩。太常礼院言:「皇帝本服缌麻三月,皇帝、皇后服皆用细布,宗室皆素服、吉带,大长公主以下亦素服,并常服入内,就次易服,三日而除。」诏以「保祐冲人,加服为小功,五日而除。」四年正月十六日,上谥。二月六日,葬永定陵之西北隅。十六日,升祔奉慈庙。

  仁宗慈圣光献皇后曹氏。神宗元丰二年十月二十日,太皇太后崩于庆寿宫。是日,文武百官入宫,宰臣王珪升西阶,宣遗诰已,内外举哭,尽哀而出。二十六日大敛,命韩缜为山陵按行使。二十九日,皇帝成服。十一月,韩缜言:「永昭陵北稍西地二百十步内,取方六十五步,可为山陵。」上以迫隘,缜言:「若增十步,合征火相主及中五之数。」诏增十步。

  十二月,中书言:「先是,司天监选年月,迁祔濮安懿王三夫人。今大行太皇太后山陵,濮三夫人亦当举葬。」于是诏宗室正任防御使以上许从灵驾,已从濮安王夫人者,免从。

  三年正月十四日,上谥。太常礼院言:「大行太皇太后虽已有谥,然山陵未毕,俟掩皇堂,去'大行',称慈圣光献太皇太后;祔庙题神主,仍去二'太'字。」

  秘阁校理何洵直言:「按礼,既葬,日中还,虞于正寝。盖古者之葬,近在国城之北,故可以平旦而往,至日中即虞于寝,所谓葬日虞,弗忍一日离也。后世之葬,其地既远,则礼有不能尽如古者。今大行太皇太后葬日至第六虞,自当行之于外,如旧仪;其七虞及九虞、卒哭,谓宜行之于庆寿殿。又按《春秋公羊传》曰:'虞主用桑。'《士虞礼》曰:'桑主不文。'伏请罢题虞主。」太常言:「洵直所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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