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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臣道-第2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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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银两,满足所请,及时拨给,不得有误。他说: “张鹏翮遇事实能宣力,朕不之信,将谁信耶?”在潜意识中这都是在忏悔对靳辅的不公,以此弥补过失。由于有皇帝亲自监督河工,各部门都不敢怠慢和作弊。张鹏翮不断地上疏汇报,康熙帝一再予以鼓励,“张鹏翮自到河工,在署之日甚少,每日乘马巡视堤岸,不惮劳苦,居官如张鹏翮,更有何议”?

  可是,治河并不是只要能干就行,人总有无能为力之事。康熙四十一年春,天公不作美,洪泽湖春水猛涨,将泗州、盱眙一带淹成汪洋。康熙帝向张鹏翮垂询修治善策。张鹏翮说: “泗州、盱眙屡被灾,应开六坝。”康熙帝大不以为然,说: “塞六坝乃于成龙题请,不自张鹏翮始。今泗州、盱眙被灾,朕今与议修治,非欲开六坝救盱眙,而令淮、扬罹患。张鹏翮奏章,昏愦已甚!”此时张鹏翮就不是“辞简意明,办事精详”了。又有人弹劾张鹏翮贪污十三万两,应交刑部治罪。康熙帝不相信有这等事,说“张鹏翮小有所取,亦未可知,谓以十三万两入己,必无之事也”。康熙帝说这话有什么根据?因为官员的俸禄甚低,即使是清官大老爷,也非“小有所取”不能维持生计。所以无论清官或贪官都“有所取”,清官“小有所取”,贪官大有所取,有些区别。

  张鹏翮又上一疏: “请以治河方略纂集成书。”他要将十数年治河经验教训加以总结。最近康熙帝对张鹏翮颇为恼火,便对这一提议异常反感,说: “朕于河务之书,无不披阅。大约坐言则易,实行则难。河性无定,岂可执一法以绳之?编辑成书,非但后人难以仿行,即撰之己心,亦难自信。张鹏翮试编辑之!”康熙帝这话颇不近情理。

  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正月,康熙帝第四次南巡,视察河工,由于张鹏翮治河颇有成效,康熙帝很是满意。他见到洪湖水势,畅出清口,高兴地对随行大臣说: “向来黄水高于淮水数尺,淮不能敌黄,常患淤垫,今将六坝堵闭,洪泽湖水升高,力能敌黄,运河不致有倒灌之患,此河工之所以能告成也。”他见到张鹏翮将河道裁弯取直,收到了很好的效果,比于成龙更有见识,极口赞扬张鹏翮实心办事。

  康熙帝回銮之日,又赐张鹏翮御制诗扇。他又对张鹏翮说: “朕三十年前泊舟于此,水不能覆堤者数寸,今安澜若此,卿之功也。”对他大大鼓励了一番。因张鹏翮治河殚心竭力,不辞艰瘁,又清洁自持,由吏、工二部议叙奖励,加太子太保衔。康熙帝书榜赍张鹏翮之父张琅,并赐他御制《河臣箴》和《览淮黄成》诗,恩宠有加。

  以后,康熙帝每隔两年南巡一次,视察河工,对治河提出具体指导,康熙帝见河水清畅,高兴地说: “异哉!此二十年所仅见也。”他又不断督促张鹏翮,及时纠正他的错误,有时张鹏翮表现得十分懒散,安居署中,数月不出,凡事委派下人,康熙帝告诫他要时时巡视河堤,不避风雨,以勉尽职守。

  张鹏翮及其以后数任河道总督治河依照靳辅成法,使黄河大堤得到进一步治理。从靳辅治河遗规,中经雍正到乾隆,直到1855年黄河改道北上入渤海,这一百多年间黄河从未出现过大患,黄河下游,农业连年丰收,治效之好是历史上所仅见的。

  有一种观点认为,清朝前期的皇帝多是英主,却又很专断,不容臣下有表现才能的机会,所以官僚多无建树,这一点在靳辅等人治河的事情上表现得最明显。如果自始至终都信任靳辅,治河工程将会更好。

  靳辅的冤情有目共睹,于成龙之冤,却冤沉海底,无人谅解。挑浚海口明明是康熙帝的意思,他不过是附和而已。反对靳辅的逆流,如果没有康熙帝推波助澜,本来是不会泛滥成灾的。康熙帝以万事通自居,为了逞一己之能,把好事办成了坏事。但康熙帝毕竟是英主,没有像某些昏君那样办了一件坏事就再办一百件坏事来掩盖,而是把坏事改正,办成好事。只是劳民伤财稍多。

  靳辅治河十年,有一半以上的时间和精力(包括国家的人力财力)都在内耗中荒废了。于成龙毕竟是清官,他初期反对靳辅,后来在河工中却尊重事实,故多照靳辅旧制,没有大坏河工,王新命、董安国几乎把靳辅所建工程损毁殆尽,亏得以后又有清官张鹏翮治河,他依然仿照靳辅旧制,才得以保障黄河治理工程的最后完成。 






 
康熙帝的法家治术
  虽然康熙帝的君臣观念主体上是儒家的,但是法家观念也是不可或缺的,儒法交互为用,否则就会像梁武帝那样亡国。熊赐履曾经从宗教的角度告诫康熙帝要以梁武帝为诫,不可佞佛。其实,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此。雍正帝、乾隆帝都笃信佛教,却并没有被大臣篡权。现在,需要从法家的君势、法术的角度谈一谈康熙帝是如何加强皇权的。

  自从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80年)利用胡惟庸案件废除宰相后,就增设殿阁大学士作为秘书顾问,到明成祖时称之为内阁。至明中叶后,内阁首辅大学士实际上已经形同宰相,朝中官员也尊称内阁首辅为宰相。虽然清初沿用明代内阁体制、设置内阁大学士,但这只是一种荣誉头衔,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笼络汉族官员。康熙初年把南书房改造成草拟诏谕的中枢机构,吸取了议政王大臣兼职的特点,“南书房行走”都出自翰林院。

  为了解决君权与相权的矛盾,清初,统治者对中枢机构的权限以及人员构成屡屡予以变更。清入关前,受军事民主制的影响,创建议政王大臣会议,入关后又在关外旧制内三院(内弘文院、内秘书院、内国史院,1636年建立)的基础上组建内阁。但清代的内阁与明朝内阁不同,实际上只是一个传达谕旨、发布文告的衙门,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而交议政王大臣会议。

  清廷南迁北京,顺治小皇帝没有实权,议政王大臣的权力也受到摄政王的压抑。康熙初年也是如此,皇权受到严重侵犯。康熙帝逮治鳌拜以后,议政王大臣们的势力又有所抬头。康熙帝乃借助于汉臣的力量和儒法两家的君臣观念,极力加强皇权,逐渐把议政王大臣们的权力夺归皇帝。满洲贵族们在清朝政治生活中不能再发挥任何制衡作用了。

  清朝完成君权一揽形式的专制政体是从康熙朝开始的。

  康熙帝剪除鳌拜集团,使国家大权集中到自己手中,并将这种专权形成传统。他说: “天下大权当归于一”,“今天下大小事务皆朕一人亲理,无可旁贷。若将要务任于他人则断不可行,事无巨细,朕必躬自断制”。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日趋衰微。当时,参加议政的还有大批宗室王公,如和硕康亲王杰书、庄亲王博果铎、安亲王岳乐、多罗顺承郡王勒尔锦、惠郡王博翁果诺、多罗贝勒察尼、董额、尚善等。康熙十一年十二月,博翁果诺等辞去议政,此后又罢领兵诸王议政之权。康熙二十四年,又将都统中不能办事者罢去议政权。此时,参加议政的宗室王仅剩杰书一人,议政王大臣会议从最高决策机构变为皇帝议事和咨询机构。康熙三十六年杰书去世,议政王大臣会议就成为议政臣会议。满洲王公贵族在中央的发言权日趋削弱。

  当时,无论是议政王大臣、内阁大学士,还是值南书房之汉官,均不得专擅朝政,他们中一些人可能参与某些重要政务,拥有较大发言权,但这种权力只能源于康熙帝的授予。康熙帝将权力集中到自己手中,并且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法律效力的理论与原则,使其后世子孙有章可循,有案可稽,从而保证了这种政体的长期延续。概括起来,他在这方面的君势、法术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皇帝独揽兵权,犹今日总统为国家军队的最高指挥官。

  八旗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八旗王爷拥有兵权。康熙十八年,康熙帝限定八旗王公府邸官员名额,各旗设都统、副都统,掌管宣命教养,整饰戎兵,以治旗人。各都统直接听命于皇帝,将各旗王公干预旗务的权力剥夺。以后,把八王统兵征伐的惯例改为由皇帝任命出征,往往是以皇家子弟为帅,这就削弱了八王的军权。康熙晚期,更由皇子管理旗务,彻底改变了八王及其子弟统兵出征的传统。

  康熙帝对将军控制严密,绝不使军权下移。平定吴三桂之乱后,总结经验,不但不许将军久握兵权,而且令其经常朝见,使其心知敬畏。他说: “边疆提镇,久握兵权,绝非美事。久握兵权,心意骄纵,故每致生乱也。”又说: “边疆提镇常来朝见,则心知敬畏。如吴三桂、耿精忠、尚之信辈,因为不令来朝,心生骄妄,以致反叛。此处所关甚要,况边陲将士,惟知其统辖之主,不习国家法度。昔者,朕曾降赦于广西将军马承荫,承荫跪受,其下诸人皆惊,谓我将军也跪人耶?由此看来,不可令人久擅兵权也。”(《康熙起居注》第一册)

  第二,用人之权不可旁落。朝中重臣,用黜一概出自皇帝,绝不分权于大臣。

  用人就其实质而言就是授予或分配政治权力,这是实现政治控制的关键。康熙帝说: “用人之权,关系最为重大”,故臣下不得专擅。在列数鳌拜罪行时,曾特别指责鳌拜“欺朕专权,恣意妄为,文武各官尽出其门下,朝廷内外都用其奸党”(《康熙实录》卷三四)。有鉴于此,康熙帝亲政后对朝廷用人实行高度垄断,严防臣僚僭越。其实是防不住的。康熙中叶,权臣明珠、余国柱,卖官鬻爵,权势熏天。康熙二十六年,小于成龙控告二人卖官。康熙帝问: “何无人参?”答: “谁不怕死呢?”康熙帝说: “有我在,他们的势力重于四辅臣吗?我欲去,则尽去之,有何怕?”然后才有人敢于参劾,乃将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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